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及我国主要地区大数据发展的政策启示
2017-03-18王能强
王能强
[摘 要]被作为贵州省两大战略行动之一的大数据产业发展得到贵州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本文通过对发达国家和我国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大数据发展的政策进行梳理比分析,结合贵州省情实际,提出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措施,以期对推动我省大数据快速发展和政策完善有所启示。
[关键词]发达国家;大数据;政策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4.103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4-0-02
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人们进入了全新的数据时代和共享经济时代,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曾在IT博览会的演讲中向全世界表达了“我们正式从IT时代走向DT时代”的思想,大数据发展不到十年历程,却已成为当前经济发展和国家竞争力提升的新引擎,给全社会带来了深远影响,其战略意义在于对数据的专业化处理分析和共享运用,实现数据的价值增值。2015年,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指出要大力促进中国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等,标志着大数据已经被纳入政府创新战略高度。而贵州发展大数据产业已处于先行探索阶段,2014年初贵州省出台《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将大数据作为重点扶持的新支柱产业,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强力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并通过与国内其他园区、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积极引进大数据企业、互联网龙头、软件服务商。为了营造了良好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贵州将率先采取数据开放、各部门之间数据整合等一系列措施。
1 发达国家大数据战略发展分析
1.1 发达国家大数据战略概述
1.1.1 美国
2011年,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认为大数据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2012年,美国将大数据定义为“未来的新石油”,美国政府认为一个国家拥有数据的规模、活性和解释运用的能力将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数据的占有和控制将成为国家核心资产之一,编制出台了《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加大对海量数据收集、存储、梳理分析,做到核心技术的共享运用,进一步扩大大数据人才数量。增加经费投入,前期投入2亿多美元推动大数据技术研发。
1.1.2 澳大利亚
2011年,澳大利亚政府公布了《国家数字经济战略》报告,旨在确保2020年前基本完成国家宽带网络的物理建设,使澳大利亚成为世界数字经济的领军者。2013年,澳大利亚政府积极编制实施了《公共服务大数据战略》(以下简称《战略》),率先实施数据开放战略。该《战略》旨在推动公共行业利用大数据分析进行服务改革,制定更好的公共政策,保护公民隐私,使澳大利亚在该领域跻身全球领先水平。澳大利亚在大数据立法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1998年的《隐私法案》(以下简称《法案》),该《法案》旨在通过对信息的采集及程序性规定来保护个人隐私。
1.1.3 英国
英国政府加大对大数据的前期投资与筹备建设,兴起一股“数据权”运动,2013年,发布《把握数据带来的机遇:英国数据能力战略》,进一步加强在数据挖掘和价值萃取中的领先地位,从提升数据分析技术、推动研究与产业合作、保证数据的安全存储与共享使用等几个方面做出部署,确保战略目标得以落地。
1.2 发达国家大数据战略分析
大数据不仅是基础性战略资源,而且作为一种新兴战略性产业正迅猛的发展,成为不同国家、区域和企业间的竞争焦点,正在引发深刻技术与商业变革,打破传统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链分化重组,催生新兴产业体系。总体看来,上述发达国家对大数据政策措施体现以下共同特征:一是颁布战略规划实施整体布局,为抢占大数据发展先机,增强国家在大数据领域发展中的国际领先地位;二是注重大数据配套政策研究制定,重点在人才培养、产业扶持、资金保障、数据开放共享等多方面展开,为我国及特别是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2 我国主要地区大数据产业应用发展现状及分析
2.1 我国主要地区大数据产业应用发展现状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大数据产业发展,并将大数据发展作为国家战略重点来抓,2012年以来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在科技和产业化专项上陆续支持了一批大数据相关项目,在推进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2013年6月工信部发布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以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设立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平台。”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在国家的战略引导下,国内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快速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
2.1.1 北京
为进一步加强对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利用,北京市将实施《北京市大数据和云计算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颁布了《北京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开工作办法(试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北京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试行)》《北京市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相关的政策法规,并依托中关村产业和技术优势,积极推进下一代互联网产业集群、移动互联网和新一代移动通信及卫星应用产业集群的关键支撑技术发展,包含基础网络设施、支撑与服务、网络运营、终端设备等关键环节的完整大数据产业链。2014年,中关村管委会出台《加快培育大数据产业集群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推动大数据行业应用,促进生产效率提升;实施大数据解决方案,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构建拥有人才、技术、资本、数据、平台配置完善的大数据产业生态系统;完善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环境等六大主要方面推动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
2.1.2 上海
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制定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提出凝聚上海大数据领域优势力量,研究大数据基础理论,攻克关键技术,研制大数据核心装备,形成大数据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加速大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行业应用,培育数据技术链、产业链、价值链,支撑智慧城市建设。建设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大数据技术成果惠及民众;推进行业应用,重点选取金融证券、互联网、数字生活、公共设施、制造和电力等具有迫切需求的行业,开展大数据行业应用研发,探索“数据、平台、应用、终端”四位一体的新型商业模式,促进产业发展。
2.1.3 广东
广东省是率先启动大数据战略的省份之一,颁布了《广东省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指出“智慧城市是一种新型信息化的城市形态。”作为率先推行大数据战略的省份之一,广东将积极组建省大数据专家委员会和省大数据技术产业联盟等,并在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中选定首批大数据战略研究机构,研究制定大数据发展中长期规划,出台《广东省实施大数据战略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推动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并积极推动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及茂名等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
2.1.4 天津
天津市在滨海新区已启动了高水平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滨海新区大数据行动方案》指出,到2015年,要实现“2111”的发展目标,即聚集200家大数据企业,引进10个信息中心和数据中心项目,实施10项典型应用示范项目,形成10项杀手锏技术产品;到2017年,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产业基地和数据资源聚集服务区。天津大数据产业涉及数据的存储、分析、传输及安全等多个环节,其中核心是数据的分析和挖掘,拟优先发展的大数据技术和产业化领域包括数据存储与计算技术领域,数据获取、挖掘与分析技术领域,数据安全技术领域,数据组织与管理技术领域。
2.1.5 重庆
重庆市颁布实施了《重庆市大数据行动计划》,提出重庆市实施大数据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要重点打造2~3个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培育核心企业10家及大数据应用和服务企业500家,培养引进大数据领域高端人才1 000名,形成500亿元大数据产业规模,努力建成国内有影响力的大数据产业发展基地。同时,打造大数据跨境电商平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和大数据集聚区,推动重庆产业结构调整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引进腾讯公司在重庆建立其在中西部地区的首个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
2.2 我国主要地区大数据应用分析
我国主要地区大数据产业应用主要围绕大数据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加速大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行业应用,培育数据技术链、产业链、价值链等。当前,从区域角度研究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的相关成果较少,贵州省大数据发展还存在数据开放共享不足、产业基础薄弱、顶层设计与统筹规划缺乏、创新应用领域不广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将产业经济学、技术经济学、政策科学等理论方法引入大数据研究,做好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以实现完善大数据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超前布局大数据的理论研究目标。
3 发达国家及我国主要地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对贵州省的政策启示
参照我国其他地区及发达国家大数据发展经验不难看出:不同地区,大数据技术基础、市场基础与数据文化氛围不尽相同,其政策侧重点也存在差异。贵州要先行加快发展大数据,要充分结合省情实际,发挥生态环境优势和资源环境优势,更加注重大数据战略技术能力储备和战略应用实施两个方面,做好顶层设计与发展规划。
3.1 加强大数据政策法规战略的制定及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以发展规划和大数据标准为引导、政策法规相协同及法治建设为保障的大数据政策法规战略体系,提出大数据标准体系的基本构成,包括大数据产业标准、大数据应用标准等,研究大数据标准体系的效力层级,提出针对不同层次的标准赋予不同效力的应对策略等。
3.2 分析贵州省公共领域数据开放的基本规则
贵州公共领域数据开放需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开放原则、开放数据负面清单原则、无偿开放为主的原则及效率开放原则等。分析贵州省公共领域数据的开放范围,包括普遍开放的数据范围、特别开放的数据范围、不予开放的数据范围等,提出贵州省公共领域数据的开放流程、时限、用途等规范措施。
3.3 制定贵州省公共领域数据互联互通的相关措施
根據当前制约公共领域数据互联互通的主要问题,制定贵州省公共领域数据互联互通负面清单制度,制定公共领域数据互联互通的具体数据类型、范围、时限、程序等规则。
3.4 分析数据权利的性质、内容、范围、权能
分析数据权利的性质,提出数据权的权利内容与边界(数据权不同于著作权、不同于数据库权);研究出数据权权能及其行使方式(数据采集权、数据占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处分权以及数据收益权等);提出数据权利法制化的路径及贵州省可行做法等。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勇进,王璟璇.主要发达国家大数据政策比较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