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章程与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
2017-03-18杨薇薇
杨薇薇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逐步完善,教育教学已经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高校教学承担着巨大的社会责任,是我国未来发展的主要建设基地。当前,人们对大学教育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传统的人事管理办法不再适应新的社会背景,大学教育在关注学生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更注重对人事的管理,坚持完善内部规章,建立具体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设立大学章程,提出法律性的管理依据,确立大学的合法地位。本文基于我国大学章程的构建情况,简单阐述其与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之间的关系,并结合实际提出科学的管理办法,系统制定相关章程,从而促进内部人事协调管理,提高大学的全面管理能力。
[关键词]大学章程;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4.164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4-0-02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迈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国家法治化进程逐步加快,高校作为当代社会的重要缩影之一,治理模式与人事管理的法治化建设开始实施,高校从根本上讲已经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短短三十年之间,我国高等教学更是从精英教育转变为了大众教育,学校的变革和扩展有目共睹,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想要提高高校的办学质量,增强竞争力,就必须转变固有的管理理念,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模式转变,这不仅关系到高校治理过程中师生的权利,也与整个国家的发展息息相关。大学章程是内部管理的基础和参考,也是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对构建整个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2011年,国家教育部门颁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对高校管理工作进行了细化,且指明了学校的发展方向。但是我国高校在人事管理上仍旧无法实现法治化管理,法治化建设工作还存在很多的漏洞。基于这样的现实情况,我国的各大高校必须坚持完善大学章程,提出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的新思路,强化内部控制,为学校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市场经济全面推进,尤其是我国加入WTO组织以后,高校市场化改革也不断深入。大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办学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如何规范管理,依法办学,严格治校也就成为了大学管理的必由之路。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我国很多大学还没有健全的管理章程,内部工作不到位,缺乏可行性依据,人事管理工作也不够细致和深入,法治化方面尤为欠缺,以人管人的内部人事管理规章根本无法落实严格管控,也不利于协调管理,甚至会影响办事效率。所以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1 大学章程对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的意义
高校人事化管理涉及的内容非常多,法治化建设与管理更不是一句空谈,它需要突出大学章程的重要作用,坚持发挥管理的作用。人事管理一直以来都被看作是大学管理工作的重点,在新纪元的推动下,通过规章的设立规范人事行为更成为了当下的重点。具体而言,章程的制定對高校人事法治化工作的意义如下。
1.1 大学章程是高校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性纲领
大学人事法治化管理,最突出的一个字就是“法”,基于章程的治理办法是大学依法办学的前提和基础,它涉及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宏观层面,是指我国相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和文件,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民法、刑法中包含的高校教学与法制管理内容的等。微观层面则是高校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包括学校管理中的人治内容,属于学校内部条例。因此,大学章程是学校的根本法则,也是人事管理需要参考的标准,学校的各项制度和工作不得违背法规,只有在协调办学的基础上遵守规范,才能遵守法律办事,不违反规定,保证学校管理的科学性与法治化。
1.2 高校人事法治管理是大学章程中的重点内容
大学章程规定的是学校最基本的管理内容,其中的规章也都与办学、管理、治校息息相关,作为内部协调组织与运转的基础,高校的人事法治管理就成为了规章的主要条文,领导的决策方式、教学管理、人事分配及财务运转都包含在其中。另外,我国的大学章程相对而言还更为全面,发展目标、办学宗旨都是其中的重点研究内容,办学程序的相关方式也是集中体现的重点。
1.3 大学章程是高校人事管理的“格式合同”
在某种意义上,大学章程与合同在精神上是一致的。设立大学的规范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具备章程。因此,大学的创办环节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的一系列法律规定,从大学创办的目的诉求和高等教育的基本环境出发制定大学章程。一方面,章程规定的内容要符合学校的发展目标;另一方面,大学及其管理工作也要体现契约性,坚持协商管理的原则,并保证相对的稳定性,充分维护和协调好高校与教职工之间的关系,确保共同遵守。
2 我国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存在的不足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文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基于西方国家先进思想的传入和中国人民意识的不断提高,法治建设已经纳入了常态化管理,成为了治国总方针,伴随而来的是高校人事法治化管理的改革。然而,我国的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途径还存在很多不足,缺乏符合规章的管理条例,战略决策相对匮乏。
2.1 高校人事管理过程法治化水平有限
目前,我国高校的人事管理工作仍旧沿袭以往的路径,在管理风格上没有变化和创新,管理部门之间的任务分工不合理,无法平衡好各方的利益。回顾历史,我国高校起初的人事管理方式基本上没有法治概念,照搬照抄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运用到高校办学之中,管理权限过度集中,教师和学生都是被动的行动执行者,是被命令的对象,只有少数行政组掌握着大权,法治化管理根本无从谈起,学校办学更无法突出服务理念。在对教育工作进行人事管理的过程中,忽略了教育管理工作的特殊作用,管理方式落后,制度化水平较低,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占主导地位,且大学章程在制定的过程中没有严格听取师生的意见,管理缺乏针对性,改革工作没有方向。
2.2 高校管理者缺乏依法治校的观念
学校领导是高校的决策者,他们的思想意识和觉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高校的发展和建设水平,是整个体系运转的带头人。然而,目前很多高校的管理者自身觉悟并不高,在学校管理上缺乏责任心,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大,学校发展愈加受制于人事管理,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经常出现,其中存在的管理弊端也逐渐显现了出来。一些领导者不仅在思想觉悟上存在问题,甚至存在以权谋私的现象,对正常的教学活动加以干预,使高校人事法治管理成为空谈。
2.3 法治管理章程还需进一步完善
“章程规范”是大学人事法治管理的基础,也是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途径。目前,我国的各大高校还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管理办法,内部缺乏法治理念,无法构建符合国情的管理体系。具体而言,有关高校内部管理的法律还不完善,高校自身确立的章程缺乏规范性,不符合学校的实际特点,权威性受限。另外,在法治监督上也较为不足,存在重立法,轻执行的问题,内部监管不严,监督体制不够细化。
3 通过大学章程推进高校人事管理的法治化
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的实现,必须依靠准确的章程做支撑,强调内部管理的规范性与制度性,特别是在管理层面上更应该落实科学管理,突出法治的约束作用。
3.1 在章程中科学规范大学人事管理部门的权责边界
随着整个社会现代行政系统的建立和高等教育内外部关系的变化,大学之内的管理功能逐步从传统的治理结构中分化出来,其发挥的作用在大学组织体系中不断扩大和强化。
在大学章程中,科学制定人事管理的组织架构,并规范明确相关主体的职责权限,是保障大学人事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实施的基本途径和手段。因此,科学地理清和规范人事管理部门的权责关系,对保证其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有效发挥,克服大学内部管理的行政官僚化色彩,消除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混乱不分的现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3.2 章程应明确大学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大学章程的基本内容除了必须包括高校设立的相关事宜以及高校创立者的权利义务范畴及其之间的关系外,还需规定高校体系内的内部关系。大学作为一个组织具有其特殊性,而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人员构成方面。在大学的所有员工中教师成为理所当然的主体之一,对高校教师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可以激发教师的创造性,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因此,大学章程中必须明确教师的主体地位,且详细地规定教师的權利义务,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学教师权利义务之外,各个大学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赋予教师更宽范围的权利与义务,突出教师的教学自主权与学术自由,进而鼓励教师更加积极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3 以大学章程为蓝本建构高校人事管理制度体系
大学章程是统摄全局的纲领性文件,它是高等学校运转的“基本法”,只有具体化为大学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系统化的管理制度体系,大学章程的实施才具有实际意义。因此,一旦大学章程制定并被核准,大学就应该以此为基础,对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予以全面修订和完善,消除现行人事管理制度中与章程本质相抵触的内容,使之与大学章程相协调,决不允许违背章程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存在。
4 结 语
大学章程作为高校运转与人事管理的基础条例,对规范整个大学部门的工作,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分配具体的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法治国家建设的大环境下,我国的大学也要建立具体的章程,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和内容,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深化改革,做好细则的设定,并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推动人事管理真正实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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