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租赁会计准则修订、影响及经验借鉴
2017-03-18
【摘 要】 IFRS16 Lease和US GAAP更新稿ASU2016-02 Lease(Topic842)(以下简称Topic842或新准则)先后于2016年1月和2月发布。通过回顾租赁准则的修订背景,比较Topic842与US GAAP ASC840后认为:(1)新准则的主要变化在于租赁定义、承租人租赁业务(除短期租赁外)表内确认及售后租回业务确认与计量等方面;(2)承租人融资租赁判断标准及会计处理理念、承租人经营租赁对综合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影响未发生变化;(3)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除与Topic606指引相协调发生变化外总体未变;(4)新准则能够有效增强信息透明度与可比性,但因Topic842依旧侧重区分租赁合同实质加以分类处理,故复杂程度高于IFRS16 Lease。
【关键词】 IFRS16 Lease; Topic842; 售后租回
【中图分类号】 F23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6-0033-05
一、美国租赁会计准则改革的背景及进展
IAS17租赁和US GAAP ASC Topic840租赁准则(以下简称Topic840或现行准则)均侧重于识别经济实质上与购买潜在资产相似的融资租赁(finance lease,US GAAP称为资本租赁,capital lease)。双方准则均以租赁物所有权之上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实质上全部转移至承租人为标准,将租赁类型划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承租人融资租赁下租赁相关资产与负债表内确认与承租人经营租赁业务表外披露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引发了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于相同交易采用不同会计处理降低财务报表可比性的批评[ 1 ]。
鉴于两项准则在租赁实践中存在的缺陷,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G4+1)的准则制定机构先后于1996年和2000年提出两份报告,旨在要求承租人将所有长于一年的租赁合同引起的权利和义务都确认为资产和负债。经过两次征求意见稿阶段,IASB和FASB于2016年1月13日联合发布IFRS16租赁,该准则要求各主体在应用IFRS15源自客户收入准则的前提下,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FASB也于2016年2月发布了租赁准则修订更新稿Topic842,预计最早于2018年12月15日后的会计年度开始实行。Topic842提供了租赁准则修订的背景及更新动向,并进一步解释了准则变动结论的原因。
尽管双方准则制定机构在准则趋同方面取得了多项成就,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14年2月发布的战略计划中作出的“SEC将要结合其他事项来考虑单套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能否实现”这一表述相对于其此前作出的致力于单套全球会计准则的表述无疑是一种退步,可以预见未来很长时间IFRS和US GAAP两套综合财务报告架构将并行存在。
二、美国新租赁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IASB和FASB双方在許多领域达成了共识,包括租赁业务表内确认、租赁的定义、承租人租赁负债的计量等与现行准则不同的定义及会计处理。
(一)租赁定义改变
重新定义租赁为如果合同赋予在一段时间内以一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控制权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中包含租赁。该定义侧重体现在租赁资产使用中获取实质上全部经济利益以及指定使用特定资产的收益和权力两项要素,以区别于当前建立在获取实质上全部资产产出这一基于单一收益要素上的定义。
(二)提升合约中租赁与非租赁成分、租赁成分间划分的精确性
现行准则虽然要求区分合约对价中的租赁与非租赁成分,但因经营租赁和服务合同业务处理类似,故提供的指引非常有限。在FASB看来,租赁交易本质上是一项收入创造行为,进而Topic842要求出租人按照Topic606收入准则中收入确认交易价款分配指引在租赁与非租赁成分间分配合约对价,非租赁成分采用其他可行准则(如服务成分适用更新后的Topic606收入准则),不适用新租赁准则。承租人同样也应该区分租赁与非租赁成分分别采用不同核算方法。基于成本效益原则,新准则在实践指南中提供了承租人可以不区分租赁与非租赁成分的选择,但因合并计算毕竟将导致承租人确认额外的租赁负债,故承租人仅限于将其应用于不重要的服务成分,从而不会对财务信息可比性产生重大影响。
Topic842一项重要改进在于对一项租赁合约中包括两项及以上租赁资产之时应确认为单一还是多重租赁成分提供了判断指引。总体原则是依据独立价格(standalone price)为基准划分不同合约组成部分(租赁与非租赁)的相应对价。但不同租赁单元的划分可能会影响合约组成部分对价的划分及租赁的分类结果。比如在合约对价的划分中,可观察和估计的一揽子合约的独立价格可能与合约中各组成部分独立价格之和存在重大差异。FASB认为租赁合约中租赁成分的识别原则应该采用与Topic606中识别履约义务相似的规则,进而来判断承租人构建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取多重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利(侧重租赁)还是获取一个包括多重资产的单一解决方案(侧重服务)。
(三)承租人准则发生了实质性变化
1.Topic842沿续现行租赁类型及划分判断标准
IFRS16定义租赁属性为在一段时间内获得资产使用控制权[ 2 ],进而承租人根据使用权模型不再区分租赁类型,应用单一确认方法及计量口径采用类似现行融资租赁处理模式进行后续计量。Topic842承认IFRS16所强调的租赁属性,正是这一基础上双方在承租人租赁业务初始确认环节基本趋同。但Topic842进一步要求根据租赁活动经济实质上的差异,判断租赁活动是否在经济实质上与购买非金融资产类似,承租人事实上获得了对租赁资产的控制权(包括有能力指挥租赁资产的使用以及获得实质上全部剩余收益),进而沿续现行分类指引,依然保留了承租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后续处理模式,导致原经营租赁合同承租人后续计量方面在两项准则间存在重大差异。
2.全新初始确认方法及计量口径
Topic842与IFRS16初始确认方法及计量口径基本趋同。两项准则规定除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及IFRS16单方规定的低值租赁(租赁物全新资产价值低于5 000美元)可选择类似现行准则经营租赁处理方式外,所有租赁业务承租人均应纳入资产负债表内核算。两项准则承认承租人在租期内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控制权,因此在初始确认环节承租人采用单一确认方法及计量口径,以未来各期确定性租金贴现后(资本化处理)金额为基础分别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Topic842初始确认租赁负债成本由以下6项租赁支付②(Lease payments)折现后构成:(1)确定性租金支付净额③;(2)与指数(如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利率(如基准利率LIBOR,或市场租赁利率)挂钩的可变租金支付,初始确认时采用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利率;(3)承租人償付的担保余值;(4)预期可行的购买选择权执行价格;(5)承租人有权停租时需支付的补偿;(6)承租人向特殊目的实体(SPE)支付的结构化交易手续费。Topic842规定使用权资产初始成本包括:(1)初始确认租赁负债成本;(2)租赁期开始日及之前收到的预收租金扣减各项租赁激励后的净额;(3)初始直接费用。
Topic842不要求将上述与指数挂钩的可变租金支付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适用Topic815衍生工具和对冲准则的规定。FASB保留当下的会计政策未变,即要将租赁中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与租赁合同分离,并对分离后的嵌入衍生工具适用Topic815的相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核算。如果不这样做,可能很多与租赁无关的衍生工具被捆绑在租赁合同中以避免采用公允价值核算。IFRS16在此问题上也作了相似规定。
Topic842和IFRS16均允许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组合的层面上应用相关指南,并强调组合的适用范围需要建立在预期不会导致因组合层面确认结果与个体确认结果产生重大差异上。
3.承租人区分租赁类型采取差异化后续计量模式
与IFRS16规定承租人采用单一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可结合不同情形采用成本法、重置成本、公允价值多种计量属性不同,Topic842规定根据经济实质差异区分租赁类型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单一成本法计量属性,且Topic842承租人租赁类型原则性判断标准及参考指标基本沿续Topic840规则性判断标准。
(1)Topic842规定使用权资产未减值情形下经营租赁采用单一经营费用处理模式
基于减少US GAAP处理差异以及报表披露口径一致的考虑,Topic842采用了与现行准则经营租赁各期确认单一经营费用(除非存在更为合适的计量模式)计入当期损益的处理办法。此外,各期未包括在租赁负债中的租金(以下简称或有租金)和使用权资产减值也在发生当期计入当期损益。
在使用权资产未减值的前提下,才能够计算单一经营费用。此时,单一经营费用由全部静态租金、全部初始直接费用二者之和除以经营租赁期确定。租赁期租赁成本余额为全部静态租金、全部初始直接费用二者之和减除累计确认的单一经营费用。租赁合同租赁期调整时,调整后租赁存续期间单一经营费用由全部静态租金(包括调整前已经支付的部分和剩余租赁期尚未支付的部分)加上全部初始直接费用并扣减前期累计确认的经营费用后的余额除以剩余租赁期之商确定。期末租赁负债账面价值以资本化未来各期尚需支付的租金确定。期末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在各期末租赁负债账面价值的基础上经下述四项调整后确定:加上预付租金或扣减应计租金、加上未摊销初始直接费用、扣减从出租人处获得的未摊销租赁激励余额④及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若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此后各期经营费用不再一致,由使用权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数额及租赁负债的应付利息二者构成。期末租赁负债账面价值确认与上述未减值时相同,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由未减值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后确定。
(2)Topic842融资租赁后续计量理念与现行准则基本相同
使用权资产按期计提折旧并进行减值测试,账面价值为原值扣除租期内各会计期间在损益表中确认的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并随使用权负债重估调整⑤而一同调整。折旧计提方法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折旧期间依据租赁开始日确定的租赁物所有权是否转移而定。若所有权转移,折旧期从租赁期开始日始至经济使用寿命止;若所有权不转移,折旧期为从租赁期开始日至经济使用寿命或租期两者中的较短者。使用权负债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包括调增确认各期应付利息、调减各期租金支付以及使用权负债重估调整。各期应付利息应根据初始时的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确定,或在使用权负债重估调整时采用的调整折现率确定,并在剩余租赁期内保持不变。各期确认的应付利息及支付的或有租金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四)出租人准则变化不大
Topic842与IFRS16均要求出租人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类型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经营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没有变化,融资租赁出租人判断条件、后续会计计量方法变化不大,但两项准则下融资租赁出租人初始计量口径发生变化。在租赁类型的判断标准方面,与IFRS16继续沿用所有权模型(即根据租赁物所有权之上的风险与报酬是否全部实质转移这一出售方视角判断标准)不同,Topic842实现与Topic606收入准则的协调放弃所有权模型判断标准,改为采用后者所基于的客户视角下的控制权转移标准。
1.租赁分类判断标准
Topic842沿用现行Topic840租赁准则中销售型租赁(sales-type leases)、直接融资租赁(direct financing leases)和经营租赁分类⑥,并将原规则性判断标准变为原则性判断标准⑦。根据Topic842原则性判断标准,出租人为销售型租赁时,承租人为融资租赁确认方式;出租人为直接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时,承租人为经营租赁确认方式。本质上是认为承租人在销售型租赁情况下获取了租赁资产的控制权,而在直接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状况下未获得资产控制权,仅是控制了资产使用权。此外,因Topic840中已经存在协调销售型租赁与Topic606直接销售(outright sales)中租金可得性的条款,Topic842提供了关于租金可得性和担保余值的必要数量两项指引,该指引影响租赁分类判断及确认。
2.融资租赁出租人初始确认租赁投资净额(net investment in the lease)的会计处理发生变化,后续计量理念及方法没有改变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终止确认租赁物资产,并确认租赁投资净额。销售型租赁租赁净投资由租赁应收款(lease receivable)和折现未担保余值二者之和构成。直接融资租赁租赁净投资为租赁应收款和折现未担保余值二者之和扣减任何递延销售利润(deferred selling profit)。租赁应收款由出租人获得的租赁支付(前述租赁支付前5项构成)与出租人担保余值二者折现构成。出租人担保余值包括由承租人、与出租人无关的第三方提供的担保余值。折现率为内含报酬率。
销售型租赁因实质上已将租赁资产控制权转移给承租人,故满足租金可得性和擔保余值必要数量前提下,满足终止确认租赁资产,确认租赁投资净额,初始直接费用费用化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出租人需分别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相当于出租资产按正常销售价格(扣除任何适用的数量折扣和商业折扣)直接销售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以及在租赁期内的财务收益两种收益。直接融资租赁在满足租金可得性和担保余值必要数量前提下,出租人终止确认租赁物资产,销售亏损立即确认,而销售利润(不经常存在)不予确认,需冲减租赁投资净额,在今后分期收取租金时递延确认。直接融资租赁出租人内含利率的设定已经自动将初始直接费用包括在初始投资净额中,在租赁期内冲减所产生的这种收益,故无须单独计算相加。
(五)售后租回交易处理发生实质变化
IFRS16和Topic842均要求承租人(卖方)和出租人(买方)对租赁资产交付和租赁两项行为作出会计处理。双方交易主体应分别根据IFRS15/Topic606相关指引识别销售合同的存在以及判断是否满足履约义务的转移资产控制权行为。但Topic842进一步强调租回行为的存在(承租人租赁期内资产使用控制权)这一孤立条件并未防止出租人获取租赁资产控制权,但租回被分类为销售型租赁(出租人)/融资租赁(承租人)时出租人不被认定获取租赁资产控制权。承租人享有租赁资产回购选择权时,租赁资产交付将不被认定为资产销售,除非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1)回购行权时的执行价格为当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2)市场中存在与转移资产实质上相同的资产。
Topic842规定:(1)租赁资产交付满足Topic606销售确认条件之时,承租人(卖方)资产销售收益(利得)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出租人(买方)根据适当准则确认购买资产的入账价值,租回部分适用新租赁准则。如果资产销售价格不公允或租回租金不体现市场租金,交易主体应调整交易价格以按公允价值反映资产销售,任何低于公允价值的销售价格视为承租人预付租金,任何高于公允价值的销售价格视为出租人对承租人的额外融资。交易价格调整的判断依据以下两种数量差异中较容易获得者确定,即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销售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合同租金现值与市场租金现值。在考虑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时还要包括满足Topic606规定的可变对价部分。(2)租赁资产交付不满足Topic606销售确认条件之时,交易实质为一项抵押借款融资行为,故承租人(卖方)应继续确认该租赁资产,并根据借款金额等量确认资产和金融负债;出租人(买方)不确认租赁资产,仅以出借金额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承租人(卖方)应调整金融负债的利率以确保下述两项条件得以满足:一是在租赁期和融资期二者中较短的期限内,金融负债的利息支付不超过本金偿还部分。因租赁资产交付最初可能不满足销售确认条件,但可能会在租赁期结束之前满足,故融资期可能短于租赁期。二是在租赁期截止日和资产控制权转移日(转移至出租人买方,如承租人回购)二者中较早者,租赁资产摊余成本不超过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IFRS16也采用上述两项处理原则,不同之处在于在满足IFRS15销售确认条件之时,承租人仅以其保留的与使用权相关比例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确认租赁使用权资产入账价值。相应的,承租人仅确认转移给出租人部分资产的利得或损失。
(六)转租赁判断规则
不同于IFRS16以初始租赁使用权资产作为转租赁类型的判断依据,Topic842规定应以租赁资产作为判断依据。FASB认为转租赁承租人也许对于初始租赁的期限和条件并不知情,而且基于租赁资产基础而不是初始租赁的使用权资产基础要容易得多。此外,以租赁使用权资产作为判断依据可能导致结果存在难以理解之处,如出租人针对同样租赁业务采用不同会计处理。这可能存在于特定情形中,比如基于初始租赁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那么出租人以相似租赁期租出两个相似资产可能会因一个拥有而另一个为租入产生不同的会计处理。
三、预期效应分析
(一)财务效应
Topic842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双方及经营租赁出租人财务指标变化不大,经营租赁承租人各项财务指标变化较大。
1.财务状况
新准则鼓励承租人既区别于其他资产和负债,又要按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类型分别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独立列示或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但决不允许在表内将不同租赁类型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合并列示。在表内列示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适用其他非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同样规则,划分流动与非流动部分。因此,经营租赁承租人资产负债表内部结构改变,资产负债率上升,流动比率下降,资产周转率下降。在不考虑初始直接费用的情况下,由于初始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相等,后续各会计期间经营租赁承租人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等额下降,故各时点新准则下所有者权益数额与现行准则相同。
2.经营成果
在综合收益表中,融资租赁承租人无须独立列示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和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分别与其他项目的利息费用和相似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合并列示即可。与现行准则相同,经营租赁承租人确认租赁费用,全部计入当期经营费用。
3.现金流量
融资租赁承租人现金流量计量规则未发生变化。经营租赁承租人各期租赁费用全部计入投资活动,或有租金和短期租赁支付部分计入经营活动。
(二)经济效应
承租人可通过拓展或缩短租赁期提升财务灵活性,进而改进融资方式,提高运营效率。新准则将租赁业务都按统一标准反映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剔除了现行准则中经营租赁承租人表外融资的优势,而新准则在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等条款方面的具体约定也使得形式上相近的融资租赁和借贷购买在具体会计处理上存在根本差异。由此,可能会影响企业在购买与租赁之间的决策。至于售后回租业务,行业影响方面比较清晰,可以预期在经济实质决定会计处理的原则指引下,其市场增量和份额会进一步委缩。
(三)财务信息质量
新准则将租赁業务反映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上,使得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财务实力得以真实反映,增强了行业内外承租人不同租赁业务财务信息可比性。Topic842除接受IFRS16租赁是让渡资产使用控制权观点外,仍需要根据租赁活动经济实质上的差异,判断租赁活动是否在经济实质上与购买非金融资产类似,承租人是否事实上获得了对潜在资产的控制权(包括有能力指挥潜在资产的使用以及获得实质上全部剩余收益),进而依然保留了承租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处理模式和出租人三种主要业务划分模式。尤其在售后租回业务处理中注重与Topic606收入准则的协调,维护了准则概念框架的内在一致性。
四、对我国租赁准则趋同的启示
总体而言,IFRS16与Topic842均能够有效增强信息透明度与可比性,但由于Topic842提供了更多情形的应用指引,故复杂程度高于IFRS16。从适用范围来看,IFRS16的适用范围除有形资产外还包括无形资产,而Topic842仅限于有形资产。IFRS16通过引入使用权模型将租赁业务融资与资产使用权服务两项目标予以融合,实现了“建立单一会计处理方法”的目标,而Topic842坚持区分租赁业务侧重融资或资产使用权服务两项经济实质差异,进而导致双方在承租人会计处理模式方面存在重大差异,以及由此引发其他一些(但不是全部)会计处理差异。双方各自与收入准则协调程度不同所导致的其他关键会计处理差异包括售后租回中出售方(承租人)利得和损失的确认以及一些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租赁物销售利润的确认问题。
鉴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与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全面趋同,回顾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历程可以总结出的基本经验为:具体准则的制定一般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内容及原则导向,准则应用指南在坚持原则导向下适度引入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的规则导向细则。预期在我国未来租赁准则修订过程中也基本遵循这一规律。由于Topic842与IFRS16在租赁业务经济实质层面存在不同认识角度,故Topic842在准则间协调及具体应用指引方面存在借鉴之处。
(一)维护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内在一致性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目标是为未来建立原则导向、内在一致和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提供一个良好基础。从2005年开始IASB和FASB各自独立修订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美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提出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一个存在内在联系的多层次的完整的质量特征体系,这使各项具体准则的制定能够遵循核算要素的内在统一。虽然IASB也致力于此,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本身不是一项具体IFRS,因此并不能凌驾于任何IFRS之上,虽然后者彼此间可能存在冲突。2003年修订后的IAS8规定了准则适用层级原则,即首先应用第一层级IAS/IFRS和SIC/IFRIC解释,其次是开发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相遵从的会计政策,最终是在其他具体准则制定中的最近声明和不与应用背景相冲突的会计文献和工业实践中予以寻找。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两项准则在售后租回中出售方(承租人)利得和损失的确认以及一些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租赁物销售利润的确认差异。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间更多表现为一种彼此孤立平行、并列的关系,没有形成一个内在联系的整体,从长期来看这是我国准则修订值得借鉴之处。
(二)准则应用层面可以参考具体应用指引
租赁类型划分标准方面一些具体参数可以借鉴。双方准则均将出租人租赁类型划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但在租赁类型划分标准方面,IFRS16沿续IAS17的非结论性8项原则性判断标准,无具体参数,仍强调应根据经济实质进行判断;而Topic842沿续Topic840租赁类型划分具体判断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此标准为原则性标准,但在应用指引层面提供了一些指标参数,如租赁期占租赁物资产经济寿命的较大部分(执行指南指出≥75%),若租赁期开始日处在租赁物资产经济寿命后期(执行指南指出处于后25%阶段)则本条不适用;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相当于或超过实质上全部(执行指南指出≥90%)租赁物资产公允价值等。
准则应用中租赁和服务成分划分是否得当对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大影响。FASB认为租赁合约中租赁成分的识别原则应该采用与Topic606中识别履约义务相似的规则,进而为判断承租人构建合同目的在于获取多重潜在资产的使用权利(侧重租赁)还是一个包括多重资产的单一解决方案(侧重服务)的总体处理原则无疑提供了一个解决思路。
【参考文献】
[1] 杨国俊.《国际会计准则——租赁》的修订进展与前景展望[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6):105-109.
[2] 朱海林.租赁会计国际准则的新变化及其影响分析[J].会计之友,2016(5):6-7.
【基金项目】 辽宁省财政厅科研基金项目“辽宁县域金融发展财政政策研究”(12B013)
【作者简介】 滕昊(1981— ),男,辽宁沈阳人,管理学博士,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与审计;黄晓波(1965— ),女,辽宁鞍山人,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与审计
① 黄晓波为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