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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易经》中的蛊卦与禹的成人礼

2017-03-22徐永安黄永昌

关键词:同人爻辞成人礼

徐永安 黄永昌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人文学院,湖北 十堰 442002;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湖北武当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湖北 十堰 442002)

论《易经》中的蛊卦与禹的成人礼

徐永安 黄永昌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人文学院,湖北 十堰 442002;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湖北武当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湖北 十堰 442002)

运用易经基本原理,分析有关卦像、卦辞、爻辞和古人解说隐藏的依据,《春秋传》的注释把禹—虫—蛊卦联系了起来,《易纬》中蛊卦、同人卦解说出现了禹的名字、老人自死传说的某些类似情节;蛊卦是禹的成人礼仪式,同人卦包含鲧禹之间的精灵转移—老人自死仪式;虞翻对蛊卦《彖》辞的解释是蛊卦向同人卦变化的轨迹;蛊卦(禹)所存在的问题与随卦、巽卦、爻辞有内在联系,随卦包含禹人生过程的某些重要信息,巽卦、爻辞包含蛊卦(成人礼)的某些具体信息。

易经;“鲧复生禹”神话;成人礼仪;蛊卦

笔者依据爱德华·泰勒的“万物有灵观”、弗雷泽的原始巫术思维原理、范热内普的“过渡礼仪”等人类学经典理论,剖析“鲧复生禹”神话隐含的历史背景,提出鲧被杀背后的真相是老人自死习俗,“鲧复生禹”神话具有老人自死习俗与成人礼仪的双重意象等观点。[1]作为夏人历史的重大事件,应该记在《连山易》卦中(口传状态的卦辞、爻辞)。《连山易》虽然不复存在,但由于易具有作为占筮之书的特殊性质,以及六十四卦二进制结构的稳定性,或许我们能够从后来的《周易》的体系中找到有关的线索。分析有关卦像、卦辞、爻辞和古人解说隐藏的依据,结果显示,同人卦、蛊卦正是我们寻找的对象——同人卦是鲧禹之间的精灵转移仪式(老人自死习俗),蛊卦则是禹的成人礼仪。

清人黄奭辑录的《通纬逸书考·易纬(卷六)》中有同人卦、蛊卦两卦文字,具体内容如下:“同人,七月。炎火与天同光,其赵起及困未开,上守下,为民贼。天下马数下山东,三年天下大乐戒,充烦戒之,六年雨未,黄龙下东北。”[2](P304)“蛊,四月。六年二月,有外国来,见神于国,王以杀名臣,见其年,并禹折木,疾水,兵西方。”[2](P305)《易纬》中关于同人卦、蛊卦的语言文字,具有神话叙述风格的解说词,存在与成人礼、精灵转移仪式相吻合的重要信息。具体而言,其同人卦解说有卦象解释和精灵转移仪式的内涵,蛊卦解说更是直接出现了禹的名字、老人自死传说的某些类似情节,并从内容上与同人卦的解说联系起来。

一、同人卦、蛊卦在六十四经中的位置

《京氏易传》载:“孔子曰:‘阳三阴四,位之正也。’……故易卦六十四,分上下,象阴阳也。”[3](P43)《易纬·乾凿度》载:“孔子曰:‘阳三阴四,位之正也。’故易卦六十四分而为上下,象阴阳也。夫阳道纯而奇,故上篇三十,所以象阳也(阳道专断,兼统阴事,故曰纯也)。阴道不纯而偶,故下篇三十四,所以法阴也。乾坤者,阴阳之根本,万物之祖宗也。为上篇始者,尊之也。离为日,坎为月,日月之道,阴阳之经。所以终始万物,故以坎离为终(言以日月终天地之道也)。”[2](P139)上篇三十卦展示的是在天地日月的时空框架内,自然万物、各种生命运动循环的普遍规律,其中也包含有一些生命运动循环特殊的形式,比如同人卦、蛊卦。

上篇始于乾,终于离,同人卦恰好是二者的结合。郑玄注:“乾为天,离为火,卦体有巽,巽为风。天在上,火炎上而从之,是其性同于天也。火得风,然后炎上益炽……”[3](P76)上乾下离,下卦的六二与上卦九五相应,“二得中应乾,故曰‘同人于野,亨’。”(虞翻《周易注》)[3](P428)“同人。二气同进,健而炎上……上下不停,生生之义,易道祖也。天与火明而健,阳道正阴气和也……归魂立三公为世,上九宗庙为应。”(《京氏易传》)[3](P38)而且乾在先天八卦方位中处于南方,离在后天八卦方位中也处于南方,二者方位重合,也寓含着“同”的意义。其内涵在“天火同人”的卦名与卦象中得到清晰的表现。

同人卦中的老人自死转移的是神性的“精灵”(或可说“神灵”),与笼统的“灵魂”说有区别,其卦上为乾,“乾为天,为圆,为君,为父……为良马”(《周易郑注》)[3](P137),在鲧禹关系中特指鲧,具有先天“精灵”的纯阳禀赋;下卦为离,“离为火,为日,为电”,也具有先天“精灵”的纯阳禀赋。上乾下离的卦象组合在六十四卦中是除了乾卦、离卦之外的纯阳之象,与“精灵”的性质一致。

本文卦爻分析过程还与西汉京房的八宫卦理论体系有关——按照乾、震、坎、艮、坤、巽、离、兑顺序排列的八个纯卦,各为一宫之首,统领七个爻变卦,即从纯卦第一爻至第五爻爻变得到五个卦,分别称一世、二世、三世、四世、五世(上爻为宗庙,不可变);第六卦将四爻再变,但处于外卦,尚未回到内卦之位,如灵魂在外游荡,有走失的危险,故称游魂卦;第七卦内卦三爻均恢复本宫卦的内卦卦象,即新生命回到体内,故称归魂卦。算上本宫第一卦纯卦,每宫第八卦即最后一卦就是归魂卦。游魂卦具有不确定、飘忽不定的“变化”之象,相反,归魂卦则具有心有定向、不变更、不易改变的“不变”之象。归魂卦的爻辞可以与本宫纯卦相参照。

按照上述纯卦宫顺序,六十四卦中依次有火天大有、泽雷随、地水师、风山渐、水地比、山风蛊、天火同人、雷泽归妹共八个归魂卦,其中六个在上篇(渐卦、归妹卦在下篇)。就阴阳程度而言,数同人卦的卦象最具有纯阳之象,它代表最高级别、最具神圣性的一种生命循环形式——老人自死习俗,亦即英国人类学家詹·乔·弗雷泽名著《金枝》中所谓“杀死神王”的灵魂转移仪式。相对而言,蛊卦则代表不太理想的禹的成人礼仪。

二、《易纬》中蛊卦与禹的联系

这里,需要深入分析《易纬》中有关蛊卦的文字*纬书历来不为正统所重,就其作为神话学文献而言,这是幸事,其所选内容少有禁锢,所记之事少有篡改,反倒是保留了更多的真实性。纬书不等于“伪书”。:

“蛊,四月”——据西汉京房从易经演绎的八卦卦气说,八卦配十二月,巽当四月,主立夏。蛊处巽宫,因此,蛊卦代表的成人礼仪式,是四月举行的。

“有外国来,见神于国”——与民间传说中外国进贡宝物、怪物(对外国而言,是制服敌国的“神器”),但同时附有关乎国家存亡的难题考验情节类似。

“杀名臣”——在梳理“鲧复生禹”神话时,论证了“殛”不是“杀死”的意思。[1]“王以杀名臣”的“杀”,是不是“杀死”的意思呢?《释名疏证补》“释丧制第二十七”曰:“罪人曰杀。杀,窜也,埋窜之,使不复见也。”原文关于“杀”的释义明确指出其不是后来“杀死”的意思,《释名疏证补》引用了《尚书·尧典》、《史记》、《左传》、《尚书·禹贡》等多个文献,说明“杀”与“窜”、“迁”、“蔡”等古字的通假用法,而“非杀也”。并且进一步“考《书·禹贡》:‘二百里蔡服。’郑注云:‘蔡之言杀,减杀其赋。’则知蔡是减等,非杀也。此亦徒流之法,故史迁作迁。”这里的“杀”是减去、剥夺、终止(名臣身份)的涵义。[4](P284)“名臣”就是鲧——因为不能解除敌人的威胁(鲧部落是以熊为图腾,最具战斗力的军事部落)以及不能根治水灾,而被褫夺该部落首领身份。由将要成人的禹代替他,即下文的“并禹”。原文中的“杀,窜也,埋窜之,使不复见也”的释义,与老人自死习俗的民间口头传说中将老人送至山洞封上洞口,或者藏于地窖的说法——其实是历史记忆——何其相似!

“并禹”——“并”字,《说文解字》曰:“相从也。1.从从,幵声。2.一曰:从持二(干)为并。”[5](P1298)“并禹”与“同人”十分相似,“并”与“同”又包含先后的联系。故“并禹”就是鲧禹之间的“同人”,即老人自死习俗的精灵转移仪式。

“折木”——“折”通“析”。《说文》:“析,一曰折也。”《中文大辞典》“析木”注释:“一星名。尾宿别称。《观象玩占》尾九星苍龙尾也,一曰析木。二星次名。……《尔雅·释天》析木谓之津,箕斗之间,汉津也。[注]箕,龙尾;斗,南斗,天汉之津梁。……”[6](P67)“折木,疾水”应为“析木疾水”。甲骨辞有“东方曰析”。在《先天八卦时位星宿图》中,析、木二星次正位于东方震宫,对应尾箕宿,值二月卯月。“析木疾水”可以解释为春二月天降水涝。而“兵西方”的威胁就是来自前面的那个“外国”。

据上分析,《易纬》蛊卦解说作出如下断句更为合理:“蛊,四月。六年二月,有外国来,见神于国,王以杀名臣。见其年,并禹。析木疾水,兵西方。”*古文不断句,本文所引为今人所断。另《儒藏》经部谶纬类第130卷《七纬》赵在翰撰,今人所断蛊卦文字:“蛊,四月,六年二月,有外国來,见神于国王,以杀名臣,见其年并禹折木,疾水,兵西方。”(第75页)断句与上文亦有不同,可见各有其理解。而两处皆作“并禹折木”,不知作何解?开头的“蛊,四月”是一个结果,后面描述的都是二月里发生的事情,是导致结果的原因——二月有来自天上的水灾,有来自“外国”的军事威胁,二月(二月为震,为长子,合禹)禹也刚好满二十周岁,所以,鲧被(舜)终止臣子身份,(回到本部落)提前完成老人自死—精灵转移仪式(“并禹”,由禹继承他的身份)。四月,首先完成禹的成人礼。然后在七月举行“并禹”仪式——即“同人,七月”。《序卦传》:“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否”在“同人”之前,正说明鲧的部族当时正陷于艰难的处境之中。

三、文字学(卦辞、爻辞)上“蛊”与禹的 联系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说文解字》曰:“禹,虫也……[注释]1.夏王以为名,学者昧其本义。2.盖亦四足。”[5](P2442)又解蛊曰:“蛊,腹中虫也。1.《春秋传》曰:‘皿虫为蛊,晦淫之所生也。’”“晦淫”之意引《春秋传》注曰:“是为近女室疾。如蛊,非鬼非食,惑以丧志。天有六气,淫生六疾:阴淫寒疾,阳淫热疾,风淫末疾,雨淫腹疾……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皆同物也。”[5](P2442)蛊是指过多和“女室”亲近,生活在女性圈中,为女色所惑,而丧失志向。在多雨时候还这样,会得“腹疾”——“腹中虫”。禹就是这样的“虫”,是一个比喻,揭示了他直到二十岁举行成人礼时,身上还有“蛊”所指的各种毛病。

《春秋传》这一段解释就把禹—虫—蛊卦联系了起来。如果说禹是“虫”,也可以说禹就是“蛊”。这是解开清人尚秉和“蛊父母象。蛊无乾坤,而爻词言父母,自东汉以来无明其故者”这句话的一把钥匙——“蛊”是禹,所以无乾坤象。“而爻词言父母”,是父母“干”禹之“蛊”(虞翻释:“干,正。蛊,事也。”)只不过是禹身上“蛊”的形成被认为是父母教养过失的结果,“干父之蛊”、“干母之蛊”,就是禹改正由于父母过失而造成的毛病。从爻辞的内容看,这个卦名表示一种行为,应为“干蛊”,因为省略了“干”字,以蛊表示。孔颖达释初六之“考”曰:“父殁称考,散而言之,生亦称考。”[7](P191)可见蛊卦关乎儿子的生,即是成人礼的重生。

从卦象看,蛊卦上卦艮,为山为止,下卦巽,为风为从。上止下从,则惑。《序卦传》曰:“以喜随之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所以惑,是因为过于随。过于随,便会流于乱。蛊还有乱的意思。故蛊卦中“干蛊”包含去惑治乱的内涵。理解“蛊者,事也”很关键,系词上传:“通变之谓事”。所以,蛊卦的这种状态只有通过改变,才能有好结果——“元亨,利涉大川”。这个“变”就是后面通过爻变向同人卦转移的过程。

四、相关卦中的禹的信息

(一)随卦中的禹

蛊的形成和过于随有关系,我们看看随卦的性质。随卦是蛊卦的对卦,或称旁通卦(爻变后得到与本卦阴阳相反的卦,二者可以相通)。随卦是震宫中的归魂卦,震为长子,为禹(即禹是在震宫二月出生),故随卦应包含了禹人生过程的某些重要信息。

随:元亨,利贞,无咎。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九五,孚于嘉,吉。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

随卦的内卦指禹成人礼蛊卦之前的状况,外卦指成人礼蛊卦之后的状况。

初九,指禹很小,父亲鲧官职和职事有变化,常年出门在外建立(治水)功业。此当尧帝之时。因此,在禹的成长中,缺乏来自父亲的关爱、教育和精神影响。

六二、六三,指禹的母亲抚养禹的状况,家人常年不得团聚,或是离多聚少,她心系孩子,牵挂丈夫,不免疏于对孩子的教育,失于溺爱惯纵。这就不难理解在禹的成人礼蛊卦中,为何爻辞是“干父之蛊”、“干母之蛊”,其中透露出父母的愧疚与自责之情。

九四,“随有获,贞凶。”指随“同人”仪式而有获,但同时父亲死去,故“贞凶”。好在禹已经改变了自己,故曰:“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九五,指三年守丧期结束,禹正式获得部落王者的身份。故《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九六,带兵出征得胜,抓获俘虏,在西山祭祀。(此时禹已经是“王”。在西山祭祀,因西方属金,为兵)对应离卦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离宫代表颛顼-鲧-禹家族,其联系论证见同人卦分析部分。

(二)巽卦中的禹

由于蛊是巽宫的归魂卦,可以对照巽卦来看蛊卦中成人礼仪的具体信息: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

九三。频巽,吝。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

卦中包含了禹成人礼的内容、时间等。“先庚三日,后庚三日”,是成人礼的时间周期,取丁、戊、己、庚、辛、壬、癸七日。其中两次出现“巽在床下”,象征禹精神中“晦淫”的不良因素。亦是禹钻在床下不出来之形象,“盖亦四足”,即指此时的禹像个不争气的“四足虫”!内卦的“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是对禹实施了有关祈祷禳除的仪式。外卦的“巽在床下,丧其资斧”是一种结果,不是很好。“丧其资斧”是指禹没有具备继承部落首领身份的那些品行。因此才有蛊卦上九爻辞:“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尚,增加;希冀。还需要更高的目标(同人)改变蛊。蛊卦卦辞中的“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则是蛊卦应天之运转、事之变化而改变自己的最好时间。郑注:“甲者,造作新令之日。甲前三日,取改过自新,故用辛也。甲后三日,取丁宁之义,故用丁也。”[3](P79)

五、蛊卦的“变”与同人卦的关系

蛊卦与同人卦在卦象上是有联系的——郑玄说“乾为天,离为火,卦体有巽”,即是。相对于蛊——成人礼后的禹,同人卦上乾为其父,下离为其母(坤为腹),而郑注云:“离为火……其于人也,为大腹。”[3](P138)同人卦体卦即二三四爻为巽卦,而蛊—禹的问题就来自于巽(女性化、阴柔化)。巽既在离卦中,也在乾卦中,不就是父母身上都有“蛊”吗?此外,同人卦二爻变也是巽。从这个卦象的联系上,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何蛊卦的爻辞是“干父之蛊”、“干母之蛊”,以及理解“蛊者,事也”即变的意思是多么重要。

(一)蛊卦的爻变与同人卦的关系

我们看看蛊卦《彖》词以及虞翻的解释。《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虞翻解释:“谓初变成乾,乾为甲。至二成离,离为日。谓乾三爻在前,故先甲三日。贲,时也。*笔者按:依前后文意,此句或应在“至二成离,离为日”之后,因二变艮上离下为山火贲。原文文字或有错位。变三至四体离,至五成乾。乾三爻在后,故后甲三日。无妄时也。易出震消息,历乾坤象,乾为始,坤为终,故终则有始。乾为天,震为行,故天行也。”(《虞翻周易注》(卷二))[3](P436)这个爻变过程与同人卦爻变同步对应,以甲为界,“先甲三日”在蛊卦变,“变三至四体离”(三变为震,震为行动,内卦、外卦都得离,改过自新完成);甲日、蛊卦以离象进入同人卦内卦离位,蛊卦“至五成乾”,应同人卦上卦乾,得“后甲三日”;“后甲三日”在同人卦变,外卦为乾,三变为坤,这才应“历乾坤象,乾为始,坤为终”的解释,与有关卦象、爻辞的内容相当吻合。如果不是进入同人卦,蛊卦外卦变是得不到坤卦的。证明蛊卦与同人卦确实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亦即存在成人礼与精灵转移仪式之间的内在关系。

(二)《易纬》解说词中两卦的联系

笔者论述“鲧复生禹”神话与历史背后的真相,认为:“鲧在尧帝用舜之前即治水已久,其岁数当在尧之下,但至少比舜大不少。尧帝所言‘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此前必有洪水由起到盛的过程,其间鲧带领所部以筑堤堵水的方法,终不能有效根治,有辱使命,此乃‘方命圮族’的内涵。尧帝第二次启用鲧治水,鲧不变其法,九年无成效。至舜帝时代,仍未成功。鲧背着“方命圮族”的压力,殚精竭虑,心力交瘁,身体衰老明显超出实际年龄,治水已经有心无力。为天下大计,舜或命令鲧提前实施老人自死仪式,尽快将神灵转移到继承者禹的身上,以免神灵的衰老将部落带入颓败的危机之中,而不能完成治水大业。”[1]在《易纬》中,蛊卦与同人卦的时间都是“六年”,蛊卦(成人礼)在四月,同人卦(精灵转移—老人自死仪式)在七月,这种先后关系印证了上述推论。简单讲,就是蛊卦与同人卦在七月的“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同步变,最终蛊卦变为同人卦,即禹在成人礼之后,又完成了代替父亲鲧成为部落新君的仪式。如果我们按照蛊卦先、同人卦后的顺序,将两段文字连接起来作为整体看,就会发现事件的基本脉络。[8]

与“禹,虫也……夏王以为名,学者昧其本义”,“蛊父母象。蛊无乾坤,而爻词言父母,自东汉以来无明其故者”[9]这样的谜团相关,古人还存在另外一件不明白的事情,就是时间的选择。焦循言:“《蛊·彖》‘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巽》九五‘先庚三日,后庚三日’,说者聚讼,言人人殊。”[10](P594)这两个时间的涵义前者为精灵转移—老人自死仪式周期,后者为禹的成人礼仪式周期。此类“说者聚讼”的疑问,至此可以涣然冰释了。

非常有趣的是,在河南登封县,民间依然流传着“大禹转世”的故事。说“大禹原是天上管下雨的王”(谐音“下雨王”),因贪睡造成凡间连年水灾,玉帝罚他借尸还魂下凡间,治水十二年。“在嵩山南面一个叫水纽屯的村里”,鲧因治水不力,被皇帝杀了。“鲧刚死不久,他儿子禹得陡病也死了,眼下还没来得及埋哩。下雨王觉得借他的尸正合适,就把魂扑到禹身上了。”禹又活了。就这样,下雨王借尸转世了。后来他当真治好了水,当上了‘夏禹王’。”[11](P49)这个故事刚好包含了禹成人礼再生仪式、精灵(下雨王是天神,鲧的家族是雨师)转移仪式的双重意象。这个故事的神话色彩显而易见,而故事的流传地正是闻一多、丁山论证“鲧复生禹”神话中的“殛鲧”所在地,[1]这种联系应该不是偶然的。

出现上述重大的历史性遗忘,原因在于,周人在统一天下的过程中,由过去的天命观转向注重人本和理性,其历史观也转向圣人与王道之治,崇尚尧舜禹汤文武。而鲧被定性为罪臣,文王演易、周公整理爻辞,鲧能留存于其中吗?由于鲧禹之间被卦、辞所固化的关系,去掉鲧也必须隐去禹,何况蛊卦及其相关卦也显示了禹的过去是有损于圣人形象的。于是,这一意义重大、内涵丰富的历史事件在易经的演变过程中,被从《连山易》、《归藏易》中删除而销声匿迹(幸好还隐匿着痕迹),只留下有关卦、爻的变化与卦象的抽象关系和一般规则。因此,后人的有关解释多停留在易经的一般原理和规则上,或有静态、割裂地解释爻辞的不得其要之处,给后人留下了长久的疑惑与遗憾。

[1]徐永安,杜高琴.老人自死习俗:“鲧复生禹”神话与历史背后的真相[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4).

[2]北京大学《儒藏》编纂中心.儒藏·经部谶纬类·第131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3]北京大学《儒藏》编纂中心.儒藏·经部易类·第1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4]刘熙.释名疏证补[M].毕沅疏,证.王先谦,补.北京:中华书局,2012.

[5]许慎.说文解字(全注全译本)[M].段玉裁,注.北京:中国书店,2011.

[6]台湾中文大辞典编纂委员会.中文大辞典[M].台北:中国文化研究所,1968.

[7]马振彪.周易学说[M].张善文,整理.广州:花城出版社,2002.

[8]徐永安.《易经》卦、爻体系中的“鲧复生禹”神话与老人自死习俗[A].2016年中国民俗学会年会论文集[C].

[9]尚秉和.焦氏易诂(卷四)[EB/OL].http://guji.artx.cn/article/47462.html.

[10]焦循.雕菰楼易学五种(下)[M].陈居渊,校点.南京:凤凰出版社,2012.

[11]《中国民间故事集成》编委会.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河南卷)[M].北京:中国ISBN中心,2001.

责任编辑 叶利荣 E-mail:yelirong@126.com

2016-12-0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2YJAZH170)

徐永安(1963-),男,湖北竹溪人,教授,主要从事民俗学与历史学研究。

黄永昌(1982-),男,湖北麻城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历史学与慈善史研究,E-mail:xya6310@163.com。

B21,I276

A

1673-1395 (2017)01-0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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