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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爱与海斯特?白兰形象比较

2017-03-23袁立平

青年文学家 2017年5期
关键词:女性形象

摘 要:简·爱与海斯特·白兰,在西方浪漫主义时期的文学作品中,是具有反抗精神的女性形象。文章从两部作品中的主人公的情感及生活经历入手,多维角度比较和分析了两个人物的各自特点及在追求真爱过程中存在的差异,剖析命运迥异的成因。

关键词:西方浪漫主义;反抗精神;女性形象

作者简介:袁立平(1986-),女,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公共外语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7)-05-0-03

一、引言

《简·爱》和《红字》中的两位女主人公简·爱和海斯特·白兰虽然所处年代不同,国别不同,但都是男权主义的受害者。本篇文章对比分析两部作品的女主人公,对比分析了她们所展现出的反叛精神,以及对独立自主的渴求,和自由爱情的渴望。她们都被赋予了新女性的形象。但是,她们又存在不同点,性格不同、时代不同、社会背景不同,因此,结局也必然迥然不同。

《简·爱》被公认为夏洛特·勃朗特的代表作,也是维多利亚时期最受欢迎、最重要的作品之一,小说讲述了一位贫穷的牧师的女儿简·爱的故事。简·爱是一个身材瘦小、长相一般、家境贫寒的家庭教师,幼年就孤身一人的寄人篱下的生活,尝尽生活的千辛万苦,品过人生的千奇百态,在残酷且艰苦的生活状态下,没有人关心她、爱护她,她也没有什么吸引人的地方。她性格桀骜不驯、激情澎湃、从满同情心和爱心、独立自主,渴望爱与被爱。她敢于爱她的雇主,尽管他在很多方面都要比她优秀;她还敢向他大胆展露自己的爱意,并且最后在他陷入最悲惨的境地的时候毅然决然的嫁给了他。尽管身份低微,她仍然是中产阶级为自己的基本权利和平等而奋斗的职业女性的代表,同时,也是当时的小说中最杰出的女主人公。尽管简·爱是一个个子不高、瘦弱的女子,她却成为为女性解放而奋斗的女英雄。

纳撒尼尔·霍桑最著名小说《红字》描述了海斯特·白兰与年轻的牧师丁梅斯代尔的爱情悲剧。小说主人公海斯特·白兰是一个年轻的已婚女人,她的丈夫在一次航海中失踪。她與当地受人尊敬的牧师丁梅斯代尔有了婚外情,并且怀上了孩子,她为这个孩子取名为珠儿。之后她受到了公众的歧视和辱骂,并且被迫在胸前终身携带上了通奸的红色A字。但是她拒绝说出她的通奸者的名字,于是她默默地独自接受惩罚。最后,丁梅斯代尔公开地承认了自己的罪恶并死在了海斯特·白兰的怀里。

二、简·爱与海斯特·白兰形象的相同之处

(一)女主人公都追求人格独立,具有反抗精神。

《简·爱》的最大的魅力来源于女主人公简·爱的性格。简·爱一生的命运百转千折,自幼成为孤儿,不得不寄人篱下,在盖茨黑德府受尽折磨。而后又在欢迎恶劣且制度苛刻的孤儿学校劳渥德遭受百般摧残。离开狼血又入虎窝,来到桑菲尔德府上的简·爱,遭受着贵族小姐的鄙视和欺凌,和罗切斯特前妻的各种恐吓和骚扰。不得已离开的简·爱,又陆续遭遇了离开桑府途中的饥寒交迫、牧师圣·约翰的逼婚,几经周转终于与罗切斯特喜结连理。再苦再难,她没有屈从于命运,而是始终坚强、乐观的接纳生活中的种种磨难,凭借自己不屈的信念、顽强的斗志,为自己最终赢得了独立、尊严和幸福。

再看《红字》中的海斯特·白兰。她不幸福的婚姻,造就了渴望得到爱与被爱的海斯特·白兰。这时候,丁梅斯代尔的出现,弥补了她内心深处向往爱的悸动,却也改变了彼此的命运。海斯特·白兰认为自身罪孽深重,逃离到一个僻静的地方,带着女儿艰辛的生活。凭借一手好的针线活,维持着母女俩的生活。她日以继夜、任劳任怨的劳作,除了生计的需要,也更是为了获得内心的平静和心灵的数罪。海斯特对于周围人的冷眼相待、鄙视和唾弃,表现的不卑不亢,只是一如既往的努力工作,凭借自己的这份坚持,慢慢地立足于社会。她的努力、她的善良、她的不卑不亢的品质,最终赢得了人们的认可。她胸前那赤红的A字,也由“通奸”变成了“能干”,进而又转变成了“天使”的寓意。

简·爱和海斯特·白兰凭借自己坚强的意志、乐观的心态、向上的决心,获得了独立、尊重和自我。

(二)女主人公都为爱奋不顾身,不计较回报

简·爱和海斯特·白兰,虽然生活的时代和社会背景不同,但是两人对待爱情的态度,却不谋而合。无论身处何种境地,她们都敢于爱、勇于付出。简·爱不仅义无反顾的爱上了比自己大且有妻室的罗切斯特,而且在罗切遭遇一系列变故、且自己在继承叔叔的财产后,仍然不忘初心的坚守着他们的爱情,她的爱情坚贞而又赤诚。

海斯特·白兰的通奸被揭露后,她没有畏惧,也没有向命运屈服,只是毅然决然的把所有的罪过都一个人扛起来,保护着她心里的爱人。她遭受着周围人的百般羞辱,却仍然乐观的憧憬着未来,有丁梅斯代尔、有珠儿的三口之家的美好未来。

(三)女主人公都追求经济独立,自力更生

简·爱和海斯特·白兰,都是自食其力的新时代女性的代表。她们本可以依附男人,而获得衣食无忧的生活。然而,她们却都选择依靠自己的力量、凭借自己的双手,去养活自己。简·爱在孤儿学校时,尽管经受着百般磨难与折辱,却依然努力地用知识充实自己,后来以此为基础,做了家庭教师,进而才有了和罗切斯特的相遇、相知和相爱。

海斯特·白兰,在生活遭受着昏天暗地翻天覆地的改变时、在自己沦为人人喊打的罪人时、在爱人因为胆小懦弱而选择沉默时,她没有害怕、没有怯懦、没有服输,而是自己承担起了所有生活的重担,凭借自己的灵巧的双手,靠精巧的针线活供养着自己和女儿的生活。

(四)女主人公都遭受着男权社会的压迫

简·爱和海斯特·白兰都被他们的那人们看着是自己的附属品。对他们男人而言,女人没有所谓的自我,女人的存在,不过是为了照顾男人的饮食起居、不过是为了给男人传宗接代、不过是男性世界冰山一角。罗切斯特是典型的男权主义的代表。他为了得到财产而与梅森结婚,而他在得知梅森患有精神疾病后,却始乱终弃,摒弃糟糠之妻,一个人跑到法国去逍遥快活,寻找所谓的“爱的乌托邦”。简·爱与罗切斯特从相识到相爱,无处不彰显着罗切斯特那男权主义的影子。他的世界缺少道德与婚姻的束缚,他只遵循内心的感觉,实质上就是充满男权的自我。简·爱追求独立,却也不得不生活在男权时代里,其所收到的教育仍然处在男权的统治之下。

海斯特·白兰在最好的年纪嫁给了齐灵沃斯,却没有得到他的爱的回报。取而代之的是,齐灵沃斯只是把海斯特·白兰当做自己的私有物品,而他所扮演的角色是操控者、占有者。对他来说,女人不具备的独立人格,妻子服从丈夫是理所当然的,正因如此,才导致了海斯特·白兰的悲剧的发生,使她成为男权主义的牺牲品。

三、简·爱与海斯特·白兰形象的不同之处

(一)创作背景不同,爱情类型也不同

《简·爱》创作于十九世纪中叶,由于工业革命,当时的英国的经济得到迅猛的发展。但是,妇女的权益并没有得到解放。夏洛特·勃朗结合自身的经历、感受和周围的生活为基调,呼吁女性地位的平等和人格的独立。那时,婚姻对于女性来说,是改变命运的不二之选。通过婚姻,可以对金钱和名誉不劳而获,可悲的是,女人们因此沦为男人的不具备完全人格的附属品。在简·爱的世界里,爱情是纯粹的、是高尚的、是遵从于灵魂的,不应该被物质利益所捆绑。

纳撒尼尔·霍桑的祖辈里有人曾是十七世纪新英格兰有名的清教徒,其中一个是殖民地的长官,由于参与过对贵格会成员的迫害而臭名昭著;另一个是法官,曾参与过塞勒姆驱巫案。逐渐的,纳撒尼爾· 霍桑的家族没落了。他的父亲是一个船长,后来身亡,留下妻子和孩子相依为命。年轻的霍桑对祖先的劣行十分不满,认识到罪恶存在与人们生活的中心,如麦尔维尔所说,这是“霍桑心中的黑暗”。

(二)宗教信仰不同,作家自身婚恋观的反应也不同

简·爱的人生经历、情感历程、故事情节,与夏洛特·勃朗有着很多的相似性,所以可以说《简·爱》这部小说是带有浓厚的自传色彩的。19世纪的英国,是一个深受基督《圣经》影响的国家。再加上简·爱出身于基督教家庭,她的父亲不仅是牧师,还是她教育的启蒙者。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简·爱会潜移默化的接收基督教信条的洗礼,这种影响自然也会折射在她的作品里、她的人物塑造上、她的故事构成中。夏洛特·勃朗在她36岁时,不管父亲的反对,接受了她父亲的助手尼科尔斯的求婚。在此之前,她曾拒绝过另外一个牧师的求婚,这与小说《简·爱》的情节很相似。她最后把幸福的归属给了尼科尔斯,就是夏洛特·勃朗的爱情观的宗教化的体现。简·爱和罗切斯特的美好的结合,正是伊甸园亚当和夏娃的再现,只不过是把主人公的世俗幸福提升到受上帝恩宠、得基督祝福的高度,这是复归乐园的基督教化。

纳撒尼尔·霍桑的祖先曾是疯狂的清教徒,他也是在清教的宗教氛围内成长的,但是霍桑曾就读于博多因学院,因此受到超验主义思潮的影响。他对于清教自身与当时社会所显现出来的复杂性,有着很多的困惑和不解。因此,霍桑并不是一个彻底的清教徒,而是一个思想上充满矛盾的作家。一方面,他反抗新英格兰的清教主义的传统,抨击虚伪的宗教信徒;另一方面,他又不自觉的受到清教传统的束缚,思想保守。霍桑思想的矛盾性,充分的体现在《红字》这部小说里。海斯特·白兰和丁梅斯奈尔虽然有一定的人性意识的觉醒,但清教化的爱情观使他们的爱情注定是以悲剧收场。

(三)女主人公的婚恋观不同

面对爱情,简·爱是勇敢的、纯粹的、富有激情的,可是面对婚姻,简·爱是理性的、又是无私的,并且执着于精神地位的平等性,同时,她坚持婚姻的合法性、神圣性。爱情总是想象比现实美丽,相逢如是,告别亦如是。所以,在简·爱得知罗切斯特有妻室的事实后,毅然决然的选择放手,远走他乡;而在得知罗切斯特因为大火,而导致身体残疾时,她又义无反顾的返回他的身边,两人从此开始了相依相偎的幸福生活。

而海斯特·白兰,对爱情同样富有无限的憧憬和渴望,只是她的爱情,缺少底线的束缚,是感性的、是冲动的。当她邂逅年轻英俊的丁梅斯代尔,她丧失了理智,不顾及合法婚姻的存在,过度的强调真爱,在当时封建的、宗教氛围浓重的社会,海斯特·白兰的悲剧结局是可以预见的,也是必然的。

(四)女主人公的性格不同

简·爱的性格,和成长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作为孤儿的她,自幼寄人篱下,面对舅母和堂兄的虐待,她表现地不卑不亢;面对慈善学校的恶劣环境,她表现地勇敢坚强;面对盛气凌人的罗切斯特,她表现地从容不迫;面对生活的窘迫,她表现地自强不息;面对的爱情的两难,她表现地雍容大度。小说中无处不彰显着简·爱那坚毅果敢的性格。简·爱具有最丰富和最复杂的情感。她不畏于严酷的斗争,同时也渴望爱与被爱;她虽恨得强烈、深刻,却也爱地深沉、炙热;她感情奔放、热烈,却又理智、克己。在她弱小的身躯里,流淌着种种复杂而又深刻的激情,镌刻着美好的品质。所以她的反抗是中来自骨子里的、是主动的、是彻底的。

而海斯特·白兰,也是勇敢的和富有反抗精神的。她敢于忠实于自己的内心,向无爱的婚姻说不,跳出传统的牢笼,选择丁梅斯代尔作为自己的精神伴侣,并且生下女儿珠儿。同时,她也不畏惧面对自己的罪责,敢于用精美的绣线在胸前勾勒出代表耻辱的红字A。在刑台行,面对公开的审判,她依然自己肩负起所有的罪责。这种的行为,无不体现出海斯特·白兰对社会的不公、命运的不平等的挑战。可是,海斯特·白兰的抗争又是有局限性的、是被动的,并非彻底的抗争。她认为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上帝和基督教的教条,面对严酷的惩罚,没有选择远走高飞,而是留了下来,默默地承受被社会遗弃、被人们唾弃的羞辱,这表现了宗教精神像鸦片一样毒害着她的心灵,并且最终自觉地选择了悲剧的道路。

四、结语

夏洛特·勃朗的《简·爱》和纳撒尼尔·霍桑的《红字》塑造了两位具有反抗精神的女性形象。她们在面对命运时,没有选择俯首称臣,而是勇敢地选择不屈不挠的斗争。她们的叛逆精神,促使她们挣脱封建的牢笼,遵从内心的召唤,大胆的追求爱情、把握幸福。简·爱和海斯特·白兰两位主人公各自的爱情,都是唯美的而又值得人敬畏的和思索的。简·爱在爱情面前,始终坚守道德持底线,坚持合法婚姻原则;始终坚持人格的独立,理智而又克己,最终获得了美满幸福的结局。海斯特·白兰在爱情面前,勇敢、有担当,却爱令智昏,不顾合法婚姻存续的事实,率性而为,结局是可悲可叹的。但是,都不可否认的是,两位女主人公的反抗精神,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女性争取平等的社会地位思想的传播。

参考文献:

[1]夏洛蒂·勃朗特,宋兆霖译:《简·爱》,北京燕山出版社,2002年版。

[2]纳撒尼尔·霍桑,熊玉鹏、姚乃强译:《红字》,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年版。

[3]程树华:《<红字>女性意识的新认识》,《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

[4]梁秀岩:《<简爱>与<简·爱>的爱情观比较》,《职大学报》,2016年第2期。

[5]孙岚:《“我不是天使,我是我”——论简·爱的反叛性格》,200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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