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人:先秦诸思想比较
2017-03-14郭军琦
【摘要】政治与人的关系是政治学经典问题,也是当今时代面临的国家治理问题,处理好这个问题我们不妨从中国传统智慧中汲取营养,本文通过对先秦儒道法代表人物的思想研究中探讨政治与人的关系,分别得出儒家臣民观,法家公民观和道家市民观的结论,并挖掘其中的现代性意义。
【关键词】政治与人;先秦;诸思想
一、引言
政治与人的关系是政治学中一对极其重要的关系,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影响着政治理论的立场和政治实践的发展。“在政治学漫长的历史中,人与政治应该是什么样的关系,始终是一个最具根本性的问题。其中的理由实际上也很简单,因为被称为‘政治的现象,其内容既是人类的活动本身,同时又因为它具有某种外在于人的力量,从而潜藏着对人类的命运或者生活方式加以主宰的危险。”这里要探讨的政治与人的关系,就是共同体和个人的关系。
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典马克思主义者提倡的社会主义三大特点“经济上一大二公、政治上高度集权、社会上全能主义”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我们迫切需要寻找或探求一种新的共同体与人的关系,以适应当今时代的要求。十八大以来,中央会议多次强调要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而先秦作为中国传统历史上最具创造性的时代,其思想最具活力和代表性,对中国传统价值体系影响深远,因此对当代社会发展具有很重要的研究价值。
国外学者对政治与人的探讨归根到底在政治思想上的体现就是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争,以赛亚·伯林提出了“消极自由”(negative freedom)和“积极自由”(positive freedom),在哈耶克那里,他将此发展为“自由”与“自由权项”,两者区别为:“前者乃指这样一种状态,除规则所禁止的以外,一切事项都为许可;后者则着另一种状况,除一般性规则明文许可的以外,一切事项都被禁止。”
国内学者在研究政治与人的问题上多是运用马克思主义“人是社会上的人”的观点,认为人同时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这必然造成政治或者国家先于个人。但在结合到先秦思想时,谈论甚少,只有梁启超先生和萧公权先生谈到先秦政治思想时,涉及到这方面的话题:“儒教最终之目的,在‘教化流行,德泽大洽,是天下之人人有士君子之行(《春秋繁露·俞序》篇)。夫天下人人皆成为‘君子,则儒家‘全民政治實现之时矣。”“孔子答子路问政,曰‘劳之,又曰‘爱之能勿劳乎?即是此意。法家专从此点发挥以张其军……其意盖喻矫正人民依赖政府之根性,使之受磨练以求自立,不可谓救时良药也。”“彼宗(道家)实际上殆认政府为不必要,则不参政者又非独人民也已。”“惟吾人当注意,老子无为之政治哲学,略似欧洲最彻底之放任主义,而究与无政府主义有别。”
可见,国外学者的视角在于形而上的理论分析,国内学者运用这个视角去分析先秦政治思想的颇少。因此,本文在政治与人的视角下,主要透视先秦政治思想中的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思想,运用马克斯·韦伯的理想类型研究方法,通过比较,概括出各派独特的抽象特点,并发掘其现代化意义。
二、先秦诸思想
1、人性论
“当我们回顾人类思想史时,可以清楚的看到:几乎所有的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理论均与人性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他们均以一定的人性假设为其前提预设……不论这种人性预设在其理论中的实际地位如何,也不论理论构建者对这种人性预设的意识程度如何,这种人性预设往往都决定着这种理论的基本倾向,制约着这种理论的性质品格。”基于此,从诸思想家的人性假设出发,可以进一步探究他们思想中的政治与人的关系。
2、儒家之孔子
(1)性相近,习相远
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篇》)孔子在谈到人性时,侧重于性朴论,即认为人性是难以准确界定善恶的,但后天的习性却是可以因环境而变化的,因此人是可以被教化的。认为人是可以被教化的,并且政治的重要作用就是教化,这种教化不仅是国家主导,为政者以身作则,还应是朋友亲人的互相规勉和学习。这种观点在论语中甚是常见,比如,“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篇》)、“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论语·述而篇》)。
而教化的目的则是使人成为政治系统认可的君子仁人,比如,“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篇》),“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论语·里仁篇》),“苟至于仁矣,无恶也。”(《论语·里仁篇》),仁者人也(《中庸》)。
(2)君臣父子
由于孔子认为人是可以被教化的,而教化的目的又在于使人符合礼的约束,“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眫矣夫!”(《论语·雍也篇》),而礼在孔子那里又是维护统治正当性的唯一依据,并且礼是先于人的,每个人的任务就是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礼。孔子是这样论述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泰伯篇》),然而,礼是如此的周密,如此的无孔不入,它规定了人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是政事外交、接待祭祀,还是婚丧嫁娶、衣食住行等等,都打上了礼的标记,在《论语·乡党篇》有详细记载,如此多之礼节反映的是政治对人的控制和约束,不仅如此,他还认为礼是需要无时无刻去遵循的,“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论语·里仁篇》),由于人人都在遵循着礼,所以政治现象无处不在,每个人都在从事着政治,“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论语·为政篇》),这样,每个人都是国家政治下的人,先是符合政治的礼,然后才能称作人。《中庸》亦是这样记载: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就这样,人出于政治之下无处藏身,完完全全是政治的人。
3、法家之韩非
(1)性私论
韩非子的理论体系是建立在性私论基础上的,韩非子认为人是自私的,经常的表现是趋利避害。他擅长举例论证:“鳣似蛇,蚕似鳣。人见蛇则惊骇,见蠋则毛起。然而妇人拾蚕,渔者握鳣,利之所在,则忘其所恶,皆为贲诸。”(《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与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韩非子·备内》),不仅如此,就连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人为婴兒也,父母养之简,子长人怨。子盛壮成人,其供养薄,父母怒而诮之。子父至亲也,而或谯或怨者,皆挟相为而不周于为己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韩非子·六反》)。由于人的趋利避害性是普遍存在的,那么国家体制中的官员也是自私的,“污行从欲,安身利家,人臣之私心也……害身而利国,臣弗为也。”(《韩非子·饰邪》),他们会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滥用权力,干扰他人和普通民众的生活,造成国家的混乱,危及政权。
(2)明法去私
为了防止官员或贵族随意的滥用权力,必须做到明法度,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首先,要做到一切以法律为准则,杜绝官员滥用权力,“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官员还是平民都要以法律为行为尺度,“故法家根本精神,在认法律为绝对的神圣,不许政府动轶法律范围之外。”这样看来,只要守法尽本分,法便是全民最大的保障,谁也不能诬陷加害。而通过成文法的形式使全国人民都知晓,那么法律的效力就会真正实现,君主只要严格执行法律,那么治大国就如烹小鲜一样了。
由于古时法律多为刑律,故先秦法律多是禁止人们某种行为的法律,那么,民众只要规避其中的行为即可,既然人人知法,那么人人都可在正常情况下做法律所没有禁止的事项,这样看来,每个人在法律下都是相对自由和独立的,只要你不违法,你就是一个自由人,谁也干涉不了你。当然,这只是法家的一种追求或者思想中的倾向,虽不能以此来概括法家精神的全部内核,但正因为这种倾向性,使得法家在现代社会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4、道家之老子
(1)自然人
道家的先驱者老子认为人是自然界一个体而已,遵守着自然界法则,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在这样一个体系下,人是受制于天地和自然的,不可能去创造新事物,因此,天地间之脆弱人类,只能顺着自然界法则,最多补助一二,不可有所改造与征服,即“以辅万物之自然而莫敢为”(《老子》)。不仅自然界如此,遵循自然法则的人民也是如此,遵循自然法则即可很好的生存。即“民莫之令而自正。”(《老子》)。
(2)无为政治
因为人有着自然律即道家所谓的道,所以道家希望统治者或政府也是道的化身,也应该遵循“道法自然”的原则。因此,政府的过度干涉就是对道的侵害,所以我们可以说道家是奉行无为政治的,政府无为或不过度干涉,人民就能好好的生活,“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政府过度的干涉反而是社会混乱的根源,“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老子》)。而一个理想的政府应该是“去甚,去奢,去泰”(《老子》),即薄赋敛、轻刑罚、慎用兵、尚节俭。只有通过无为政治,最后才可以达到理想社会,使人返乎自然界之人,“小国寡民,使民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在此期间,政府看似无为,实则无不为。由此观之,道家是实实在在的承认人先于政治,政治是不能过度干涉私域的。
三、现代意义探讨
1、儒家之臣民
儒家认为人民都是可以教化的,而教化之目的在于使人成为维礼之君子,然而,正因为礼的周密及其政治性,展现出儒家全能主义的倾向。人人都在礼的要求之下,即人人都在政治或国家之下,造成了国家优先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逃脱不了政治或国家的约束,每个人都是国家的臣民。儒家是典型的“礼无许可不可为”,礼所规定你在这件事上该怎么做你就应该怎么做,如果一个人违背了礼,那么他就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就不能称为“人”,我们耳熟能详的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论语·颜渊篇》)。在儒家那里,人是典型的政治人,这也应和了亚里士多德那句“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大概在儒家看来这还不够,人应该是完全的政治动物。因此儒家的倾向是政治应该是先于个人的,国家是优先于个人而存在的。体现在自由观上,儒家应该是积极自由,法无许可不可为。
2、法家之公民
韩非子从人性自私的角度出发从而倡议建立诱导性的法律,这本来就是肯定了人先于政治而存在的,人在政治之下是公民,有自己的私域存在,只要遵守法律就可以游离于政治之外而保持自我。法家的法如果太细密繁重,那么就会产生严刑峻法的效果,于今则是“严打”的效果;如果比较宏观,就会产生宪法的效果,于今则是宪政的效果,则是全面依法治国,我想法家的这种公民意识倾向对当今时代是有益的。然而,法家也免不了受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论语·为政篇》)的诟病,人民会因为使用各种手段或理由,钻法律漏洞去逃避法律制裁造成社会道德丧失,因此现代社会治理也应该将儒家宣称的基本道德糅合进去,这样才能实现良法善政。
3、道家之市民
道家老子认为人性是和自然相一致的,因此政治不应过度干涉个人私域,是赤裸裸的人先于政治,推崇的是不干涉主义,政治下的人是一种市民观念的倾向。在道家的观念中,国家看似是一种无为,实则是无不为,这很适用于古典经济所谓的政府应该是守夜人角色的理念。因此,道家的思想与西方文艺复兴时期古典自由观相同的,应用在实践中则是市场或社会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只负责为私域保驾护航。
四、结语
通过对先秦诸思想在政治与人视角下的探讨,挖掘先秦思想于当代之意义,以此开启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價值。儒家之社会基本道德,法家之公民意识,道家之市民社会价值,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今时代发展产生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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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郭军琦,男,河南焦作人,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本科三年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