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诗言志”说
2017-03-23王洪印
摘 要:“诗言志”说在我国古代发挥着多方面的重要影响,成为历代言说者论说的对象,是一个极具阐释性的诗学命题。本文从还原诗的原始状态入手,以诗的发展分期为线索,阐释了不同分期中“诗言志”的内涵,并由此勾勒出“诗言志”在中国文学发展过程中的总体形态和趋势,以期寻找到阐释“诗言志”说的新角度。
关键词:诗言志;“诗乐舞”;群体情感;个体情感
作者简介:王洪印(1992-),女,内蒙古赤峰市人,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文艺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文艺理论与批评。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7)-05-0-02
“诗言志”说是我国文学史乃至政治史、思想史、社会史、音乐史等等方面的古老命题,因其涵盖的范围之广,意涵之丰,影响着我国古代社会的方方面面,因而成为一个为历朝历代普遍言说的命题。但是只要人们仔细深入去理解“诗言志”提出的语境,就能发现它并不是在说诗,而是在述乐,“乐”也不仅仅是指音乐或音乐、舞蹈、诗歌的合称,它应该是一个涵盖当时全体社会文化在内的一种综合活动的样态,很可能包括:祖先天神祭祀、群体图腾崇拜、耕猎渔牧等农事活动中的祈祷庆颂以及内部的权利争夺或外部战争等等,换言之它所指向的是原始社会的一种存在模式。
因而,对于“诗乐舞”的深入理解实际上就成为论“诗”的必要基础。由此我们或可以尝试粗略地提出关于“诗”产生的几点假说:产生于祭祀活动,产生于农事活动,产生于权利更迭过程中,也可能就产生于先民接触自然、从事这些活动的生活经验中。前三种假设,都带有鲜明的群体特征和群体功用目的,将诗所表达的感情指向集体,并将其泛化;最后一种假说似乎指向的是个体,貌似很能够支持“诗歌是一种个人情感的抒发”这样的结论。不过,笔者以为,某类诗歌,它在产生最初那个时间点上,确实不可避免的带有个人感情色彩,但这种个人感情只是一种朴素自然的反应性情感,尚处于个人情感的萌芽阶段,它并不像后世的抒情诗中所抒发的情感那样是为抒情者所自觉、所崇尚并作为此类文体的特征而加以确认和呈现的情感,它只是出于人本能的对所遭遇的苦难困境的一种应激性反应。
认识到“诗”产生之初这种种复杂特性后,我们在考察“诗言志”说,尤其是研究“志”的涵义时就当先还原诗可能存在的原始样态,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进行讨论言说。目前,大陆学界关于“志”的解读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主张诗“志”的内涵偏重于人的理性思维,可以表述为志向、怀抱等。老一辈文学史、美学史、艺术史编写者多持这种主张,以闻一多先生的《歌与诗》、朱自清先生的《诗言志辨》影响最大,他们所阐释的“志”往往是国家政治之“志”;第二类,认为“志”的内涵偏重指人的非理性情感。持这种观点的人为比较年轻一辈的学者,他们著文反驳或更正传统言国之“志”的观点,不免有故意求新求突破的意图,其所言之非理性情感多粗略用“情”字代表,并有意与持第一种观点的“志”字相对,如王文生先生的《诗言志释》中就说“诗言志”实质上就是“诗言情”;第三类,主张诗中之“志”是理性和非理性的综合,只是理性和非理性有不同的层次而已,他们多将“志”阐释成一个不断丰富的极具包容性的概念,也就是达到非理性与理性都只是“志”的一种形态的情况。纵观学者们的众多研究,笔者以为,除了本文中第三种看法的学者以外,其他學者对“志”做这样泾渭分明地判别恰是他们的疏漏之处,殊不知某些问题某些事物原本就是在多种因素合力作用下促成的,本身就具有比较模糊复杂的含混性,再加之在概念提出之初,本不会像成熟后的理论那样表述的条分缕析,流传的过程中也必不会像数学公式那样发展。
任何形式的单一主张都会显得过于简单,都有不可避免的其片面性,论述的越精彩果断越无懈可击,恐怕就越不是这个牵连甚多的复杂概念的本相。朱狄先生在讨论“艺术的起源”问题时所作的阐述我们也不妨借来一用:“所有这些多元论的倾向,并不就是对在艺术起源问题上众说纷纭的一种无可奈何的调和折衷,而在于在艺术最初的阶段上,可能就是由多种多样的因素所促成的,因此推动它得以产生的原因不能不带有多元论的倾向”。[1]因而,笔者以为,简单的阐述“志”的内涵是“情”还是“志”,这种讨论在方法上可能就是不全面的,就是不适合“诗言志”这一命题的。笔者以为,我们与其费劲心思地思考“志”的内涵究竟是什么,不如换个角度来描述“志”的内涵可能有什么。下文笔者将以“诗”的发生发展史为线索,对“诗言志”命题中“志”的涵义进行初步的探索。
首先,先秦时期,诗作为乐事活动的一个表达环节,与乐舞紧密结合,并肩负着先民朴素的生活认知和社会理想,它没有独立的地位,也没有独立的价值和专门的作诗之人,甚至,其自身词句的含义也往往是不受重视的,“诗”处在“以声为用”的时代里[2],那么,这一时期,由于诗还没有从整体文化环境中脱离出来,其所言之“志”也就不是“诗”中之志,而是整个乐事活动中的“志”。所以,“‘诗言志者,‘诗言‘乐之志也。”[3] “乐”既是一种公共文化活动,其“志”也必是一种公共性、群体性的,所以,“诗言志”之“志”在以声为用的时代里,其内涵应当相当庞杂,正如前文所论的关涉到政治、祭祀、教育、祖先图腾崇拜、以及基本的生产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情感和意识,略可大致表述为一种原始的、朴素的、大众的群体感情。
其次,随着社会形态的变化,以及人们思维和情感的逐渐细腻和复杂,“乐”的运用发生混乱,地位有所下降,“诗”在这种运用中却逐渐由以声为用过渡到声义并重,进而逐渐失去乐的存在形态,变为以义为用的文体诗。这一时间段中的“诗”,虽然获得了一定的独立地位和价值,但不得不说,这种价值主要来自诗歌的接受者和使用者一方,于作诗者仍并无重大发现和必要的重视,“诗”仍然没有褪去它的公共外衣,所言之志仍然是一种集体之志,只是这种“志”与先前比起来,其内涵大为具体,表现的十分理性,但它仍然是一种群体情感的抒发,或可以用群体政治情感来概称,以春秋的“赋诗”活动最为典型。
再次,“诗”进入彻底的以义为用的时期,也就是“个体诗学”的时代,如钱志熙先生所说“所谓个体诗学,即建立在独立的个体的基础上的一种个人思想感情表达的行为”[4]。诗发展到魏晋南北朝,出现了正式的“个体诗学”时代,包含有更多非理性成分的创作者之“志”与包含理性成分更多的接受者之“志”取得了同样多的发展机会。而到了诗体获得繁盛发展的唐代,孔颖达更是直接提出了“情志一也”的看法,说明“志”中的个人情感因素已被自居正统的经学者大大认可,获得了合法地位。以后各朝各代诗歌的整体发展趋势不外是“诗言志”和“诗缘情”两种呼声的此起彼伏,共同汇成了中国诗歌的波状走势。而这两股力量交汇的地方就是“情志一也”观点的持有者。只是这其中也有一点需要说明,似乎是由于我国自古以来尊经据典的崇古思想比较浓重,又或是由于社会政治的制约所形成的文化形态自身的特点,在这两股力量此起彼伏相互对抗的同时,重视接受者所解之“志”的一方仿佛又扮演了更为主流的角色,从而决定了中国文化、中国诗歌“言志”的大风格。因此,“言志”在后代看来,应是一个随着朝代不断更迭而不断丰富其内涵的极为包容性的概念,它实际上囊括着诗能够表达的所有理性的和非理性的个体或集体的情绪,并被创作者、接受者双方都自觉体认到。
总之,笔者以为从诗歌发生学角度来探讨诗歌萌芽时期“诗乐舞”三位一体的背景及其群体性情感书写特点,并以此构建诗歌的原始存在样态,可以为深入研究“诗言志”说提供必要的认识基础。进而,再从诗歌发展史的角度,来描述“诗言志”说之“志”在变化流动中的内涵,才能由此完成对“诗言志”说在我国诗歌史上的演变脉络的勾勒,以期达到一种整体性走向的把握。
参考文献
[1]朱狄.艺术的起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171.
[2]朱自清.诗言志辨[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123.
[3]范卫平.文体在活动中生成——先秦诗学新论[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1:49.
[4]钱志熙.从群体诗学到个体诗学——前期诗史发展的一种基本规律[J].文学遗产,200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