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在热点事件中的影响研究
2017-03-11严欢
严欢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广东广州 510631)
1 对于当事人:获得声援的平台
用户创造内容(User-created content,简称UGC)的时代,随着技术的发展,媒体内容生产的UGC模式不断深化。在各种网络自媒体平台中,公众的传播潜能被解放,民间影像得以在媒体平台中呈现。当事人利用网络媒体平台发布详细事件过程及相关人员的信息,借助网络力量帮助自己以获得公道,这样实际上是通过公开呈现自身遭遇在公众的眼中,借助网民的声音为自己造势。最早在2010年的“我爸是李刚”的事件中,网民对此事进行了聚焦、评论和扩撒,演变成群体行为,从而引起社会大众及有关机构的重视。
在互联网时代,当事人作为千万网民中的一员,不再是一个单一、中心化的意识集合体,而是个体独立意识松散的聚合。新媒体时代,网民不再完全依赖传统主流媒体设置的议程去认识世界,而是通过新浪、网易等网络媒体设置公共议程,进行自我的辩白和申诉。在一些突发网络公共事件中,网民中的意见领袖由于掌握话语权,话语即权利,将网络议题设置为公共议程,引发其他媒体的跟进报道,实现事件的大面积曝光,获得了广大网友的声援,这样的情感动员使事件的当事人拥有了强大的后援团。
方韩大战中,方舟子发表博文《人造韩寒:一场关于“公民”的闹剧》,炮轰韩寒作品代笔,网民快速战队,形成“挺韩”和“挺方”两个阵营。论战席卷整个恶搞网络,规模空前,涉及言论自由、逻辑思维、求真精神等诸多论题。所以说,网民们的围观与造势往往带着个人倾向性,有着明显的个人情绪、喜好和价值观。当事人如何借助舆论力量进行理性的声援,还原事情真相,而并非简单地演变成网络口角大战,是值得深思熟虑的。
2 对于网民:伸张正义的舞台
很多事件经多方媒体报道之后,众网友哗然,纷纷表示要伸张正义,替天行道,或发泄不满、表达愤怒;也多有仗义执言、路见不平者。很多现实中的刑事案件在网上已然被作为一个舆论典型而受到广泛关注。毫无疑问,互联网时代的舆论场域是一个公共领域,开放而自由,网民可以各抒己见,绝大多数网民表达了对于不公正事件的愤怒,呼唤人性和良知。大家处于善意,对事件本身发表意见,对真相进行逻辑推理。当然也有网民发表一些带有主观情绪的言论,甚至是诅咒当事人,并且采用网络暴力去人肉其隐私,无论是网民们偏激的言语还是理性地呼唤社会正义,都反应了网民对社会不道义行为的抵制,映射着对正义的渴望。
在热点的刑事案件中,在法律无法制裁犯罪时,舆论是最好的“施压武器”。网民们站在道德的至高点,对网络热点事件中所涉及的主要人物进行人肉搜索、媒介审判等一些网络暴力手段,带着道德优越感的情绪参与事件中。网民立足于道德至上的网络参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民主监督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动了事件的发展,却也伤害了他人的隐私权,给当事者造成困扰。
也有人表示,“情”高于“法”的作为,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和心理健康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造成了“媒介逼视”的效果。对私人领域过度的进行跟踪、渲染、炒作的公开报道,容易致使网民出现“一边倒”的消极情感,是新闻媒体社会角色错位的一种显性表现。媒介逼视侵犯了被曝光者的隐私权,其在网民舆论的抨击下,处于极度压力状态。社会需要正义,需要有人守护公序良俗,开放的舆论场给了每个人匿名发言表达情绪的自由,但也希冀网民们能理性伸张正义,就事论事,不触碰法律的边界,将焦点聚集事件本身。
3 对于事件本身:追求正义和公益的催化剂
媒体平台跟风报道热点事件多有相似点,多喜好站在客观的角度对事件进行质疑,表现出强烈的质问情绪,无论是主流媒体平台还是自媒体平台,在热点事件中都充当了代表大众拷问人性善恶社会道义的发言人这一角色,将关注的焦点引导至事件的细节和真相的拷问。网络媒体平台利用自身强大的信息搜索能力放大了案件的许多细节,再通过对广大网民情绪的煽动,增加了事件的感染力和传播力。
在现今“无图无真相、无视频无真相”的时代,网络媒体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发布事件相关的图像说明,是热点事件舆论发酵的源点。视频记录真实,细节丰富,将事件原貌呈现在公众眼中。随后,其他网络媒体或跟风报道,或对事件一一梳理,或点评当事人,带领网友积极运用法律的武器“代替”当事人进行维权,灵活运用了除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之外,媒体这一“第四权利”,传达事件的真相,借公众的视听来维护道义。各大媒体借助图像、文字、视频等方式先发制人,将
事件中匪夷所思的场景和氛围展示给网民,并将网民的情绪带入到事件所呈现的场景中,通过视觉化的传达和扣人心弦的场景,将非场域内的网民带入到事件的场域情景中,让网民产生情感与价值共鸣,引起网民普遍的心里认同,从而带领网友们对不公正不公益现象进行声讨。
在柴静的《穹顶之下》引热议事件中,纪录片《柴静雾霾调查:穹顶之下》展示了在直升机上俯瞰这座城市的道路模式和对汽车的高度依赖,并且运用实用数据视觉化的表达方式,对雾霾进行了深入的科学研究记录和剖析,将雾霾话题推向全国。雾霾本是环境污染问题,经网络媒体报道,立刻引起关注,成为百姓切身健康安全的时代话题。
媒体的争相报道,无疑将个人关注的事件扩大成了群体性事件,起到了催化的作用。“舆论审判”是追求正义追求公益的发言人,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法律的补充形式,目的也是为了更大程度的捍卫正义和公益。东方社会历来是一个“人情社会”,舆论或许规定不了法律的界限,但却是社会“情感共同体”对于追求正义公益最直观的表达。对事件以网络媒体的模式传播,迅速而大众化,是追求正义和公益的催化剂。
4 网络媒体存在的问题
网络媒体由于把关人的角色缺失,常常夹杂着虚假信息或谣言,这些虚假信息或谣言在海量的网络信息中,其真实性往往很难辨别。谣言往往以裂变式的进行扩散,对网民的信息认知产生影响。同时,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其去控制化、用户生产信息的特点,在公共媒介资源过度集中于娱乐化色彩浓厚的事件上,受众的关注度飙升制造轰动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减少了报道与国计民生切实利益相关的大新闻,对网络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是损害。由于网民的传媒素养高低不齐,部分没有判断力的用户也易受到炒作信息、情绪性信息的影响,而引发网络公共事件。网络媒体应加强社会责任感,网民应理性判断,合理抒发意见,有原则的维护社会公道。
[1]董乐.网络媒体对社会热点事件的传播效果分析[D].南京艺术学院,2011.
[2]张婷婷.论网络媒体的现状与问题[D].华中师范大学,2010.
[3]李光.微博热点事件狂欢化现象研究[D].郑州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