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薛暮桥有关土地问题的论述及意义
2017-03-12由俊勇
由俊勇
(上海大学 文学院,上海 200444)
抗日战争时期薛暮桥有关土地问题的论述及意义
由俊勇
(上海大学 文学院,上海 200444)
薛暮桥是20世纪党内较早探讨土地问题、农民问题以及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的马克思经济理论研究者和实践家。抗日战争期间,薛暮桥提出了关于中国土地问题的诸多见解,对于支持长期抗战、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缓和阶级矛盾、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以及促进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具有巨大的贡献。对薛暮桥土地问题的研究,对现阶段土地问题的解决和土地政策的改革与完善具有借鉴作用。
薛暮桥;抗日战争时期;土地问题;土地政策
纵观近现代史的发展历程,农民的土地问题,一直是近现代中国革命的核心问题。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群众路线,以“打土豪、分田地”的革命策略打败由大地主、大资本家所支持的国民党官僚资产阶级政权,所以正确地解决土地问题是一件制胜的“法宝”。薛暮桥作为我国第一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杰出代表与农村经济的研究专家,非常了解近代社会农村的生活现状。农村经济的中心问题是农业生产的问题,而中国农业生产的根本问题无疑是土地问题。就近代史土地问题的实质分析,中国农民人口众多,但几乎有一半的农民没有土地,要发展经济、扩大农业生产,农民的土地问题就必须得到有效解决。薛暮桥认为,土地问题如果不能适当地解决,很难希望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土地问题的解决,同整个国民经济密切相关;在半殖民地国家,更同帝国主义和民族解放问题息息相关”[1]194。抗日战争期间,薛暮桥提出的土地理论和土地政策对全国持久抗战、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根据地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1927年,薛暮桥加入中国共产党,从1932年发表第一篇经济学文章,到1996年发表总结一生经历的长篇回忆录,薛暮桥在经济学领域跋涉了60多年,将经济理论研究与经济管理实践创造性地结合,为我国经济工作做出了诸多贡献。然而,国内史学界关于薛暮桥的研究相对较少,主要研究集中在其农民问题[2]、宏观经济思想[3]、货币理论[4]、军事经济思想[5]、贸易管理[6]等方面,但对其土地问题的认识少有学者进行研究。令人欣慰的是,2011年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 《薛暮桥文集 (两卷本)》中大量的文章记载着薛暮桥针对中国土地问题的认知,具有丰富的史料价值。另据不完全统计,抗日战争期间薛暮桥共计发表84篇文章,1937年8月至1939年(含)共计发表70篇文章,1942年3月至1945年8月发表14篇文章。其中关于土地问题与农民问题的文章数量占总发表文章数量的80%。本文以薛暮桥发表文章的两个时间段——抗日战争初期 (1937—1939年)和后期(1943—1945年)为时间切入点,在《薛暮桥文集(两卷本)》的基础上,借助于《薛暮桥回忆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薛暮桥学术精华录》(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及其他史料,对薛暮桥土地问题认识进行初步的探索。
一、抗日战争初期(1937—1939年)薛暮桥对土地问题的认识
薛暮桥认为,战时土地政策不过是平时土地政策的继续;另一方面,抗战时期一切政策应将抗战作为中心,土地政策不能忽视这个基本原则。民族解放和土地问题的解决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确保土地问题的解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障民族解放战争的胜利。
(一)实现土地获得权、使用权、所有权再分配
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农民生活是那时刻不容缓的工作,而农民负担的产生是因为缺乏土地的缘故。第一,主张实行“耕者有其田”。薛暮桥认为,在乡村经济问题方面,宣传方针具有“实施《土地法》,使耕者有其田”的必要。但同时他又驳斥了实行 “耕者有其田”会破坏民族联合战线的荒谬理论,根据“《土地法》对征收地主土地采取给价收买方式是温和的土地政策,不会失掉改善农民生活的实效”。第二,奖励农民开垦荒地。所谓开垦荒地,应当鼓励无地农民自由开垦无主、有主荒地,并且政府应当速即颁布“抢荒”的办法,容许农民自由开垦。至于利用休闲土地,薛暮桥认为应当从积极方面来帮助他们解决技术上的困难,不应滥行强迫。第三,实行土地使用权的再分配。抗日战争爆发后,汉奸政权活跃,华北自治政府、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宣布独立,上海和华北等地的维持会猖獗。薛暮桥认为,针对汉奸持有的和官僚贪污的土地,首先应当分给贫苦百姓,或以低贱的价格出售给原承租人,所得土地的款项充当抗日救济基金。针对逃亡地主的土地,如果原土地所有者重返家乡,可以要求政府收回原属土地;倘若未逃亡的地主没有履行抗敌义务,政府可以宣告撤销土地所有者收取地租的权力。
(二)土地租赁关系的再诠释
薛暮桥认为,中国现存土地关系的特征是半封建的收租地主和半封建的佃农的对立,贫农所受的最重要剥削是苛重佃租。抗战之前,部分学者以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为依据,认为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度在中国已经占据优势地位。薛暮桥在实践调查中发现,土地的自由买卖并不等同土地制度的资本主义化,占农村户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拥有全部耕地将近百分之七十,这表明土地所有权是集中的,而土地使用权是分散的。中国土地租赁的表现形式是地主或者富农持有土地的所有权,出售土地的使用权。地主大多以土地分割的方式,出售土地的使用权,供给贫苦佃农租耕;但是,这种租赁关系的不良后果之一无疑是农民承担的佃租过重。“佃户每年必须无条件无报酬地供地主驱使;并且佃户工作的日数没有详细的规定,除此只有饮食,没有工资。”[7]26薛暮桥针对佃租过重的问题,提出应当实行《土地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规定的减租政策;同时强调减低利息政策,建立合作金库,扩充农本局,调整税捐(征收累进的所得税和遗产税,废除苛杂,严禁非法摊派,加大各银行的农村放款等措施。否则,“半封建的土地租赁关系,同时就是官僚资本家和封建性的地主、商人最好的寄居所,原因是无论没有人身自由的农奴,还是‘自由状态’的无产阶级,都不会像这种半独立半自由性质的贫农那样容易受他们的宰割”[8]。在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政策的执行比较普遍。边区人民政府公布减租减息办法,“地主的地租收入,不论租佃半种,一律按照原额减收百分之二十五”,同时,“严禁二次剥削”和“杂租、小租、粮食、送工等额外附加”。边区军民能够粉碎敌人的大举进攻、保障后勤的补给,是与上述政策的合理执行是有密切关系的。
(三)土地问题的经验主义与公式主义
对于土地私有制度这种不合理的生产方式,薛暮桥认为应摈弃经验主义和公式主义两种错误倾向。薛暮桥认为,农业生产合作的巨大障碍是土地私有制度。在土地私有制度的建构中,地主、富农既然不愿意把土地拿出来同他人合作,贫农、雇农又因为缺乏土地,所以地主、富农与贫农、雇农不能形成双向的合作。第一,薛暮桥批判了经验主义者主张否认土地国有制的前提下,单独实行土地私有制的理论。他认为“承认现存的土地私有制度是不合理的前提下,主张帮助农民去向地主购买土地”,这是经验主义的错误之处。第二,薛暮桥批判了公式主义者认为的土地非但应当公有,而且应当公营的错误政策。薛暮桥认为公式主义者忽视土地国有制所必需的社会存在条件;“国家管理统制”和“农业大生产制”在中国农业生产发展的现阶段上直接建立起来的可能性极小。第三,薛暮桥认为诸多学者赞同的在土地私有制度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或者集体农场的想法是不符合实际的。他说:“这些学者并不知道在土地私有制度基础上的生产方式,同土地私有制度是根本不兼容的,因此他们的理论和主张,都会变成乌托邦的幻想。”第四,薛暮桥认为有一种公式主义者对土地问题具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公式主义者知晓土地应当国有经营,然后通过合作方式,逐渐达到集体经营和国营的目的,但他们遗忘了一个事实:农民根深蒂固的私有观念和迫切的现实要求。所以部分公式主义者的努力,反而阻滞了各种可能的或者虽然可能是不彻底的进步,因而也就延缓了土地问题的有效解决。
二、抗日战争后期(1942—1945年)薛暮桥对土地问题的认识
薛暮桥进入山东敌后根据地后,主持政府部门的实际工作,是山东根据地最主要的经济工作领导人之一。1943至1945年先后担任了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政策研究室主任、工商局局长、山东战时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等职。1943年初,在山东分局书记朱瑞的要求下,薛暮桥做了《中国土地问题和土地政策研究》的报告。在报告中薛暮桥阐述了对土地问题的看法。
(一)研究土地问题的重要原则
薛暮桥认为,中国土地问题主要有两点最为关键。第一,中国的土地关系,不是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度占优势,而是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度占优势。第二,地主的分层细化(收租地主与经营地主)和农民的阶级分化(富农、中农和贫农),两者不是简单的对立[9]211。薛暮桥在报告中指出,现阶段研究土地问题及其政策的几点重要原则。首先,正确地认识中国革命的战略阶段。由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未完成性和民主革命的不彻底性,中国的革命正处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并且尚未超越资本主义范围,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条件尚未具备。其次,认识中国是个半殖民地国家,将土地问题与民族问题联系起来解决。然后,认识到中国中小地主多、贫苦佃农多的具体情况。最后,正确区分对待革命与改良的辩证关系。薛暮桥指出,减租减息与土地革命相比,前者属于改良性的政策。在抗日战争的特殊时期,更应该辩证地看待“二五减租”,认识到“二五减租”的得当之处和不足,全部地承认“二五减租”和全部地拒绝都是不正确的。正确对待“二五减租”的态度应该是这样:群众已然决心起来进行土地革命,而且土地革命已有胜利可能的时候,对待“二五减租”的态度是坚决拒绝的;反之,如果农民害怕土地革命或者还对国民党的减租政策存在幻想的时候,应当发动群众起来要求“二五减租”。
(二)削弱封建经济,允许资本主义经济自由发展
“必须要强调的是我们提倡的是 ‘削弱’‘限制’而不是‘保存’或者‘消灭’封建经济”[9],最典型的例子是减租减息。因为这种改良,是在根据地实行的,是在军队、政权、群众团体由人民政权领导的条件之下实行的,而不是在地主、资本家领导的政权下,由地主资本家来实行,以加强与巩固地主资本家统治的[10]229。根据山东根据地的实情,制定以下措施:首先,既要减租减息,还要交租交息。要减轻地主对于农民的各种封建剥削 (主要是地租),而不是取消这些封建剥削。在另一方面,容许资本主义经济自由发展,应该欢迎一般农民向富农发展,收租地主向经营地主转化。其次,增加工资在一定限度以内也是削弱封建经济的意义 (取消雇佣关系中的农奴制残余),但超过一定限度会阻碍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最后,薛暮桥认为,要增加农业生产、副产收入、手工业生产、运输贩卖等措施。这些措施表明薛暮桥致力于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不是限制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三)改善农民生活,鼓励发展生产
只有发展生产才能有效地改善工农的生活,使依靠农村来战胜城市的目标得以实现。鼓励发展生产不仅能满足抗战的需要,同时也是促进各阶级团结的有力武器。薛暮桥提出了以下措施:第一,充分缓解地主与雇工之间的冲突,一定程度上增加工资,要让地主感知有利可图,要使富农和地主的资本主义经营仍然有发展的可能。第二,正确地调节富农与贫农间的矛盾,协助贫农获得土地所有权,同时应当照顾富农的利益,不应当削弱富农经营去发展贫农经营,承认富农经营一般比贫农经营有进步的空间,这表现为富农有充足的资金和合理化的生产。第三,租额计算和租佃时期规定方面,使地主、富农和贫农增加生产所得收益不会被侵夺。第四,奖励垦荒,奖励土地改造,实施农本贷款,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上的各种困难。
三、薛暮桥土地理论对抗日战争的贡献
(一)土地理论缓和了阶级矛盾,有利于消灭封建残余势力,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薛暮桥指出,革命的战略方针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抗日战争爆发以后,日寇对沿海地区首先进行侵略,迫使沿海的大地主向内地逃亡,这就使得封建性的土地关系开始发生动摇。在华北和东南沦陷区域,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横行,汉奸和土匪也趁机活跃,使中国的经济陷入混乱。在农村受战乱的影响,农民不能安心耕作;大多数地主也不能安居乡村继续过他们的收租放债生活,这使封建性的土地关系进一步瓦解。
薛暮桥提出,要想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并争取抗战胜利,那么“改善贫苦农民生活,缓和地主和佃农间的矛盾”这一问题必须要解决。“抗战之胜负,不仅取决于兵力,尤须取决于民力;民力之发展与民权之增进相为以因果。”减租减息使农民的负担减轻,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封建剥削。而交租交息这种温和的政策改变了以往土地革命没收地主土地的方式,保障了地主的利益,将地主、富农争取到革命中来,同中农贫农一起进行革命。这就使阶级矛盾大大减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更加稳固。“如果根据‘六大原则’,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只分给贫苦的农民,那就必然发展到以肉体上消灭地主或驱逐地主出苏区,这样对斗争是不利的。”[11]182解决土地问题使人民民主权利增强,鼓励人民更积极地投身革命斗争,为民族解放的胜利奠定了基础,从而会使封建残余势力被消灭。
抗日战争时期,革命的主要对象是日本帝国主义,不是国内封建主义和封建势力。为了抗日的最终胜利,必须争取民族资产阶级人士以及开明地主来加入抗战的队伍,组织和利用好各阶级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这个阶段的阶级利益应当服从民族的、整个抗日大局的利益。因为抗日失败,中华民族终会沦为奴隶,任何阶级利益都无从保证。
(二)土地政策转变了抗日根据地错误的土地政策,粉碎了日寇、投降派引诱地主、资本家投降反共的阴谋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完成经历了从彻底没收地主土地、不分田地给地主到没收顽固地主土地、分田地给合作地主再到暂时不没收地主土地、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过程。到1942年末,有的革命根据地还只是把减租减息政策当作宣传口号未投入实践中,或者个别根据地消息闭塞,未能及时传达减租减息政策,因而未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不高,对抗日根据地的巩固和经济建设具有不利的影响。
1943年2月,山东分局书记朱瑞同志亲自看望薛暮桥,薛暮桥做了《中国土地问题和土地政策研究》的报告,对扭转山东抗日根据地错误的土地政策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抗日战争后期,山东对农村宣传的经济政策提出的口号是增资减租,而不是减租减息。薛暮桥询问现阶段雇工的数量问题,山东根据地的工作人员答 “一增资就大部分被解雇了”[12]156。 薛暮桥对山东分局的同志特别指出:“现阶段党的土地政策是反对封建主义,不反对处于萌芽状态的资本主义经营地主以及富农。”薛暮桥在报告中指出:“因为增资减租政策都不能使他们得到利益。”农民往往是靠着各色各样的细小收入来维持生活的,所以可以采取增加生产、减轻商业高利贷的剥削、实行公平负担、节省浪费的方法。他说:“现阶段党的土地政策不能用土地革命来吸引群众跟随我们的脚步,但我们必须实施减租减息、增加工资的土地政策及深入的宣传教育来吸引农民群众紧跟我们。”[12]1571943年10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发布了《关于减租、生产、拥军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简称 “十一指示”)指出:“凡未认真实行减租的地区,今年一律要减租,凡是减租不彻底的今年必须彻底减租。”[13]502
抗日战争中,日本侵略者利用各种经济措施引诱地主、资本家投降反共。薛暮桥在土地问题上提出,允许资本主义经济自由发展,欢迎一般农民向富农发展,收租地主向经营地主转化政策,粉碎了日寇、投降派引诱地主资本家投降反共的阴谋。
(三)土地政策为发展农业生产、支持长期抗战,乃至为全民族抗战胜利提供了物质基础
抗战爆发,军政开支加大,东部沿海富庶地区被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加上边区工业发展缓慢,这就使得农业需要承担更大的财政责任。新的土地政策的实行,激发了农民抗日的自信心,也使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能够有一定的经济利益和地位,“凡是减了租息的地方,广大的劳动人民的抗战热情和生产的积极性都大大地增强了”[14]79,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增加了田赋的收入,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军政财政压力,增强了抗战力量,支持长期抗战,巩固抗日根据地。由于农民的踊跃参军,主力部队由开始的5.63万余人发展到1945年的120万人;与此同时,各地民兵也发展到269万人[15]357。解决好土地问题就等同于解决好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合理解决意味着抗日力量的增强。
新的土地政策的实行,使劳动力与土地资源能更好地结合起来。采用开垦荒地、兴修水利等方式使农产品数量增加,通过采用多种经营方式使生产更加多样。这样农民就享有无主荒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使地主的部分土地向农民手中转移,而且使得部分地主的资金投入工商业,变封建的剥削方式为资本主义方式,也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满足了农民对于土地的需求,最大限度上发掘土地的潜力,调动了农民对生产的积极性,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有力地支援了全国人民的抗战,缓解了边区政府和军队对粮食需求的急切心理,从经济上保证了根据地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抗战的胜利提供了物质保障。由于薛暮桥土地政策实施得当,山东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力地支援了抗日战争以及后来的解放战争事业。
四、结语
综上所述,抗日战争时期薛暮桥土地政策的核心是改善农民生活,使贫苦农民能在土地上最大限度受益。薛暮桥土地政策的现实目的是坚持长期抗战,促进生产发展,为抗日战争奠定物资基础。薛暮桥土地政策方法是理论联系实际,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效力。抗战初期“耕者有其田”和给价收买相结合的土地政策到抗战后期的减租减息以及交息交租政策,对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转变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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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永生)
XUE Mu-qiao’s Viewpoints of China’s Land Issues during the Period of Anti-Japanese War
YOU Jun-yong
(School of Liberal Arts,Shanghai University,Shanghai,200444,China)
XUE Mu-qiao,a researcher and activist of Marxist economic theories,is one of CPC members who probed the issues of land,farmers and rural economy in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In the time of Anti-Japanese War,XUE Mu-qiao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about China land problems,which contributed much to China’s fighting a long war,motivating farmers to grow food,easing class contradictions,consolidating the anti-Japanese national united front,and promoting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revolutionary bases.To study XUE Mu-qiao’s viewpoints can provide lessons and reference for dealing with today’s land problems,reforming and improving current land policies.
XUE Mu-qiao;Anti-Japanese War;land issues;land policy
K 82
A
1671-4806(2017)02-0108-05
2016-12-19
由俊勇(1992—),男,山东滨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