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物流金融研究
2017-03-15余春苗
余春苗
摘要:在农产品领域实现物流与金融的结合可以一方面缓和农户融资困境以打破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减少农产品价值损失、实现农产品增值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金融和物流结合的双赢。本文从满足农户融资需求和农产品物流需求的角度分析了物流金融在农产品领域运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总结了几种不同的农产品物流金融模式。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产品;第三方物流;物流金融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基于第三方物流的农产品物流金融模式设计研究(编号:2016-qn-111);信阳师范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基于第三方物流的农产品物流金融模式设计(编号:15009)
农村商业性金融供给不足和农村日益扩大的融资需求是农村金融发展的矛盾现状,一方面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使得商业银行不愿意对农户发行信用贷款,另一方面农村的主要生产要素缺乏流动性而使农户无法提供银行乐于接受的抵押品来获得抵押贷款。在传统的信贷融资无法解决问题时,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采用新的金融模式来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显得日益迫切。农户主要的经济来源是农产品,而农产品季节性和时令新鲜性的特征对物流速度和质量的要求极高,农产品物流水平直接影响着农户的收入水平。发展农村经济离不开物流与金融的双重支持,而如何在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中以物流带动资金流,实现物流与金融的有效结合,解决农户融资困境,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一、相关研究述评
(一)农村金融抑制研究
国内外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区域金融的发展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助推力,而金融抑制则是经济发展的瓶颈。杨刚等(2015)实证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动态影响力,结果发现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有影响显著,总体上看正向效应要大于负向效应,但是影响力还有待提高,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作用,必须解决金融抑制问题。国内致力于解决农村金融抑制的研究中,有学者提出了土地证券化(朱玉林,2006)和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证券化(于丽红等,2015)的建议,但操作的复杂性使得其被接受尚需时日。还有学者提出赋予农村土地以抵押功能(林展等,2015),以农地经营权(潘文轩,2015)或宅基地使用权(钟三宇,2014;何承斌,2014)为抵押获取贷款。因为受到了我国现行法律的限制,现在还处在设想阶段。更进一步地,还有提出发展农村社区银行(王修华、唐敏娟,2015)的想法,现在还停留在准社区银行的层面。这些研究大部分都集中在如何科学地解决农户与贷款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物流金融业务以第三方物流为媒介架起融资方和贷款方的联系桥梁,也是缓解农村金融抑制,促进农村金融深化的方式之一。
(二)物流金融研究
物流金融的提出最早始于物流业,此时物流金融的概念仅指对物流企业进行一系列的融资服务(邹小彭、唐元琦,2004),涉及的主体也仅有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两个。后来物流金融被看做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的新途径(唐少艺,2005),这时候实现了从仅满足中小物流企业融资到利用物流金融模式来满足工商业生产型中小企业的过渡。一些金融机构开始了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桥梁中介,利用存货质押(马中华、朱道立,2011)、融通仓(陈祥锋等,2005)、保兑仓(任慧军等,2013)等途径向中小企业贷款,物流金融涉及的主体变成了金融机构、融资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三个主体。从研究现状来看,以工商业产品为对象的物流金融业务研究较多,而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的研究则很少。
二、农产品物流金融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农产品物流整合带动资金流
从内容上看,农产品流通中涉及的农产品物流包括供应物流、生产物流和销售物流,每一环节承载的资金流量都比较大。在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下,我国农产品物流长期保持着分散脱节、各自为营的状态。大部分农产品供应商、生产商和经销商都是自己购建物流的基础设施或者设备来保持农产品的流通,农产品物流在流通各环节的脱节导致了我国农产品物流成本高、信息体系不健全和专业化程度低的现状,农产品物流环节浪费严重并且价值增值能力弱。进行农产品物流外包、建立连接农产品流通各环节的专业化物流联盟势在必行。当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公司承包了农产品由生产到销售的物流工作时,物流的运作带动着整个流通环节上资金的流动,使得物流与金融的结合更加紧密。
(二)金融支持促进农产品物流
国内有实证研究表明,农产品物流与我国经济增长(张诚等,2013)和农村经济发展是相互促进的关系(王静,2014),但是由于受内外因素的影响,农产品物流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还比较低。具体来说,我国农产品物流的发展不仅仅受到了传统的分散经营方式的影响,还受到了物流领域资金供应不足的制约。实证研究表明,金融支持对物流業发展的影响显著(余国民,2011),物流发展对金融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杨宏伟等,2015)。宋雅晴(2010)从实证角度证明农村金融对农产品物流有正向传导效应;陈志国(2015)从实证角度说明农村金融发展促进农产品物流发展,但农村金融抑制对农产品物流带来明显的负面效果。对农产品物流领域注入新的资金有利于从内在发展上带动农村物流企业向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公司转变。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物流金融扩大了物流企业的服务资源和能力范围,一方面通过整合农产品供应链上原来分散的物流形成规模经济,另一方面通过为金融机构提供质押物监管、价值评估等服务加强物流企业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这样物流企业可以更好的议价能力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资金,解决自身的资金不足问题。
(三)商业银行扩大客户群体
一方面,农村客户群体规模庞大、资产存量可观,但农村客户群体自身的薄弱以及商业银行拓展农村客户群体存在的现实限制,使得商业银行想而不敢发展这一潜在客户资源。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以新型的运作模式将商业银行向农村客户提供服务的风险降到最低,使普通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能被放心地纳入到商业银行的客户群体中。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物流企业为商业银行提供代理服务,而商业银行则为物流企业提供融资和理财服务,进一步扩大和稳定客户群。
(四)物流企业增加利润空间
物流企业虽然作为新兴行业,现阶段发展势头迅猛,但是却面临着利润空间尤其是传统业务的利润空间逐渐缩小的趋势。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中,农户依赖于物流企业的传统物流服务,商业银行则依赖于物流企业的质物储存、保管、评估以及农村企业监督等增值服务,物流企业通过多元化服务扩大了收入来源。而且第三方物流提供的是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上的服务,物流的整合产生规模经济效益,降低了整体运营成本。
三、农产品物流金融的运作模式
(一)融通仓模式
融通仓是一种物流和金融集成式的创新服务,物流和金融的合作体现在各方的交叉服务,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代理银行监管流动资产,而银行则为企业提供融资及其他配套服务。所以融通仓服务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可以为农户提供高水平的物流服务,还可以为其解决融资问题。融通仓是一种把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综合管理的创新。详细地说,融通仓分为两种具体的运作模式:基于动产管理的质押担保模式和基于风险管理的信用担保模式。
1.质押担保模式
在农产品物流金融领域,动产质押模式的实施方案有以下几个步骤:
①建立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第三方物流企业、农户三方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规定贷款的提供方是银行,农产品物流服务的提供方是第三方物流企业,而农户则是融资需求方和质押物的提供方;
②贷款准备。农户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业务上建立长期专业合作关系(可以采用成为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会员企业的方式),为防止农户逃避还款责任,协议会要求其在规定的银行(可以是贷款银行,也可以是约定的其他银行)开设特殊账户,然后才能提出贷款申请,同时,农户需要将待销售的农产品存入第三方物流企业指定的仓库;
③贷款发放。第三方物流企业受贷款银行委托对农产品进行验收、价值评估及监管,向银行出具真实可靠的证明文件。银行决定是否贷款以及贷多少款主要根据就是农户的贷款申请和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价值评估报告;
④正常业务运转。农户存入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库内的农产品可以在符合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正常销售、流转或处理,这一约定就是要保证提供给客户的收款账户为其在协作银行事先开设的特殊账户,第三方物流企业在确认这一重要情况下才为其提供要求的物流服务以发出农产品存货,否则不予发货;
⑤贷款收回。在农户收到交易货款后,银行优先从农村中小企业的特殊账户中扣除相应资金以偿还贷款。如果农户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贷款债务,银行有权通知或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直接处理质押物,并从质押的农产品中优先受偿。
2.信用担保模式
农产品物流金融信用担保模式的实施方案如下:
①银行选取一定的指标(比如规模、经营业绩、资产负债比例等定量指标,或是信用程度等定性指标)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分类,授予符合等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一定的信贷配额。实践中一般是采取由物流公司提供担保,借款人将商品质押给物流公司作为一种反担保委托物流公司来进行融资的方式(这是由于我国金融法律不允许物流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限制);
②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农户合作,建立长久的物流服务合作关系,在长期合作中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对与之建立合作关系的农户的信用状况有较明朗的了解,以此为其配置其信贷配额(这一点可以采取商业银行选取第三方物流企业类似的方式),为合作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③双方事先约定好还款的时间和程序安排,农户按照合作约定由为其提供担保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储存和运输其待销售的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企业以存放在其指定仓库的待售农产品作为质押品或反担保品确保其信用担保的安全;
④农户以其实现的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当农村中小企业不履行或有迹象表明其不会履行还款义务时,第三方物流企业有权直接处置质押物,从质押的农产品优先受偿。
(二)保兑仓模式
保兑仓模式的实施不像融通仓模式那样只涉及三个主体,在保兑仓模式下,农产品物流金融的实施涉及四个主体:农产品生产方、农产品经销方、第三方物流企业与银行。实施过程如下:
①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经销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与银行四方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书。第三方物流企业是物流服务提供方,银行是贷款提供方,融资方则是农产品经销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事先与经销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②交纳保证金。农产品经销企业根据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交纳不少于合同规定的预提农产品价款的一定比率(这一比率由银行规定)作为保证金,向合作银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農产品生产企业支付进货款项;
③签订信用担保协议。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农产品经销企业签订协议,第三方物流企业对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承兑担保,农产品经销企业接受指定的物流服务并以待售农产品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反担保,第三方物流企业对所掌控农产品的销售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收取监管费用。
④转入质押融资模式。
(三)订单融资模式
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下,订单融资是指企业凭信用良好的买方产品订单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企业在卖方履行订单收到货款后立即偿还贷款的业务。在物流金融模式下,订单融资是指处在上游的供应商与下游购买厂商签事先签订订单,但是要保证订单的可靠性以此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第三方物流企业一方面为融资方提供强有力的担保,另一方面为金融机构代理监管融资企业。
以下是订单融资在农产品物流金融领域的实施流程:
①贷款申请。农产品生产企业、金融机构和物流企业签订《订单融资合同》及相关协议,农产品生产企业是融资方,银行是贷款提供方,第三方物流企业既是融资担保方,又是评估监管方。虽然下游农产品收购商没有直接参与到协议的签订中来,但是农户以订购单向银行申请融资时,下游企业有义务向金融机构出具相应的付款承诺书,间接参与到模式中来;
②贷款审查。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商签订融资担保协议,为融资企业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审查贷款的一个依据是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的资信状况,这一点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物流企业来协助实现。而上下游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回购能力也是重要的审查因素;
③贷款发放及监控。银行贷款给农户用于农产品种植、生产或加工所必需的资金,事先在协议中约定必须专款专用,否则是违约。由于信息不对称的现实,银行要对融资企业完成订单的过程实施全程监控是存在困难的,必须要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才能确保专款专用以及订单实现等具体情况;
④贷款收回。融资企业完成订单所要求的农产品的交付,下游收购企业完成收、验货后将货款汇入协议规定的指定账户,银行收到货款后扣除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将余款支付给融资企业。如果融资企业没有完成订单任务以至于无法获得销售收入偿还贷款,银行可以要求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四、总结与展望
从物流金融的几种操作模式中可以看出,第三方物流企业在贷款方和融资方之间的桥梁作用是很明显的,商业银行将许多自己在法律上和实务上受限的工作委托给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缓解了商业银行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第三方物流企业发挥作用已经远远不限于传统的储藏运输类的物流服务了,还有许多附加的增值服务,催生了不以提供专业物流服务而是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的“第四方物流”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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