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本土化的专业价值判定和情境困境
2017-03-13王俊
王俊
摘 要 作为舶来品的社会工作专业必须经过本土化才能“西为中用”,价值观作为社会工作的基石,其本土化尤为重要。笔者认为,目前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价值体系在架构上比较全面,但在全面的同时忽略了本土化的价值观同西方社会价值观一样存在其自身的内部矛盾,同时,也忽略了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专业,其价值必须有区别于其他专业的本质特性。同时,本土化的价值体系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情景化困境。
关键词 社会工作 专业价值 本土化 情境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7.01.070
Professional Value Judgment and Situational Dilemma in the
Localization of Social Work
WANG Jun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Dongguan Culture Research Institute,
Dongguan, Guangdong 523083)
Abstract From the social work profession must be locally to the west is used, values as the cornerstone of social work, its localization is very important.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the value system of the localization of social work in the framework of a more comprehensive, but in the overall localization while ignoring the values with western social values have its own internal contradictions, at the same time, it also ignores the social work as a profession, its value must have the characteristics different from other professional. At the same time, the localization of the value system in the actual operation, the existence of the plight of the situation.
Keywords social work; professional value; localization; situation
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是一个众说纷纭且不断发展的领域,自该专业在国内推广以来,众多的学者专注于研究其本土化的价值观,尤以王思斌教授最为权威。笔者通过反思王思斌教授关于价值观的研究,认为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在本土化后同西方该专业價值观都存在其内部矛盾,这些矛盾在具体操作中出现难以调和的情景化困境。
1 中国社会工作体系的本土化建构
社会工作是西方国家工业革命以后形成的工业化、都市化的产物,是对都市文明的一种反映,是工业化造成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制度性解决方式。其价值基础来源于新教伦理精神、人道主义理念和社会福利思想。①新教伦理的核心概念是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思想打破了传统的集权思想,树立了个人的权威,诱发了自由、民主和自立观念的产生。②人道主义是以人为中心或本位的哲学价值理念,承认人与生俱来的一切权利,并由基斯—鲁卡斯发展成为“人道主义—实证主义—乌托邦”的信仰体系,成为西方国家公民的第二信仰体系。社会福利观念反映了对人的关怀、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历史实现和观点,是西方社会工作价值观的灵魂。③在这三大文化基础,西方社会工作形成了操作定义、比斯台克和泰彻三种价值体系,其中比斯台克的价值体系比较适中,是直接从个人的立场去论述人的价值和尊严,是最能代表西方社会工作的价值体系,更能发挥其长远的影响力。④王思斌对西方价值体系进行了总结与反思,阐述了西方社会工作的四个方面的矛盾,分别是: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对立;不同学派之间的价值观争讨;社会、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三者在价值观上的矛盾;价值从理论向实践转化过程中的矛盾。⑤
基于西方价值体系的结构及其内部矛盾,学界通过西方文化价值体系的借鉴和创新,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批判与继承,对现代主流文化的综合和发展,形成了“社会价值—专业价值—专业伦理—操作守则”结构的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价值体系。
2 本土化专业价值与伦理反思与再判定
目前本土化的价值体系架构相对完善,极大促进了社会工作的本土化进程。然而在肯定其价值时,也必须正视其中存在的不足。大多学者在本土化的价值体系建构中,受深植于心的中庸思想影响,过于注重体系的完善,而忽略了社会工作本质的区分于其他专业的独特价值伦理。
2.1 社会价值与专业价值、职业伦理与专业伦理的界限
社会价值,即社会公众都认可的,人们关于好坏、得失、善恶、美丑等价值的立场、看法、态度和选择,由复杂多样的价值观进行长期反复的整合和消解,最终就形成了体现一个社会价值理念的价值体系。而专业价值观则是专业实践中形成的、由专业大多数成员认可的、体现专业自身特点的一系列价值。⑥在社会工作中,其专业价值表现为社会工作者长期奉行和遵守的一整套指导其实践的原则和理念,是专业共同体内部的一种总体的价值偏好,代表着整个专业团体内部对社会正义、服务、个人价值与尊严、人际关系重要性、社会团结等的一般看法以及对专业活动标准的认定,是社会工作的重要要素和灵魂。⑦
2.2 本土化专业价值的再判定
根据以上对专业价值与社会价值,职业伦理与专业伦理的判定,专业价值和专业伦理,必须是本专业与职业特有的、区别于其他专业与职业的价值判断和操作守则。因此,判断是否为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和伦理的其中一个条件就是是否具有相对独特性。重思社会工作专业价值价值体系,笔者认为专业价值中“敬业”与“尊重”需要重新判定。
专业价值包括敬业、接纳、自决、个别化和尊重。敬业在汉语中是合成词,敬乃“恭敬与尊重”,业是事业与工作。两者合之,意味着对事业或工作的敬重,是从业者对其所事的积极态度和行为。维基百科解释,敬业是一个道德范畴,是对工作的一种态度,是基于挚爱基础上的对工作对事业全身心忘我投入的精神境界,其本质就是奉献的精神。因此,敬业首先是一个职业道德范畴,不应该列入专业价值之中。其次,敬业并不是某单一个职业特有的态度,而是所有职业共有的准则,因此,笔者认为“敬业”并不能作为一种专有的专业价值列入社会工作之中。罗杰斯(C·R·Rogers)认为,尊重是在价值、尊严、人格等方面彼此平等,把对方作为有思想感情、内心体验、生活追求和独特性与自主性的活生生的人去对待。其与信誉、礼貌、孝顺、勤奋等类同,是为所有公众所尊崇的基本社会价值,并应用于各行各业。因此,尊重可以作为社会工作方法中的一种态度,但不能成为专业价值。
综述,敬业和尊重更多的作为一种职业伦理和社会价值,不应该归入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范畴。
3 本土化专业价值的情境化困境
在西方社会工作价值观自身矛盾的前提下,借鉴于其建构体系,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的价值体系在本土文化的操作中具有情景化的困境。
3.1 个别化和接纳
个别化和接纳具有逻辑关联性,不同人之间呈现各自的个体差异,因此要接纳他者的不同。但是,个别化往往又难以判定。
首先是个别化与标签化的界限问题。社会建构理论认为,个体的认知和行为是受文化影响,因此个体行为是现有文化的阐释。后现代主义理论也认为,人的行为之所以被标签化,是因为现有判断标准是是人在文化背景上的建构。社会工作要尊重和接纳个体的独特性,但社会工作者本身就生存与既定的文化环境,很容易对案主的态度或行为定论或标签化。在现有文化环境和文化体制现,社会工作者能否在主流文化的背景下理解和支持亚文化下的同性恋、异装癖?能否在主流世界的背景下进入并了解自闭患者的内心异世界?能否在主流文化的背景下个别化地理解反社会人格的青少年犯罪?主流文化的根深蒂固和社会心理压力,使社会工作者难以个别化地对待不同类型的对象。⑧
其次是个别化与同质性的问题。社会工作强调个别差异,但人有个别差异的同时,也具有同质性。是强调个别化的异质性能比较帮助人成长,还是强调同质性更能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不同的案主应该以个别化去对待还是找出共性,从共性解决?
最后是关于个别化价值和社会化价值的问题。社会工作重视并接纳个人价值和尊严,但也不能忽视社会其他人的价值,如夫妻要求将轻微精神病的孩子送到精神病院,并声称孩子影响其正常生活。从社会工作过程出发,家庭的陪伴更能激发案主潜能,促进案主自愈。若以家庭作为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首先要考虑家庭的“自决性”,若以孩子为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要尊重案主的“自助性”。社会工作者如何个别化并接纳案例中有悖于社会观念的个别化价值观?
3.2 案主自决
案主自决也是一个很难判断的伦理守则,正如蒂姆斯(N.Timms,1983)指出的:“自由的权利,自决的权利是最难理解的人类价值之一。它包含如此多的变项,以至于描述和定义是不稳定的和几乎永远不能满足的。”王思斌对自决加了两个前提:第一,当事人绝对清醒,有自决的意志和能力;第二,自决的方向和后果对当事人绝对无害。这两个前提为伦理判定提供了一些依据,但在部分具体情境中仍难以裁决。首先,怎样算是绝对的清醒?这种“清醒”是理性的“清醒”还是感性的“清醒”?不同的人对事物的判断存在差异,因此,社会工作者对“清醒”的界定仍任重而道远。其次,在事情发生之前,工作者怎样判断决定的方向和后果是“无害”的?任何判断和行为都会对事后的状态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可以是显性的,也可能是隐性的。例如,传统家庭观念“床头吵架床尾和”的家庭沟通方式被众多公众认同,但不能否认这种沟通方式会造成生理上的显性伤害和心理上的隐性伤害。作为社会工作者,应该帮助案主明确其中的利弊,但他们既有清醒的意志和判断的能力,也知道自决的后果,而仍习惯于传统的沟通方式,那么社工在伦理抉择中如何处理案主自决与对当事人无害的问题?
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本土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依据现有的架构和借鉴的方法,对价值与知识更进一步确定和对实践伦理的进一步可操作化处理,是未来社会工作价值观本土化的重要研究思路。
注释
① 孙健.西方社会工作伦理在中国本土化的探讨[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
② 周永新.社会工作学新论[M].香港: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1994.
③ 蒋荣华.从社会控制到人道主义——社会工作价值观的转型[J].社會,2004(11).
④⑤ 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44-54.
⑥ 刘金良,姚云云.社会工作价值视域中的伦理困境解读[J].绥化学院学报,2011(3).
⑦ 张丽芬,童翎.论社会工作职业的社会认同度[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
⑧ 罗肖泉.践行社会正义——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