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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技术创新与农户信贷可得性
——以山东省为例

2017-03-15张晓琳董继刚

山东社会科学 2017年3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农村金融信贷

张晓琳 董继刚

(山东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泰安 271018)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技术创新与农户信贷可得性
——以山东省为例

张晓琳 董继刚

(山东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泰安 271018)

本文基于相关产业组织理论,根据山东省816户农户调查的微观数据,构建农户信贷可得性影响因素的Logistic二元回归模型,重点检验政府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推动信贷技术创新对农户信贷可得性的影响。研究发现:生活性借贷用途对农户信贷可得性具有显著负向影响,村干部、收入水平、贷款评级、贷款成本、贷款灵活性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这6个变量对农户信贷可得性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其余因素影响不显著。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竞争程度;农户;信贷可得性

一、引言

作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的发展程度是影响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十多年来,国家一直非常重视农村金融问题,并在国家2004~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均围绕农村金融提出了相关建议,如: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新金融产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2006年12月22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政策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0号),鼓励、支持适应“三农”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440家,其中包括1377家村镇银行(比年初增加144家)、14家贷款公司以及4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村镇银行的稳步发展有助于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增加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促进金融供给有效性,并已逐渐发展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力量。

目前,我国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旨在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从金融机构的类型和数量上增加农村有效金融供给,一方面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扩大农村金融供给;另一方面推动农村信贷技术创新,提供符合“三农”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提高金融供给效率。那么放宽市场准入、创新信贷技术能否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增加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缓解农户的融资约束,提高农户的信贷可得性呢?本文基于产业组织中的市场行为理论对此进行深入分析。

二、文献综述

农户融资问题一直是国内学者研究的热点。在农户信贷可得性方面,学者们基于不同视角对此进行了研究。张爱荣和宋洪远(2013)*张爱荣、宋洪远:《贷款可得性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农户和村镇银行的视角》,《农村金融研究》2013年第3期。根据山东省的调研数据,基于农户和村镇银行的视角采用有序Logit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农户家庭人均收入、人均资产、人均支出、对村镇银行熟悉程度以及与村镇银行的距离对农户信贷可得性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吴东武(2014)*吴东武:《抵押贷款、社会资本与农户贷款可得性的实证研究——基于电白县农户的调查数据》,《当代财经》2014年第7期。基于引入社会资本、抵押贷款参数以及Cobb-Douglas函数构建的社会最优贷款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社会资本有助于提高农户贷款的可得性,在此基础上从样本总体、中高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三视角,运用Logistic模型对电白县农户的调查数据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从样本总体看,农户普遍缺乏抵押品,抵押贷款降低了农户信贷可得性,而社会资本有助于增加农村地区的贷款规模;从中高收入群体视角看,较富裕的农户一般能提供抵押品,抵押贷款与贷款可得性之间是显著正相关关系;从低收入群体视角看,金融机构更关注农户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在贷款中的作用大于抵押品、有助于提高贷款可得性。黄惠春(2014)*黄惠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分析——基于江苏试点地区的经验证据》,《中国农村经济》2014年第3期。、(2015)*黄惠春、祁艳、程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与农户信贷可得性——基于组群配对的实证分析》,《经济评论》2015年第3期。均以江苏省为例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视角实证检验了农户的信贷可得性。此外,刘浩和罗剑朝(2014)*刘浩、罗剑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入区农户借贷行为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中国农学通讯》2014年第2期。、童馨乐等(2015)*童馨乐、杜婷、徐菲菲、李扬:《需求视角下农户借贷行为分析——以六省农户调查数据为例》,《农业经济问题》2015年第9期。、申云(2016)*申云:《社会资本、二元金融与农户借贷行为》,《经济评论》2016年第1期。分别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视角、需求视角、社会资本视角对农户的借贷行为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

综上所述,学者们对于农户信贷可得性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为本文提供了重要参考。但通过梳理国内文献不难发现,国内学者主要从农户或农户需求方面选取影响农户信贷可得性的指标,忽略了金融市场、信贷技术等供给方面对农户信贷可得性的影响,然而此类因素对农户信贷乃至农村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鉴于此,本文利用山东地区816户农户的问卷调查数据,从市场行为视角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实证分析农户基本特征、财务特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信贷技术创新对农户信贷可得性的影响,以期缓解农户融资约束,提高信贷可得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理论假设

假设1:信贷技术创新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均有助于优化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对农户信贷可得性具有正向影响。

贷款技术是指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中从主要信息来源、信息筛选和审核程序、贷款合约设计到贷款回收监督机制的一整套技术的组合(董晓林等,2015)*董晓林、朱敏杰、杨小丽:《放宽市场准入、信贷技术创新与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在我国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金融机构规模和类型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本文将“信贷技术创新”定义为:金融机构在对农户放贷时,从原先仅使用单一的贷款技术转变为将信用评分型、关系型等在内多种贷款技术结合,以缓解放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贷款风险。由此可知,信贷技术创新(金融机构贷款技术和贷款条件的改善)可以优化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行为、改善金融机构的信贷排斥行为,如:简化贷款手续、保证贷款公平性、降低贷款费用等,从而缓解农户的信贷约束。

为实现农村地区农户金融需求的有效覆盖,国家放宽市场准入设立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张兵、李丹,2014)*张兵、李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及农户信贷可获性研究——以江苏省村镇银行为例》,《江苏社会科学》2014年第2期。。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与发展,拓宽了农户融资渠道,增加了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数量,有助于农户正规信贷可获得性的提高,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农村的金融服务空白,缓解农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另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减化贷款手续、创新贷款产品等方式积极为农村金融市场服务,打破了以农信社为主导的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性,增加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有助于从总体上增加农村的金融供给。

假设2:户主年龄对农户信贷可得性具有负向影响,户主文化程度、村干部经历与农户信贷可得性之间均为正相关关系。

户主随着年龄的增长,生产经营投资较少,收入会有所减少,而且医疗等方面支出增加,还贷风险一般较高,不利于其获得贷款。户主文化程度越高、掌握知识越丰富,投资能力、经营能力一般越强,更能抓住国家政策机遇获得财富,收入水平一般较高,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较大;村干部经历作为农户的重要社会资本,有利于提高农户信贷可得性。

假设3:生活性贷款用途对农户信贷可得性具有负向影响,承包地面积、收入水平对农户信贷可得性具有正向影响。

贷款用途一般分为生产性和生活性用途两类,与生产性用途相比,生活性借贷一般用于医疗、子女教育、建房等突发性、应急性支出,而且生活性借贷从侧面反映出农户收入水平较低无法充分保证家庭生活支出,此类借贷还款压力大、风险较高,对农户信贷可得性具有负向影响。在国家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政策的背景下,承包地面积可以作为农户资产规模的重要反映,承包地面积越大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越大;农户的收入水平是其财务状况和还贷能力的直接反应,收入水平越高,按时还款的可能性越大、由于意外风险产生违约的可能性越低,对获得贷款有利。

四、农户信贷可得性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的数据来自2016年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研究小组对山东省农户信贷资金供需状况的问卷调查。此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100份,收回问卷1005份,问卷回收率为91.36%,为了确保问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问卷进行了审核,最终得到有效问卷816份,有效率达81.19%,问卷的回收率与有效率均较高。经过统计整理,样本农户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被调查农户主要为男性,占比86.90%;样本农户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5~65岁之间,占比84.00%;受访农户多为普通农户(占比82.00%),仅有147个样本农户现在或以前担任过村干部,占比18.00%;此外,通过调查发现,样本农户的受教育水平较低,仅有12.20%的农户是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仍有19.00%的农户的文化水平在小学以下,初中文化水平的农户占比最多,为48.80%,其次是高中,占比20.10%。

表1 样本农户基本情况(N=816)

注:数据来源于问卷调查,作者自行整理。下同。

表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样本农户信贷获得情况(N=816)

由表2可知,所在地区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样本农户超过半数,占比52.00%,但此比例有待进一步提高。通过进一步统计比较发现,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地区其农户信贷可得性要明显高于没有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地区,可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对于提高农户信贷可得性、缓解农户融资困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表3可以看出,样本总体对当前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满意度并不是很高,达到满意的样本数量仅占15.70%,而且有17.80%的样本农户是不满意和很不满意,表明山东地区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此外,对样本农户希望金融机构贷款需要改进的方面进行统计发现,贷款的利率占比最高,说明贷款交易成本对农户信贷较为重要,其次是贷款手续、贷款公平性、期限、数额等,说明农村金融机构需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保证贷款公平性、灵活性。

表3 对当前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满意度及认为其需要改进的方面(N=816)

注:样本农户认为金融机构需要改进的方面存在不止一个的情况。

(二)变量选取与模型构建

根据问卷调查内容,本文将“农户是否获得贷款”定义为被解释变量Y,将农户信贷可得性的影响因素,即解释变量分为农户基本特征、家庭财务特征、信贷产品和服务特征、金融市场特征四类,四类指标包含的具体变量如下:第一,样本农户基本特征包括户主年龄(X1)、文化程度(X2)、是否担任村干部(X3)三个变量;第二,家庭财务特征主要包括承包地面积(X4)、收入水平(X5)和贷款用途(X6)三个;第三,信贷产品和服务特征包括贷款评级(X7)、贷款公平性(X8)、贷款手续(X9)、贷款成本(X10)及贷款灵活性(X11)四个变量;第四,金融市场特征主要是指样本农户所在地区有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X12)。各变量的赋值、含义说明及预期影响方向详见表4。

表4 变量的赋值和含义说明(N=816)

注: “+”表示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的变动方向一致,“-”表示两者的变动方向相反。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被解释变量Y是二元取值变量,“Y=1”表示样本农户获得贷款,“Y=0”表示未获得贷款。因此,本文选择建立Binary Logistic二元回归模型对样本农户信贷可得性的影响因素进行计量分析,以确定不同因素的作用及影响程度差异。用P表示样本农户获得贷款的概率,则本文构建的Logistic回归模型如下:

(1)

将(1)式取对数转换为线性方程式,便得到其Logistic函数形式如下:

(2)

其中,α是常数项,βi为第i个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Xi为解释变量(i=1,2,…,12),μi是随机干扰项。

(三)计量结果分析

本文运用stata13软件对816个样本数据进行Logistic二元回归分析,将四类变量逐一加入,对模型进行参数估计,可以检验模型的稳定性,并对最终得到的模型(4)进行预测以检验其正确性,得到的最终估计结果与显著影响因素分别如表5、表6所示。

表5 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

t statistics in parentheses

*p < 0.1,**p < 0.05,***p < 0.01

表6 农户信贷可得性的显著影响因素

通过表5可以看出,最终估计模型(4)中LR chi2(12)的检验值为204.19,反映了模型整体拟合程度,并且其所对应的Prob>chi2 =0.0000,这说明模型整体高度显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模型(4)进行预测,得到其Correctly classified值为70.96%,反映了模型的正确率较高,模型较好。

由表6可知,有7个影响因素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计量结果与本文前面的研究假设基本一致。对这7个显著影响因素的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贷款用途对农户信贷可得性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农户的生活性借贷用途不利于其获得信贷,原因在于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与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生产性借贷一般用于扩大再生产以实现规模效益或者用于购买大型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设备以实现现代化、产业化经营,而生活性借贷与之相反,主要用于生活刚性支出,收益性低,贷款风险较高。

第二,村干部经历与收入水平分别在10%和1%的水平上与农户信贷可得性显著正相关。担任村干部的农户一方面与政府等部门联系较密切,与普通农户相比具有明显的社会资本优势,另一方面此类农户一般比较注重自身的声誉、威望,违约成本较高,因此违约可能性较小,获得信贷的可能性较大;此外,收入水平高的农户,还款压力小,一般能按时、足额还款,信贷可得性较高。

第三,贷款评级、手续、灵活性均在5%的水平上对农户信贷可得性具有正向影响。这表明金融机构通过信贷技术创新改善了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质量与水平,更符合当前农户的金融需求特征,有利于农户信贷可得性的提高。

第四,政府降低市场准入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与发展,使得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和类型均有所增加,提高了金融机构覆盖率,显著提高了农户信贷可得性。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山东省的农户调研数据,采用Logistic模型实证分析了影响农户信贷可得性的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农户的社会资本、家庭收入状况、贷款用途、金融机构信贷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均是影响农户信贷可得性的关键因素;农户具有社会资本或收入水平越高,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越大;金融机构信贷产品与服务的改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均提高了农户信贷可得性,说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更好地实现为“三农”服务的社会责任;而借贷用途与农户信贷可得性显著负相关。根据分析结论,本文得出如下启示:

第一,通过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养老制度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农户金融需求结构,减少生活性借贷需求,能够在生产上投入更多资金,提高农户收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国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鼓励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同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拓宽其进入路径;此外,促进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合法化,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有序竞争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

第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合理界定自身市场定位,使之与农村经济发展相契合,在追求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兼顾普惠理念与惠农责任。

第四,正规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贷款管理与信贷技术,强化信贷双方的信息沟通,立足于“三农”金融需求,有针对性地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以简化贷款手续、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贷款的灵活性,例如: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政策缓解农户由于缺乏抵押品而受到的金融抑制,积极推进小额扶贫信贷的发展,提高低收入群体的信贷可得性;同时国家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从而为信贷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责任编辑:曹守新)

2016-11-05

张晓琳,女,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董继刚,男,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业土地经营制度创新评估与改革取向研究”(项目编号:13DJY095)的阶段性成果。

F832.43

A

1003-4145[2017]03-01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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