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研讨式教学改革探析
2017-03-12刘昕
刘 昕
(邵阳学院 政法系,湖南 邵阳 422000)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研讨式教学改革探析
刘 昕
(邵阳学院 政法系,湖南 邵阳 422000)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教育部确定的16门核心法律课程之一,在我国的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面对社会对“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相对应的教学改革也成为当前的重要问题,研讨式教学能够为教学改革提供新的思路与方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研讨式教学;改革
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教学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课堂教学普遍持的观点是:行政法课堂教学方向上重视理论教育、轻视实践,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大学生为了应付期末考试,只死背教师讲的标准答案,缺乏自己独立思考的能力,因此,没有真正实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教学目的。这些负面影响带来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其一,在教学内容中,重视定义的讲解,忽略了系统理论的传授。其二,在教学方式上,教学方式单一僵化,理论与实践脱节。课堂教学以教师单方面理论知识的灌输为主,缺乏与实践接轨的教学内容,与实践完全脱节,具体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教学内容存在问题
1.课程设置不合理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课时设置不能完全满足教学要求。有关数据统计,大部分高等院校的课时安排是60课时,但用60课时来讲清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完全不够,课时偏少影响到课程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理解,所以,加大课时比重非常重要。
(2)教材内容设置不合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教材内容分为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两部分,这样的教学内容安排,使知识面过于狭窄,不利于对学生进行创新逻辑思维的培养,影响了学生知识体系的构建。
2.重理论,轻实践
受我国传统教学的影响,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形成了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模式,教师在教学内容上也是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学生往往有很扎实的理论功底,但在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却很缺乏,不利于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提高。
(二)教学方法存在问题
1.教学方法单一,缺乏针对性
目前,我国高校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教学方法上,以教师为主导的单方面知识灌输的课堂教学模式占主导,普通采用“讲—听—记”模式。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不断改革推进,传统的教学模式将得到改进,以教师讲课为主、辅以案例分析,在一些法学院校中已开始逐渐推广讨论式课堂教学模式。
2.教学手段单一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教学技术得到推广,要求我们在课堂教学中也要运用网络技术手段,使学生得到全方位的信息接受,有利于学生理解课堂知识。
3.教学考核评价模式落后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模式发展到现在,已经逐渐证明高分往往不代表高能。考试的考核标准就是学生学习的指挥棒,以笔试成绩作为考核标准时,学生只要死记硬背理论知识,就可以拿到高分,就会忽略掉自己的实践能力培养,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问题产生的原因
1.教学模式落后
我国高校课堂教学模式长期以来停留在传统的“讲—听—记”教学模式,虽然一些法学教育工作者对课堂教学模式进行了改革创新,但收效不大,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探索道路仍处于一个长期漫长的过程。
2.历史人文因素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开始于文革结束后,在当时的背景下,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高等法学院校以培养熟悉国家政策的条文、法令解释的政法干部为目标,与之相适应的就是大学课堂的“填鸭式”教学模式,整个法学教育模式也如此。
3.法学教育资源因素
法学教育资源是决定法学教学成败的关键,教育资源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教学经费。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师资力量,直接关系到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教学模式的采取,而教学设施和教学经费是教学的物质基础。
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教学改革思路
要实行教学内容的变革,最关键的是变革课程安排表和教材内容。变革法学课程的安排表,应加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课时比重,同时,加大实务课比重,教材内容则应适当增加案例比重。而教材的法条诠释,应加大对其广义的探讨,从多个角度进行论述,不能仅停留在狭义的解释上。
教学方法的变革也是课堂改革的关键,教学方法应逐渐抛弃过去那种“讲—听—记”的传统模式,用能使人深刻了解和领悟的方法,来提高学生的兴趣和主动性,让学生接受并记忆深刻。除此之外,还应变革期末考核标准,不应当只看重学生的笔试成绩,也要把学生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纳入期末的考核标准中。要不断推进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堂的教学方法变革,加强对法学教学资源的倾斜,弥补法学教学资源的不足。
四、研讨式教学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中的应用
研讨式教学模式是湖南师范大学郭汉民教授在20世纪提出,并总结为五步法,即指导选题—独立探索—小组交流—大班讲评—总结提高。具体操作是:第一步,任课教师对教学进行示范讲解,并确定学生的选题范围;第二步,学生自主去图书馆或网上查阅所需的资料,为自己在课堂要演讲的讲稿撰写做好充足准备;第三步,小组进行讨论,对自己所选课题进行多方面探讨,通过自主讨论,选出小组的学生代表到班上进行评比;第四步,每组的学生代表来班上进行讲评,指导教师相应地作出评价与阶段性总结;第五步,每个学生对自己负责的部分写出学习总结,对此进行期末总结,而教师对学生的期末考核也要相应地从多方面进行考核。
研讨式教学模式吸收了研究式和讨论式的教学方法以及其他教学方法的精髓而创新出来的,它较之以往传统的教学模式有几个优势。第一,与传统的教学模式相比,更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动力。在研讨式教学模式下,需要学生自己去寻找课题研究的资料和准备发言的讲稿,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郭汉民教授认为这种教学模式重在传授学习方法,真正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第二,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也产生了积极作用。教育的目的除了传授知识以外,更为重要的是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研讨式教学模式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课题上的研究讨论,在讨论合作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团结合作意识。第三,在进行课题研究时,对资料的考证和引用必须严谨到位,这对学生养成严谨、踏实的良好学风会起到积极作用。第四,研讨式教学模式要求学生处于不同的学习场合,由于分配是随机的,这就意味着每个学生都可以得到各方面的能力锻炼,不仅最大程度地掌握了知识,更为重要的是掌握了学习的方法和手段,在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和学习搜索能力等方面都得到了锻炼和提高,真正做到了掌握知识与发展个人能力的统一。
[1]曾宪皆.试析郭汉民教授的研讨式五步教学法[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5).
[2]韩风.教育理念与研讨式教学[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3,(24).
〔责任编辑:钱晓玲〕
Seminar Teaching Reform of “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
LIU Xi
(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d law, Shaoyang University,Shaoyang 422000,China)
“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is one of the 16 core legal disciplines identifi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which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our legal system.With the increasing demand for innovative talents and applied talents, the corresponding teaching reform is also an important issue. Seminar teaching can provide new ideas and methods for teaching reform.
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Seminar Teaching;Reform
10.3969/j.issn.1008-6714.2017.06.032
2017-03-08
湖南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研讨式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2014年442号)
刘昕(1983—),男,湖南邵阳人,讲师,法律硕士。
G712.0
A
1008-6714(2017)06-00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