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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现代教学理念的《经济法》教学模式创新研究

2017-03-12刘爽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7年1期
关键词:经济法创新教学模式

刘爽

摘 要 《经济法》是一门集民法、物权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竞争法等多部法律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律课程。目前,这门课已成为大多数高等院校中经济管理类专业基础课,这门课对于提高经管类学生法律素养有重要意义。但现如今,经济法教学模式陈旧,影响教学效果。本文中,笔者试图以现代教学理念为指导对经济法教学模式进行创新研究。

关键词 经济法 现代教学理念 教学模式 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1《经济法》教学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高等院校开设经济法课程始于20世纪80代初,经过学者们的努力,目前这门课的教学水平已达到一定的程度,并已结出了丰硕的果实,但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经济法》课程设置跨过法理理论,学生接受难度较大

非法学专业的经管类本科学生缺少法理基础知识,而经济法内容本身晦涩难懂,直接会导致学生失去学习兴趣。例如,笔者在讲到“留置权”问题时,会讲到“留置”必须要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才可进行。学生到此就会有疑问:什么是法律关系?那么本身简单的问题,因为学生没有法理基础,变成了难题。

1.2经济法教学中的案例过于陈旧,无法达到教学目标

教学中案例陈旧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多教师都存在一套课件一用很多年不更新。对于经济法课程来讲,更加应该重视与时俱进。因为经济法作为与市场经济联系最紧密的部门法,它无时无刻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变动。很多法律条款也在随之变动,例如,在《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对于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有了清晰的规定:物权效力不影响债权效力。教师在讲授这些内容的时候,一定不能以过去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而要及时更新法律条款,举最新案例。

1.3教学过程中学生缺少思考,教师“一言堂”的现象普遍存在

教师“一言堂”现象也是中国课程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所謂一言堂,就是在课堂上,教师只顾按照自己的教案来讲,而学生只要坐着听就可以了。有些教师在上课的时候,甚至从不提问,学生不需要思考。古言之:“学而不思则罔。”这样的教学模式抹杀了学生对知识的思考能力,直接导致学习能力被剥夺。由此想到之前听到的一个事例:中国优秀学生到国外进修,却因不适应国外教学模式,而导致无法毕业。其实,这里面就蕴含了中国教学模式和国外教学模式的不同。同样是传授知识,国外的教学更加注重让学生参与到课堂中,学生有问题可以直接提出,有时候一个问题能辩论一节课。这样的方式对于中国的课堂来讲简直不可思议。笔者认为,大学教学的本质应该是教会学生掌握一种学习的能力,而不仅仅是知识的输入。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如此,便可举一而反三。

1.4教学浮于表面,只教其然,不教其所以然

在面对非法学专业学生时,往往教师和学生都有这样的心理:浅浅懂一点就可以了。所以,往往出现了教师不往深处讲,只浮于表面;稍讲深一点,学生却自动放弃学了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问题,就在于教师和学生都没把《经济法》这门课作为专业课来对待。而实际上,在市场经济中,无论是会计、管理还是金融,不懂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根本无法运用专业知识开展工作。笔者常常跟学生讲,你们要真正理解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条款,你们才能把这个知识记得牢记得久。这就是在课堂教学中不仅要教会学生规定是什么,更要教会学生为什么这样规定。例如,在讲《公司法》中的公司的概念时,有两个重点:一是公司是法人;二是公司要独立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掌握这两个点,那么很多与公司有关的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比如,同为市场主体,公司和合伙企业为什么不同?

2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影响下的经济法教学的应然模式

中国高校大学课程的教学模式基本都是课堂讲授,即老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记。教师普遍使用填鸭式的讲授方法,单向灌输多,双向交流少,学生被动接受多,师生互动少,似乎学生只要熟记那些知识要点和内容就可以了。进一步说,学生自己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似乎都是为了考试这么一个目标。这种教学方法忽视了学生的课堂反应、理解程度及教学目的,使学生成为了只会死记硬背的工具,将学生思考和创新的能力扼杀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开始兴起。在现代教育教学理念的影响下,教育教学方法也随之发生了改变。现代教育教学理念认为教学的本质在于:将“教学”拆开来看,即相当于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是两个活动,并且这两个活动是相联系不可分割的。华东师大的施良方教授指出:从关注教师的行为的角度来说,“教”是教师引起,维持与促进学生学习的所有行为。现代的课堂教学,不是单纯的知识传递过程,而是组织学生主动学习,实现学生的某些内在的发展与变化的过程。

3现代教育理念下的经济法教学模式改革的意义

3.1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经济人”

市场经济的法制性要求我们,未来的经营者应当具有法律知识。因此经济法学的教育目标应该是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并能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实务的经济人。既然经济法的教学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经济法人才,而现有的教学方法不能满足这样的目标,那么,在现行教学方法基础上进行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3.2有利于梳理经济法课程体系

在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尚未成熟,经济法的基本体系也还没有定型。目前出版的经济法教材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内容庞杂。无论是48课时还是56课时,在有限的课时内要把教材所列的内容全部讲完实在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如还按传统的教法来讲,到最后不仅学生听到厌烦,而且教师也会精力殆尽,教学效果当然不会令人满意。因此,教师在规划课程体系及重点难点上,也应当对教学方法作进一步的调整。

3.3有利于培养学生学习兴趣

“教学有法,但无定法,关键在于得法”。按照事物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原理,经济法有其特殊性,但在教学规律方面,与其他学科却是相通的,教学方法也应当是可以互相借鉴的。高校教育中,课堂教学仍是学生获得知识的基本途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环节。在经济法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当传授的是法治的理念与精神,而不是“填鸭式”的、“应试式”的教学内容。呆板的课堂讲授忽略了学生的课堂反应,理解程度和兴趣,长此以往学生必然失去信心。经济法教学应该重在过程而不是结果,应让“过程”培养人。教师应该让这个“过程”活起来,丰富课堂教学是目的,增加与学生的双向交流与沟通是途径。

4现代教育教学理念下的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研究

教学模式的改革,其本质是对教学思想、教学观点、教与学理论等根本性问题的深层次改革。

4.1课堂讲授的改良

缩减教师课堂讲授的时间,目的增加学生认识问题和讨论问题的机会,从而解决单靠教师课堂讲授不能解决的问题。经济法内容多,教师面面具割都讲的话,不易区分重点,学生也把握不了重点。如果教师能按教学大纲把应讲的内容归类,选取其中的一部分以提出问题为切入点,以研讨为形式,教师与学生同步思维。这样可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每一位学生都参与到课堂讨论中来,从而产生较好的教学效果。

4.2案例教学的改革

案例教学法在国外已实行多年,如哈佛商学院所有的课程中,约90%以上的内容必须采用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结合所学的理论,以实际情况为背景,对经济和社会实体现状进行深人的分析,找出其存在的问题根源并提出解决的方案。通过这样身临其境的体会,深化学生对理论问题的理解,增强他们对实际问题的分析与解决能力。教学案例需要教师精心挑选,既要有时效性,又要与理论知识紧密联系,还要能引起学生共鸣。这就要求教师在平时应当多听多看时政新闻,并将所见所闻进行筛选。

经管类学生,一方面因为缺少基本法学理论的学习和长期法学素养的熏陶,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具有法律基础,普遍存在着入门难的问题,而且经济法虽然是一門专业基础课,但其本身涉及法律、经济、管理等多方面知识,学生通常都缺乏相关知识的储备,更难融会贯通加以应用。

(1)举身边案例。被列举的案例可以是现实发生的真人真事,也可以是根据教学需要对真人真事进行加工后的案例。笔者在讲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究竟如何维权,曾举了个例子:假如学生小李在超市买了个暖壶,在使用中却因暖壶质量问题出现炸裂而导致小李被热水烫伤。这种情况小李作为消费者和受害者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案例虽然未必是真实的,但是确是放在日常生活中这样的环境里,容易引起学生共鸣,学生对这样的案例非常关注,他们愿意去思考自己在遇到这样的情况会怎么处理,也会关注合法的维权方式,因此能够记忆深刻。

(2)学生自选案例讲评。学生自选案例是锻炼提升学生将理论运用于实践的重要内容。笔者曾尝试给学生一个章节内容,让学生自己来讲。最先总认为学生会非常反感这种方式,但出乎笔者意料的是,学生对此兴趣很高,不仅展现了学生的自学能力、讲解能力,而且也挖掘了学生搜寻案例、分析案例的实践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热情会随之高涨,而且教师。

4.3小组讨论:深化知识,锻炼自学能力

即围绕若干特定专题,将学生分为若干小组,使学生面对面地交流沟通,激发思想碰撞,深化对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同时有利于拓展现有的知识。以小组合作为基本形式的实践共同体是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的有效途径。

给学生提供自我学习的机会,虽然自学并不是本科生的重要内容,但是一定程度的自学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真理总是“越辩越明”。例如,笔者在某节课后曾布置作业,给定一个课题,要求以宿舍为单位,来进行材料搜集,最后由每一组派一名代表上台讲组内讨论研究的内容以讲授的形式讲给其他同学听。这种形式新颖,而且学生像教师上课一样在台上讲课,不仅能感受上课的乐趣,更能将这部分知识记忆更深刻。

4.4实践教学:情景模拟、模拟法庭等交替运用

情景模拟将主动权完全交给学生,直接让学生来模拟一定的情景,设计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学生通过查找资料、动手设计来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在《公司法》一章中,学过公司法的人大概都知道,公司法程序性条款非常难记忆,如果没有实际操作,很难记住。而且公司法授课过程也相对单调枯燥。因此,对公司设立的模拟,学生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还要设立公司的组织机构,以及资金、设备与相关人员等资源的配置。学生在无形之中就轻松掌握了这些法律知识,而且因为亲身体验过,也不容易忘记。另外公司的设立,由于工作量大,学生需要分组进行,在每一组里,各组员要分工合作,这可以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此外,格式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签订也可以采取情景模拟的方式来学习。通过情景模拟学到的知识以及模拟的经历,学生会终生难忘。

在几年的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笔者深刻感受到学生对一门课程的喜爱,一方面取决于教师对待课程的认真程度,另一方面则是教师与学生的课堂互动度以及学生对课程探究的深度。学生在大学阶段正处于专业、就业选择的关键期,对一门课的喜爱可能会决定学生今后的职业走向,因此,作为一名教师,有责任完善课程教学模式,以现代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与时俱进,教好一门课。

参考文献

[1] 袁成龙.《经济法》课程教学研究[J].改革与开放,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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