儿女与保姆争遗产,谁会败阵
2017-03-27
儿女与保姆争遗产,谁会败阵
50多岁的姚姨照顾鳏居老人李伯7年多。李伯为了感谢姚姨多年的照顾,立下遗嘱将房子的1/3赠送给姚姨。
2012年3月李伯病重住院,4个月后姚姨被赶出了房子。姚姨便拿出李伯的自书遗嘱,诉至法院索要房产。李家小儿子李小华则拿出李伯在2009年亲笔写的遗嘱,内容为“大华、小华:如我万一出现意外不能表达心意时,请把我给小姚存的养老金存折交给她。但我给她写的那份遗嘱就无效了。”
李小华称,他在父亲病重时打开其柜子时发现了这份遗嘱,同时将养老金存折拿出给了姚姨,存折以姚姨名字开设,存有3.5万元。但经法院查询,姚姨并未在开立账户,亦否认曾收到该存折。因此第二份遗嘱无效。
法院认为,房子系李伯的妻子在世时买下的,该房屋系李伯与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东城法院判决,房屋由姚姨、李大华、李小华继承并共有,其中姚姨取得该房屋十八分之四的产权份额,李大华、李小华各取得该房屋十八分之七的产权份额。
无独有偶,40多岁的寇华在郑家当了近20年保姆。郑哲与女儿郑小丽关系恶化,此后是她一直与郑哲共同生活、照顾老人。
1998年1月,郑哲购买了一套房屋。5个月后,70多岁的郑哲作为遗嘱人,与抚养人寇华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2014年5月,郑哲又留下一份代书遗嘱,称房屋及家中所有财物都归寇华继承所有等。遗嘱上有郑哲的签字与两名见证人签字。郑哲后因身体不佳入院治疗,出院时郑小丽将父亲接到自家生活,从此拒绝寇华照顾老人。
寇华以无法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为由告到法院。官司还没打完,老人就去世了。一审法院认为,寇华长期陪伴在郑哲身边照顾其衣食住行,陪同其看病治疗,并且让其晚年精神状态较佳,已经基本履行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房屋应该由寇华继承。考虑郑小丽赡养郑哲数月并处理丧葬事宜,法院酌定寇华给付郑小丽补偿款8万元。
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的陈卫平律师介绍,《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与抚养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抚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嘱继承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按照《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若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遗赠人有权取消所遗赠的财产”。
专家认为,孝敬父母是子女的伦理规范与道德责任,是做人的修养与觉悟,如果子女对父母多关心一些,可能就不会发生被保姆取代继承位置的现象。(《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