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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贤孝“家书”中的婆媳关系及其民间精神内涵
——以《扒肝孝母》和《丁兰刻母》为例

2017-03-11

陇东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婆媳关系凉州男权

钱 秀 琴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 文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凉州贤孝“家书”中的婆媳关系及其民间精神内涵
——以《扒肝孝母》和《丁兰刻母》为例

钱 秀 琴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 文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婆媳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婆媳矛盾也是所有家庭矛盾的焦点。凉州贤孝书写了不同的婆媳关系,塑造了不同类型的婆媳形象,并通过婆媳之间的矛盾冲突,旗帜鲜明地宣扬了孝道思想,使婆媳关系这个独具特色的叙事母题与贤孝思想相结合,从而传承和反映了凉州地区民间精神的深层内涵。

凉州贤孝; 婆媳关系; 民间精神

家庭是我国传统社会中最为重要的符号,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与否是整个社会和谐、稳定与否的前提和基础。家庭中存在着多种关系:如父子、母子、母女、夫妻、兄弟姐妹、姑表甥舅、长辈与晚辈等等,在这众多的家庭关系中,“婆媳关系是家庭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整个家庭关系的和睦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这主要是因为“二者都担当了延续男性血缘的重任,在家庭中均起着他人无法取代的作用”“二者在以男性为主体的家庭中都是外来者、客体、他者,其家庭地位跟她们与家庭中男性的关系的疏近密切相关。小小的婆媳关系既涉及到女人与女人的关系,又涉及到男人与男人的关系,不仅包涵着社会文化因子,而且有着微妙的心理因素。”[2]因而,自古以来,复杂而又微妙的婆媳关系,就一直在中国传统家庭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同一性别的两个女人,婆婆和媳妇本为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外来者”“客体”“他者”,却因为同一个男人而联系到一起,共同生活在一个屋檐下,这便使得婆媳关系充满了变数和曲折,其所隐含的心理、伦理、文化、民间精神等内涵,不仅被传统社会广泛关注,而且也成为中国传统叙事作品的重要母题之一。

凉州贤孝是流传于甘肃武威、古浪等地的一种由三弦伴奏、盲人演唱的独特的民间说唱艺术。从题材上看,凉州贤孝主要包括“国书”和“家书”两种类型。“国书”主要取材于明清历史小说,歌颂安邦定国的贤才良将;“家书”取材于家庭生活,反映家庭生活的种种矛盾[3]。前者的社会影响力主要在社会,后者的影响力主要在家庭。在众多的“家书”唱词中,婆媳关系是艺人们重点说唱的内容,他们以家庭中的婆媳关系为焦点,对婆媳关系进行了深入细腻的描绘。在所整理出的凉州贤孝唱词中,围绕家庭矛盾,重点刻画了两组典型的婆媳关系:专制与愚孝;慈爱与不孝。这两组婆媳关系在“贤孝”观念的观照下,以善恶、好坏对立的形式出现,在相互对比与反衬中,塑造了一正一反两类截然不同的婆媳形象,并以这两类形象之间激烈的矛盾冲突演绎故事情节,深刻揭示人物内心的善恶美丑,刻画善恶分明的人物形象,达到劝化世人积善成德,孝敬父母长辈,与人为善的目的,宣扬鲜明的孝道思想、惩恶扬善的观念和传统的“女德”规范,体现了凉州贤孝独特的民间叙事风格,反映了凉州地区民间文化内涵。本文以“家书”中所描写的婆媳关系为研究对象,重点探讨这种关系中的婆媳形象以及由这一形象所折射出来的民间精神内涵。

一、专制与愚孝

凉州贤孝唱词中出现的第一组婆媳关系是狠毒强势的恶婆婆和贤惠孝顺的好媳妇之间的关系。这组关系中的婆婆清一色的是愚昧守旧、专横霸道、自私自利、恶毒凶残,冷酷无情的形象,而媳妇大多是善良贤惠、孝敬父母、通情达理的形象。这是中国传统文学中反复描写的一种婆媳关系,它违反了正常的家庭伦理,属于违反人性的不平等的一种关系。在这样的一种关系中,婆婆掌握着对媳妇绝对的生杀大权,媳妇只能言听计从,逆来顺受。《扒肝孝母》是贤孝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个唱本,它所刻画的正是这样一种婆媳关系。恶婆婆“生来就是个老妖精”[4],自从媳妇嫁到这个家来,不是“公公打来婆婆骂”“三顿的饱打免不下”“早升起来就一顿,不到晌午又一顿,还有一顿紧后跟”,就是“一天没有给着三顿饱饭吃”“折磨着小姐不像个人”[4]。媳妇到婆婆面前行礼,问婆婆想吃什么饭,婆婆则巧言伶语说得凶:“喲喲喲,我的媳妇子呀,自从把你这个狗贱人娶到家廊中,把老娘都气下了场忧累病。你做上的茶饭我没心用,我想吃你这个狗贱人媳妇子的肝花连心我当药引。你给我把肝花连心如果造成功,饶了你这个狗贱人的活性命;肝花心若是给我造不成,我抽筋剥皮我要你的命,想着叫你活去那是万不能。”[4]媳妇忍气吞声做了肝花连心,婆婆吃了仍不依不饶,对媳妇百般挑剔,想方设法虐待折磨媳妇,同时还教唆儿子休妻。她用这种极其残酷的手段对待自己的儿媳,无非就是为了巩固自己婆婆的权威和地位,至此,一个典型的封建家长制的恶婆婆形象便跃然纸上!这类恶婆婆的身上,通常积淀着异常复杂的文化因素,她们既是男权文化下的受害者,同时又是男权文化的执行者。

“没有任何生理上、心理上或经济上的定命,能决断女人在社会中的地位,而是人类文化整体,产生出这居间于男性与无性中的所谓‘女性’。”[5]这类封建家长制式的旧式婆婆,生存在男权文化制度下,她们虽不是男性,但在文化上、心理上,却遵从着男权的统治,自觉地异化成男权的帮凶和刽子手,成为男权社会驯化了的一个工具,用比男性还残酷的手段迫害、虐杀媳妇,俨然成为男权制社会中的居间于男性与女性中的“女性”。“这类婆婆以变态般的凶残消解了传统女性贤良淑德的形象,她们以其疯狂、变态的举动颠覆了男权意识规范中对女性所持有的价值标准”[6],她们的扭曲、愚昧、变态、异化,深刻揭示出了男权文化对女性的残害。唱词结尾,当婆婆看到媳妇胸前长长的、血糊糊的刀口时,当场吓死,并被下到十八层地狱的扒心狱,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贤孝艺人通过这类恶婆婆形象的演化,毫不留情地对男权制进行了宣战,彻底批判了男权社会对女性的深重伤害和这种文化的残忍性。

《扒肝孝母》中贤惠孝顺的媳妇朱金彩与恶毒凶残的婆婆形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唱词开门见山就写有名的少爷刘金华“定亲定到了朱家里来,说下了贤良的小姐名叫朱金彩”[4],“贤良”一词对媳妇做出了定位,柔弱善良的媳妇在婆家受尽折磨,惊动了隔壁的邻舍们,邻舍们前去挑唆她早些“寻上个无常,投井落河哩么,上吊抹脖哩么”,然后通知她娘家的人抓住婆婆,“好好赏给顿母猪阵”,为她报仇恨,但她却对邻舍说“公婆们打着是好里指教我”“他打喃打的是我的身,磨喃磨的事我的身。腿肚子连的脚面筋呀,与你们邻居们的啥事情!”[4]她在婆婆的百般刁难中尽心尽力侍奉公婆和丈夫,遭受毒打也毫无半句怨言,对婆婆逆来顺受,婆婆要吃她的肝花心当药引,她竟然忍疼扒出了自己的肝花心孝敬婆婆而一命归天。媳妇孝心感动了神仙,所以后来被神仙救活。婆婆教唆丈夫休妻,媳妇热泪洒满胸前,头顶着怀里哭伤心“你把我丢到你的家廊中,我给你丈夫提尿罐,端尿盆,铺床叠被把你好伺奉”“倒灰、扫地、搅粪、压圈我给你都干上。”“把我丢到你的家里当奴使”[4]。朱金彩以牺牲自己敬孝心,宣扬了孝道思想,彰显了传统女性的美德。

以朱金彩为代表的孝媳形象,是凉州贤孝树立的贤孝楷模,也是贤孝着力歌颂的对象,她们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尤其是儒家文化的贤孝观,在她们的意识中根深蒂固。“妇事舅姑,如事父母”(《礼记·内则》),“妇顺者,顺于舅姑”(《礼记·昏义》)[7],在她们眼里,丈夫与自己是“一体”,认为“夫之母则我之母”,应当敬仰孝顺才对,所以,她们为了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宁愿泯灭自我权力与意识,牺牲自我,用自己的血肉与生命诠释孝道。在她们的意识里,“孝”高于一切,高于自我,用生命实现孝道,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价值。

凉州贤孝对这组婆媳关系的描绘,反映了封建的家庭伦理关系的不平等,媳妇绝对服从丈夫、婆婆,婆媳之间有着森严的等级关系,媳妇为了孝敬婆婆,成全自己的孝心,她们即使受尽折磨委屈,历尽千辛万苦,都义无反顾,毫无怨言,有时甚至通过牺牲自我,失去自我来实现孝心,凉州贤孝在宣扬“贤”和“孝”的同时,对这种封建家长制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鞭挞。

二、慈爱与不孝

凉州贤孝唱词中第二组典型的婆媳关系是慈爱婆婆与不孝媳妇的对立。这类关系中的婆婆,一般都是善良慈爱,自我牺牲的慈母形象。这类理想化的母亲是倡导贤孝观念,构建和谐家庭的基础,她们也是贤孝艺人树立的道德楷模,显然婆媳冲突中的母亲无法担此重任,所以,在这类婆媳关系中,媳妇是整个婆媳矛盾刻画的重点。《丁兰刻母》中就塑造了这样一位安守本分,善良慈爱,辛苦劳作一生来养育儿子的慈母形象。唱词一开始就交代“老婆子一辈子家是个大善人。”[4]她二十三岁就守寡,以后独自辛苦操劳,给人家锥帮、纳底、薅田、拔草、割田、洗衣、剪布“抓养”孩子,没有饭吃,衣襟上磨开了大窟窿,铲把儿捻烂了手心,手上冻成了脓罐罐,历尽千辛万苦把孩子养育成人,让儿子读书,给儿子娶妻。可是,她的媳妇却“厉害得可恶得很”,怂恿着叫儿子变心,还用牛鞭毒打母亲,母亲不堪忍受折磨,最后碰死在柳树根上。丁兰母亲作为中国传统的母亲形象,集中了传统母亲的优秀品质:无私奉献、勤劳善良、任劳任怨,在她们身上,深深地折射出了中华民族传统女性谦逊、隐忍、善良和无私的美德,体现了传统女性的温柔敦厚、三从四德,她们极尽女性的温良顺从、逆来顺受,从一而终,在家庭地位上,则处于弱势,无法掌握家族话语权,听命于男性,屈从于男性,被置于受支配的附属地位;在精神上,由于男权社会的教导和父权主义的影响,她们任劳任怨,只知付出,不求回报,以丧失自我的主体性来换取儿女亲情,为了儿女委曲求全,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这类母亲形象在凉州贤孝中,体现了母爱的原型特征,是中国传统文化所宣扬的母亲的社会人格的典型代表,这类母亲身上所表现出来的特质,不仅是自身的,更是社会赋予的。她们成为凉州贤孝中“贤”的化身。

《丁兰刻母》中与善良、软弱的婆婆相对应反衬的反面角色是一位颠覆了“贤孝”观念的不孝媳——王素珍,她抛弃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个既不道德,又失去人性的“不孝”者。用唱词的话说,就是“这个女人坏着厉害得很。”在她眼里,婆婆是外人,甚至是包袱,不孝敬婆婆,还挑唆丈夫毒打婆婆,说婆婆吃饭“歪着没式样,头号大锅里顿顿儿吃饭去吃着一锅饭”“做一顿米拌面汤饭去尖尖儿下一升米俩”,连吃盐都是“尖尖地调着一大碗”,吃醋“调着一罐子”,烧柴烧着“五个麦荄”,如果不“把那个老祸害打着命归阴,我就不给你当女人”,不“打着叫你的妈妈把无常寻”,就“槌着那个风匣杆子上,吊死命归阴。”[4]在她的挑唆下,婆婆最后碰死在柳树上,但婆婆死后,她仍不罢休,想法设法折磨、虐待供奉在祠堂的“木刻的婆婆”,用擀面杖打,用刀切,让木像顶她的尿盆,晒尿毡,还倒过来当顶门棍,极尽道德沦丧之事,完全失去了人性。这类女性在凉州贤孝中是艺人鞭挞的主要对象。她们也成为凉州贤孝宣扬孝道最典型的反面人物。

这类婆媳关系矛盾冲突的重点是不孝媳,她们公开蔑视封建世俗的礼教,公然挑战封建伦理规定,她与婆婆关系的恶化,带有反抗礼法的成分。在她的内心深处,其实隐藏着一种隐隐的痛,在中国古代,婆婆对媳妇的支配根深蒂固,婆婆的颐指气使和媳妇的惟命是从古已有之,这也是封建礼教中尊卑关系的规定,媳妇在婆婆家是外人,没有任何社会地位,丈夫是她们唯一的依靠,为了寻找和维护自己的生存空间,面对婆婆,她们必然本能地有一种排除异己的思想涌动,所以,由于爱的排他性和独占性,也是为了自我防御,媳妇就会先发制人,不择手段,虐待婆婆,甚至将婆婆置于死地;她们对婆婆的反抗,其实就是对传统女性各种规范的反抗。这类女性,她们心里的压力,已远远超过了道德底线,必然会违背道德原则,成为人们深恶痛绝的对象。

三、婆媳关系书写的精神内涵

凉州贤孝将文学母题的婆媳关系置于贤孝文化的现实书写中,通过婆媳之间矛盾冲突的叙写,不仅反映了女性的生存境遇,表现了文学母题的意义,同时在潜移默化中宣扬了孝道思想和扬恶惩善的观念,传承和反映了凉州地区的民间精神的深层内涵。

(一)以“孝”为本的家庭观

凉州贤孝中两组对比鲜明的婆媳关系的书写,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以“孝”为本的家庭观。孝文化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孝道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是儒家伦理的基础与核心。“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8]同时“我国古代史的发展历程决定了家庭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并使家庭成为中国传统伦理的始点”[9]。因而,在中国传统伦理社会中,家庭是社会结构的基础,孝是传统家庭伦理道德的核心,敬是孝道的精神本质,要做到孝就要由衷地尊敬和信从父母,然而《丁兰刻母》中,不孝媳王素珍折磨、虐待婆婆的行为却严重背离了传统的家庭道德准则,王素珍最后被雷击成一根焦火棍,蚜子下了一大层,街上都臭着过不去人。王素珍的不孝行为,践踏、违背了传统家庭伦理道德准则,这个忤逆媳妇最后的结局,也表现了普通民众对于不孝行为的谴责和批判。

中国传统的孝道文化内容庞杂,涉及面广,其中敬亲、奉养是尽孝的最低纲领,然而在封建等级社会的政治化要求下,孝道却被片面化、绝对化、纲常化,如此一来,在孝文化的巨大作用下,本来很简单、很正常的尽孝行为却往往会呈现出一种非正常的,甚至癫狂的状态。《扒肝孝母》中的媳妇朱金彩为了孝敬婆婆,竟然用刀扒出自己的肝花心给婆婆当药引,而婆婆最后也被活活吓死。在中国古代社会,虽然割股奉亲、割肉奉亲的故事在民间流传很广,但这种用伤害自己的方式去尽孝道的行为却让人值得深思。在凉州贤孝中,这种行为恰恰是被歌颂和赞扬的,是作为孝的典范而提倡的,这种失去理性,摧残了人的本性的尽孝行为,实际上扭曲了人们心目中“孝”的本性,这与中国传统思想的“发乎情,止乎礼”的思想也是严重相悖的,这多少带有愚忠、愚孝的性质。

(二)善恶分明的报应观

凉州贤孝蕴含着鲜明的惩恶扬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报应观念。报应观在佛教思想传入之前便已存在,中国传统的报应观念认为个人行为的善恶将引起不同的结果,佛经云:“己作不失,未作不得”[10]。因果报应最简单的理解就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强调的是道德在生命流转中的作用,恶因结恶果,善因结善果,“因又有因,缘又有缘,如流水一般,前前逝去,后后生起,因因果果,本无生起之时,也无终止之日,相续不断,无始无终”[10]。中国传统的报应观是以基本的善恶伦理道德为价值取向的,对于善恶的评判纯以世俗的伦理规范为标准,从春秋的德礼到儒家的五伦四德以及秦汉以后的三纲五常,只要是符合伦理道德规范的就是善行,不符合伦理道德规范的就是恶行,行善之人都将得到善的报答,而作恶之人终将得到恶的报应。

凉州贤孝在婆媳关系的书写中,体现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中国传统报应观。在贤孝中,儒释道三教都为一个“孝”服务,贤孝旨在传播孝道,以儒家孝悌为主线,利用佛教的因果报应思想,加以具体道教神灵的超时空力量,利用宗教的因果报应,意欲从内而外对人进行约束规劝、诱导人们行孝、向善。所以,在唱词中,凡孝亲者受到伤害时总会得到神仙的佑助,或起死回生,或掘地得宝,或封官加爵;凡是不孝敬父母或是虐待亲人者都逃不脱上天的惩罚,有的下地狱、有的遭天打雷劈,有的被点天灯,惨不忍睹的下场令人不寒而栗,毛骨悚然,以此起到惩戒的作用。《扒肝孝母》中的媳妇朱金彩为孝敬婆婆自取心肝而得神仙相助并封总兵娘娘,而恶婆婆却被打到十八层地狱去受罪;《丁兰刻母》中善良本分的婆婆被封为地王菩萨大神,而虐待婆婆的媳妇王素珍最后被雷击成焦火棍!

凉州贤孝所宣扬的善恶有报的报应观,尽管带有浪漫主义的性质,是一种虚幻的心理作用,同时这种观念也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作品的思想深度,导致了作品结构模式的雷同化。但这种观念却贴近普通民众的现实生活,反映了普通民众现实生活的欢乐疾苦,抓住了民间信仰心理,以善人善报来引导民众积善行德,使民众从中受到善与恶,是与非,美与丑的道德教育,达到宣扬孝道,扬恶惩善的劝化作用,这种善恶有报的观念既反映了凉州地区人民的伦理道德观念,也体现了凉州地区人民对于善的向往和追求。

(三)以“顺从”为核心的女德观

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谓的“女德”是指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妇女应该具有的品德范式。在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中,家庭生活是女性生存的全部,她们上要侍奉父母,下要抚育子女,同时还要作为丈夫的贤内助帮助丈夫打理家庭的一切事物,作为男性附庸品的女性,从一开始就要扮演好孝女、顺妇、慈母的角色,就要遵从妇道、妻道和母道标准,丈夫“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远大理想与家庭中这个具有多重角色的女性息息相关,因而,在父权制文化中,女性只能完全无条件地服从这些规则意识,“为女应该‘柔懿为则’,为妇应该‘贞顺有礼’,为母应该‘敬俭弗忘’”[11]。在这样的女德观念映照下,男性自然就会以此标准来衡量一个女性的道德是否完备,女性则也要按照此道德标准要求自己,否则就是失德。

凉州贤孝唱词的“家书”中所塑造的人物形象主角绝大多数都是女性,而且在塑造人物形象时,通常都采用“二元对立”的塑造方法塑造两类完全对立的人物,人物常常以善与恶、好与坏、强与弱的对立关系成对出现,并通过这种相互对立的关系强化人物性格,凸显人物形象。贤良的媳妇和温顺的婆婆都是贤孝艺人从正面树立的女德榜样,她们在生活中扮演的就是一个贤妻良母式的角色,她们的性格大都柔弱、善良、恭顺,从一而终,听命于男性,尽心尽力做好自己所要做的一切,即使遭受百般折磨,甚至付出自己的性命,也要任劳任怨,不得有半句怨言,否则面临的就是“被休”,这类形象的结局一般都是得到神仙庇佑,最后或发财、或当了太太、或升天成仙。而另一类女性形象则是那些凶残媳妇和恶毒婆婆的形象,这类女性形象是贤孝艺人从反面树立的女德形象,不管是坏媳妇还是恶婆婆,她们共同的特点都是以其凶残、扭曲、疯狂、变态的举动颠覆了已有的女德规范,这类女性最后的结局或被休、或被雷击死、或被吓死,甚至死后连尸体都要变成伢子。所以,凉州贤孝唱词中的女性形象,一直都是男性艺人表达其女德观念的工具,是女德观念的承担者,不管是正面树立的女德典型还是反面的变态女性,都是男性艺人从女德的角度出发,站在男性的角度,对女性的审视和规范,或赞颂,或恐吓,都是为了宣扬女德观念,让女性遵从女德规范,以达到教化女性的目的。

综上,凉州贤孝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孝”文化的传承,而且也是一种民俗文化的传承,它通过生动曲折的故事,善恶分明的人物形象,反映了传统民众的精神和思想,蕴涵着深厚的民间精神;这些民间精神正是凉州人民智慧和道德的结晶,体现着凉州人民的审美观念、道德价值和精神风貌。

[1]李娟.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D].太原:山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9.

[2]刘传霞.论中国现代文学中的婆媳关系[J].东岳论从,2004,25(3):99.

[3]李贵生.源流·仪式·功能:民俗学视野下的“凉州贤孝”[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9,8(1):130.

[4]李贵生,钱秀琴.凉州贤孝唱词整理与研究[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11:228,226,227,233,188,194.

[5]朱立元.当代西方文艺理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345.

[6]方华蓉.论中国现代文学中的婆婆形象[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09,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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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胡平生,许颖,徐敏,译注.孝经·地藏经·文昌孝经[M].北京:中华书局,2009:12.

[9]刘曙辉,赵庆杰.家庭在中国传统伦理中的始点地位[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0,26(4):26.

[10]方立天.中国佛教与传统文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82-83.

[11]陈宝良.明代妇女的家庭地位及其角色[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8(7):83.

TheRelationshipbetweenMothers-in-lawandDaughters-in-lawandItsConnotationReflectedin“FamilyBook”inLiangzhouXianxiao——A Case Study ofBaganXiaomuandDinglanKemu

QIAN Xiu-qin

(College of Literature and Law, Gansu Radio and Television University, Lanzhou 730030, Gansu)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others-in-law and daughters-in-law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family relations.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mothers-in-law and daughters-in-law is also the focus of all family contradictions. There are different shapes and images of different types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mother-in-law and daughter-in-law in the Liangzhou Xianxiao. To promote the filial piety, so tha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other and daughter of this unique narrative style and the filial piety thought, inherit and reflect the deep connotation of Liangzhou folk spirit.

Liangzhou Xianxiao; relationship between mothers-in-law and daughters-in-law; folk spirit

I207.7

A

1674-1730(2017)06-0024-05

2017-06-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西走廊民间口头说唱文学研究》(13BZW157);甘肃广播电视大学一般项目《河西走廊民间口头说唱文学源流及变异研究——以河西宝卷与凉州贤孝为例》(2016-YB-01)

钱秀琴(1974—),女,甘肃民乐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汉语、民俗、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

【责任编辑答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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