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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对政策性担保机构运行绩效的影响研究

2017-03-23蒋俊贤

时代金融 2017年5期
关键词:绩效互联网金融

【摘要】互联网金融机构突破时空限制的服务模式,会使政策性担保机构与合作金融机构之间的空间距离拉长,进而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增加担保贷款交易成本,影响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需要完善再担保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力度,以提升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运行绩效。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政策性担保机构 绩效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虽然暴露出诸多问题,但是随着前海微众银行和网商银行等新型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及监管机制的完善,互联网金融将会进入健康稳定发展时期。互联网金融机构突破时空限制的服务能力,虽然能让小微企业融资摆脱地域限制,但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传统金融风险依然存在[4],而且借贷双方空间距离的拉长可能会产生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为控制风险,阿里小贷等互联网金融机构,或限定服务对象的范围和融资期限,或创设新型担保模式。这些措施虽然有助于控制风险,但是也极大地限制了互联网金融功能的发挥,难以满足小微企业的各种融资需求,甚至还存在法律风险。这表明互联网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虽然拥有诸多优势,但是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协助[1]。我国虽然形成了全国政策性担保机构为龙头,地方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5],但是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运行均以传统金融体系为依托,且尚未形成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Riding A. et al.(2007)和Zechini S. et al.(2009)等的研究表明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运行绩效,不仅受其自身运行机制的影响,而且还受宏观经济特别是金融市场环境的影响。这表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环境的改变,可能会对我国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运行绩效产生显著的影响。因此,深入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对政策性担保机制运行绩效的影响机理及应对策略,不仅有助于完善我国政策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提供理论参照,而且还有助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二、传统金融環境下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运行绩效

关于政策担保机构的运行绩效及其影响因素,学术界已经开展了大量的研究,但大多是实证研究如Riding A. et al.(2007)和Zechini S. et al.(2009)等,仅有Bourle`s R. et al.(2014)等少数文献运用规范方法研究政策性担保机构运行机理与绩效。因对政策性担保机构运行绩效的评估存在争议及研究对象的差异,实证研究的结果并未取得一致的结果。Bourle`s R. et al.(2014)的理论模型虽然在诸多假设基础上构建的,但是较好地解释了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运行机制,及其运行绩效的影响因素。基于此,借鉴Bourle`s R. et al.(2014)的建模方法并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进行适当修正,构建模型,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对政策性担保机构运行绩效的影响。为便于对比分析,拟首先分析传统金融环境下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运行机制与绩效。

(一)模型假设

鉴于小微企业普遍缺乏有价值的抵押品,假设经济中存在一个初始资产为零和风险中性的企业家,拥有投资额为D的项目。如果项目经营成功,总回报为ρD;如果项目经营失败,则没有任何收入。投资回报率ρ受项目特点和企业家努力水平的影响,在区间[ρh,ρ1]之间取值。企业家以利率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D(1+r<ρ),金融机构一旦批准该项借款,与企业家之间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作为委托人的金融机构要实现预期收益,则设计合理机制降低企业家的道德风险。假设企业家的道德风险仅表现为对高努力水平(ph)和低努力水平(pl)两种选择,且有1>ph>pl>0。项目经营成功的概率,虽然受外部环境、项目的特点和企业家努力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但是项目的特点为前定变量,外部环境为宏观因素,因此,项目经营成功概率主要受企业家努力水平的影响。为此,假定项目经营成功的概率与企业家的努力水平高度正相关,即企业家选择高努力水平,项目成功概率为ph;选择低努力水平,项目成功概率为p1。企业家选择高努力水平,项目成功概率较高,但是需要支付私人成本Cs;选择低努力水平,项目成功概率较低,但是可获得私人收益φ。根据现代契约理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的存在,会对企业家和金融机构的策略选择产生影响。作为委托人的金融机构虽然也追求利润最大化,但是激烈的市场竞争会使利润逐步收敛于零。为使模型简化,假设仅预期企业家选择高努力水平,且贷款的期望利润等于,金融机构才会批准企业家的贷款申请。

(二)单纯市场机制下金融机构的信贷决策分析

为考察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运行绩效,拟先分析单纯市场机制下企业家和金融机构的策略选择。鉴于企业家的初始资产为零,单纯市场机制条件下,企业家和金融机构的收益完全取决于项目能否经营成功。如果项目经营成功,金融机构能够收回本金和利息,企业家获得剩余的收益,即ρD-(1+r)D;如果项目经营失败,企业家和金融机构的收益均为0。由于企业家的努力水平、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等均不能为金融机构观测,因此,作为经济理性人的企业家,只有当选择高努力水平的期望收益大于等于选择低努力水平的期望收益时,才会选择高努力水平,即企业家选择高努力水平的激励相容机制可表示为:

企业家的私人收益和私人成本主要受信息不对称程度影响,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如果努力水平的值也由项目特征和外部环境等因素外生决定,则企业家的策略选择主要受项目经营成功回报率的影响,即企业家选择高努力水平的激励相容机制可表示为:

式(2)表明,企业家选择高努力水平的条件是项目经营成功的收益,不仅能够归还贷款的本息,而且能够弥补选择高努力水平引致的私人成本及因此放弃的私人收益之和。如果考虑声誉机制的影响,只要式(2)中的等式成立,企业家便会选择高努力水平。因此,企业家选择高努力水平的条件可进一步简化为:

由于仅当金融机构预期企业家选择高努力水平,金融机构才会批准其借款申请,金融机构向企业家贷款的期望利润E(π)可以表示为:

根据零期望利润的假设条件,金融机构批准企业家贷款申请的条件可表示为:

将式(5)代入式(3)中,可得企业家选择高努力水平的最低条件:

式(6)表明,企业家的私人收益和私人成本越低,高努力水平的值越大,低努力水平的值越低,企业家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的可能性越大。但是在单纯市场机制条件下,企业家的努力水平、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等均无法为金融机构所观测,企业家只有通过提供担保或保证等方式表明,选择低努力水平是不理性,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无法提供足值担保或保证的小微企业或企业家,将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三)政策性担保机构对金融机构信贷决策的影响分析

在政策性担保机构介入的条件下,如果项目经营失败,根据担保契约,金融机构能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企业家依然没有任何收入;如果项目经营成功,金融机构能按时收回本息,企业家获得剩余收益。这表明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介入,仅对金融机构的期望收益产生影响,对企业家的期望收益没有直接影响。因此,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介入对企业家的策略选择及其激励相容机制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基于此,下文主要通过分析政策性担保机构对金融机构信贷决策的影响,而考察政策性擔保机构的运行绩效。传统金融环境下,政策性担保公司、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均在同一地区,且拥有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与其他担保参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担保的交易成本也相对较低。为简化分析,假设担保的交易成本为零,担保比率为λ(0<λ<1),且仅对本金D提供担保,即一旦项目经营失败,政策性担保机构向金融机构支付λD。这表明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担保,会减少金融机构贷款期望收益的波动幅度,即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由于贷款利率主要受信贷风险和资金成本的影响,因此,金融机构要求的贷款利率rλ也可能不同于纯市场机制下的贷款利率r。由于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运行也会遵循市场原则,因此,只有选择高努力水平企业家的贷款申请和担保申请才能获得批准。金融机构担保贷款的期望利润E(π)可表示为:

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介入,虽然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但是金融机构仍需承担部分风险,因此,零期望利润的条件依然有效,即金融机构批准企业家贷款申请的最低条件可表示为:

式(9)表明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担保,通过分担贷款损失会使金融机构要求的最低利率下降,从而使获担保企业家的融资成本降低。将式(8)代入式(3),可得企业家选择较高努力水平的最低回报率:

因0<λ<1和1>ph>0,有:1-λ(1-ph)<1,因而,有:

式(11)表明,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担保,通过降低金融机构要求的最低贷款利率,会使企业家选择高努力水平要求的最低回报率降低。由于项目回报率是连续的,因此,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担保,会让更多企业家选择高努力水平,进而使得更多企业家贷款申请能够得到金融机构的批准。这表明在传统金融环境下,如果金融机构仅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介入,不仅能降低获担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而且还能让更多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得到满足,即政策性担保机构具有显著的运行绩效。

三、互联网金融对政策性担保机构运行绩效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政策性担保机构分担信贷风险的方式、担保参与人的收益分布等虽然并未发生显著的变化,但是互联网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模式,可能会使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机构和政策性担保机构之间的空间距离显著拉长。如果政策性担保机构之间缺乏协作,空间距离的拉长将显著增加政策性担保机构与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根据现代契约理论,政策性担保机构与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增加,将会使担保契约的签订和监督执行的成本增加,即交易成本增加。政策性担保机构,虽然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仍需要通过向担保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以弥补担保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成本。因此,交易成本的增加最终必然会通过利率上升或费用增加等方式,转嫁给申请贷款的企业家。基于此,为简化分析,假定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提高利率的方式,将增加的交易成本转嫁给申请贷款的企业家;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担保比率仍为λ,互联网金融机构要求的贷款利率为rλl,担保的交易成本cD(其中1+rλl<ρ,0

根据零期望利润的条件,互联网金融机构批准企业家贷款申请的最低条件可表示为:

式(14)表明,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如果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比例不变,互联网金融机构要求的最低贷款利率,会因交易成本的增加而上升。因企业家选择高努力水平的激励相容机制不变,将式(13)代入式(3),可得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企业家选择高努力水平要求的最低回报率:

式(16)表明,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担保交易成本的增加及其引致的贷款利率上升,将会导致企业家选择高努力水平要求项目最低回报率上升。由于项目的回报率是连续分布,这将导致更多企业家选择低努力水平,进而使得更多企业家的贷款申请被金融机构拒绝。这表明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如果政策性担保机构之间缺乏协作,空间距离拉长将会增加担保的交易成本增加。这不仅会增加获得担保企业家的融资成本,而且减少获得贷款支持企业家的数量,即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运行绩效可能显著下降。

四、政策建议

上述研究的结果表明,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深入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运行机制也需要进行改革,才能实现既定的政策目的。我国虽然构建覆盖全国的政策性担保体系,但是运行绩效并不显著,小微企业依然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究其原因虽然有多方面,但是单个机构实力弱小且各自为政、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和社会信用环境欠佳等是主要原因。因此,为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必须要对我国现有政策性担保体系进行改革。根据研究结论及国际成功经验,我国政策性担保体系改革重点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设立新型国家政策性再担保机构

科学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出资比例,构建激励相容的代偿风险分担机制;构建地区分支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降低空间距离拉长的不利影响;加强与地方政策性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以国家政策性再担保机构为纽带,构建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协作联盟,形成运行高效的分保、联保、共保等协作机制。

(二)完善担保参与人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

依托政策性担保机构协作联盟,密切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完善担保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构建政策性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形成政府、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等参与方共赢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参与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积极性。

(三)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基础,构建全覆盖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创造条件构建担保机构查询申请人信用信息的通道与机制,降低担保人与银行及申请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基金项目:浙江省社科联科研究课题“互联网金融时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优化研究”(2015B039)。

作者简介:蒋俊贤(1979-),男,汉族,广西全州人,供职于浙江省台州学院,研究方向:公司金融、小微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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