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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问题研究

2017-03-24李文军

卷宗 2016年11期
关键词:互联网

李文军

摘 要:近年来,互联网销售因其覆盖面广和隐蔽性强的特点成为不法分子实施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工具。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存在监管难、取证难、协调难几方面的问题。因此,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应通过建立与公安部门、网监部门长效联合机制,加强法律宣传,构建网络巡查平台等方式,增强网上监管力度,提高网上监管水平,不断深化打击互联网涉烟新型违法犯罪力度,进一步提高市场净化率。

关键词:专卖;涉烟;互联网;违法犯罪

1 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概述

(一)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现状

目前,使用互联网搜索引擎搜索“香烟”、 “高仿卷烟”等词语,找到相关网页数量达到上百万之多。此类迹象表明,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卷烟已经成为目前的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主要方式和途径之一。就当前所发现的网络贩售违法卷烟的销售方式可大至分为两类:一是直接利用互联网页面发布销售信息。利用网页、网站等平台直接发布各类违法卷烟的图片、卷烟价格,卷烟相关介绍、购买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开网上交易。二是通过手机聊天软件(微信、易信等)向周边人群直接发布违法卷烟销售信息、图片、购买方式等。

(二)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违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1条规定:“除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2 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的难点

与传统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相比,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发布时效性高、信息隐蔽性高、交易快捷性高等特点。给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带来了监管难、取证难、协调难等几方面的问题。

(一)监管难。一是互联网信息数量大、网站种类繁杂,网上信息发布门坎较低,发布速度较快,时间、空间灵活性很大,致使专卖主管部门对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实施监控的时效性、准确性相对滞后。二是一些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只片面的追求盈利,对用站内用户监管不力,即便是注册审核也是流于形式,在给我们在信息甄别、信息采集方面的

(二)取证难。互联网的虚拟特性使得涉烟违法犯罪有较强的隐秘性,证据采取存在短板。一是当事人的身份隐秘。互联网涉烟违法信息发布人可通过匿名或者冒名的方式进行操作,其真实信息无法检索明确,信息取证的准确性低,存在的空白区、盲区较多。二是藏匿地点隐蔽。就目前对所搜集的互联网涉烟违法信息分析的情况来看,犯罪分子通常不会设实体经营场所,多利用家庭网络或者办公网络进行信息发布,租用仓库、车库、储藏室等场所藏匿违法卷烟。销藏地点分离,执法人员很难通过IP注册信息比对来查找其藏匿地并对其取证。

3 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的对策

2009年,国家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告,在为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指明了方向的同时,也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但就目前的形势发展来看,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将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打击互联网涉烟犯罪行为工作任重而道远。针对打击互联网涉烟違法活动的难点,建议还采取下列应对方式。

(一)建立长效联合机制。

加强部门合作,构建监管网络。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争取公安技侦、网监、等部门的技术支持,整合各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由烟草、公安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不断完善互联网涉烟犯罪行为打击网络建设,形成反应迅速、关联紧密、配合高效的监管工作格局。

(二)加强网上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对网上违法犯罪信息的监控。加强对利用互联网经营烟草专卖品违法活动的日常打击,借助网络智能搜索平台等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网络巡查,收集和固定各种涉烟违法犯罪活动证据,建立涉烟违法犯罪信息登记备案制度。将利用互联网零售批发、销售假烟、经营原辅材料和烟机设备等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活动及为此提供服务的网络运营商作为重点打击对象,着力提高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烟等违法犯罪的发现、研判、查控能力,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开发网络巡查平台。根据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发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网络巡查平台。平台应具备自动设置搜索区域、搜索关键词、IP地址排序等特定功能,形成由原始网络搜索向专业定向搜索的转变,依靠先进的技术设备提升工作效率,真正做实时动态监控。

(三)提高网上监管水平。

一是加强网上监管技术的研究。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隐秘性强,取证困难,要加强网上监管技术和电子证据收集的研究。电子证据收集技术水平的高低是决定电子证据能否充分运用到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因素。二是提高执法人员的监管专业素质。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因为其复杂隐秘的特点,对其监管的将不断的提高,这就对监管人员的素质和监管形式都提出了挑战。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网络等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培训。重视对网络技术人才的引进,以提升网络监管队伍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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