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公益林管护现状及对策
2017-03-15王健
王健
摘要:介绍了公益林相关定义、楚雄市公益林资源状况以及公益林管护现状。分析了公益林管护存在管护形式单一、管护与生产脱节、管护人员的待遇保障低、权林所有者的管护责任未落实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公益林;管护;对策;楚雄市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23-006802
1 引言
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是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
2 公益林资源现状
2.1 公益林区划界定历程
楚雄市1999开展森林分类区划,2003年开展国家公益林区划界定,2007年开展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2011年开展县级实施方案修订和编制,2012年开展公益林区划落界。经过历次区划界定和布局优化后,楚雄市公益林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体系。
2.2 公益林资源现状
依据2013年林地保护利用落界后数据,楚雄市土地总面积443300 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334410 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5.4%;非林业用地面积108890 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4.6 %。公益林(地)面积157220 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7%;商品林面积177190 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3%。公益林(地)面积157220 hm2,按林地使用权分:国有面积10220 hm2、集体面积102666 hm2、个体面积44334 hm2;按地类分:有林地面积136591 hm2、疏林地面积281 hm2、灌木林地面积18431 hm2、未成林地面积631 hm2、宜林地面积1286 hm2;按事权分:国家级公益林面积44133 hm2、省级公益林面积113087 hm2。全市公益林资源结构见表1。
3 公益林管护现状
3.1 管理机构和组织体系
楚雄市成立了公益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省级公益林管理和补偿的领导、组织、协调。公益林管护是在“楚雄市公益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与管护责任单位(村委会)、管护责任单位与管护人员分别签订管护合同,并拟定相应的管理护办法和管护措施,明确目标、职责,严明奖惩的管护组织形式。
楚雄市公益林森林管护组织体系是:楚雄市公益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林业站、林场、自然保护区→管护责任单位→管护人员,五级管理。详见图1。
3.2 管护形式
根据楚雄市林业局、保护区、林场、林业站、涉及村委会意见,楚雄市公益林管护形式有专业管护和承包管护。国有林公益林由保护区、林场职工专职管护。
3.3 签订禁限伐协议
按照公益林经营管理相关政策,市政府与林权所有者签订禁伐协议,市林业局与林权所有者签订限伐协议。楚雄市公益林涉及自然保护区、不涉及风景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森林,市政府与林权所有者签订禁伐协议1份面积4566 hm2、限伐协议20989份面积39567 hm2,市林业局与林权所有者签订限伐协议18611份面积113087 hm2,共签订禁限伐协议39601份面积157220 hm2。
3.4 签订管护合同
楚雄市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为145个村民委员会、林场、自然保护区,共区划公益林管护责任区534个,安排管护人员601人。按公益林管护相关要求和规定,市林业局与管护责任单位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A》145份,管护责任单位与管护人员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B》(楚雄市森林资源管护协议书)601份。
3.5 建立管护制度
楚雄市公益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结合楚雄市实际建立健全公益林管护制度。
(1)制定了《楚雄市公益林管护办法》、《楚雄市公益林管护考核办法》、《楚雄市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办法》、《楚雄市管护人员巡山记录出勤制度》、《楚雄市管护人员考评细则》,强化公益林管护工作的督促检查、考评考核。
(2)实施管护人员出勤登记、巡山记录制度。
(3)建立公益林管护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4)建立定期培训制度。
(5)建立管护档案及台帐制度。
3.6 制定管护措施
楚雄市公益林管护在市公益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负责下,各乡(镇)林业站、自然保护区、林场密切配合,各管护责任单位全面承擔辖区内的公益林管护任务。为保护好公益林,制定了以下管护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各级领导高度认识保护好公益林的重要意义,把保护好公益林当作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2)公益林管护实行各级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领导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对辖区内的公益林管护负全部责任。
(3)在公益林内严禁非法采伐,严禁非法采挖各种野生花卉(含观赏树木),严禁乱捕滥猎,禁止取土、取沙、采石、挖矿等。
4 公益林管护存在的问题
4.1 管护形式单一
实行个人承包管护形式,每名管护人员对应固定的管护责任区,虽然职责明确,但各自管护固定的责任区,各行其是,管护人员之间缺乏相互制约、督促、互助机制,力量单薄,有时对盗伐滥伐林木、乱采乱挖的行为不敢制止或制止不了。
4.2 管护与生产脱节
管护人员单纯的巡山护林,在管护责任区内不从事其它营林生产及经营活动,与管护成果无关,责任意识淡薄,出勤率低,巡护和住守时间短。
4.2 管护人员的待遇保障低
管护人员工资低,没有社会保障待遇,吸收不了高素质人员,队伍素质偏低而不稳,个人能力不强,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
4.3 权林所有者的管护责任未落实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权分散到各家各户,但公益林管护责任只落实到村委会和管护人员,没有落实到林权所有农户,林权所有者享受生态效益补偿,不承担管护责任,保护意识不强。
5 加强公益林管护的对策或建议
5.1 因地制宜,采取多种管护形式
创新管护形式,因地制宜,采取个人专业管护、多人联合管护、家庭承包管护等不同的管护形式,增强管护力量,保证每天管护不脱节。如:出入林区主要交通干线沿、路口,采取每个责任区个人专业管护;边远区域,采取明确每个管护区管护人主体责任和相连管护区管护人共同担责的多人联合管护形式;村庄周边、近山区域采取家庭承包管护形式。
5.2 森林管护与林业生产相结合
将森林管护与林下资源开发相结合,增加林农、护林员收入,调动护林积极性,提高管护效果,发展林业经济。充分利用林地的广阔性和林下资源的丰富性,在与林权所有者达成利益分配协议前提下,可将野生食用菌野果野菜采集、林下种养殖等林下资源开发承包给护林员。
5.3 制定管护人员的待遇保障政策
制定管护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鼓励管护人员承包森林、林地开发林下资源搞创收,出台管护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把管护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解决管护人员的后顾之忧,以提高管护人员的积极性,吸引高素质人员从事公益林管护工作。
参考文献:
[1]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云南省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楚雄市实施方案[R].昆明: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2011.
[2]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楚雄市实施方案[R].昆明: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