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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日本“六次产业化”的做法及启示

2017-03-21邱灵

中国经贸导刊 2016年34期
关键词:产业化农产品融合

20世纪90年代中期,日本学者今村奈良臣针对农业农村发展困境,提出了“六次产业”(或称为“第六产业”)的概念,即六次产业=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指通过培育农业生产、农资制造、食品加工、农产品流通、休闲农业旅游等本土化农业产业链,实现农村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农民更好地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增值收益(姜长云,2015)。

一、日本“六次产业化”的核心与举措

2008年,日本民主党提出《农山渔村第六产业发展目标》,这是日本政府首次在政策大纲中提及“第六产业”。2010年,对农业产供销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日本农林水产省制订《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法》,标志着“六次产业化”战略正式实施。“六次产业化”的核心内容是促进“地产地消”,即强调在深入挖掘地域资源、发现农村核心产业的基础上,通过“引入代替”和“引出代替”,将农业相关的工商活动内化于乡村地域系统,从而激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崔振东,2010)。

梳理近年来日本政府推进以“地产地消”为核心的“六次产业化”战略,其重大举措主要包括强化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推进农工商协同合作、推行直销所流通模式等。

(一)强化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

第一,日本政府出台《农工商合作促进法》(2008),并将“六次产业化”纳入《粮食、农业、农村基本计划》(2010)、《日本振兴战略》(2013)等。《粮食、农业、农村基本计划》(2010)明确提出,“通过发展农业和农村的‘第六产业来增强农村经济活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以维持村落功能和保护生态系统及包括景观在内的农村环境”。日本农林水产省相继出台《农业六次产业化》(2009)、《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法》(2010)、《农山渔村六次产业化政策实施纲要》(2010)、《农山渔村六次产业化政策工作相关补助金交付纲要》(2010)等,全面规划“六次产业化”相关事项。第二,日本政府自上而下成立“六次产业化”战略推进组织机构,如2011年水产厅成立“水产业六次产业化推进团队”,都道府县相继组建“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推进委员会”。第三,农民或企业围绕“六次产业化”制定经营改善计划,经农林水产和经济产业大臣认定,可提高无息农业改良贷款年限和额度,获得新产品开发和新市场开拓支出补助、相关加工和销售所需设施购置支出补助等。农林水产省制定“农林水产技术基本研究计划”,加大对革新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日本内阁会议同意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农林渔业成长产业化基金,通过政策补助金、“劣后”贷款(即没有优先还债义务的贷款方式)、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农民投资“六次产业化”,最高可将经营资本分别扩大到自有资本的2倍、5倍和20倍。

(二)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

為有效激活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日本“六次产业化”注重因地制宜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一是农业生产者主导型,以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农户为经营主体。二是社区主导型,以难以从事农业生产维持生计、留守农村的妇女和老龄者为经营主体。三是企业主导型,以涉农企业为经营主体,将业务范围扩大到农产品加工、直销、宅配以及农村饮食和住宿业等。由于日本政府严格限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直接从事农业相关产业经营的工商企业数量较少。四是自治体主导型,以农协为主导建立农产品加工设施、培育农产品地域品牌、拓展农产品市场网络等。农协在“六次产业化”中发挥着联结农户、整合资源、区域协作等作用。例如,农协联合农业生产者基于自律合作设立直销所,作为面向“地产地消”的农产品共同销售市场,实行会员准入制度并不以盈利为目的,盈余通过农协转发分红。农协还通过开展饮食文化教育、农业体验活动等,提高消费者对地域农产品、农产加工品和传统饮食文化的认同感。五是农工商连带型,由农业生产者联合食品加工及流通企业共同成为经营主体,这被认为是推进“六次产业化”最普遍和最有效的形式,但“六次产业化”推进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农户、农协、工商资本等经营主体利益再分配的矛盾。由于本土化农业生产者自主推进“六次产业化”存在诸多困难,需要外部植入的工商资本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农工商合作的目标是提升农业生产者参与“六次产业化”的能力并自我成长为农工商经营主体,强调农业生产者与工商企业在业务支持、知识共享和产业关联的基础上建立创新平台和经济网络,而不是让现有工商资本前向整合兼并农业。

(三)推进农工商协同合作

一是培养“协调者”。“协调者”是指既具有农业技术、又具有商品开发和销售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日本政府注重对“协调者”的培养及其活动的支持,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协调者”组织,以此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召开交流会。在中央层面开展全国产业集群协议会、先进事例研讨会、品牌培育研修会等,在地方层面开展农林水产商品展示会等,促进经验交流和销路对接。三是提供信息支持。在中央层面推广农工商协作的典型事例、支援措施、研修会和产地信息等,在地方层面提供以食品产业为核心的产地信息。四是提供技术指导。包括制定全国食品产业开发战略,开展区域性农业技术开发合作,召开农工商协作技术交流会,对实施地域食品品牌化战略提供技术指导等。

(四)实行直销所流通模式

为有效推进“地产地消”,日本实行以直销所为核心的流通模式(李凤荣,2014)。直销所最初主要设在城市近郊区,重点面向城市消费者,后来逐步拓展到农村和山区。如2009年日本共有近17000所直销所,其销售额占全国农产品流通总额的10.9%,成为日本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销所经营主体主要包括生产者及生产者联盟、农协、地方公共团体、第三方部门、民间企业等,运营主体多元化但都实行会员制并采取委托销售方式,经营事务由直销所负责,农户负责生产包装及农产品搬入取回,同时参加直销所举办的各种促销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交流活动。农户只需交纳少量会费就可以加入直销所,但直销所将按销售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通常手续费的比例为15%。直销所坚持经营产品地产化,即在直销所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本地生产的农产品。如2009年日本直销所全年销售额中本地化农产品销售额占73.2%,65.8%的直销所只销售当地农产品。直销所还与地域内的学校、幼儿园、保育园、医院、福利院等集中消费机构开展地域连携合作,供应当地农产品。

二、对我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考与启示

(一)市场机制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第一,由于我国涉农部门职能交叉重叠、职权划分不清等问题突出,借鉴日本自上而下成立“六次产业化”推进委员会的经验做法,建议在中央层面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委员会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制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或实施纲要,统筹协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各项工作。第二,由于我国现有惠农资金“撒胡椒面”现象严重,支农政策重农业生产、轻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问题突出,借鉴日本成立农林渔业成长产业化基金的经验做法,建议中央财政设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新增补贴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模式)在农村生产和生活设施建设的推广应用,全面改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

(二)产业延伸与功能拓展相结合,培育农村内生发展新动力

第一,顺应个性化、体验化、绿色化、品牌化的农产品消费趋势,围绕“舌尖上的安全”和“舌尖上的美味”加快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等适销对路农业生产(李克强,2015)。第二,针对重农业生产、轻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普遍问题,引入产业链和价值链发展理念,促进农业产业链增值更好留在农村。优先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电商平台与实体流通相结合的农产品产销对接等。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成为农村青年创业新平台和县域经济发展新引擎。第三,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的深度融合,结合美丽乡村创建示范、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以及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利用,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

(三)农民自主与多元主体相结合,保障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

第一,农民在農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完善多元融合主体的利益联结和风险防控机制,有效保障农民从产业链增值中获取更多利益。借鉴日本推进农工商合作但限制工商资本股权比重的经验做法,建立工商资本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诚信公示制度,完善土地流转和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推进订单农业、股份合作、联合营销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借鉴日本通过培养“协调者”推进农工商合作的经验做法,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注入“新鲜血液”。第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资源整合和市场开拓等方面优势突出,需要将其培养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主力军。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新型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社创建活动。借鉴日本农协推进“六次产业化”的经验做法,开展综合农协创新试点(张义博,2015)。发挥供销合作社根植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完整、流通网络发达的综合优势,拓展农业产业链全程服务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将其打造成为中国特色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服务商。第三,城市工商资本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可以给农业农村带来现代生产要素和新兴商业模式,有利于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需要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与本土化农业生产者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发展现代种养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推动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统筹规划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推进分类指导和试点示范

第一,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体方案、规划或专项行动计划,引导农民念好“山海经”、唱好“林草戏”、打好“果蔬牌”,因地制宜培育农村特色产业集群。推动村镇建设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加快培育特色农产品专业村和专业乡镇。借鉴日本推进农产品区域品牌化战略的经验做法,鼓励和支持各地建设特色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基地,创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产品区域品牌。第二,重点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主体培育、业态拓展、品牌创建、政策创新等,选择不同区域分类开展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验和模式。以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等为重点,着力打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样板。◆

(邱灵,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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