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 公布第二批14家慈善组织认定名单
2017-03-18
红岩春秋 2017年2期
本刊讯 2月1日,据民政局消息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等规定,根据社会组织自愿申报,经重庆市民政局局审核公示,认定14家社会组织为慈善组织(第二批)。
这14家,具体包括重庆市扶贫基金会基金会、重庆市红十字基金会、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重庆市妇女儿童基金会、重庆市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重庆市科普发展基金会、重庆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基金会、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基金会、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基金会、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重庆浙商爱心基金会、重庆大德公益基金会等。
截止目前,重庆公布的慈善组织认定名单达到了26家,还包括前不久认定的重庆市慈善总会、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重庆市急救医疗救助基金会、重庆市阳光公益事业基金会、重庆市胡晓华川菜文化发展基金会、重庆市大爱渝商慈善基金会、重庆小树公益基金会、重庆广德公益慈善文化基金会、重庆基石教育基金会、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基金会、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发展基金会、重庆市巫溪县教育基金会等12家首批慈善组织。
根據相关规定,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将重新发放标注有“慈善组织”字样的新版法人登记证书。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依照税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依法登记或认定满2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