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工伦理失范行为看待社工的未来
2017-03-24李璐
摘要:本文以目前政府购买服务中社会工作者在实务工作中面临伦理抉择时的失范行为出发,力求揭示目前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困局以及失范行为背后的多重矛盾。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 伦理失范 社会工作
一、研究背景
从2008年起,广州市试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连续7年投入11.11亿元。广州通过购买社工服务,特别是推广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促使社工队伍和社工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形成了“广州模式”。如今,由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广州模式”在全国社工行业发展中掀起了一阵学习浪潮,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却遭遇到一些难题。社工机构通过竞标等方式获得政府资金,并提供相应的服务,为完成服务提供的硬性指标,一些机构和社工开始“弄虚作假”。
编个案
小丽辞职前,是一家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专业社工,负责养老院养护专区的长者心理辅导工作。老人多由医院转至该区。小丽很受老人们欢迎。她也热情高涨地挖掘个案,筹备小组活动。“马上要检查了,你拿不出(个案)也要拿!实在不行,翻翻报纸杂志,参考一下社会新闻。”机构负责人示意小丽,个案不足要赶紧“编”。为了保住饭碗,小丽交出了几个添油加醋的个案,负责人翻了翻,不耐烦地将个案记录本拍在桌上,厉声道:“你(的个案)就不能再激烈点吗?这样能体现你工作的重要意义吗?”于是小丽开始参照社会新闻编造个案。她回忆称,“我编过与子女关系紧张的老人、与室友无法和睦相处的老人、怀念亡妻郁结不已的老人,还有意欲自杀的老人。但是,在我的病区里,根本没有这些个案。”应付过一次检查,很快又迎来下一次,“活在‘说谎的世界里,良心不安。”她哭诉道。
抢个案
“不要帮我了!谢谢你们的好意了!”82岁的梁伯最近查出了肝癌晚期,而且发生了转移,令他感受煎熬的除了病痛,还有同时而来的两份“关爱”。大约4个月前,百病缠身、与独子关系一直不和谐的梁伯同时被两个家综的社工“盯”上了。一边要帮他申请养老床位,一边要将他送进医院全面检查,两边都表示要帮他化解与独子之间的误会,让他们父子重归于好。?刚开始梁伯甚为感动,渐渐地他发现,两班“后生”原来针锋相对,“该听谁的呢?”梁伯的烦恼来了——一家知名机构的负责人讲述了这个“抢个案”的真实案例。他指出,两个家综的社工原本可以合作一起开展关爱梁伯的服务,但其中一方以“保密性”为由,不愿与另一方合作而引发矛盾。同时,这位负责人指出,社工承受着各种业务压力,首当其冲就是完成指定个案数。“没有的硬要完成指标,就要去抢。”
二、研究问题
社会工作是一个蕴含道德特质的专业,其不同于其他一般的专业工作不仅在于知识基础和技术的区别,更在于鲜明的道德价值所涉,有学者曾言,价值观和伦理学是社会工作专业的生命线(谢莒莎,2009)。社会工作专业的诞生也可以说是人类自身伦理精神凝聚的结果,也代表着人类对自身理想道德境界的渴望。这是社会工作专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最本质特征(罗肖泉,2003)。
近年来,随着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政策的大力倡导,社工机构可谓是遍地生花,社工服务也可谓是大力铺开,但是在这样一种这种与价值强烈相关涉和具有强烈伦理特质的职业中,社会工作者在实务工作中却出现一种伦理失范行为——编个案、抢个案等,是什么样的力量让他们选择这种失信行为,这背后又是什么样的矛盾,我们又该如何面对这种伦理失范的带给我们实务工作中的挑战,又该如何改善这种状态。
三、文献综述
在实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所面临的问题主要归为两大类:技术问题和价值与伦理问题。其中,技术问题相对客观、明确、易于把握,而价值和伦理问题则带有一定的主观因素,往往模棱两可和难于把握。伦理困境起因于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冲突、道德特质等,并且贯穿社会工作实务过程的始终。社会工作者进行专业实践的过程中,会涉入不同层面的伦理困境(罗肖泉,2003)
社会工作中常见的伦理抉择,社会工作者面对不同的对象负有不同的伦理责任,对服务对象的伦理责任,如隐私与保密、自觉与知情同意、专业边界和避免利用;面对同事和雇佣机构的伦理责任;面对专业与社会的责任等。所以,社会工作者在工作的过程中,经常面临着多重的忠诚对象,包括服务对象、雇佣机构、社会工作专业、社会以及工作者自身等。在社会工作的实践中,有时对不同对象的忠诚要求是相互冲突和违背的,在对不同对象的忠诚背后隐含着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目标扮演的角色担负的责任以及代表何者的利益等多方面的复杂难题,因此导致社会工作者的伦理困境(高鉴国,2012)。
四、社工伦理失范的理论分析
1、社會行动理论的视角
马克斯·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从构造“理想类型”的角度出发,以“合理性”作为区隔,把人类的社会行动分为这样几种类型,即目的合理性行动、价值合理性行动、传统行动和情感行动。在韦伯那里,社会行动是指“行动的个人赋予其行为以主观意义,行为考虑到他人的行为,并且在其行动过程中也是以他人的行为为目标的行动”。社工编造个案案例在当前是一种普遍流行的现象,在机构和社工看来,这种行动是合乎目的的即是一种目的合理性行动。在这种行动中,目标和手段都是行动者所考虑的范畴,行动者总是对自己的手段和目的细细的加以考量以保证个体以最有效、最理性的方式去达到自己的目标。
社工在没有完成指标任务的时候,考虑运用哪种手段去达成自己的目的,这个时候,他往往会选择付出代价最小、性价比最高的方式,这个时候编造个案可能会比自己再去开展个案轻松许多。
2、理性选择理论的视角
理性选择理论的抽象假设: 第一,每个人对他的行为都可以进行自由的选择。第二,人都是自私的。每个人在对行为作出选择时,都以自身的利益为提前。 第三,人的选择遵守功利主义原则,即寻求快乐,避免痛苦,增加利益,降低成本。之所以说这是一种理性的行为,是因为社工在权衡利弊得失之后,确认这种行为不仅不会破坏机构、个人名誉或者带来物质上的损害,而且能够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无伤大雅。
3、失范理论
莫顿的失范理论指出当一个人无法用合法的手段或制度性的手段取得物质上的成功时,社会压力或紧张就会产生。这种压力在处于社会地位低下的阶层中表现更为明显。当他们深感压力而又无法用合法手段取得物质成功时,越轨和犯罪就成为一种替代性的手段。
那么社工编造个案这种失范行为正是在机构利益以及评估检查的压力下产生的,当他们的工作量无法达到这种硬性指标量,他们又无法选择其他更好的方式,只能选择编造个案这种替代性的行为。
五、失范行为蕴含的矛盾
1、社工与机构利益的矛盾
(1)个人收入过低
社工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者。社工的工作状态、生存状况决定着其所能提供的服务质量。而现实中社工容易陷入了低收入、低生活质量的困境,他们的生活水平可能跟需要他们帮助的弱势群体相当,广州一线社工的月收入大约3000到4000左右,而在新加坡,一个入职两年的初级社工,年薪达到20万元新币(约合100万元人民币)﹔在香港,一个新入职的社工最低月薪是1.6万港元(约合1.28万元人民币)。这种与劳动付出不符的低收入水平也是目前社工人才的大量流失的杀手,为什么社工的收入这么低呢,一家承接了数个家综的机构负责人指出,广州购买家综服务设定每3年一次,每次投入200万元,这200万元中限定60%用于用工成本,亦即120万元支付10名专业社工和10名其他人员3年的工资。机构没有其他盈利的方式,那么加薪又从何谈起。
(2)工作任务要求
社工的工作要接受机构督导的监督,同时要完成相应的任务量,并且,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政府会委派第三方机构对项目中期和项目后期进行评估,而评估结果又会对机构下一次竞投标存在影响,对考评合格者,继续支持开展购买服务合作;对考评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并取消一定时期内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依约追究有关责任。机构面临来自政府的要求和压力,而自然机构将这种工作要求和压力转介给一线社工,一线社工在保住自己的饭碗以及“不辜负”机构的使命,不得不伪造个案。
2、社工与政府政策的矛盾
(1)工作量大,人手有限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主要表现在就业岗位和服务项目的购买上,其中资金大概是6:4,机构同样也需要盈利,所以要压缩人力成本,一个社工掰成几半用,广州某机构中一位从业近四年的一线社工吐槽,她服务的机构日前在佛山获得了一项政府购买服务,由于机构人手有限,负责人委以重任,周一到周五,她在广州一个家综开展日常服务,周六日则要到佛山去参与专项服务。工作量太大,并且只有一份工资。其实,不断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几乎是社工机构维持和发展的唯一渠道,而且,社工行业才起步几年,薪酬偏低,留不住人,所以大多数社工机构都是属于不停地接项目,不停地招人,但人手和工作任务之间始终存在缺口,因此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其实难以保障,社工难免弄虚作假。
(2)缺少监督,评估存在弊端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监管不足。虽然每个购买的社工项目都会有中期、末期的评估,但是这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社工可以通过提交虚假的信息来丰富自己的工作。承接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机构每年必须接受中期、末期两次评估。但是社工机构对于这种频繁的评估也是有苦说不出。社工可能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都放在应付评估之上了,毕竟这与机构下次是否还能承接项目息息相关,那么社工还剩多少精力认真开展服务呢?”所以,“编个案”、“抢个案”一定程度上是由于频繁的评估造成的,而且中期与末期评估几乎是首尾相接,中期刚结束,末期马上就来了,对于工作量巨大的社工来说简直是应接不暇。每次自评、接受中期评估、末期评估,机构都需要准备大量的文书材料。令社工机构倍感头痛的还有,评估机构不同,评估标准就不同,有的需要准备文字资料、有的需要去驻点查验,有些评估甚至流于形式,伤害了一些机构和社工的积极性,关于评估的问题,的确需要进一步改进。
3、社工与驻点单位的矛盾
由于社工这个职业的初生性,同时需要和基层组织打交道,这使得大家对于社工的角色定位较为模糊定位不清,居民似乎把社工和街道、居委会混为一谈,社工没有了独立性,更好像是一种依附街道、居委会存在的编外人员。由于这种定位的不明晰,街道和居委会将他们许多的行政事务倾倒在了社工身上,例如对小区里的育龄妇女进行入户调查、统计初婚人口,总之是一些于社工专业几乎无关的的工作,但是社工要在街道或者居委会这种驻点里开展工作,不得不与他们搞好关系,结果疲于应付这种行政事务,甚至忽略了自身的本职工作,这是政府买了社工服务、而市民却无法切实享受专业服务的根源所在,这也是社工伦理失范的原因之一。
4、社工与服务对象的矛盾
由于社工角色定位不清,在居民心中,社工和居委大妈几乎没有差别。至于什么情况下应该请社工帮忙,有什么问题应该交由社工处理,很多居民没有清晰概念。大多数居民可能只听过社区里来了社工,但是没有接触过小区社工,更不知道在小区的什么地方可以找到社工。即使接触过社工的居民,也认为社工就和志愿者差不多吧,都是帮忙组织小区活动的。至于社工可以为他们提供什么服务,大多数居民还是认为他们只是居委会的附属,帮着办理暂住证、准生证的吧。所以,虽然政府每年都在购买社工服务,但其实,居民对社工并不了解,更何谈配合开展服务了,服务对象的不配合也是社工开展服务中伦理失范的原因之一吧。
总而言之,会有这么多矛盾存在的最大原因就是社会社工的职业认同度不高,特别是基层对于社工这个职业的接纳度不高,这也背后也折射出社工机构发展的困境。其实国家和社会的治理需要各种各样的组织,这些组织的出现只会使得国家治理能够得到公民的认同,形成社会和国家的一道堡垒,一层保護机制。我们的社工机构就是这样一种存在,社会是需要我们的社工机构的,毕竟我们社工机构存在最大的使命就是促进社会进步、人类幸福。并且在全球化迅速推进的当下,社会组织和政府的密切合作也越来越成为一种世界性变革趋向,我们有什么理由固步自封、止步不前呢。
参考文献:
谢莒莎,2009,《社会工作伦理困境及其解决方式》,《社会工作》第 6期下。
罗肖泉,2003,《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广西社会科学》第9期。
2005,《践行社会正义: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李米换、靳晓芳,2014,《社会工作者“双重身份”的伦理困境解读——基于角色理论的视角》,《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4期。
皮湘林,2009,《社会工作伦理的理论视域》,《伦理学研究》第2期。
汪楷,2012,《社会工作者伦理困境应对策略研究 ——以北京H智障服务机构为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论文。
赵芳,2012,《社会工作伦理教育:现状与反思》,《社会工作》第6期。
作者简介:
李璐(1993-),江西九江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