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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野下大学章程中学生主体作用探析

2016-11-30王敏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9期
关键词:大学章程法治学生

摘 要:高校的基本职能中人才培养是第一位的也是最重要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是容易被忽视的。本文采用逻辑分析等方法就法治视野下大学生主体作用展开研究,首先,介绍与分析学生主体作用加强的法律基础与相关要求;其次,对比分析五所高校章程中有关学生的条款;最后,根据依法治校的应然要求就相关问题提出两点建议,以期对实际工作产生一定作用。

关键词:法治;学生;大学章程

大学章程是一所大学的“宪法性”规范,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大学章程中合法合理体现学生的意志、保障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是建设现代化大学的应有做法和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

一、高等教育领域与学生相关的法治建设情况

1995年颁布实施的《教育法》与1999年实施的《高等教育法》中强调了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但缺乏关于学生权利的具体规定。这两部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在国家与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教育实践呼唤加强法治建设,教育部先后发布了多个相关意见、办法等软法性规范。

1999年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2003年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2012年印发了《全面实施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以及2010年国家层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这些软法性规范强调,努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章程建设,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

2012年1月教育部颁布实施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共由五部分组成,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维护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章程起草组织应当由学校党政领导、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相关专家,以及学校举办者或者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章程起草过程应当广泛、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包括学生的意见。

2012年11月教育部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纲要》第四部分“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完善学校治理结构”中要求学校依法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以及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第五部分“依法办学,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中要求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第六部分“健全学校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中要求,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二、对比分析五所高校章程中有关学生的条款

本文选择经教育部核准的《北京大学章程》、《清华大学章程》、《中国人民大学章程》以及经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河南师范大学章程》与《河南理工大学章程》,以这五所高等院校的大学章程文本为例,就与学生相关的问题进行分析。

1.形式上对比分析与学生相关的条款数与章节顺序

就与学生相关的条款数和所占比重进行对比分析,《河南理工大学章程》与《中国人民大学章程》中与学生相关的条款数和所占比重最高,并且这两所高校把与学生相关的条款单列为独立的一章,形式上可以推定对学生主体的重视。这一对比方面,依次是河南师范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就章节顺序方面对比分析,中国人民大学把《学生》一章放在了《总则》之后,按照一般的依据重要程度依次排序的思维方式与做法,排在最前面的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由此可见中国人民大学对学生主体的高度重视。这一对比方面,依次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河南理工大学和河南师范大学。

通过对五所高校的大学章程中与学生相关的条款数和比重以及章节排序的形式上分析,中国人民大学是五所高校中最重视学生主体的高校。

2.与学生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分析

关于相关具体内容方面,除清华大学以外,其他四所高校均就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第一方面是,关于学生的概念以及学生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第二方面,就学生个人在校期间的重要学习、生活事务给予了规定;第三方面,鼓励、支持保障学生会、学生社团依法开展活动,就学生个人或学生组织参与学校事务给予明确规定,赋予了相关权利。就学生主体作用而言,五所学校的章程中均有相关的规定。

三、从纸上到落在实处的建议

大学治理作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学校重大事务决策的过程,其实质是大学决策权力的安排问题; 以此为基础的大学治理结构,则主要是各种决策权力的分配结构和制度安排。①学生是大学教育的服务对象,是大学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重要主体力量,在事关学生重大乃至细微事项方面,学生应该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救济权等重要权利,并应当践行到实际大学教育管理中去,否则学生的权利形同虚设。例如,在权利救济方面,学生上课期间宿舍财物被盗,是否应给予补偿(赔偿)以及如何给予补偿(赔偿)问题。

“从纸上到落在实处”,这条路看似很近但是确很遥远。笔者试图拉近这个距离,现就两方面提出建议:

1.转变思维模式、以法治方式治理校园

从行政管理思维到服务学生思维。大学行政化严重是目前必须面对和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管控思维在部分大学管理者考虑问题和实际行动中有着明显体现,大学管理者应该养成法治思维做到依法办事。

2.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畅通沟通渠道

五所高校大学章程关于学生方面的事务应该具体细化,高校内部的《学生手册》是关于学生事务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是大学章程的具体化体现之一,应以法治思维与做法贯穿于文件的撰写与修订中去,并向善治目标努力迈进。

注释:

①韩淑霞.大学治理中的章程问题[J].现代教育科学,2010,(11).

参考文献:

[1]韩淑霞.大学治理中的章程问题[J].现代教育科学,2010,(11).

作者简介:

王敏(1985~ ),女,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基础部,助教,研究方向: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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