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析
2017-03-12詹秀秀
詹秀秀
高职《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析
詹秀秀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湖北武汉430212)
《旅游政策与法规》是高职旅游类专业的职业技能课程之一,是一门理论性与应用性并重,同时具有很强时效性的课程。在目前高职《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实践中,面临着学生学习兴趣不高、教师缺乏法学专业背景、教材滞后现行政策与法规、教学内容重法规轻政策、教学方法单一、考核方式不合理等问题和挑战。立足高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根据《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特点,从师资力量、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体系等方面探讨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高职;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改革
高职教育侧重培养的是实用型、应用型人才,是以技能掌握、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学生在学校学习过程中,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的培养主要是通过课程教学来完成。因此,课程教学是高职人才培养的关键,也是高职教学质量提升的重点和难点。《旅游政策与法规》是高职旅游类专业的职业技能课程之一,也是全国导游资格证考试科目,是一门实用性、时效性极强的课程。该课程主要讲授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旅游业从业人员必备的法律知识,为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成为一名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旅游从业人员奠定基础。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也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出台后,对规范和促进旅游市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旅游活动中,由于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相关法律制度没有落到实处,引发游客投诉和其他责任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为社会输送能够满足旅游业发展需要的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的旅游从业人员,在学校的课程教学过程中,要结合当下旅游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新动态,不断改革创新《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
《旅游政策与法规》具有明显的交叉学科的特点,既有旅游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方针和相关专业知识,又涉及到许多具体的法律部门,如《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所以,如何让法律知识相对贫乏的旅游类专业学生能够较为系统地学习掌握旅游活动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知识,并且能够学以致用,灵活地运用在旅游从业活动中,成为一名应用型专业人才,需要认真的研究和探讨《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课程教学,提高课程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
一、高职《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现状
(一)学生学习兴趣不高
《旅游政策与法规》具有专业性强、趣味性差、吸收率低的特点[1]。所以,这门课程给大部分旅游类专业的学生甚至是教师一种枯燥、抽象、无趣的印象,较难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旅游类专业其他专业课程相比,《旅游政策与法规》理论性很强,缺少实践环节。针对这种理论性较强的课程,教师通常采取的就是课堂上理论讲授的方法,讲解相关行业政策、法律制度和法律条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均不足以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高职学生虽然在大一的时候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但是思修作为文化基础课程,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知识并不能满足《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学习对法学基础知识的要求,而且两门课程相关法律知识也缺乏有效的衔接。因此,作为非法学专业的旅游专业类学生,在学习旅游活动中相关法律条文、对具体案例进行法理分析和应用的时候,会面临较大的挑战,难以理解相关法律条款,学生有畏难情绪,自然学习兴趣也不高。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在学生缺乏学习兴趣的情形下,课程教学效果肯定不理想。
(二)师资力量面临挑战
我国旅游法制建设起步相对较晚,目前旅游法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学术研究体系。高职院校旅游专业教师的研究方向基本上是围绕着旅游规划与市场营销、旅行社经营与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职业教育,很少有以旅游法制建设和应用作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因此,《旅游政策与法规》授课教师选择成为一个难题,旅游管理专业教师缺乏专业的法学知识背景,不能深入、系统地阐释相关法律条款,法学专业教师虽然能够很好地把握、讲解相关法律条款,但是对旅游行业相关政策缺乏全面的认识。同时,由于《旅游政策与法规》这门课程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对于授课教师来说,要实时更新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所讲授的内容是最新最全的,这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所以,《旅游政策与法规》这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对师资力量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必须同时具有很高的旅游和法律专业素养,对旅游相关政策和法律制度要充分掌握并实时更新,才能在教学活动中为学生指明课程学习的方向。但是,在目前高职实际教学过程中,较少学校和教师能达到相关要求,师资力量面临较大的挑战。
(三)教材滞后现行政策与法规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出台后,《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材基本上都进行了修订。但是,由于相关的旅游政策和法规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行业市场变化而不断的更新、修改,在实际教材选用的过程中,教材内容滞后旅游政策动态和现行法规的情况不可避免。例如,2016年9月20日,国家旅游局第40号令在关于废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中停止实施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和年审制度,但是按照正常的教学流程,2016年下半年的教材9月份之前早就定好了,因此在教学过程使用的教材中,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和年审制度还是重点知识。这就要求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实时更新相关政策法规,不能因为教材出版的滞后性,将一些已经废止的法律制度传授给学生。
(四)教学内容重法规轻政策
《旅游政策与法规》这门课程教学内容应该是包括旅游行业政策和旅游法规知识两部分,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不管是教材编写还是课程标准都重点偏向旅游法规知识,而旅游行业政策前沿动态基本上都较少涉及。虽然高职教育重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对于《旅游政策与法规》这门课程,重在学生能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现实旅游活动中的纠纷,但是作为旅游专业学习者和未来的从业人员,还是非常有必要了解行业相关政策动态,对行业热点和发展趋势有基本了解才能更好地胜任专业工作岗位。同时,全国导游资格证考试中,科目一《政策与法律法规》大纲中明确要求要了解、掌握旅游业发展相关的方针政策。所以,《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内容重法规轻政策不利于学生的专业学习和职业发展。
(五)教学方法单一
《旅游政策与法规》与其它专业课程不同,因为涉及到旅游活动中食住行游购娱等各个方面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内容繁杂而且理论性强,必须先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条款内容,在此基础上才能够学以致用,解决旅游活动中的实际问题。课程内容特点决定了《旅游政策与法规》这门课程主要的授课方式还是以教师讲授为主。虽然法律法规应用可以结合相关案例,并尽可能采取多媒体授课手段丰富教学素材,但是仍然很难满足高职学生求新、求异的学习心理和发挥高职学生动手能力强的学习优势。授课形式受课程内容牵制,只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没有根据学生学习特点因材施教,创造性地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同时也较少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没有与学生的日常生活相结合,教学效果并不理想。
(六)考核方式不合理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设置的目的在于学生通过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知识,在未来从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旅游活动中各项政策和法律制度,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学以致用[2]。基于《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内容特点,目前大多都是采用传统的考核方式,侧重于采取笔试方式的应试教育考核模式,忽视了对应用能力和内涵建设的考核。考试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主要从考勤、课堂表现和作业等方面考核,成绩占40%,期末成绩采用书面闭卷形式考核,成绩占60%。虽然成绩构成中有40%是基于平时表现,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期末卷面成绩。在这种考核模式下,学生过分关注最后考试分数,导致学生对课程内容进入“上课记笔记、考试背笔记、考完全忘记”的学习怪圈,课程上学习的内容没有内化为学生自己的认知,在这种情形下就谈不上对知识的应用。同时,由于考核方式没有客观地评价并反馈学生学习的真实情况,不能充分挖掘学生潜力并有效激励学生,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二、高职《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改革探讨
(一)强化师资力量
由于笔者旅游管理专业出身,虽然在学生阶段有学习相关法律课程,但是法律知识的储备量和专业程度还不足以完全胜任《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的教学任务。因此,非常有必要通过自学、继续深造或专业培训等多种途径系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专业素养。另外,还要与校内思政课部老师、其他专业课程教师多沟通、交流,做好相关课程的衔接工作。一方面,确保学生在系统学习课程内容之前,能够有基础的法律知识储备;另一方面,课程中涉及到旅游业态中的相关政策、法律制度,要能够与其他专业课程进行横向迁移学习,灵活应用,构建完整的旅游行业知识网络。在不断提高教师理论教学水平的同时,教师还要通过专业培训和实践,深入了解旅游行业政策与动态,为课堂教学积累更多的鲜活案例,发挥“双师型”教师优势。
(二)丰富完善教材
教材是在教学活动中所用的资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材是指一切能够供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使用的学习材料,范围很广;狭义的教材就是通常所说上课用的课本。总的来说,所有在教学活动中能够使学生增长知识或者发展技能的素材都可以称之为教材[3]。笔者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总结发现,高职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教材的依赖性很强,所以在高职《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中,选好教材至关重要。一方面,在选用课堂上所用教科书时,根据高职学生理论学习能力不足,实践动手能力较强的学习认知的特点,选用理论知识逻辑清晰,重难点突出,体系简洁的比较新版本的教材,同时教材中要配备有大量实践案例分析和知识链接;另一方面,由于教材内容的相对滞后性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授课教师要对教材进行二次开发,不断丰富完善教材内容。
为了确保《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内容的时效性,要在选好教科书的基础上对教材进行二次开发。教材的二次开发指的是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和人才培养目标,对已经选定的课程教材内容进行适度增调和加工,并在此基础之上选用和开发其他配套教学材料,更好地适应课程教学目标和满足学生学习的需求。具体到《旅游政策与法规》的课程教学活动中,教师可以通过自编讲义或者资料共享的形式,实时更新旅游行业政策和法律制度,有效避免漏讲最新的政策法规知识和错讲已经失效的相关法律制度,丰富完善《旅游政策与法规》教材体系,确保教学内容的前沿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优化教学内容
在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目标,科学合理地分配教学内容和安排课时,旅游政策和法规知识同时兼顾,把握好课程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优化教学内容。虽然目前对旅游从业人员法律素养要求较高,但是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具体应用的领域相对来说比较有限,而且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应用问题很多可以通过在岗位工作的再学习来获取,所以从教学内容广度来看,“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不要求面面俱到,重点是学生法律思维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从教学内容的深度来看,根据高职旅游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高职旅游类学生在实际工作中所强调的是对相关法律知识应用,不是研究。所以应该把教学内容的重点放在可操作的法律知识学习和应用上,而不是对法律知识的理性研究上[4]。
具体来说,《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内容应该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旅游政策和法律基础知识。这部分主要介绍我国旅游行业政策、立法体制和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构成和法律责任等知识,为后面旅游行业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做好铺垫。学生只有在对旅游行业发展趋势有了宏观把握之后,同时有了基础的法律知识,才能激起对后面具体法律制度的学习兴趣,能够掌握相关法律制度并应用。因此,旅游政策和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非常重要,是课程学习的基础。第二部分,旅游行业法律制度。主要涉及到的教学内容有: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旅游饭店管理法律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旅游资源法律制度、旅游安全法律制度和旅游投诉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旅游行业相关法律制度。这部分内容主要是根据旅游活动的需要,有针对性选取部分教学内容。涉及到相关法律制度主要有: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境入境管理法、民用航空法、铁路法、食品安全法等。当然,在具体教学过程中,这三部分内容不是完全独立的,根据知识本身的逻辑性和学习活动的迁移性,可以适当调整相关教学内容的顺序。同时,考虑到高职学生就业的需要,教学内容要与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相呼应,提高学生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率。
(四)改革教学方法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内容基本上是按照旅游行业要素来分类安排的,没有相应的职业情景与之有效对接,缺乏职业针对性,不符合高职学生学习特点。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以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为依据,整合、细化教学内容,设置出跟相应工作情景相适应的教学方法,更好的将相关的理论知识具体应用到实际工作中,让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同时,优化教学内容,将教学中心由教师“讲、教”转向学生“做、学”,引导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中,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和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根据《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定位和特点,改革课程教学方法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展开:一方面,优化课堂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主要体现在应用两种教学方法的表现形式上,虽然说现在多媒体已经广泛应用到教学活动中,但是不能只把多媒体显示屏当作是电子黑板,长篇累牍地罗列理论知识点,长篇大论的理论灌输不能吸引高职学生注意力和激发学习兴趣。要运用多媒体手段,把理论知识用更加生动、活泼的形式展示出来,尽量避免PPT一整页都是文字描述。在讲授法中要简洁突出重点,多配图片和视频,在案例教学法中,可以根据案例情节,设计一定的情景,逐步介绍案情并留有悬念,引导学生在案例情景中发现问题、分析思考问题、最后解决问题。这样,既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又锻炼和提高了学生实际动手能力。
另一方面,为了提高课程教学效果,还应该创新应用其他教学方法,实现课程教学由传统的理论“填鸭式”教学向启发式教学转变。高职《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必须面向行业实际工作过程,面向学生就业,基于工作过程和学生就业导向开发《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模式。具体开发思路是:首先进行行业调研和专家论证,确定典型工作任务;然后根据具体的工作任务,开发设计对应的学习领域,确定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目标;最后根据课程教学目标,结合工作任务,开发具体的学习情境[5]。在学习情境中可以灵活应用项目教学法、小组讨论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以及疑案辩论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中,成为教学活动的主体,从而提高课程教学效果。
(五)采用多样化考评体系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内容理论性较强,考核评价大多以闭卷笔试为主,重在考查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忽略了对知识的应用能力考核,不能有效的引导和激励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中。根据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应该将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实践动手能力的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理论知识为基础,应用能力为重点,参照学习态度的全面、多样化考评体系,实施全过程、开放式的课程考核。具体课程成绩构成如下:课程成绩=平时成绩(包括课堂出勤、课程作业)20%+课堂评价(包括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课堂辩论等课堂活动中的表现)40%+期末卷面成绩(注意主客观题合理搭配,检测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应用)40%。
三、小结
课程教学改革是一项需要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不断地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高职《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改革应根据高职学生特点,以培养具有较高法律素养、能够运用法律知识灵活解决旅游活动中相关问题的应用型人才为教学目标,科学合理设置教学内容,在教学活动中以学生为主体,综合应用多种教学方法,全面系统地考核评价学生。同时,作为课程学习的引导者,一线任课教师要通过自学、进修或者参加培训等多种途径,不断学习、钻研旅游行业政策和法律专业知识,将二者融会贯通,还要多关注当下旅游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在教学活动中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1]范彬彬.浅议高职“旅游法规”课程教学设计[J].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3,(01):40-42.
[2]陈慧敏.《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7,(09):169-170.
[3]包大明.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探析[J].辽宁高职学报,2013,15(09):29-30,70.
[4]李庆云.高职旅游法规课程教学内容的取舍与整合[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3,26(06):103-104.
[5]蒲昌伟.工作过程导向的“旅游政策法规”课程建设与改革研究[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33(04):143-148.
majors.It’s a theoretical and applied course, with strong timeliness. There are a lot of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in the current teaching practice of this course. Such as students had less interesting, teachers are lack of professional background in law, the textbook lags behindcurrent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the content of courses and the evaluation mode is not reasonable. The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training goalof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considering the features of this course, discussing the teaching reform measures from the teachers, textbooks,teaching contents, teachingmethods and examination system.
Key words: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of Tourism;teaching reform
A study on Teaching Reform of the Course“Tourism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ZHAN Xiuxiu
(Management Department, Changji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Wuhan 430212, China)
G712
A
1671-0517(2017)05-0023-04
2017-06-28
詹秀秀(1989-),女,湖北孝感人,助教,硕士,主要从事旅游管理研究。
湖北省教育厅2016年湖北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6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