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法律
——你我人生路上隐形的严父慈母

2017-03-14王煜寒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期
关键词:严父权利义务慈母

王煜寒

(476000 中共商丘市委党校公共管理与法律法规教研部 河南 商丘)

法律
——你我人生路上隐形的严父慈母

王煜寒

(476000 中共商丘市委党校公共管理与法律法规教研部 河南 商丘)

法律与人生有没有关系?回答说没有关系,可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无论是人们的行为,还是社会关系,都与人有关系。回答说有关系,迄今为止,不少的人对法律漠然置之。人们对宗教、文体、娱乐之类的宣传饶有兴致,但对法治宣传却无动于衷,有的还很反感,甚至嗤之以鼻。如果我们能够阐明法律与人生息息相关,让大家真正的相信这层关系并能够身体力行,那么,学习法律的人一定会越来越多,自觉遵守法律的人一定也会越来越多。

不论是上学还是毕业之后参加工作,每每被问及专业,一听我是学法学专业的,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就是:“你们学法律的是不是要背很多法条啊!”、“你的记忆力一定很好”、“你要做律师吗”,诸如此类。这种情况经历的多了,有时候自己也想问法律就这般不接地气儿吗?人们对法律就这么有距离感吗?的确,相比较其它众多专业学科,法律不免有些“高冷”。它不像中文专业,能让人文采飞扬,舌灿莲花;也不像理工科,会成为生活或者工作中人人欢迎的技术达人。纵使能遇到别人来找你咨询一些法律问题,多数人家也是发生了什么,还多是麻烦事。

从一名接受本科硕士七年专业教育的法学专业学生,到成为一位党校法学教师。现在的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党校教师不只是简单的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它的工作职责还包括:传导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分析形势、剖析现实、解析问题;向学员反馈社会各界的思想动态和期望;为学员疏导、减压、释怀等方方面面。那么,结合自己的专业,我的基本工作是培训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可是作为一名法学教师,我更应该把工作职责和愿景扩大为让身边的人能够学法、懂法、知法、用法。自上大学到参加工作已十载,问我对法律的最大体会是什么,我很想打一个比方:在我心中,法律更像是我们每一个人隐形的严父或者慈母。光有严父,孩子大多逆反;光有慈母,孩子不免娇纵。所以,均衡发展的子女背后,往往站着严父慈母。当你犯错的时候,法律就会成为一位严父,他会根据你的主观过错和恶性来对你进行惩罚,在经受经济、身体、自由、心灵的惩戒之后,他会有选择的给你改过自新与重新做人的机会。当你需要温暖享有权利争取权益的时候,法律就是一位慈母,她会尽自己最大的力气保护着你,将可能的伤害降到最低,让你尽情的自由的在她的羽翼之下去享受温暖与阳光。

也许你还会问,什么是人?什么是人生?人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体。人生就是人不断追求权利和义务平衡的过程。人的很多器官都是成双成对,一个代表权利,一个代表义务。人的不少行为也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立统一。比如,吸气和呼气,吸进的是氧气,呼出的是二氧化碳。劳逸适度,心理平衡,都包含着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原理。只是这种平衡不带有国家强制性,是人的自我调节。人类社会是一个庞大的权利义务结合体,法律就是用以规范和调整这些权利和义务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彼此存在着众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权利义务平衡时,相互之间就和谐,相反,就冲突。由此看来,法律与人生是有关系的。从生到死,在每一个人不同的人生阶段,唯有法律这位严父和慈母无形的伴你我一生。出生、求学、工作、婚姻和死亡,这些出现在我们人生的关键词一一经历之后,这一辈子也就走过了。

那么,我们如何运用法律关于权利义务的原理来指导人生呢?首先,要弄清自己的权利义务是什么。法律上所讲的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它包括三个内容:一是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二是权利人要求他人履行一定义务的权利;三是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权利。所谓法律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它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一个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完全取决他所处的地位和身份。中国人民大学金正昆教授总结与人交往的三条白金法规则:摆正位置,端正态度,以他人为中心。首先就是摆正位置。在家里,你是父亲,你就要尽到做父亲的职责和义务。比如,忠诚配偶,担当家庭,教育子女。同时,也要享受应该享受的权利。比如,得到儿女的孝敬、尊重、赡养,等等。以此类推,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充当的角色不同,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也不同。越位,错位,不到位,都容易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其次,要及时了解权利义务失衡的后果。权利义务失衡导致心理失衡,而心理失衡为百病之始。所以,对权利义务失衡要早察觉,早预防。常言道,乐极生悲,物极必反。权利享受过头,或者义务履行过度,都会走向事物的反面。再次,要妥善调整权利义务关系。一是调整心态。二是调整位置。我们常说将人心比自心,换位思考,就是讲的调整位置。金正昆教授讲的以他人为中心也是这个意思。三是调整利益。权利义务失衡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利益不均等。马克思有一个著名论断:“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说明,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无论是宏观上的权利,还是微观上的具体权利,都只能活动于一定的界限之内。当我们作为权利享有者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应切记自己还是义务的履行者,这样才能获得意义上获得自由。在权利和义务的资源分配上,权利人不可能永远无限制地享有社会利益,义务人也不可能永远承担社会的不利和损害,权利人在享受权利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处于制度的统一体中,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二者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一方不存在,另一方也不可能存在。

从专业说到工作,从权利说到义务,法律可所谓无时无刻不陪伴在你我的人生路上,它是严父亦是慈母,它让我们每一个人知晓了人生的规矩与方圆。自己身为一名法学教师更需要有一颗布道者的心,身体力行地传播法律、实践法律,时刻以一名法律人的标准去要求自己,带动他人。

王煜寒(1987~),女,河南省商丘市人,中共商丘市委党校公共管理与法律法规教研部教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刑法学。

猜你喜欢

严父权利义务慈母
慈母心
严父
浓浓慈母爱,暖暖寸草心
『慈母手中线』——我们可能没读懂的一句诗
敦煌典籍中的“严父教”
中职班主任“严父慈母”角色的扮演探究
微信购物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辨析
慈母盼归的心
严父家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