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农村金融协同发展的SWOT分析
2017-03-25李巧莎杨伟坤王卫平
李巧莎 杨伟坤 王卫平
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这必将对京津冀的经济金融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作为整个金融体系有机组成部分的农村金融要适应充分反映农村金融的特殊性,抓住机遇创新发展。
京津冀农村金融协同发展现状
农村金融机构运行平稳。2015年,京津冀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平稳。三地各项指标较2014年均有所增长,尤其是京津的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较2014年分别增长了20.57%、21.23%,发展势头良好。京津的农村金融机构个数均不到河北的15%,从业人数不到河北的20%,资产总额京津分别为河北的55.05%、34.84%,河北的农村金融机构个数、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法人机构数都远超京津,有一定的资源优势(见表1)。
从农村金融机构个数、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法人机构数在当地银行业占比来看,河北的各项指标占比均高于京津(见表2)。北京农村金融机构各指标在当地银行业中占比较低,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北京经济发达,金融业发展迅速,“三农”并不是其重点支持领域;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北京城镇化率比较高,农村金融相应占比就小。河北作为农业大省,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众多,在河北银行业占比较高,尤其是法人机构数占到了91.67%,这也说明河北银行业金融机构种类比较单一。
涉农贷款不断增加,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2015年,京津冀涉农贷款不断增加,北京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5%,天津涉农贷款同比增长14.1%,高于贷款平均增速2.3个百分点,河北省银行业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3381.97亿元,比年初增加1628.05亿元,同比增长13.85%。同时,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截至2015年末,河北省共推广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56个。北京農商行创新推出集体资产经营权质押的业务模式,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权质押的担保方式创新,研发推出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专项融资产品系列,创新农户贷款业务的批量化审批模式,解决了不同的资金需求。
农村金融注重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但缺乏机构间协同。在实际工作中,农村金融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多样化的服务。如,农行保定分行紧抓发展机遇,将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搭建银政企三方合作平台,扩大业务授权范围,将部分审批权限转授给县域支行,缩短业务办理链条。针对重点项目建立专业团队,打通绿色通道,全力对接京津重点转移项目,加快项目跟进,实施差异化方案营销,合理利用结算、融资、移动支付、电子商务融资、投资理财等产品组合,为客户量身定做一揽子服务方案。2014年,北京农商行在京津冀地区同业中率先出台了《北京农商银行对接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行动计划》,累计为京津冀交通体系建设项目提供授信逾106亿元。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也逐步推进,如北京农商行与河北省联社、天津农商行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5年,北京农商行正式在河北发售“金凤凰理财”系列产品。天津农商银行牵头,北京农商银行参与,共同发放25亿元的京津冀首笔跨区域银团贷款,以支持京津冀轨道交通一体化建设。
此外,从总体来看,农村金融机构之间联系相对较少,许多合作还停留在框架协议上,并没有实际实施,还不能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需求。
京津冀农村金融协同发展的SWOT分析
优势分析(Strengths)
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多元化。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商业性银行布局农村的力度加大,尤其邮储银行不断拓展农村金融业务,加快了涉农产品的创新推广,重点推进对现代农业的金融服务,在解决农村融资担保难的问题上也做了大量工作。农村信用社作为支农主力军,在“三农”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是农村金融重要、有益的补充。
农村金融服务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基层营业网点、ATM、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不断布局农村金融服务,提供存取款、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极大地满足了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
农村金融日益增强的协同意识将促进京津冀金融合作。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推进,各行业的协同意识都在逐步增强,农村金融领域也不例外。农村金融机构负责人也开始意识到,京津冀协同发展在引进金融机构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机遇,新的经营理念、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也将促使自身的提升和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在本地发展的同时,也开始在京津冀范围内寻找发展空间,寻求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
劣势分析(Weaknesses)
农村金融资源没有均衡分配。一方面,农村金融资源在京津冀地区分配不均,京津要优于河北。利润最大化是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北京和天津的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要高于河北。因此,京津地区对农村金融资源的吸引力也高于河北,农村金融资源更乐于向京津地区集聚。另一方面,农村金融资源在农村地区的分配也不均匀。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面比较广,营业网点比较多,提供的金融服务相对也比较多样化,而在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金融机构覆盖面要窄很多,营业网点也会比较少,提供的金融服务也比较单一。
现有基础设施难以支撑京津冀农村金融的协同。京津冀地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完善,难以支撑农村金融的协同发展。一是支付结算系统不畅,技术更新缓慢,适合农村居民的支付结算工具偏少,互联网等技术运用不足,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同城化发展相对缓慢。二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落后,信息披露不及时,没有实现信息的共享。三是由于农村金融机构自身软硬件的限制,在收集、分析数据方面也存在不足,未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信息管理系统,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不足,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不足难以满足协同发展的需求。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提供存贷款、汇兑、结算等基本业务,而咨询、理财等业务发展缓慢,并且经营方式和手段落后,远不能适应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而京津冀协同发展也对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机会分析(Opportunities)
国家政策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支持为京津冀农村金融协同发展奠定了基础。自2004年起,中央一号文件连续锁定“三农”问题,并关注农村金融问题,为农村金融改革指明了方向。2016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对2017年的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了部署。除此之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也从税收减免、奖励、支农再贷款、农村金融网点设置等方面对农村金融机构给予支持,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京津冀地区农村金融的协同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国家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度重视为京津冀农村金融协同发展提供了空间。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该战略的提出,不仅能够促进京津冀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升京津冀地区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而且为京津冀地区金融业的合作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发展空间。农村金融作为整个金融体系的重要一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潜在市场需求将促进京津冀农村金融的合作。京津冀协同发展将会促进三地在区域分工、产业布局、生态旅游、公共服务等方面良性互动和共赢发展,而打通三地农村市场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环节。三地农村市场的打通,必然会带来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城市居民的乡村游、农业企业的异地建厂及上下游合作的加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跨地区流动,这除了会带来异地存贷款、缴费等基本金融业务的需求,也会带来对理财、结算等其他相关金融业务的需求,还必将对农村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产品等提出更高的要求,这都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需要农村金融的协同及深入服务。
威胁分析(Threats)
农村金融协同发展存在政策壁垒。由于行政区划的不同,京津冀农村金融市场被分割,从而金融资源要实现跨区域的自由流动将遇到阻碍。而且行政壁垒的存在导致各地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会选择将金融资源留在当地,而不是促使其向周边辐射。金融机构之间也存在信息难以共享、管理体制不同等问题,影响了金融资源的高效、合理使用。此外,京津冀地区在信贷制度、金融服务规则等方面也存在差异,京津的金融资源并没有流向河北,农村金融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农村金融监管缺位易引发风险。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推进,三地农村金融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将更加密切。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遵循属地管理,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仅仅对所辖地区的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很少有效监管金融机构的跨区域经营,金融监管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农村地区信用环境欠佳。农村金融发展需要良好的信用环境,京津冀农村金融的协同发展更是要以此为基础。但是,农村地区信用环境欠佳在京津冀地区都普遍存在,只是程度有所不同。农村地区征信体系建设不完善,可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少,一旦借款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归还贷款或者恶意逃避贷款,农村金融机构将面临贷款损失。
京津冀农村金融协同发展的战略选择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全面科学地分析三地农村金融,制定有效的金融合作战略,能够更好地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然而,京津冀协同发展必然会给农村金融带来更多的内外影响因素,因而需要对京津冀地区农村金融进行深入的分析,结合三地农村金融的特点,以探求京津冀地区农村金融协同发展的新方向。结合对京津冀农村金融协同发展的SWOT分析,从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提出京津冀农村金融协同的发展战略。
京津冀农村金融协同发展的内部策略
以协同理念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一方面,河北省要依托当地特色,结合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定位,不断开拓创新,加强自身农村金融建设。同时,要积极加强与京津对接,通过金融产品与业务、人才、信息等多方面的合作,引导京津的优质金融资源向河北流动,平衡金融资源在各地的配置,推动京津冀农村金融服务的协同发展。另一方面,要引导金融资源向经济落后地区转移。通过布置POS机、发展手机银行、互联网金融等方式向落后地区的农村企业、农民等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通过探索订单金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创新的金融产品,因地制宜地为他们提供适合的特色金融产品。
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夯实农村金融协同基础。一是搭建完善的支付结算体系。不断加快技术更新和信息化建设,通畅支付结算系统,推动功能齐全、效率优先、运行安全的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建设,加快发展区域内同城化支付清算系统,大力推进移动支付终端建设,在做到支付体系与国内资源共享的同时,还要注意与国际支付清算系统的连接;在积极推广使用已有结算工具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居民的生活习惯、意愿,开发适合的支付结算工具,丰富支付结算工具品种;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发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支付等新型支付服务体系,推广支付结算业务。二是建立有效统一的征信体系,推动京津冀地区信用体系互联、互通、互认,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指导;农村金融机构要通过科学方法采集信息,为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真实的基础信息,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建立金融信息网络,推动信息在农村金融系统内的加速流动和适度共享,实现资源共享;三地金融监管部门之间、金融机构之间共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发挥整体优势,提高监管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机构间合作,促进金融产品的创新和协同。一是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加强合作,协同开发新的金融产品。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对金融产品有新的需求,各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合作空间广阔,特别是在重大项目融资、投贷联动、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尤其是,河北的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京津,吸引京津的优势金融资源和丰沛的人力资源,从而促进河北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创新。二是三地农村金融在服务京津冀客户时协同营销,為客户提供流水式的无缝对接服务,逐步实现金融服务同城化。从最开始的营销阶段到后续服务的各个环节,三地农村金融机构要发挥各自优势,在自己的优势领域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而不是各自为战、内部竞争。同时,各银行类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在推出京津冀协同银行卡的基础上,推动支付结算、理财投资、信用担保等业务的同城化,为客户提供便利降低成本。
结合各自特点,开发特色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京津冀农村金融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京津的农村金融在技术、人才等方面比较先进,而河北的农村金融机构覆盖面比较广,在法人机构个数、从业人数等方面比较有优势。北京农村金融要探索信贷、信托、基金等业务发展的新模式,带动区域金融服务发展,由金融机构建立专业的产品创新和营销团队,实现对这些行业一对一的特色化服务。天津具有先行先试的先发优势,积极探索区域农村金融创新经验和区域农村金融合作,例如统一抵押质押制度、支付结算、异地存储、信用担保等同城化等。相比京津农村金融,河北农村金融必须在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的同时,迎接新的挑战。一方面,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模式,如针对农户缺乏抵押品,创新农村土地收益抵押贷款等农户产权抵押担保贷款,积极发展“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金融机构”“企业+家庭农场+金融机构”等方式,创新“三农”融资方式;针对农业生产高风险的特点,推出“贷款+保险+专业技术培训”等产品,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另一方面,积极发展新的金融业态,不断丰富农村金融机构的类型。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管理和规范,加大监管力度,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高效运行,鼓励互联网金融为“三农”提供多样、灵活的金融服务,支持互联网金融与“三农”融合发展,促进河北农村金融的深入创新。
京津冀农村金融协同发展的外部策略
加大对京津冀农村金融协同发展的支持力度。国家一直以来都关注农村金融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而且,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也高度重视,通过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这为京津冀农村金融协同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今后,可以出台更加细化的针对京津冀农村金融协同发展的政策。如,对为京津冀农村金融机构协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三地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形式引导鼓励京津冀农村金融机构协同发展。
建立京津冀区域农村金融协调机制,解决农村金融合作的政策壁垒。放宽行政管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农村金融的合作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多层次的京津冀农村金融合作协调机制,克服行政壁垒,推动政府层面、金融监管部门及农村金融主体之间多方面的金融合作,形成分工不同、各有特色、优势互补的多层次金融合作格局;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业务协同机制,促进金融资源在三地之间自由流动,推动三地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逐步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各类风险,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河北省农村金融发展相对落后,在三地的农村金融合作中要主动与京津协商,争取京津先进的金融理念、金融服务方式等流向河北,逐步提高河北农村金融的质量,缩小与京津的差距,争取更大更多层面的合作。
加强金融监管协同,引导农村金融资源协同。京津冀发展的协同必然带来各种要素资源在京津冀的自由流动,如企业迁移不但会使得企业自身生产资料的跨区域流动,对信贷资源也会产生跨区域的需求,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应当加强合作,而对农村金融的监管也相应要打破一亩三分地的阻碍,实现监管协同。三地的监管部门要建立风险协调处理机制、金融风险的预警及处置协调机制、金融突发事件的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以应对由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金融风险。此外,要不断健全地方农村金融监管体制,创新农村金融监管方式,打造科学高效的农村金融监管信息披露机制和风险预警体系,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包容性、动态监管,并逐步统一行业标准,实现三地监管的互认,从而及时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
发挥三地政府、金融机构、借款人合力,优化农村地区信用环境。一是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把农村地区信用环境建设提高到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尤其是农村金融协同发展保驾护航的高度上来。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网络等宣传工具,教育、引导居民、企业树立诚信观念,普及诚信教育,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弘扬诚信文化,建立守信奖励、失信严惩的长效机制,打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加强与不同征信系统合作,与专业合作社合作,更加全面了解农户信息。定期开展诚信建设宣传月活动,开展信用村、信用户建设活动,到农村进行征信知识宣传,提高农民的诚信意识,创造良好的诚信氛围。三是企业、个人等借款者要充分认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意义,了解当前的经济形式,积极学习诚信知识,依法合规守信经营,为良好信用环境的建设提供基本支持。
基金项目: 2 0 1 6 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 2 0 1 6 0 3 0 2 0 2 2 2 ) , 2 0 1 5 年度河北金融学院科研基金项目( J Y 2 0 1 5 1 2 ) , 2 0 1 5 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H B 1 5 Y J 0 7 9 ) , 2 0 1 6 年度國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BJY169),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ZD201617)。
(作者单位:李巧莎、杨伟坤,河北金融学院;王卫平,中国农业银行保定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