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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辩证法的七个基本步骤

2017-03-14伯特尔·奥尔曼

江淮论坛 2017年1期
关键词:辩证法马克思

摘要:辩证法是关于世界的关系和过程的思维方式以及研究它们的方法,它使我们能够把对于世界的认识的全貌拼在一起,在全部复杂性上把握甚至最庞大的问题。辩证法可被初步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哲学、方法、实践。其中,哲学可分为本体论、认识论,方法可分为调查研究、自我澄清、阐述,实践可分为政治实践、理论实践。换句话说,辩证法是由七个独立的步骤组成的。马克思的辩证法是辩证法最完整和最成功的版本,只要世界还在辩证运行,我们就一直需要辩证法。

关键词:马克思;辩证法;组成部分;基本步骤

中图分类号:A811;B0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7)01-0005-004

孩子们都听过“汉仆达谱”(矮胖的蛋壳状童话人物——译注)的故事,他从墙上摔下来碎了一地,国王所有的人马加起来都不能把他拼在一起。童话里的事和我们所有人的经验是如此的不同,因为我们进入大学后发现,前辈们把知识分解成越来越多的学科、子学科、项目和思想流派,每一个重要问题在呈现在课桌前已经被割裂得支离破碎了。因此,解决问题的大部分努力都是片面的,这不仅是因为解决问题很困难,而且是因为人们看不到问题的全部和更大的图景,人们用这种片面的方法是看不到的。

一、辩证法是什么

辩证法是什么?辩证法是关于世界的关系和过程的思维方式以及研究它们的方法,它使我们能够把对于世界的认识的全貌拼在一起,而不再像汉仆达谱故事里的士兵一样面对碎片一筹莫展。它会使我们站在这样的高度,能够在全部复杂性上把握甚至最庞大的问题,大大提高解决问题的可能,而且看到这些部分如何在相互作用中组成整体,同时看到如何塑造出每一个部分。但这些真能实现吗?为什么要实现就需要用辩证法呢?要回答这些问题,只能用马克思的辩证法,笔者认为这是辩证法最完整和最成功的版本。

人们在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时可能遇到的最大困难是,辩证法由几个不同的部分组成,这些部分密切相联,试图对它进行的否定或批评大多仅限于针对它的少数部分甚至是一个部分。人们一看到以下“辩证范畴”就能很容易认出辩证法:矛盾、量变质变、现象本质、对立同一,等等。但这些意在把握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最重要的运行模式的范畴,无法被人们理解,更不用说把一个范畴从马克思辩证法中割裂出来单独使用了。因此,我们先从辩证法的这些方面谈起,呈现它们之间的内部联系,研究这些不同方面是怎样和何时发挥作用的。

初步认识辩证法的一个实用的办法是把它看作三部分组成:哲学、方法和实践。虽然前两部分得到一些研究,但是对二者之间的关系研究就少得多,实践的作用也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但一个更严重的困难来自这样一个事实:辩证法的每个部分又被分成不同的部分,每个部分在内部整体性得到正确理解和发挥最大整体优势之前不得不被分开研究。

二、辩证法的第一部分:哲学(本体论、认识论)

作为哲学,辩证法包括本体论和认识论两个层面,本体论回答“世界是什么”,认识论回答“我们如何認识世界以及世界的每一部分意味着什么”。包括一些马克思主义者在内的很多人,都只是在其中一个层面使用“辩证法”这个词,其结果是呈现给我们一个无法理解的现实世界,或者呈现给我们一种无法洞察世界本质的理解方式。

马克思的辩证本体论认为,现实是由无限的过程组成的,这些过程一直在经历这样或那样的不断变化,速度或快或慢,相互之间处于直接和间接关系之中。同样的东西也可以从相互关系的角度来讲,即现实是由无数这样或那样不断发展的关系组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过程”和“关系”都是描述现实世界的基本单元,二者唯一的区别在于,从谁开始描述二者的统一谁就具有优势。在哲学史上,关于现实的这种理念被称为“内部关系的哲学”,它可以追溯到赫拉克利特、斯宾诺莎、莱布尼茨,当然还有黑格尔。

与之相反的是更有名的“外部关系的哲学”,这种哲学认为,组成现实的事物(或在社会科学中叫做“因素”)具有明确的、相对稳定的边界,它可以变化和处于一定关系之中,但变化和关系不影响事物的本质,不会影响对事物的理解。

这场争论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看待双方的论据,而简单地摆出每一方的论据并不能解决问题。更有力的论据来自内部关系哲学的主张;其反对者并不把发展和联系当作根本观点,没有也无法充分认识发展和联系在把握任何重大问题中的作用。反对辩证法的外部关系哲学提出的最有力的批评是,如果事物在人们生存的这个世界中没有边界的话,那么就没有办法认识事物,因为一个事物是它本身的同时又是其他事物。后者的这种批评如果属实就将终结这场争论。但这是真的吗?

如果马克思的内部关系本体论为我们呈现了一个由关系和过程组成的世界,那么他的认识论就解决了我们如何认识世界而不被纷繁的现象淹没的问题。马克思通过抽象的过程解决了这个问题,在这个抽象过程中,他把认识到的关系和过程进行选择和重点研究,描绘出这个世界某些特定方面的暂时性边界。简而言之,马克思的研究主题都来源于现实,按照事物本身的面貌去描述它,为了研究和认识事物运行的规律去分析和综合这些事物。马克思不是简单地用感官去看、去听我们面前的现象世界,去感知任何“事”的界限,而是认为我们所有人都是把认识到的事物的界限放在我们自身的经验、知识、目的和需求之中,这就是为什么在不同的文化、阶级甚至个人之间,对事物的认识是如此不同了。但大部分人没有意识到抽象是认识事物的必要条件,让那些可以从自己思考内容中获利的人替他们抽象,并因此决定他们如何思考。相反,马克思充分意识到抽象过程的作用和意义,在其著作需要的地方娴熟地反复使用抽象过程。

马克思对抽象过程的使用可分为三种模式:一是时空延展的抽象(或者说人在划定事物暂时性边界时探究实体的空间关系和时间变化能有多远),二是历史普遍性层次的抽象(历史的何种“切片”,其由普遍性程度决定,说到底就是有多少人和条件、有多大范围、有多长时期决定,他以此研究特定层次中不同实体间独特的相互作用),三是有利的研究视角的抽象(他开始研究事物关系的位置和视角)。

第一种和第三种模式是相对容易把握的,但第二种,普遍性层次的抽象,需要和值得进行一些细化,特别是因为它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分析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这也一直是他的主题。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马克思说这个著作的主要目的是“揭示现代社会的运动规律”。但研究推动资本主义演进和运行的功能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不得不将他的聚焦点限制在一般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然而,资本主义仍然是存在和稳定的社会,包含了人类社会、阶级社会的许多特征,即人类社会分成不同的阶级,资本主义只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形式。

要有机地、历史地把握“运动规律”,虽然研究条件涉及每一个层次且相互之间又存在互动关系,但在研究相互关系之前有必要先分别研究每一个层面。这就是马克思通常在他晚期的政治经济学著作中研究一般资本主义时使用的方法,而当他想强调这两种层面之间的关系时也会转而论及他那个时代的现代资本主义。失去不同层面的普遍性,非马克思主义者甚至许多马克思主义者就很容易在分析中把不同层次的元素混淆起来,完全理解不到马克思在这方面的伟大成就,而正是马克思在这方面的成就揭示了资本主义运行的规律。

马克思在其本体论和认识论之间设定的内在关系,使他的哲学成为结合了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唯物主义,他关于现实世界的观点排除了简单直观的可能性,他的认识论强调抽象的过程只能是同真正的客观过程的统一。这种唯物主义关注现实和我们自身,二者之间存在持续复杂的相互关系,我们全部的所作所为,包括我们的思想,既是原因又是结果。另外,经常被叫做唯物主义或唯心主义的东西,看起来并不是辩证的。

三、辩证法的第二部分:方法

(调查研究、自我澄清、阐述)

由此看来,马克思的哲学成为后来所有辩证法的基础环节,这些辩证法以我们称为“马克思的方法”的部分开始。如上所述,辩证方法也分为三个部分:调查研究、自我澄清、阐述。做辩证研究的第一步是决定研究什么。因为马克思的本体论把世界看作处于内部联系之中的,那么下一步就是抽象出与我们的研究联系最紧密的关系和变化,这在抽象的三种模式中都会遇到:延展抽象、普遍性层次抽象、有利视角抽象。抽象过程在马克思的认识论中发挥的核心作用,被成功地运用来解决资本主义研究中的各种问题。在整个研究过程中,马克思对抽象和再抽象的灵活运用从未失手。

马克思揭露资本主义运行规律的独特步骤包括以下内容:他把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置于优先地位,在这个模式中从生产出发,对体系的运作进行分析;之后从内部联系的其他视角进行补充研究,如国家、意识形态、阶级斗争,他接着考察资本主义的前提条件及其功能。换句话说,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起源的第一个系统性调查,向后演绎,从已经发生的为起点,向过去尚未发生但将要发生的方向进行研究。无论这里存在何种决定论,马克思都不是先验主义者。之后,他把研究顺序颠倒了过来进行叙述,从资本主义的起源开始,沿着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进行叙述。

用先演绎后归纳的方法研究历史的好处是,把資本主义现在的出现看作是过去的延伸,永远使之与那些形成现在形态的历史形态相联系,而资本主义历史的不同阶段被视为它现实发展形态向过去的延伸。正是资本主义的这种再抽象和扩展,使其变化发展趋势从事物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凸显出来,从而使马克思有可能将潜藏在资本主义内部的日益显著的向共产主义的转化潜力描绘出来。大部分激进的左翼人士关于理想社会的构想源于他们的希望、需要和梦想的混合物,但与他们不同,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构想是从他对资本主义的分析中得出的结论。他的分析始于资本主义,在阐释现在之前先研究了过去,他对资本主义展开的抽象呈现给我们的是资本主义被共产主义所取代的可能性、共产主义的宽泛的本质,以及哪个阶级会在这个转变中发挥主要作用。这一切,都是对资本主义展开的分析的一部分。

马克思研究过程中值得一提的其他方面,是大量使用辩证范畴,既用于组织正在研究的内容,也用于把已有发现用于对方法的下一步准备。从使用频率上看,这些范畴中最重要的是“矛盾”(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充满矛盾的);还有“现象和本质”之间的关系,马克思用来强调条件和事件的内部关系,及其背后有待挖掘的东西(以呈现可被直接观察到的关系和过程)。这个工作主要是揭示资本主义生活隐藏的本质,澄清其经常相互矛盾的关系,使马克思将其大部分的研究视为科学。

对于扭曲、隐藏、伪装、驱除、忽视和否认自身运作方式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马克思进行了调查,发现这是对资本主义运行至关重要的内部关联机制,因为如果没有这种掩人耳目的手段,资本主义就不能如此长寿。在现代意识形态产业的爆炸性兴起的半个世纪以前,马克思主要关注反复出现的经验,特别是在劳动或市场上的经验,为人们理解他们生活的其余部分提供了理解模型的作用。当然,今天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分析应该对意识形态产业给予同等重要的关注。最后要提到的是(不代表这不重要),马克思不断探索人们特别是工人,与他们的生存条件之间,以及作为这些条件产物的他们之间存在怎样的相互关系,他也愿意用任何可能的方式探索这些知识。例如,马克思在去世前三年,还为法国工人准备了大规模的问卷调查,其结果都没有发表。

在调查研究之后、阐述之前,马克思的方法包括一个“自我澄清”(笔者发明的术语)的环节,即如何把研究的素材组织起来,让自己在将最重要的结果呈现给选定的受众之前把问题弄清楚。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1858年《政治经济学批判》之间就显现出区别。一方面,这两部主要作品都是马克思用来“自我澄清”的,并没有打算发表;另一方面,马克思的所有著作都是为出版而写作的。马克思给他的异化理论和各种辩证范畴赋予重要作用,在这些未发表的作品中,一个“早期”和一个“晚期”(这里不存在他在这些问题上改变观点的问题)大大减弱了。这也意味着任何一个严肃的辩证法学者,必须独立认真研究《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1858年《政治经济学批判》,之后才能确定自己的辩证论述源于马克思的实际想法,而不是源于向当时的读者解释辩证法的策略。

只有当我们认识到“自我澄清”是马克思的方法中的一个独立环节以后,马克思决定发表和强调什么、他的材料如何排列顺序、举什么例子、使用什么概念表达自己思想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才能清晰地展现出来。马克思从来没有完全满足和止步于他在阐述中作出的方法选择,阐述是辩证方法的第三步也是最后一步。在他的主要著作《资本论》第一卷出版前夕,他还在做一些重要的修改,在出版德文第二版前又做了修改,几年之后在出版法文版前再次进行了修改,直到1883年逝世时还在考虑另一个修订版。在马克思思考怎样向读者表达自己观点时,他主要考虑的是: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他对资本主义的广泛分析有多少适合写进这本书;怎样做使它更容易理解,尤其是对能读这些材料的工人、其他社会主义者、在这一主题中有特殊兴趣的经济学家,要使他们中的至少一部分人能够被这样一个原创作品所吸引,从而在阅读时把他们的偏见放在一边;如何让他的论述刺激读者在漫长而有难度的阅读中保持足够的注意力;假如这些潜在的读者已经了解并相信某些片面和扭曲的相关论述,什么样的“事实”和论据可能是最有说服力的。

现在的情况是,每个作者在给出版商投稿之前,至少会做一些这里列出的常见工作,但马克思的资本主义论题极端复杂,他分析资本主义所使用的辩证方法又被人知之甚少,这似乎要求他在“自我澄清”和最终的阐述形式之间,建立一个比任何其他思想家更大的距离。如果任何人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比马克思的更难理解,笔者的回答是:“是的,但黑格尔从来没有像马克思一样重视‘叙述问题,我们要想研究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辩证分析,就必须做和马克思同样的工作。”

四、辯证法的第三部分:实践(政治实践、理论实践)

最后,在笔者对辩证法第一次近似定义中提到的辩证法的第三阶段,实践,也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政治实践,或者说在马克思的方法中需要解决一些主要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不同条件的同时发展,以及工人阶级的壮大,工人阶级虽然有越来越大的权力基础和利益诉求,但缺少完全的阶级意识或足够的政治组织形式。鉴于马克思眼中理论与实践的内部关系,马克思的阐述方法因此也是阶级斗争的一种方式。

实践的第二部分,也是辩证法的最后一步,是理论实践,它回顾前期的步骤,看看还需要什么。它也承认这里有技巧的因素,用内部关系的术语进行思考,做出适当的抽象来研究内部关联的世界,获得再抽象的灵活性,用辩证范畴作阶梯来观察更大的图景,设置辩证研究的程序,尝试怎样才能最好地展示其成果。这留下一个问题,即理论实践在已经做了有力的准备后怎样变成政治实践。在任何情况下,知道做什么是一回事,懂得怎么做好又是另一回事。前者可能有终点,但后者不会有句号,只要世界还在辩证运行,我们就一直需要辩证法。

如果说辩证法最初作为一种哲学、一种方法、一种实践而出现,那么认真审视它就会发现,它是由七个独立的步骤组成的:本体论、认识论、调查研究、自我澄清、阐述、政治实践、理论实践。因此,要使辩证法发挥最大效用,就要使这些步骤运行起来,周而复始。

(本文为伯特尔·奥尔曼教授2015年10月在北京大学的演讲,经作者同意发表)

(责任编辑 吴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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