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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发展定律对假借字的影响

2017-03-14陈正正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7年6期
关键词:声符形声字本义

□陈正正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 100875]

文字发展定律对假借字的影响

□陈正正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 100875]

文字发展的三大定律求表达、求区别、求简易对汉语假借字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文字发展定律是假借字大量出现的原因之一。同时,文字发展定律也促进了假借字与形声字相互转换,形成了以声符为核心,加减换用形符的“同声通假”的文字使用现象。在文字发展定律的作用下,假借字内部进行不断调整,从原先的复杂多样的假借关系进而更加清晰明了。此外,文字发展定律贯穿在整个假借字产生、发展和完善过程,它优化了假借字的功能,让汉字更加完善地记录汉语,使得汉字字词关系逐步清晰明朗。

简易律;表达律;区别律;假借字;字词关系

在整个汉字体系当中,假借字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汉字整理和汉字规范的深入开展,假借字的研究多彩纷呈。有古汉字假借字材料汇集,如《古文字通假字典》[1]《简犊帛书通假字字典》[2],也有理论性探索成果如《通假概说》[3],有断代学术史梳理如《清代假借学说研究》[4]等等。但假借字作为汉字学当中的重要现象,还值得进一步探讨。尤其是文字发展定律对假借字的作用,这有助于我们理解假借字的产生原因、基本类型以及假借字带来字词关系调整等问题,从而推动假借问题深入研究。需要专门强调的是,我们讨论假借是广义的假借,即一切的借音记字现象,这里既包括本无其字的“假借”,也包括本有其字的“通假”。因为二者本来并没有本质的不同,都是选择一个形体来记录音同音近的词。故本文统称为“假借”。

文字产生、构形以及使用的全过程始终受到三大定律的制约,从而保证其更加系统、完善、高效地记录语言。这三大定律分别是表达律、区别律和简易律[5]。汉字作为记录汉语的符号系统,同样受这三大定律的制约。这三大定律对汉字所起到的作用是不一样的,表达律主要体现在造字阶段,即创制字符以记录语言;区别律、简易律体现在用字过程中,尽可能调节个体字符和整个汉字系统,用简易、明晰且不易发生混淆的字形更好地记录语言。

一、文字发展定律是假借字产生的重要原因

按照六书分类来看,象形、指事、会意都属于“以形表义”,是根据语言中词的意义来创制字符的形体结构。随着社会交流日益频繁,语言的丰富严密程度越来越高,根据意义创制形体难度越来越大。原因一方面在于无法区别语义接近的同义词和近义词,另一方面是面对大量表示抽象语义的虚词,很难创制形体来表示意义。尤其是当语言使用不断扩大,语言表达的客观事物、思想感情更加复杂精密,书面交流更为频繁迅捷之时,汉语能指(文字符号)与所指(语言符号)出现了更大的落差与矛盾。人们借用已经有的文字形体来记录读音相同或者相近的语词,假借字便应运而生。如一句很简单的卜辞“其自东来雨”,四字为假借字,“其”本义为“簸箕”,“自”本义为“鼻子”,“东”本义为“橐囊”,“来”本义为“麦穗”,只有“雨”才是本义本用,其他四字都是借用来表示无形可象的虚词和抽象词义。

大量的假借字的使用,不仅可以在视觉层面可以“据形知义”,也可以在听觉层面能够“因音知义”,从而可以极大地完成记录汉语的需求。汉字体系也在表达律的要求下逐渐走向完善,真正做到全面完整记录语言中词的任务。据姚孝遂先生统计,甲骨文当中的假借字所占比例相当大,有百分之七十左右[6]。可见,假借字的出现,通过形体来记录语词的读音,极大地激发了汉字的生命活力,提升了汉字的表达能量。

表达律在造字层面对假借产生了重大影响,产生了“不造字而造字”的效果,在用字层面也是扩大了文字记录的范围和广度。如早期战火的毁灭导致大量文献的散佚,各类经学学派的传授之时多采用口耳相传,因口语转瞬即逝,在听觉分辨当中,语音的信息十分强烈,古人记词的过程往往有本字不用,而使用借字。这也就是郑玄所说的“其始书之也,仓卒无其字,或以音模拟方假借为之,趣于近之而已”[7]。所以有学者认为“说字之书尽管重形,而用字之人却往往重音”[8]。

文字的简易律也往往决定用哪个形体来代替本字,古人书写选择音同音近字的同时,多会选择形体更为简便、笔画更少的作为借字,不会考虑字形是否符合理据,即是否形义统一,更加强调用一个简易的符号把音节记录下来,追求书写的快捷迅速。周秦时代,文化的繁荣昌盛推动了文献的大量产生,有本字的假借也在这一时代大量出现,比如用“斗”借用“陡”,“又”借用“宥”。建国之后的一大批简化字形,也都是利用原先形体更为简便的假借字来承担,或换用更简单声符“灯”代替“燈”,用“胆”代替“膽”;或运用草书楷化,用“为”代替“為”,用“乐”代替“樂”,均是为了追求形体简便。

二、文字发展定律促进假借字与形声字之间的密切联系

当大量使用假借字来记录汉语的语词时,文字的表达功能获得了极大扩张,大量难以区别或者难以造字的语词配置字符的假借字涌现就不仅仅是一种弥补造字困难的辅助手段,而是体现了一种表音趋势。但是这也极大了增加了原本字符的负担,形成了复杂的一字多音义现象,单纯从文字形体上看,很难知道记录的是哪个语词,这给识别和释读都带了困难和障碍,影响语言文字的精确表达。文字的表达律就让位给区别律,要尽可能在形体上将记录的不同词区别开,就需要在假借字基础上加上区别符号即形符,这就是汉字的借用分化重新实现形义统一。

(一)求区别:假借字转化为形声字

对待形声字的来源,当代学者基本观点一致,即本字基础上加形符或声符,在借字基础上加形符,形符和声符同时拼合,讹变产生新的形声字[9]。本字加形符、加声符只是强化表意或表音,并不起到区别的作用。形符和声符同时拼合,是形声造字法大规模使用之后的成熟现象,只有在借字基础上增加形符比例最大,使用最为普遍,表达功能最强。当同音词共居时,就在借字基础上加上形符,原来假借字转化为声符,进而分化成不同的字,实现专字专用。这背后的根本原理就是文字在区别律的作用下,使得口语中不同的词要在书面形式上区分开。

形声字绝大部分是后起的,有加形符表示的是本义,即王筠《说文释例》所说的“正义为借义所夺,因加偏旁以别之也”。如“隊”,《说文》“从高隊也。从㒸声”。甲骨文作(前五·二一·一)、(粹一五八〇),从人从倒子,会意,本义表示从高山坠落之形。《说文》字形当为后起形声字。形义不清晰,故加“土”表示从高处坠落。《说文》新附字已收,释义为“陊也”,可见为后起分化字。白居易《江亭玩春》“日消石桂绿岚气,风墜木兰红露浆”。《集韵》“墜,《尔雅》‘落也’,或作隊”。《段注》“隊,墜,正俗字。古书多作隊。今则墜行而隊废矣”。

有加形符表示的是借义,如“属”,《说文》“连也”,本义表示连接。《尚书·禹贡》“泾属渭汭”,孔颖达《疏》“属谓相连属”,徐灏《说文解字注笺》“属之言续也”。后借用表示“托付”“叮嘱”义,如《左传·隐公三年》“宋穆公疾,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故加口表示言语的行为动作。《广韵》“属,付也”,《六书正讹》“别作嘱也”。

由假借字转化为形声字,正是在区别律的推动下,汉字孳乳分化的过程。而哪些字发生分化,哪些字不发生分化,却是表达律的要求。一般而言,一个词在社会文化生活当中使用更加频繁,其所代表的事物对人们而言更加重要,越要强调在书面上区别开,其字分化的可能性越大;反之越小。

(二)求简易:形声字转化为假借字

出土简帛文献中有大量形声字省去形符转化为假借字的用例,黄德宽指出在汉字系统形成初期(西周到秦汉时期),存在形声字以其声符为借字的情况,如“且”借作“祖”、“屯”借作“纯”、“每”借作“敏”等等,统计得两周金文同声通假中此类“省借”情况高达72%,在秦汉简牍帛书同声通假例中,“省借”占45%。[10]

这种“形符脱落”现象的出现原因在于形声字正处于蓬勃兴起的过渡状态,从假借字加形符分化,表示新的意义,需要一个过渡和完善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是表达律和区别律交错对汉字起作用的结果。其原有的假借字,或属象形、或属会意,声符本身就具备记录源词的效果,具备形音义统一的功能,且通过以声表意,表达性更强;而后起的形声字,则可以通过加形符起到区别和标示词义类属的功能,是对原先假借的抑制,区别性更强。正是表达律和区别律两大发展定律的相互用力,呈现出了形声字在发展过程当中从旧质到新质不断调整、不断完善的渐进演变状态。

此外,省去形符不仅在形声字萌发时期大量出现,在唐宋之后也并不罕见,但是其发生机理不同。前者属于简易律和区别律的共同起作用的过渡阶段,后者属于简易律主导下的汉字简化现象。中古以后,汉语已经从滋生造词发展到合成造词阶段,大量走向复音化,大规模汉字分化造字已经结束,汉字本身形体的区别作用大大下降。根据“用进废退”的原则,区别律又让位给简易律,更加突出与强调简易的作用,省去形符进而方便书写。所以原先通过加形符或者换形符分化的形声字,又回归到原先假借字的状态。

传世文献中有同样用例,汇集清代假借用字重要学术著作朱珔的《说文假借义证》就总结了大量省去形符,保留声符的简易用法,他称这种现象为“省借”。其《凡例》认为“凡各字偏旁皆从其声,可省借”。例如“闺”,《左氏·襄十年传》:“华门闺窦之人”,《释文》:“闺本作圭”,闺既然从圭得义,圭亦声,故可省借。(卷二十一)“圭”与“闺”共同的特点都是“上圆下方”,当是同状引申下的同源孳乳字。但后代文献使用有省去形符的用例,就是因为声符的存在提示了读音,告知了我们之间的音类关系,可以提示词的读音,故省去形符,追求书写简易。

用字时“省借”的“避繁就简”是书写时一种求速、求简的手段,是汉字简化的表现,与文字产生的增繁表意现象正好相反,往往用笔画少的代替笔画多的,强调的是“便利”,笔画减少了,节省了写字的时间,提高了写作的效率,突出书写的简洁迅速。另一种可能是省借的声符往往是古字,加形符多是后起分化字。在早期文字较少的阶段,母字就已经承担了多项职能,只是后来表意更加明确才分化,用古字可能是当时人的一种用字习惯。但是无论是有意的仿古,还是强调选择书写简洁的字形,都有追求书写简易的动因。

(三)区别和简易共同作用—“同声假借”现象

在大量的文字通假现象当中,以声符作为核心,同声符字通用无别,既有义近形符换用,也有意义无关的形符通用,这种现象被称为“同声通假”[10]。比如睡虎地秦简当中“辟”声系字,“避”借作“僻”,“辟”借作“臂”“避”和“壁”,“臂”借作“壁”,“癖”借作“壁”等等。

这种现象的存在,正反映了汉字构形与汉字功能之间的矛盾,也体现了汉字区别律和简易律的共同作用。汉字区别律的作用下,强调“专字专用”,即通过形符所代表的的构意不同联系不同的词义;而表达律的作用,则是“以音表意”,更加强调声符的核心地位乃至淡化形符的作用。这两者的交错作用情况,也就是形声字调整完善时期。西周至秦代,正是形声字与假借字争胜的阶段,在经过演变调整之后,最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形符系统与声符系统,构成了表达和区别二者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形声系统。较古文字形符使用可增可减、可多可少的随意使用不同,《说文》的形符系统构意分工更加明确,尤其是高频形符概括性强、示意范围大、示意方式多,而且与汉语词汇语义系统高度对应[11]。如《说文》小篆当中木部和艸部,艸部和茻部之间构意区分非常明显,真正符合“建类一首,同意相授”的原则。可见《说文》当中的形符系统已经相当完善,许慎通过540部的归纳和总结,正是提炼和描写形符系统表意的功能特点。

总体来看,无论是形符的加减换用,声符都是相对稳定的。声符的特点,正是体现了文字使用者对记音的追求,这也是文字表达律要求下,书面形式的文字要与口语当中的词进行合理对应起来的根本原因。正如布龙菲尔德所说“一个符号一旦跟一个特殊的词发生了联系,这个词的语音特征就能够提醒符号的写法了”[12]。声符的稳定保证了汉字声符系统的稳定性,从而形成了层次分明的汉字谱系。假借字中多种类型,往往与本字保持声符的一致性、一贯性,它们共同构成汉字系统中表音成分的稳固因素。

三、文字发展定律影响假借字的使用状态

(一)控制假借字使用范围

在破假借的因声求义中,经常提到王念孙《广雅疏证·自序》“引申触类,不限形体”,但是假借判定并非与汉字形体毫无关系,假借字也往往不是随意书写,任性而为的,它往往会选择同声符字(省声符也算同声符的一种类型)来记录。原因就是汉字属于表意与表音均有体现的文字,假借与形声当中体现声音元素。同声符字之间往往有密切的音类关系,在读音上往往相同或者相近。声符可以提示字的读音,故声符能作为重要的桥梁,进而按图索骥,由此之彼。

因此,假借字对汉字结构有着重要影响。假借字不是随意滥用的,在文字的区别律、简易律共同作用下,它往往会有一定的标记形式,而标记形式就是“声符”相同。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秦汉时期,大量假借字通行,但是并没有影响到人们的正常交际和沟通,正源于声符的同一性,人们才能够从语言的读音上和文字的形体上,将本字和借字联系起来。

章太炎先生曾言“声音形体,更相扶胥”,就是要在训诂工作当中将声音和形体结合起来研究。声符在“因声求义”的训诂方法当中作用巨大,同声符往往同源,即“右文说”,这一点已经成为学界共识。而同声符往往存在假借关系,声符是假借字的一种识别手段与系联依据,这点我们常常忽略。

(二)推动假借字形体简化

“以声表意”的方便快捷,往往会出现多个假借字记录一个词的现象。简易律会推动人们在为某词定形之时,往往在多个假借字中选择形体更为简便的一个。比如表示“刚才”的才字,《段注》认为“凡才、材、财、裁、纔字以同音通用”,可见有材、财、裁、纔等多种写法,但是现在一般选择“才”,重要的原因是“才”笔画更为简便,书写更为便利。其他类似的情况比如“矢”借作“誓”,“音”借作“荫”,“由”借作“犹”,“娘”借作“孃”等等。

上古文献的古籍多为口耳相传,辗转相抄。在漫长的抄本文献的时代,抄写者往往会选择一个形体更为简便的字形来代替繁难的字形,选择熟悉常用的字形来代替陌生冷僻的字形。而这种字形的选择过程,也推动了假借字的简化,上文提到的“省借”即是此例。在我们当代的汉字简化运动当中,也往往采用同音归并的方式,来简化字形,如“饥”和“饑”,“斗”和“鬥”等等。通过字用调整,来达到汉字简化的目的,这正是汉字的简易律在起作用。

(三)增强假借字表达效果

本字与借字有意义关系的类型,是一直困扰人的重要着眼点。有些学者认为这应该区分为“同源通用字”和“同音假借字”两种现象[8]。但是,这种区别只能包括文献早期的假借用字现象,相当多的后起假借字并非属于造字过程当中分化不明确的过渡现象。实际上它们是在文字表达律的作用下,人们有意识地选择一个跟词读音和意义都接近的字来记录借词。如后代的以“原”代替“元”,据顾炎武《日知录》(卷三十二)认为“元者,本也,本官曰元官,本籍曰元籍,本来曰元来,唐宋人多此语,后人以原字代之,不知何解。……或以为洪武中有称元任官者,嫌于元朝之官,故改此字”。可见这种替代初衷是为了避讳,但是挖掘深层次的用字心理,“元”和“原”本义有相关联之处。“元”甲骨文作(前四·三二·四),金文作(师虎簋),本义为人头,《孟子》“志士不忘在沟壑,勇士不忘丧其元”,赵歧注“元,首也”。“原”金文作(散盤),(克鼎)。高鸿缙《中国字例》“象水从石穴出向下墜流之形”。可见“元”的本义为人的开端,“原”的本义为水的开端,两字意义相关,并非是纯粹的“音近假借”。所以“本有其字”的假借一定是意义之间毫无联系的字际关系,实际上是把假借问题研究简单化了,没有看到假借用字表达的多种多样复杂情况。

假借可以用来表示避讳字,可以用来求雅或者避亵,用“溺”代替“尿”,用“没”代替“殁”;也可以用来表示一种特定的文化内涵,比如用《诗经·小雅·常棣》中的“棣”来表示兄弟的“弟”,这些都反映了假借具有表情达意的需要,是重要的一种表达手段[13]。同时这也应与汉语本身特点有关,汉语本身是孤立语,同音节词大量存在,选择一个读音相近而且意义相关的字形本身相对容易。

不仅实词如此,连本无其字的假借,其最终常用的字形都是尽可能选择形体与意义上相关联的。如《段注》“惟”字条下认为:“按经传多用为发语之词。《毛诗》皆作‘维’,《论语》皆作‘唯’,古文《尚书》皆作‘惟’,今文《尚书》皆作‘维’。古文《尚书》作‘惟’者,唐石经之类可证也。今文《尚书》作‘维’者、汉石经残字可证也。”可见惟、唯、惟三字用法相同,均为句首语气词,应当是无本字的假借。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三》:“惟,发语词也。……字或作维,或作唯。”惟、唯、惟古音均为“余母微部”。但是,我们现在更多选择“唯”作为本字处理,原因更多是“唯”字,形符为口,更符合形义统一的标准,跟词的意义结合更加密切。基于这种情况,裘锡圭先生曾说“在一个没有本字的词所使用的不同假借字里,一般总有一个字(对双音词、多音节词来说是一组字)是比较为人熟悉的。……我们可以把这种假借字称为准本字”[14]。实际上,“准本字”的形成是这与该字的代表的意义是密切相关的,这种用字心理正是汉字表达律起作用,尽可能使汉字的形体与记录的词语发生联系。

即便在当代,如网络用语当中的“同音别字”也存在着大量别字的现象。如表示第一人称代词“我”,就有“额”“窝”“偶”等多种字形。其中“偶”能够在多种字形当中脱颖而出[15],就是因为“偶”字形符为人,能够将字形与理据结合,反映普通民众使用汉字时强调意义的用字心理。多个字符的竞争过程,其实也是汉字使用者在汉字表达律的作用下,尽可能选择合适的形体记录词义的调适过程。

(四)优化了假借字对应类型

假借字的使用往往会出现同词异形的复杂情况,即一个词有多个假借字来记录。但随着字用关系的调整,文献用字从原先的一对多,多对一,到最后的一对一基本固定。字有定词,词有定字。虽然这种定型并非我们常说的“本字本用”,甚至不是“后起本字”,但是它却是记录这一个词项频率最高的一个字,基本具备本字的资格。这其实经过区别律的调整下,尽可能重新分配汉字的职能的过程。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当中的“经传多作某”很多指的就是这一现象。

比如表示第二人称代词,有“女”和“汝”两种词形,但是古籍当中一般选择用“汝”,却不用“女”。按道理说,“汝”的本义为“水,出弘农卢氏还归山,东入淮”,仍然是假借字。但在区别律的作用下,选择了“汝”表示第二人称代词,更多的原因是其本义用法较少,引起混淆的可能较小。从语言统计学上可以看出,“汝”表示第二人称代词“你”的用法要远远多于本义“汝水”的用法。而“女”字表示女性用法的频率很高,所以在一段时期借用以后,到后期的文献当中就不再使用。这种按照字所记录的词项频率来调整用字的情况,根本原因还是分别律起作用。同样的情况,类似皮和彼,用本义“往,有所加也”的“彼”来记录第二人称代词;如可和何,用本义“负荷”的“何”来记录疑问代词“何”。

在表面上看,汝、彼、何等字仍然不具备形义统一本字的资格,但是字词关系已经发生了调整和变化,能够避免字词关系的过于混淆,基本形成了专字专用的现实。这也是在表达律和区别律调整下的优化结果,让语言的书写符号与其记录的词关系相对稳定下来,避免出现一字记多词、一词用多字的情况。

对于这种字用情况,我们既不能否认“形义统一”的本字存在,也应该承认在同词异形的纷繁选择当中,人们趋向于选定某一个字作为“常用字”,甚至将其看作本字,而其他字形沦为“借用字”的现象。在多个假借字当中选择一个字作为“本字”,实际也是文字表达律和区别律共同作用下的调整结果。

四、结语

文字发展定律相互配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对假借字的产生、发展、类型等都产生了重要作用。汉语中的假借字,不是混杂无章的,不是随意使用的,是受到文字发展定律表达律、区别律、简易律共同作用。它们既推动了假借字的产生,又抑制了假借字的过度膨胀,并限制其在一个合理的区间与范围内使用。在不同的时段,不同的发展定律起到的作用也不相同。整体来看,正是文字发展定律的作用,优化了假借字的对应类型,使汉字记录汉语更加严密、简洁而高效。文字发展定律对汉字的影响广泛而多样,有些学者已经有所涉猎[16~18],文字发展定律推动了形声字的产生和汉字系统的完善,推动了异体字内部的优化,推进了视觉符号与听觉符号的协调,使得二者和谐统一。可以看出,就假借字问题,只有借助汉字发展定律,才能够解释假借字这种复杂多样的语言文字现象,同时也能够更好地理解汉字汉语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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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邓婧

Influence of the Law of Character Development on the Borrowed Words

CHEN Zheng-zheng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China)

The three major laws of character development are that expression, distinction, and simplicity are of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Chinese phonetic characters.The law of character development is one of the reasons for the emergence of borrowed words.At the same time, the law also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writing under the guise of words and the phonogram conversion, forming a sound symbol as the core, and is replaced by shape symbols of quot;simultaneous interchangeablequot; text phenomenon.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 law of character development, the internal structure of the word is constantly adjusted, and the relation becomes clearer and clearer from the original complex and varied relations of the guise.In addition, the development of writing law is throughout the entire loan character developing process, which optimizes the loan character function and makes Chinese characters a more perfect record of Chinese words and the Chinese characters relations gradually clear.

simple law; expression law; distinction law; borrowed word; relation between words and characters

A

10.14071/j.1008-8105(2017)06-0107-06

2017-03-30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基于资料库的古籍计算机辅助版本校勘和偏撰系统研究”(15ZDB104).

陈正正(1990-)男,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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