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017-03-20陈佳
陈佳
[摘 要] 我国传统的增值税主要是在生产制造领域征收,而随着我国营改增的不断推进,当前在许多行业之中都已经开始征收增值税,营改增在将来必然也会进一步扩大到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收抵扣链条,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营改增的税制改革背景下,必须明确营改增的税制改革目的与目标。基于营改增对农村信用社纳税模式的影响,在明确其意义与目标的情况下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要找出营改增背景下农村信用社纳税发展模式的问题,针对其问题提出具有实践意义的解决方案,为营改增背景下农村信用社的良好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关键词] 营改增;农村信用社;影响;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 F640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3-0020-03
前言
营改增是我国近年税制改革的重点,简单来说,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国家只对增值额进行征税,在商品交易的每一个环节,一旦商品进行了升值都需要对其依据一定的税率进行适当征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必须明确营改增的实践问题。任何制度的变革必然引起相关方面的实践变革。充分重视营改增对于税制实践的影响,亦即正确对待营改增方案的具体实施过程,是切实贯彻营改增的正确做法。农村信用社是面对广大农民的存款、贷款金融机构,必须面对农村的特点才能正确和全面理解营改增税制改革方案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在全面理解营改增方案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影响的基础上才能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收差异
(一)征收对象的差异
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概念区分上来看,营业税指的是国家对商家的营业额进行征税。依据营业额的多少,其税率是不一致的,相应的营业额对应着相应的税率。一般来说,进行超额累进税率制,营业额越多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商家的利润越大,国家基于此对商家的征税幅度也就越大。增值税抛弃了营业税的相关概念,指的是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征税,也只有在商品市场交易的环节的基础上,商品才会出现相应的升值,增值税只对商品在先前的增值的基础上进行征。没有增值,商家就不需要纳税,有了增值才能对其进行征税。
(二)征收范围的差異
营业税是对市场竞争者进行征税。亦即,在市场经济发展发展过程中,每一位市场竞争者想要提高自身的利润都需要对其营业情况进行相应的估量,而这种估量的基础就是商家的营业额。商家在售出商品的过程中,售出的商品越多,其营业额越大,利润越高,这个时候就需要对其总的营业额进行征税。增值税的负担主体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把税负从商家上转移到了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承担增值税。任何一件商品在市场上流通的过程中都会进行一定的升值。比如,一件商品在流入A商家手中时,市场价格是100元,那么商品由A商家流入B商家的时候就会上升到200元,增值税就会对这件商品的价格落差进行征税,这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也是营业税与增值税在征税主体上的主要差别。
(三)计税方法的差异
营业税与增值税在计税方法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征税的周期性不同。亦即营业税一般来说就是对商家在一定时期内的营业额进行征税,比如,对某家面粉厂仅一季度的营业额进行征税,其依据就是面粉厂的营业额。营业额的计算需要相关的发票作为依据,面粉厂一年的发票的总额,就是面粉厂的营业额。增值税没有周期性,很多时候增值税仅仅针对商品交易环节,只有出现交易环节的基础上才会可能出现增值税,没有交易环节的出现,增值税也就不存在了;第二、营业税不关注交易次数,增值税仅关注各个交易次数之间的增值额,对其进行征税是增值税的典型特征。只有确定增值额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增值税的计算与衡量。第三、营改增客观上加重了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营改增要求税务工作人员必须对每一件商品的交易环节所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收,往往不少商品的交易环节不容易搞清楚,存在交易环节模糊的现实情况,必须明确这种交易环节模糊的地带,这是正确对待增值税的必经途径。
二、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及其特点
(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农村信用社指的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由广大社员进行存款、取款的金融服务机构。由于农村信用社是面对全体社员的金融服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农村信用社的存、取款等金融服务手续较为简便。农村信用社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实现民主管理、社员自治的发展格局,从这个角度来说,农村信用社就是利用各个社员的闲散资金进行资金聚集,把资金运转到需要农业资金的社员手中,是农村信用社“互帮互助”的典型形式。可以说,到现在为止,农村信用社已经发展了较大的规模,基本实现了每一个乡镇都拥有一个农村信用社的程度。在当前的农村、农业发展过程中,农村信用社正在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更便利的金融服务。
(二)农村信用社的特点
基于社员自治的基本特点,农村信用社实现社员自主管理的基础上,能够更好地位社员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当前农村信用社呈现以下几个特点:其一、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民事法人。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亦即,凡是对外进行的签订合同的行为,农村信用社都必须对合同的相关法律后果负责;其二、农村信用社以服务农村的经济发展与农村农民的自身的商业金融为中心。这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根基,立足于农村的金融服务,以帮扶农民相关的资金需求为着眼点,是农村信用社的典型特征;其三、农村信用社对于社员的相关金融服务优于非社员的金融服务。前已述及,农村信用社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立足于社员的金融服务,以社员的金融服务为发展的根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农村信用社仅仅对社员负责,很多时候农村信用社都是必须立足非社员的服务基础上的,一方面,农村信用社也需要盈利,另一方面,信用社也需要拓展相关的金融业务。服务非社员意味着相应的门槛较高,必须以相应的资金支持作为后盾,是农村信用社的典型特质。
三、营改增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
(一)对农村信用社税负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之后,使得农村信用社的税负由单纯地依据一定季度的營业额进行纳税过度为由依靠增值额进行纳税。前已述及,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亦即,农村信用社必须依据自己的营业额进行纳税,出现偷税、漏税等违反国纳税家税法的行为都必须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税制改革之前,农村信用社在纳税的重要来源是依靠一定季度的营业额,其纳税基准就是营业额的多少,国家税务机关根据营业额所对应的税率进行征税。在这种征税模式下,农村信用社的营业额越高,其应纳税额也越高。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增值税的税制改革之后,仅对商品在各个交易环节所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没有增值额则不需要征税。从这个角度来说,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村信用社的纳税负担。
(二)对农村信用社纳税流程的影响
在营改增之前,农村信用社的流程可以概括为按计税周期、按信用社的营业额、依据相关发票。按计税周期指的是,国家税务机关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农村信用社的营业额进行征税,已经征税的时间段不再重复征税。按信用社的营业额,亦即在相关纳税周期之内,信用社一共的营业额。依据相关发票,这主要指的是为农村信用社的营业额发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实际上也仅仅依据营业额发票。营改增之后,没有了上述三个流程,但计税依据是依据增值税发票。任何产品在市场流通过程中只要产生增值,所增值部分实际上就是增值税的纳税对象。在这里就需要国家税务机关必须明确交易环节,亦即产品在市场流通过程中所具有的明显的交易环节,明确交易环节是确定产品增值的前提。没有交易环节的情况下,产品在消费者手中尽管出现了增值现象,那么国家税务机关也不能对其进行征税。以上几点就是营改增纳税流程的主要变化。
(三)对农村信用社盈利能力的影响
营改增之后,实际上是把相关的营业额税负转移到了产品消费者手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把仅仅关注农村信用社的营业额转向了关注其增值额,这是对农村信用社税制改革的一大进步。农村信用社不同于其他的金融服务机构,农村信用社是全体社员集资成立,依靠社员的纳税金额、股金、公积金等闲散资金进行运作的,客观上来说,依靠社员自身的经济实力进行运作。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社员出资金额越高,社员本身的获利也就越高,这是不证自明的。
(四)对农村信用社纳税结构的影响
营改增之后,农村信用社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纳税结构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由原来的营业额为依据的纳税单一结构跨度到以增值税的增值额为标准的复合型纳税结构。在营改增之前,营业税仅仅是以营业额作为纳税依据,营业额作为纳税依据是农村信用社的典型特征。增值额作为纳税依据就使得农村信用社必须把产品在市场上流动的交易环节搞清楚,一件产品究竟在市场上经历了多少交易环节,以及在每一个交易环节上增值多少,这些都是增值税必须关心的。
(五)对农村信用社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
农村信用社的纳税模式由原来的营业额作为纳税依据或者基础,改变为以增值额作为纳税基础,本身就是从根本上对农村信用社做出的税制改革。这就使得一方面,由原来的以营业额作为征税基础的营业税纳税模式的优惠政策必须从根本上做一个总体的调整,另一方面,为了调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市场竞争者的积极性,必须对作为增值额作为纳税依据的增值税纳税模式做相应的改正,亦即对农村信用社增值税纳税模式重新进行相应的优惠政策调整,达到与纳税之前的优惠政策。
(六)对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的影响
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主要指的是作为纳税主体的金融服务机构如何更好地控制其内部的财务部门,诸如农村信用社的财务会计部门、农村信用社的财务会计部门与上级财务会计部门之间的关系、财务会计部门如何制作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等,这些都是现实地摆在农村信用社面前的问题,也是农村信用社必须解决的问题。纳税模式发生变化是农村信用社进行相应的信用社内部控制调整的依据,必须依据相应的纳税模式的变化对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具有针对性的进行内部控制的调整是农村信用社面对税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四、农村信用社应对营改增的策略
(一)提高纳税管理能力
纳税管理能力的提高需要农村信用社从上而下进行相应的变革。首先从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层就必须认识到对农村信用社的营改增进行财务调整的重要性,其次,要想真正起到提高纳税管理能力的效果。农村信用社尤其要加强财务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财务会计信息化是互联网技术、大数据与传统会计的紧密结合的典型,只有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才能提升纳税管理的效率以及提高纳税管理的能力。
(二)增强农村信用社税务人员对于营改增的认识
增强农村信用社税务工作人员对于营改增的认识必须做到:第一、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如农村信用社可以定期组织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营改增知识的讲演以及组织本单位内部的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互相交流学习。第二、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财务工作人员会计信息化建设的培训。只有在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才能更好地应对营改增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与挑战。第三、强化农村信用社税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营改增使得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更为繁琐与细节化。税务工作人员有必要对每一个交易环节进行具体化、实证化,逐步提高营改增的学习意识、责任意识。
(三)选择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与制定应当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公平指的是税收公平,税收本身就是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条件,国家只有能够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并对纳税主体进行征税,才能对市场经济的参与者进行宏观调控,公平是国家对农村信用社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第一原则。公开指的是税收优惠政策必须面向全社会,让社会大众都知晓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与纳税方式,通过税收知识普及活动、税务法律法规讲座互动等来进行。
(四)完善农村信用社纳税流程完善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农村信用社纳税流程的完善提出了要求,基于纳税模式的不同,必须对农村信用社的增值税纳税模式提供具有实践性的完善方案。每一种纳税模式对应着相应的纳税方案,一方面,增值税纳税流程的方案必须明确产品交易环节,并在每个交易环节的基础上计算其相应的增值额。另一方面,需要强化农村信用社纳税流程的监督机制,只有建立并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才能为农村信用社纳税流程的完善提供具有实践意义的方案。
结语
在营改增的税制改革背景下,必须明确营改增的税制改革目的与目标。基于营改增对农村信用社纳税模式的影响,在明确其意义与目标的情况下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一是要找出营改增下农村信用社纳税发展模式的问题,二是针对其问题提出具有实践意义的解决方案,为营改增下农村信用社的良好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参 考 文 献]
[1]夏国强.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农户经营性收入——理论机理与实证检验[J].江海学刊,2014(3):74-79
[2]郭林.浅谈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农村信用社纳税的影响[J].经济研究导刊,2014(14):182-183
[3]韦舜宇.论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纳税的影响——兼论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J].会计师,2015(2):36-37
[责任编辑:潘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