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政策助推家庭服务业发展
——专访江苏省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卫忠
2017-03-19家庭服务许婕
《家庭服务》记者|许婕
落地政策助推家庭服务业发展
——专访江苏省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卫忠
《家庭服务》记者|许婕
《家庭服务》记者:近年来国家和省市都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常熟市的发展家庭服业促进就业工作也有自己的特点,常熟市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张卫忠:目前常熟市家庭服务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我们结合当地实际从多方面制定了相应政策措施助推家服业发展。
常熟市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总体思路是: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立足问题导向,制定政策体系,立足需求导向,完善工作措施。
在此总体思路基础上,我们在具体工作中注重“四个结合”: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坚持扩大消费与促进就业相结合,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和增加收入;坚持规范引导与强化管理相结合,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秩序;坚持重点扶持与培育特色相结合,推进产业提档升级,推动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家庭服务》记者:常熟市为推进家服业的发展,实施了哪些扶持政策?
张卫忠:对本市范围内具有合法资质、提供重点(特色)服务产品的家庭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实施以下扶持政策。
“员工制”补贴。对家庭服务机构招用一线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员工制”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享受至退休。
商业保险补贴。对家庭服务机构聘用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一线从业人员,参加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予商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认定家庭服务业用人单位中的公益性岗位,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50元。
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所有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本市有资质的家庭服务业培训机构培训,可以享受初级职业技能培训费全额补贴和初级技能鉴定合格后鉴定费全额补贴,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费80%的补贴和中高级技能鉴定合格后鉴定费80%的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对进驻“广场”建成家庭服务业专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单位给予实际支出资金50%的一次性补贴,上限不超过50万元。
实训基地补贴。对具有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进驻“广场”的给予其建设设备投入3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租金补贴。对进驻“广场”的家庭服务机构,按照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给予租金补贴。
荣誉奖励。对获得本市及以上“服务品牌”荣誉的家庭服务机构给予1~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本市及以上“骨干企业”荣誉的家庭服务机构给予2~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本市及以上“星级荣誉”或参加技能竞赛获得名次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给予500~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