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带动现代物流企业创新经营模式
2017-03-15阎志娜
阎志娜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到来,给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众所周知,物流企业大多属于 “以量取胜”,而纳税成本如不能有效降低,势必影响国内物流企业的健康。本文从现有物流企业的运营模式现状入手,并以H物流公司为例,对物流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提出一些较为粗浅的见解。
关键词:税务筹划;物流企业;经营模式
税务筹划,又被称为税收筹划(英文Tax Planning)。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税收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对于纳税义务人的经营活动或是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做出的事先安排,以實现少缴税款或是延期纳税的目的之一系列谋划活动。
一、目前物流企业运营模式现状
物流企业指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物流行业的主要业务可归纳为运输及仓储两类。
(一)经营模式单一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逐步加强、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以及全球电商、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得国内物流企业的整体实力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然而,从网络、功能、服务、管理等各方面的综合实力来看,与国际上大的物流企业还有着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的物流企业经营模式较为单一,物流服务的增值部分较少,缺乏满足客户个性化物流服务。从现状来看,国内物流企业所取得的收益仍旧停留在一些诸如,运输、仓储保管的较为初端的服务上,这些服务大约占总数比例的85%,而那些高端的增值服务或是物流信息服务收益仅占15%。
(二)物流企业实际税负有加重的可能
随着国内税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对于各行业的税收征管也在趋于严格,尤其是营改增以后,看似对于物流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但是对于增值税的企业管理的要求也更高,如果物流企业不予认真对待,不仅税负不会增加有可能还会提高。比如,物流企业的纳税人身份选择问题、增值税进项发票的取得是否合法、物流企业成本费用支出是否符合“三流合一”等问题。
(三)物流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
据“中物联金融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内物流企业年均融资需求量大致在30,000亿元以上,而被传统金融机构满足的需求不足10%;其中,物流运费垫资一项,年约需6000亿元,但这部分需求只有不到5%是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得到。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物流企业发展的瓶颈。
二、以H物流公司成立物流园为例进行税务、融资渠道的相关筹划
物流公司组织税务筹划是一项较为系统且复杂的工作,尤是2016年5月起国内营改增税制改革全面推开以后,所涉及的业务面将更为广泛。因而,现以H物流公司为例从购置土地到日常运作所涉及的诸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增值税等税种进行较为详尽的介绍。
(一)物流公司土地使用税的税收筹划
H公司从购置土地的选择开始,选择周边工业工厂较多购买仓储用地建造物流园,国家对现代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的有减半征收政策,根据财税〔2015〕98号第一条之规定“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法规第二条对于享受此项税收优惠的物流企业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作为现代物流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但同时,运用该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的适用期限为200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虽然未来财政部或是税务总局有可能还会发布类似税收政策,但目前在没有最新税收政策之时,物流企业是否还享受该项税收政策,须同当地地税机关做好沟通工作,以免给企业带来相应的税务风险。
(二)物流公司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1.物流企业增值税税率适用方面。营改增后,对于物流公司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确定问题分为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形式,一般纳税人适用于11%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同时还规定采取简易征收方式的一般纳税人视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即,一般纳税人如果从事仓储为可选择简易征收,按3%的税率纳税,一经认定36个月以内不得变更。优点:简易征收税率低,但也有不足一旦选择简易征收的方式,对于建造仓储用房时的进项发票为11%的进项税票意味着不能抵扣,这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支出。在这种情况下,财税【2016】36号文的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即从事不同增值税业务的企业,应需要单独核算该项业务。因而,在相关业务的财务核算上,可以选择主业外从事批发贸易、出租外沿墙体做广告等,可以通过主业外的销项税中予以抵扣。同时,也要注意要在账务处理方面将税率高、低不同的业务进行严格的区分,如果区分不清,有可能被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从高计征增值税。
2.增值税进项抵扣方面的税务筹划。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最大区别在于“扣税制”。即,物流企业的增值税计算是销项税扣除进项税的余额以后如为正数则需上缴增值税,如为负数则作为当期留抵税额在下期作为进项税额继续抵扣销项税金。因而,在H公司的运输服务业,如其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其进项税金是可以进行抵扣的。那么运输业的主要增值税进项税金为购进的汽油费用。物流企业可能采取与中石油、中石化联系办理统一的加油卡方式,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对于公司内部承包经营的车辆也必须到中石油、中石化所属加油站加油,进而改变企业加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以便增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其二,与相关汽车修理、修配单位联系,选择最佳、最优汽车修理单位,在确定价格的同时,与相关企业签订较长期限的合作合同,并要求驾驶人员在规定的汽车维修单位进行车辆的维修,如此,基本上可以解决目前车辆维修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三) H物流企业房产税方面的税务筹划
营改增后,对于H物流企业对外提供物资所需存放场地问题有着一定的税务筹划空间。因为营改增后仓储保管业务适用于6%增值税税率,而租赁业务适用于11%增值税税率,所以在签订所需货物仓储保管合同时,应该区别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并对其进行分析。通过区别的分析,作为仓储物流行业,如果不是对特定商品保存有极其严格的要求,都可以签订仓储保管合同,仓储适用税率6%,租赁合同适用税率11%,从而降低5.65%的纳税成本。同时,签订仓储合同后,缴纳房产税可依照自有房屋征税管理办法,计征房产税。房产原值享受减征10%—30%的1.2%进行缴纳,这样可以减轻房产税税负。可见,使房产税按原值交纳,如果签订了租赁合同必须按租金的12%缴纳房产税及按11%缴纳增值税,这无形中增加企业税负。
(四) H物流企业融资渠道方面的筹划
鉴于物流企业外源性融资过程中缺乏抵押物的现状,银行可以采取仓单质押的形式进行融资。此种融资方式下,如果对于物流企业本身进行融资,物流企业可以借此获取经营所用资金,如果金融机构对于仓单所有权人进行质押担保融资,质押担保融资一般都需要一定的期限,从而无形中延长了仓储保管合同的执行期限,从而此种形式,可以在不增加物流企业运营成本的前提下,但他可以为企业增加经济收益,对于物流企业可以增加公司的服务收入。然而,仓单质押融资关键在于仓单的质押要求及质押的适用范围,如果符合相应条件有可能给质押融资带来一定风险。一般来说仓单质押的质押物,要符合所有权明确、无形损耗小、市场价格相应稳定、变现能力强、便于计量、不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货物范畴包括诸如,钢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塑料产品等大宗货物。
三、总结
税务筹划的初衷是为了使得纳税主体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方法,以实现延迟纳税、少缴甚至是不缴税的目的,從而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从目前国内的税收征管方面来看,随着征管体制的日臻完善,给物流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物流企业只有在提高对于税收法规遵从度的基础上,合理的利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方能从实质上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并以此来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
参考文献:
[1] 计金标.税收筹划(第四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2] 任惠,我国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5.
(作者单位:天津全程物流配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