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7-03-23叶文真
叶文真
【摘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具体经办的一种惠民保险,是服务“三农”和“扶贫脱贫”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小额保险的国内外发展经验和现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小额保险 政府 对策建议
一、引言
在中国农村经济欠发达的背景下,研究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具有重要意义。项俊波指出: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意义重大。保险扶贫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保险行业的重大政治任务。全行业必须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將保险扶贫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在党的扶贫脱贫号召下,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必定有助于我国的脱贫攻坚战,有助于解决“因病返贫”的难题。
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定义以及特征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我国实现扶贫脱贫的一种有效金融工具。在国际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大概可以归类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主要功能是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体抵御某些特定风险,按照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导致损失的程度,按比例定期收取一定较小保费的保险。在我国的保监会给出的定义是: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和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高效的金融扶贫工具。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主要有3个特征:
第一,服务于农村的低收入群体。
第二,较低、保障适度、理赔较简单快速,总体上较合理的满足了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市场需求。
第三,合同条款较通俗易懂,缴费较灵活。
三、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现状
为积极响应中央“扶贫脱贫”的号召,推进人身保险行业服务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惠性目标,2008年我国启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截至2014年底,小额人身保险覆盖人数超过7000万人,为缓解意外事故和疾病等风险对低收入人群家庭的冲击、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尽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自试点以来取得阶段性成果,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低收入人群的风险保障需求,同时对农村的扶贫脱贫工作起到了作用,做出了贡献。但是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值得我们研究完善。
第一,缺乏足够的财政和政策支持;
第二,保险公司运营成本高居不下;
第三,供给渠道单一,产品单一;
第四,理赔难,监管难;
第五,低收入与相对的高保费难题;
第六,农民投保意识薄弱,市场宣传不足;
四、国外先进经验借鉴
在农村,单纯依靠提供小额信贷和储蓄工具这些金融支持手段还不足以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所以小额保险机制率先被菲律宾、印度、孟加拉国和乌干达等发展中国家引入。这些国家根据其国情,以多种形式在农村地区推进小额保险业务,取得了较快发展,成为解决农村人口基本保障的有效手段,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第一,在菲律宾,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从某种意义上是始于2006年,虽然起步晚,但菲律宾所取得的成就却让世界瞩目。菲律宾政府的强势介入和坚定支持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获得了快速有成效的发展。从法律法规着手制定小额保险框架,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得到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政府还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作用和重要性,帮助培养市场。MFIs(小额信贷机构)是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主要提供商,但同时经营主体多样化。产品较为丰富多样,以市场为导向,更贴近客户的需求。
第二,印度通过颁布法规的形式,强制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往年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销售给低收入者。印度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经营主要采取伙伴—代理模式,通过结合农村当地社会组织的渠道优势,打通多渠道营销。例如当地银行、社区组织、邮政机构、合作社等。进而带动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蓬勃发展。
第三,孟加拉国政府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采取“不作为”态度。孟加拉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以非正规经营主体(NGOs和MFIs)为主导。小额保险和小额信贷相结合搭售(捆绑销售),从而降低销售成本,增加销售量。孟加拉国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最大的特点是提供低廉的,大部分低收入者能够负担得起的小额保险。
第四,乌干达政府采取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投保模式,小额人身保险以健康保险为主。保险公司与小额信贷机构合作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同时将此业务开拓到国外,实现了充分盈利。乌干达是世界上第一个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上实现盈利的国家。
五、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的对策。
在全面分析了国内的现状以及问题,同时借鉴国外发展中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村人口缺乏保险保障的情况,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第一,制度合适的法律法规,从制度上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保驾护航。
可以借鉴印度的做法,硬性规定保险公司按照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销售给低收入人群。从法律法规明确社会各类组织的职责。
第二,政府应该财税支持,政策支持,携手保险公司广泛宣传,增强投保意识,培育市场的成长。借鉴菲律宾等国的经验,采取财政支出支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行财政补贴,例如财政补贴保费的20%。从而可以增加投保人的购买欲望,挖掘潜在的因为购买力不足而无法购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市场需求。实行税收优惠,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减税降税。
利用农村的媒体,学校等各类机构渠道,加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宣传力度,增强投保意识,培育市场成长。
第三,产品创新,丰富产品的多样性;结合当地渠道销售保险,降低销售及运营成本。产品创新,设计更加简单易懂的保险,设计缴费更为灵活便利的保险。丰富产品的多样性,使客户可以有丰富的选择。简化理赔流程,破解理赔难难题。因地制宜建立有效销售渠道,例如银保销售。
第四,适当的参与一些慈善事业,改善保险公司的品牌形象。在某些地区,理赔难导致保险公司的品牌形象不佳。可以适当的参与当地的慈善事业,改善品牌形象。
第五,面对扶贫脱贫伟大而艰巨的任务,可以试点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纳入到政策保险里面。纳入政策保险,可以得到各级政府更高的重视,获得更多资源,得到更快的发展。
第六,拓展国外市场,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六、总结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探索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服务的问题。在国际社会,国与国之间应该共同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相互沟通交流经验,共同借鉴共同成长。虽然面临各种问题,但只有不断解决这些制约因素,才能推动小额保险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才能发挥保险助推器、稳定器的作用,让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为低收入者带来更多保障,稳定社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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