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Reich”?*
——从魏玛初期的国名之争看德国人的帝国观念
2017-03-12孟钟捷
孟钟捷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上海 200241)
●帝国史研究专题
什么是“Reich”?*
——从魏玛初期的国名之争看德国人的帝国观念
孟钟捷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上海 200241)
魏玛共和国初期,国名问题曾是国民议会的讨论焦点之一。有关是否使用“Reich”一词的政治辩论,表现出一千年内德国人对不同帝国观念的接受、组合与实践的历史。它不仅仅反映了魏玛初期政治文化的问题,实际上更是德意志政治文化中带有明显延续性的体现。在这一意义上,关于帝国观念的梳理,理应成为诠释魏玛兴亡的一个重要视角。
魏玛德国;国名;帝国观念;政治文化
众所周知,在德国历史上存在过三个“帝国”:神圣罗马帝国(962-1806年)、德意志帝国(1871-1918年)和纳粹帝国(1933-1945年)。这种经历让德国人拥有比其他欧洲人更多的“帝国”情结。但是,并非所有德国人都对“Reich”(德语,意为“帝国”)抱有相同认识。事实上,“什么是‘Reich’?”的问题,正是德意志政治文化史中的一个重要研究对象——它不仅能够从历时性的角度,厘清帝国权力结构从古典时代经由中世纪再向近现代的模式转变进程,而且还可以集中呈现不同帝国观念在相同时空中所产生的组合、张力及其影响。本文以魏玛共和国(1918-1933年)成立初期的国名之争为例,从个案解析入手,进而讨论这一个案背后具有历史纵深度的帝国观念变迁及其后续发展。①这一方面的研究,国际学术界的重要成果是:Sebastian Ullric,“Der Streit um den Namen der ersten deutschen Demokratie 1918-1949”,Moritz Föllmer,R ü diger Graf(Hrsg.),Die,Krise“der Weimarer Republik.Zur Kritik eines Deutungsmustes.Frankfurt/New York:Campus Verlag,2005,S.187-207.但该文还稍显简单。国内学者蒋劲松在有关魏玛宪法制定历史的评述中也有少量涉及。参见蒋劲松:《德国代议制》第2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1026-1035页。
一、魏玛初期的国名之争
魏玛共和国在其宪法第一条中采取了这样的表述:“Das Deutsche Reich ist eine Republik”。若按字面翻译,它的意思是“德意志帝国是一个共和国”。显然,无论从现代语义还是政治内涵而言,这是一种充满矛盾的说法。
事实上,这是政治妥协的结果。
革命初期,威廉二世退位后,德国究竟采取君主立宪制还是民主共和制,仍是存在争议的问题。即便后来担任共和国第一任总统的多数派社会民主党(MSPD)人弗里德里希·艾伯特(Friedrich E-bert),如其传记作家所言,当时的主要目标“依旧是在任何情况下起‘平衡’作用,避免同帝国及其代表‘秩序’的君主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时代完全决裂”。德意志帝国的最后一任首相巴登亲王(Prinz Max von Baden)在其回忆录中承认,他之所以愿意把权力交给艾伯特,正是因为“如果退位的皇帝任命艾伯特为首相,君主政体也许仍有一线希望”。①沃尔夫冈·阿本德罗特:“弗里德里希·艾伯特”,载威廉·冯·施特恩堡主编:《从俾斯麦到科尔——德国政府首脑列传》,许右军等译,当代世界出版社,1997年版,第161页。
然而事态的发展出乎艾伯特的掌控之外。皇帝退位的声明已经传出,但国会大厦门前的示威者却毫无散去的迹象。不仅如此,斯巴达克团在已占领的皇宫中筹划成立“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消息不断传来。这让国会大厦中的多数派社民党另一位领袖谢德曼(Philipp Scheidemann)颇为不安。他后来在回忆录中写道:“如今我看清楚了局势。我了解他(即卡尔·李卜克内西[Karl Liebknecht]——引者注)的要求:‘一切权力归工人和士兵苏维埃!’也就是让德国成为俄罗斯的一个省份,苏维埃的一个分支机构??不!一千遍不!”②霍斯特·拉德马赫尔:“菲利普·谢德曼”,载同上,第185-186页。下午2点,谢德曼决定抢在极左翼之前,先行宣布国家新体制“德意志共和国(deutsche Republik)万岁!”
谢德曼的演说让艾伯特大发雷霆。艾伯特向他叫嚷说:“你没有权利宣布成立共和国。德国要变成什么,是变成共和国还是别的什么,这必须由制宪会议来决定。”然而2个小时后,李卜克内西的演说更让艾伯特吃惊不已:“我们宣告成立自由的德意志社会主义共和国(freie sozialistische Republik Deutschland)!”③Gerhard A.Ritter&Susanne Miller,Die Deutsche Revolution,1918-1919:Dokumente,Hamburg:Fischer,1983,S.77-79.
无论谢德曼还是李卜克内西,他们都超越了艾伯特的最初设想,宣告了德国从君主制向共和制的转变。这一结果突破了战争末期“上层革命”的范畴,显示出“下层革命”的推动力,完成了从基尔水兵起义开始的革命逻辑的应有之义。进一步来看,无论“德意志共和国”还是“自由的德意志社会主义共和国”,它们都表明,“共和国”(Republik)这一字眼是各派社会主义者都能接受的新国名。由于革命第一阶段(1918年11月-1919年1月)主要表现为左翼内部温和派与激进派之间的斗争,所以业已达成共识的国名并未成为双方角逐的对象。
然而在大多数资产阶级政治家的潜意识中,“帝国”(Reich)一词却没有从流行的政治话语中消退。负责制定宪法草案的“魏玛宪法之父”的胡戈·普罗伊斯(Hugo Preuss)就是一位中左翼法学家。1917年7月,他曾发表过一份宪法改革备忘录,其主旨是在德国建立君主立宪制,而未提到共和国。1918年11月,普罗伊斯受托负责宪法起草工作后,在第一稿(1919年1月推出)中提出了“散权化单一制国家”(dezentralisierte Einheitsstaat)的想法,即一方面未来德国将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地区拥有自治权,但保证中央政府拥有实权——为此,在国家的称呼上沿用“帝国”(Reich)一词;另一方面肢解普鲁士,将整个国家划分为16个区(Gebiete),保证各地区之间的权力平衡。④蒋劲松:《德国代议制》第2卷,第1016-1017页。
虽然第1稿宪法草案最终因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而被搁置,但中右翼占据多数的国民会议于2月10日通过的权力方案中却到处充斥着“帝国”一词,如该法案的名字叫做《临时帝国权力法》(Geseze ü ber die vorläufige Reichsgewalt),根据该法而当选的艾伯特是“帝国总统”(Reichspräsident)。社会主义者似乎也没有留意这一问题,甚至连艾伯特也用“帝国内阁”(Reichsministerum)和“帝国内阁总理”(Präsidenten des Reichsministeriums)来命名新的中央政府,以此取代此前的“帝国政府”(Reichsregierung)和“帝国首相”(Reichskanzler)。⑤Ernst Deuerlein,“Das Werk der Nationalversammlung”,Die Bundeszentrale für Heimatdienst(Hrsg.),Die Weimarer Nationalversammlung,Köln:Greven&Bechtold,1960,S.9-26.此处S.15-16.
不过从2月24日起,随着政治形势持续右转,国名问题变得尖锐起来。普罗伊斯在其有关宪法草案第4稿的说明中首先提出用“Reich”来代替“Republik”,因为“对于我们德意志民族而言,‘Reich原则’具有一种特别深层次的感情价值。我相信,我们不可能答应放弃这个名称的。它依据的是数百年的传统,依据的是曾经分裂的德意志民族在‘Reich’这一名称下追求的民族统一。在更为广泛的人群中,假如我们希望放弃这个名称的话,那么将会毫无理由和目的地伤害那种深层次的感觉”。⑥Verhandlungen der verfassunggebenden Deutschen Nationalversammlung,Band 326,Berlin,1920,S.285.速记稿原文上“Reich原则”便是黑体。他坚持把国名定为“Deutsches Reich”(与“德意志帝国”完全一样),把宪法定名为“die 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中文意为“德意志帝国宪法”)。
这种说法受到了在场资产阶级政党的热烈拥护,①在2月24日会议记录上,留下了不少民主党、民族人民党等议员的叫好声。但也引起了左翼议员们的担忧。次日,多数派社会民主党党团大会作出决议,要求新国家必须保留“Republik”的国名。②Sebastian Ullric,“Der Streit um den Namen der ersten deutschen Demokratie 1918-1949”,S.190.2月28日,多数派社会民主党议员理查德·费舍尔(Richard Fischer)在国会中发言说:“德意志人民在数百年历史中首次以其自身力量、根据其自身意愿、基于其自身兴趣来制定宪法;也是第一次制定她的‘共和国宪法’……我们希望一个新德国建立在广泛的自由、权利和正义的基石之上。一个新国家不应该同老国家拥有完全一样的名字。”他指出,“德意志帝国”充满着血腥和暴力,不应该成为新德国的名字。他坚持使用“德意志共和国”(Deutsche Republik)的名称。③Verhandlungen der verfassunggebenden Deutschen Nationalversammlung,Band 326,Berlin,1920,S.372.速记稿原文上“新德国”便是黑体。这种说法迎来了右翼的嘘声。
事实上,强调历史延续性的论调得到了从民主党到民族人民党所有资产阶级政党的支持。在7月2日宪法二读中,民主党发言人布鲁诺·阿布拉斯(Bruno Ablaß)坚持认为“我们不能对这样一种‘历史事实’不加留意地视而不见……我不能放弃对于这个德意志帝国的自豪感。我认为,这个德意志帝国曾经是我们可以有权为之自豪的形象”。④Verhandlungen der verfassunggebenden Deutschen Nationalversammlung,Band 327,Berlin,1920,S.1212-1213.速记稿原文上“历史事实”便是黑体。民族人民党发言人克莱门斯·冯·德尔布吕克(Clemens von Delb rü ck)拒绝做出任何让步,并表示有关该名称的条款意义重大,倘若删除“Reich”,“这对我们而言,意味着告别一段伟大过去、告别德国拥有权力、文化与声望的巅峰”。⑤Ebenda,S.1216.S.1226.S.1209.S.1214.人民党发言人威廉·卡尔(Wilhelm Kahl)则强调国名问题关系到历史延续性。⑥Ebenda,S.1216.S.1226.S.1209.S.1214.
相反,独立社民党代表和多数派社民党代表则要求使用“共和国”这一政治符号。独立社民党议员奥斯卡·科恩(Oskar Cohn)表示,词汇用语应该也必须把“共和国”而非“德意志帝国”确立在政治文化中,以便把宪法的“新精神”嵌入民众意识。⑦Ebenda,S.1216.S.1226.S.1209.S.1214.多数派社民党议员马克斯·夸克(Max Quark)指出了第一条表述上的逻辑困境,要求用“德意志共和国宪法”(Verfassung der Deutschen Republik)来代替“德意志帝国宪法”(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他还提到了刚刚去世的民主党主席弗里德里希·瑙曼(Friedrich Naumann)的建议,即用“德意志联盟”(Deutsches Bund)来作为新德国的国名。该词让人回想到1815-1871年间的德意志历史,但也能被夸克接受。不过,该想法的响应者寥寥,而且当时就被普罗伊斯所拒绝。⑧Ebenda,S.1216.S.1226.S.1209.S.1214.
在二读中,“Reich”这一名称获得了多数支持,最终被写入宪法之中。这部宪法的官方名字从此被定为“德意志帝国宪法”,新生共和国被定名为“德意志帝国”。在中文表述中,为了防止引起误会,“Reich”一词在魏玛时期被翻译为“国家”,而宪法第一句则一般被译为“德意志国家是一个共和国”。
当然,有关“Reich”是否适用于共和国的命名,在接下去的岁月里,仍然是一个不断引发争议的问题。一些人逐步接受了“把Reich视作共和国”的表述,其中既包含多数派社民党人,也涵盖了右翼自由主义者,他们在日常用语中不自觉地把“Reich”和“Republik”加以混用;另一些人则始终无法接受,如社民党的《前进报》坚持使用“德意志共和国宪法”这样的概念,而共产党的《红旗报》更为尖锐地批评说,“这样一个根据Reich来命名的共和国”,在严格意义上而言,标志着“共和国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在右翼保守派看来,对于“Reich”的坚持,恰恰体现了保守派对德意志历史的热爱——与此相反,在国会中用“共和国”来称呼魏玛政府者,基本上都是共和国的敌人们。⑨Sebastian Ullric,“Der Streit um den Namen der ersten deutschen Demokratie 1918-1949”,S.197-200.
二、德意志历史上的帝国观念
魏玛初期围绕在国名上的争论,当然是20世纪初德意志人排斥共和而拥抱帝国的保守心理之反映。但事实上,即便是拥护帝国的群体中,对于什么是“帝国”的问题,显然也存在着很大差异:对于普罗伊斯这样的中左翼而言,“帝国”仅仅代表着1871年德意志统一以来的那种民族主义传统;而对于民族人民党的代表来说,“帝国”则直接上溯到一百年前分崩离析的“神圣罗马帝国”,这是一个中世纪等级制松散型的帝国。这种表述背后的观念差异,恰恰说明,在德意志历史上,“帝国”虽然是一种常见的形态,但与此相关的帝国观念却因时而异。到20世纪初,多样化的帝国观念同时存在,从而造成了人们对“帝国”的期待也是多样而丰富的。
简言之,在德意志历史上,帝国观念曾出现过以下三次转变:①以下若不特别注明,均引自Werner Conze&Elisabeth Fehrenbach,"Reich",Reinhard Koselleck,Werner Conze& Otto Brunner,Geschichtliche Grundbegriffe.Historisches Lexikon zur Politische-sozialen Sprache in Deutschland,Band 5, Stuttgart:Klett-Cotta,1994,S.423-508.
第一次是从“共和帝国”向“帝制帝国”的转变。从罗马早期到塔西佗时代,“imperium”(中文可译为“帝国”)和“res publica”(中文可译为“共和国”)并不完全对立。前者强调的是罗马人对其他民族的“发令权”,后者指的是罗马人内部的一种组织形态。两者可以统一起来,成为罗马帝国的特征之一。然而从苇斯帕芗皇帝(Vespasian)开始,当“imperator”成为罗马最高统治者的头衔后,“imperium”与“res publica”被逐步区分开来——当然,当康斯坦丁皇帝(Konstantin)在位时,在宪法用语中,也曾短暂出现过“dominus”这一称号,但“imperator”仍然被保留下来。这样一种观念最终由德意志人继承,所以从“imperium”而来的“Reich”(英语是“empire”),从“imperator”而来的“Kaiser”(德语是“Emperor”),演变为中世纪德意志君主的专属权。在这次转变中,帝国权力的集中化是最为明显的特征,而且特别表现为皇帝个人相对于贵族而言的权力控制。正因如此,从奥托一世(Otto I.)到亨利三世(Henrich III.)的100年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权力是不断增长的,对内通过家族政治、王室联姻和帝国教会体制等方式抑制公爵势力的扩展,对外用废立教皇的手段来证明皇权的至高无上性。
第二次是从“一元帝国”向“多元帝国”的转变。自从罗马人接受基督教信仰后,罗马帝国作为“世俗帝国”的特征逐步让位于基督教会所宣扬的“双元帝国”,即“双城论”,皇帝仅仅是两个拥有普世权力者之一(另一个是教皇)。尽管中世纪的双皇斗曾经一度造成皇帝或教皇独大的局面(如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三世[Heinrich III.]或教皇英诺森三世[Innozenz III.]),但总体而言,到12世纪左右,“二元帝国”模式基本定型,皇帝再也无法干预教皇选举,而教皇对皇帝人选的干预可能性也逐步下降。随后,帝国的内部问题愈加凸显。从1356年的《金玺诏书》开始,神圣罗马帝国内部的“多元性”得到法律认可,七大选侯被称作“照耀在神圣帝国之上的七重才智一统的七支烛光”。皇帝作为帝国统治者的最高权力逐渐被限定在荣誉层面。16世纪初,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马克西米利安一世(Maximilian I.)曾计划推动一次彻底的“帝国改革”,试图通过征收统一赋税、设立帝国法庭等措施来增强皇帝权力,但最终并未达到预期结果。②王亚平:《中世纪晚期德意志帝国改革与民族国家构建》,《历史研究》2015年第2期。在这次转变中,帝国权力主要呈现分散化和等级化的特征,皇帝对外不得不与教皇分享普世权力,对内也必须与大贵族们分享等级治理权。
第三次是从“普世帝国”向“民族帝国”的转变。罗马帝国的普世性是毋庸置疑的。这一点也曾被神圣罗马帝国的初期统治者所接受。但迟至弗里德里希二世(Friedrich II.,1194-1250)开始,德国人已经有意识地提出了作为“德意志”统治者所拥有的“皇帝权力”。在《金玺诏书》中,人们也可以发现某种“民族”意识,因为它排斥了教皇与非德意志贵族的选举资格。在查理五世(Karl V.,1500-1558)当政期间,这种转变一度有可能中断,因为这位出身西班牙哈布斯堡家族的皇帝拥有着神圣罗马帝国有史以来最为广袤的领土——大航海时代为西班牙王国带来了美洲。在他登基时,一连串头衔已经暗示了他让帝国重新转向普世主义的可能性。③查理五世的头衔有“罗马国王,未来的皇帝,永恒的奥古斯都,西班牙、西西里、耶路撒冷、巴利阿里群岛、加纳利群岛、印第安群岛和大西洋彼岸大陆的国王,奥地利大公,勃艮第、布拉班特、施蒂利亚、克恩滕、克莱恩、卢森堡和林堡公爵,哈布斯堡、弗兰德和蒂罗尔伯爵,勃艮第、黑诺高和罗西隆行宫伯爵,阿尔萨斯和施瓦本侯爵,亚洲和非洲的君主”。阿·米尔:《德意志皇帝列传》,李世隆等译,东方出版社,1995年版,第303页。然而就在此时,德意志却爆发了宗教改革。与基督教会的决裂,直接导致了信仰层面上的普世主义无以为继,神圣罗马帝国的民族性进一步凸显。这种转变最终是以1871年“德意志帝国”的建立而告终的。德意志帝国是一个典型的“民族帝国”。在这种转变中,帝国权力不再追求罗马帝国治下的多民族状态(从公民法到万民法),而是青睐排他性的民族主义。俾斯麦当政下的德意志帝国为了不激怒大英帝国,拒绝建立海外殖民地。直到1890年后,威廉二世才以“追求阳光下的地盘”为名,启动咄咄逼人的“世界政策”,相继占领亚洲、非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几块殖民地。尽管如此,这样一种“作为民族国家的帝国”不得不面临着远胜于大英帝国或法兰西帝国的内在张力:即如何协调方兴未艾的民族建构热潮与帝国统治下多民族共存场景之间的矛盾冲突。
在20世纪初,上述转变都已完成,但“帝国”作为一种观念形态,其曾经存在过的特征仍然属于各类人群的思想财富。由此,“共和帝国”、“帝制帝国”、“一元帝国”、“多元帝国”、“普世帝国”与“民族帝国”等多种想象才会同时出现在德意志人的脑海中,成为《魏玛宪法》第一条今天看来充满矛盾色彩的表述之所以产生的渊源。在这种表述中,我们至少可以发现“共和帝国”、“多元帝国”与“民族帝国”加以组合后的特征。
三、1918年后的帝国方案及其实践
魏玛初期的国名之争并不是德国人帝国观念彩色谱系组合的最后一幕。在此之后,至少还出现了三次构建“帝国”的方案或实践。
1923年,穆勒·范登布鲁克(Moeller van den Bruck)推出了著名的《第三帝国》(Das Dritte Reich)一书。这位“保守主义革命”的鼓吹者对来自西方的民主共和国极度失望。在他看来,德国人虽然是“生来就倾向民主的人民”,但他们还“缺乏民主的基础”,而且“在德国历史进程中,没有内在的对民主的渴望”,因而魏玛共和国并没有带来真正的民主。在此情况下,他希望出现一个有别于前面两个帝国的新国家——他将之命名为“第三帝国”。范登布鲁克承认,“第三帝国”的整个概念都是“缥缈的、不确定的、被感觉控制的;不属于这个世界,而属于下一个世界”,但他坚持认为这样一个“帝国”(Reich)将作为“共和国”(Republik)而存在。这个新帝国不是那种议会民主制的、参与性的共和国,而是一种拥有伟大领袖(他应该拥有君主特权)、以社会主义为基础的共和国。此处的“社会主义”指的是当时在德国保守主义学者圈中颇为流行的“德意志社会主义”,即以“社团主义的国家和经济概念”为前提,维护劳资合作模式,最终旨在消除阶级差异,维护更高民族利益。范登布鲁克强调,“只有在马克思主义结束的地方,社会主义才真正开始”。其次,这样一种新帝国必须带有明显的民族性,“囊括奥地利在内”,“具有德国性及其价值”。他没有透露“德国性”的具体内容,只是表示这些价值观是“神秘”的,“片段化的但同时也是完整的”,“现实的而且是超越空间的”,“表面上看,无法调和且不相容的”,但“和一个民族的历史必然性息息相关”。最后,范登布鲁克呼唤强有力的坚强领袖来担任第三帝国的元首。他认为无产阶级无法通过自身能力来实现社会主义,他们需要由“第三政党”来领导。这种“第三政党”是一个“反政党的政党”,即有意超越特殊群体利益的组织。第三帝国的领导则必须建立在信心和品质之上,而且“真实、简单、勇往直前、强大、精力充沛、拥有原始激情”。①戈尔哈德·科里波斯:《范登布鲁克:第三帝国的发明者》,战洋译,载曹卫东主编:《危机时刻:德国保守主义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35-154页,此处是第141、147-150页。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共和性、民族性与集权性的组合,构成了一种新类型的“帝国”。当然,在此之外,一种拥有殖民地的“多元帝国”构想并没有消失。例如在1927年后,作为中右翼的民主党(DDP)开始兴起有关殖民主义合法性的讨论,中央党也对重新占有殖民地表现出热情。②Hartmut Pogge von Strandmann,“Deutscher Imperialismus nach 1918”,Dirk Stegmann,Bernd- Jü rgen Wendt und Peter-Christian Witt(Hrsg.),Deutscher Konservatismus im 19.Und 20.Jahrhundert,Festschrift für Fritz Fischer,Bonn:Verlag Neue Gesellschaft,1983,S.281-294,此处是S.285-286.
1933年,希特勒的上台让“第三帝国”变成现实。但希特勒绝对不是范登布鲁克理想中的“第三帝国”领导人。后者曾经在同希特勒见面后这样坦承:“与其看到这样一个人掌权,我宁愿自了余生。”③转引自韦尔纳·哈斯:《小写的“第三帝国”——从穆勒·范登布鲁克的愿景到希特勒帝国的现实》,贰译,载曹卫东主编:《危机时刻:德国保守主义革命》,第155-163页,此处是第162页。两人对于帝国的认识差异主要体现在“共和制还是帝制?”的问题上。在范登布鲁克看来,“第三帝国”的基础在于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的保障依赖于共和。但希特勒却更愿意继承罗马皇帝的“发令权”,成为“第一执政官”。纳粹德国的法学家们早已为此做出过学术界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的统治体制表现为民族社会主义元首体制与官僚管理组织之间的结合”、“元首原则的新意及其重点在于,它从整体上克服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民主差异,而是将之转变为元首和随从之间的关系”。希特勒在事实上也扮演着最终裁决者的角色。①Karl Dietrich Bracher,Die deutsche Diktatur.Entstehung,Struktur,Folgen des Nationalsozialismus,Köln:Kiepenheuer& Witsch,1993,S.370.由此,在希特勒帝国中,我们看到了帝国的帝制、民族性和集权性的组合效果。不过,这里的“民族性”在某种意义上也体现出“普世性”的一面,因为它从排他性的消极民族主义转向了吞并性的积极民族主义,即相信通过吞并与改造的方式,能够让其他一些民族或地区变得“德意志化”,如在“民政长官管辖区”内的卢森堡、阿尔萨斯、洛林、南施蒂利亚、克恩顿、克莱恩、比亚维斯托克等地。②Manfred Scheuch,Atlas zur Zeitgeschichte:Europa im 20.Jahrhundert,Wien:Brandstätter,1992,S.109.
1945年后,以阿登纳(Konrad Adenauer)为代表的一批联邦德国政治家与法国人合作,推动法德和解,进而构建欧洲共同体/欧盟。这种举动被一些评论家称为构建“德意志法兰西帝国”的尝试。英国学者齐隆卡(Jan Zielonka)是最早提出这一观点的学者。2006年,他出版了《作为帝国的欧洲:扩大版欧盟的天性》(Europe as Empire:The Nature of the Enlarged European Union),强调欧盟既拥有软实力,“可以依靠标准和规范的力量来传播价值”,而且还能够运用经济力量,包括制裁和强制手段,来实现其政策的合法性。这种认识很快被政治家接受。2007年10月17日,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J. M.Barroso)在接受德国《世界报》采访时,称欧盟是一个“新型的帝国”,而且还是一个史无前例的“模仿帝国”,因为它在地理空间上拥有帝国规模,却没有中心化的统治形式,也没有固定疆界,但又同时输出各种标准(如废气排放标准)。在不少人眼中,这种“欧洲帝国”是帝国特征的新组合。它把共和制、多元性与普世性结合在一起,从而似乎保障了此类帝国所谓“对内民主、对外和平”的基本特性。③黄凤祝:《帝国文化的复兴——论希特勒与阿登纳帝国理念的转换》,载黄凤祝、安妮主编:《亚洲和欧洲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战争、记忆与和解》,Bonn:Engelhardt-NG Verlag,2011,第1-13页。当然,必须指出的是,此类帝国的“多元性”依然是以欧洲中心主义为基础的,它认同的是欧洲价值观内部的多元文化并存,却对其他地区文化缺少尊重和理解。
什么是“Reich”?在德语的语义学与文化背景下,我们可以从20世纪之前的历史演进中发现至少6种可能性特征。它们彼此之间或者存在关联性,或者相互抵触,但从权力的内向性与外向性两个角度出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共和制或帝制;一元或多元;普世或民族。20世纪之前,任何一种帝国类型,或者帝国时代的某一时期,大多体现出上述权力指向的其中一类特征。但到20世纪,当这些权力指向都成为历史记忆时,它们彼此之间的拼接变得更为自然而频繁。魏玛初期的国名之争拉开了这种拼接行动的序幕。它不仅仅反映了魏玛初期政治文化的问题,实际上更是德意志政治文化中带有明显延续性的体现。正是由于德意志人的帝国观念如此繁多复杂,才使得一批面对现代性危机的知识分子们(其中不少是魏玛共和国的重要政治家)总是倾向于从历史中寻找答案——即便那些历史性的问题(如什么是“Reich”)极难获得唯一性答案,甚至还可能把人引向歧途(如保守主义革命)。在这一意义上,关于帝国观念的梳理,理应成为诠释魏玛兴亡的一个重要视角。
(责任编辑:沐涛)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德国魏玛时代的社会政策研究(1918-1933)”(项目号:13CSS015)的阶段性成果。
孟钟捷,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