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演变
2017-03-11温金童
温 金 童
(陇东学院 政法学院,甘肃 庆阳 745000)
论新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演变
温 金 童
(陇东学院 政法学院,甘肃 庆阳 745000)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反腐败斗争经历了改革开放前三十年和改革开放后三十年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当下,随着反腐败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共产党逐渐深化了对反腐败规律的认识,增强了反腐败的信心,丰富了反腐败的手段,取得了反腐败的成果,积累了宝贵的反腐败经验,从而实现了从人治到法制的历史性跨越。
中国共产党; 反腐败规律; 反腐败经验
当下,随着反腐败进程的不断推进,学术界对反腐败的研究也不断深化,相关著述十分丰富,但对于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历史轨迹及经验的研究尚待加强。目前涉及这一方面的论文主要是对不同时期反腐败工作的具体探讨,李俊青、王振川等学者对新时期反腐败工作做了初步梳理*上述研究成果参见李俊青《求实》2002年第6期、王振川《中国监察》2005年第13期的专题论文。,但仅仅把目光聚焦在改革开放以后的反腐败方面,而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反腐败历史演变进程缺乏整体的、全面的归纳,对于反腐败经验的概括也有不足之处。本文将在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助党的文献资料,全面地、系统地阐述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轨迹,归纳、总结反腐败的经验。
一、教育与群众运动相结合——改革开放前三十年的中共反腐败探索
(一)认识:腐败源于腐朽思想的影响
改革开放之前,中共一直把腐败产生的原因归咎于思想意识问题。早在建国前夕,毛泽东即郑重指出:“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1]新中国诞生以后,毛泽东重申了这一判断:“资产阶级一定要腐蚀人,用糖衣炮弹打人。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 1951年12 月 1 日,中共中央发文强调:由于经验不足,我们的很多同志缺乏警惕,而反动阶级的残余作风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却严重地侵蚀着我们的同志,致使很多党的干部相继出现了贪污、盗窃及浪费国家财产的问题[2]。但尚未意识到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全国政权以后,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与私人资本、市场经济之间产生了矛盾,并由此诱发了权力寻租,最终导致一批党员干部走向腐化堕落。
(二)贪污:建国初期的腐败表现形式
建国初期,腐败主要表现为“公安人员赊账不还、税务人员和大宗采买的人员接受私商的贿赂、串通私商合伙贪污,银行、贸易和合作社人员伪造假账和假单据的、偷票子、大秤入小秤的、受贿的,机关总务人员买东西、买房、修房要回扣,收授礼物、冒领和克扣薪金以及盗窃公共财务等等,还有个别工作人员携款潜逃的。”[3]河北省部分农村统计数据显示:存在贪污行为的村干部,比例高的占村干部总数的72%,比例低的占13%,平均高达33%。调查的九个支书中有七人存在贪污行为,九个村长中八个有过贪污行为,最严重的一个村干部一个人就贪污国家公粮一万多斤[4]。
针对这种情况,中共将腐朽思想视为腐败的主要诱因,及时通过“三反”运动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加强思想教育,成为建国以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毛泽东对此专门作出指示:“当三反运动进至法庭审判、追赃定案阶段,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怕麻烦,坚持到底,是者定之,错者改之,应降者降之,应升者升之,嫌疑难定者暂不处理,总之,必须做到如实地解决问题,主观主义的思想和怕麻烦的情绪,必须克服。这是共产党人统治国家的一次很好的学习,对全党和全国人民都具有很大意义”[2]。中共中央也强调,对于广大群众来说,“三反”运动是一次最深刻、最生动的教育;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是一次严格的考验;对于各级党组织来说,是一次行之有效的整顿,同时又为从思想上建党创造了相当有利的条件。
(三)开展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是改革开放前三十年反腐败的主要方式
改革开放以前,中共反腐败工作主要是依靠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这一特点在“三反”运动中表现得十分明显。中共认为,事实证明“放手发动群众与严密控制相结合”是“三反”运动“在领导上的一个特征”和非常重要的经验之一[5]。1951 年 12 月,中共中央在批转华北局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为了彻底肃清严重贪污浪费现象,必须在全区范围内,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地开展一场包括党内党外、上上下下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群众运动。”[4]正如有学者指出,“反腐败运动本身并不能仅仅表现为政治运动。反腐败的运动性质本身并没有可以质疑的,问题在于这样的运动是否有法律的基础。即使在民主国家,反腐败也往往体现为运动式的。运动式的反腐败和法治也并没有必然的矛盾,只要反腐败运动是基于法治精神基础之上。”[6]在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反腐败斗争不宜照搬建国初期所采取的群众运动的做法。但是,在声势浩大的“三反”运动中,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始终把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同以正确的政策和策略引导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做法,仍然是应该予以正面肯定的。
(四)严惩贪腐,以挽救更多的人
除了强化思想教育,开展运动式反腐之外,依法严惩民愤极大的腐败分子,以儆效尤,也是改革开放以前反腐败的重要路径。1951年 12 月,曾经的革命功臣刘青山、张子善被依法依纪开除党籍,次年 2 月,被河北省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据统计,“全国县以上机关参加‘三反’运动总人数多达3836000多人,累计查出贪腐分子1203000多人,这个比例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31.4%。这中间,党员干部有196000多人,占比率为16.3%。其中贪污一千万元以上的‘大老虎’有105916人,占比率为8.8%。”这些贪腐分子中被判徒刑的有38402人,其中42人被执行枪决,9人被判处死缓,67人被判无期徒刑,9942人被判有期徒刑,另有接受劳动改造者11165人,17175人接受机关管制。”[5]
中共中央对刘青山、张子善案的坚定态度和司法机关最后的判决,对教育全党和全国人民有振聋发聩的效果和深远影响。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三反”运动结束以后,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肆无忌惮地贪污腐败的现象较以前的确是明显地减少了。
二、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到建立与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不断探索——改革开放后三十年的中共反腐败历程
(一)认识的提升——思想滑坡、制度缺失皆能诱发腐败
人的任何思想行为在很多时候都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制度诱导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共除继续强调思想方面的腐败诱因之外,逐渐注意到制度层面的缺失同样容易诱发腐败。由于制度和机制方面的不完善、不健全,加之管理和监督领域也存在着一些漏洞和容易被忽视的薄弱环节,这就给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大量的可乘之机。胡锦涛说过:“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现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7]中共中央领导人针对腐败问题的这些新论断显示,党对腐败产生的原因已经有了更全面认识。
(二)腐败新面相——从个体腐败向群体腐败
改革开放以后,腐败呈现出新的特点。偷香窃玉包二奶成为官员腐败的一个重要表征。有学者注意到,在男性官员的腐败过程中,绝大部分都与女色脱不了关系。甚至可以下这样的结论:十个贪官至少九个有作风问题,包二奶三奶、养情人情妇、嫖娼玩女人,已经屡见不鲜。腐败的另外一个表征是,腐败分子开始从个体化向群体化、集团化、系统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从一个人腐败向一家子腐败、一个团伙腐败转化。这就是让人深恶痛绝的又十分头疼的“串案”“窝案”,不少高官腐败的大案要案,大多与此相牵连。从个案到“串案”“窝案”的腐败现象表明,腐败正在扩张其“磁场效应”,腐败正在向“集团化经营”演化,反腐败斗争则尤其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当然,腐败还表现为从台上反腐败到台下搞腐败,有些人心口不一,表里不一,言行不一,反腐败会上说得头头是道,回去写总结也冠冕堂皇、正气凛然,私下里却疯狂地以权谋私、贪污受贿。
(三)否定政治运动化的反腐败方式,教育与法制并重,建立与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改革开放之初,国门渐开,反腐败斗争工作主要是严厉查处各类腐败典型,以儆效尤。随着反腐败经验的不断积累,中共在坚决打击腐败的同时,开始把注意力转向防止腐败,试图通过制度建设、制度创新,有效地遏制腐败产生、形成和发展的早期趋势。中共及时提出,“反腐败”只是治标“防腐败”才是治本,从制度入手是有效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由被动“反腐败”向主动“防腐败”转变,从纪检部门一家办案向全社会综合治理、共同发力转变,从片面强调“抓大案”向“老虎苍蝇一起打”转变[8],全面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式方法。
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中共中央逐渐认识到,必须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一个整体工程来抓,必须持之以恒、综合治理,才能收标本兼治之效。在反腐倡廉工作的战略部署方面,中共提出了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工作思路。要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完成从标本兼治、侧重遏制向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转变,坚决从源头方面入手,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9]。
三、海纳百川,多管齐下,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新气象
中共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仔细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历程,汲取了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参考世界各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有益做法,借鉴中国古代反腐倡廉的宝贵遗产,对于权力、制度、思想等方面的腐败诱因进行了全面的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新观点、新思路、新举措,重点突出以改革发展推进反腐败工作,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一)他山之石,世界各国反腐倡廉先进经验的启示
当前贪污腐败早已成为世界各国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的毒瘤,不少国家积极行动起来,采取了各种措施遏制腐败的蔓延,收效明显。因此,努力学习世界各国反腐倡廉的先进经验,无疑可以让我们得到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少走弯路。
为了制止腐败事件的发生,日本政府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法》,它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一起,共同构成了系统的国家公职人员管理制度和体系,对国家公职人员工作的所有细节进行规范,并制定了详细的处罚细则,筑起了遏制腐败的钢铁防线。美国的《政府行为道德法》则通过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各类高级官员及其配偶子女要按照要求及时而真实地申报个人的财产和收入情况。印尼政府则从细微处入手,推出“诚信小商店”等反腐新措施。以清廉著称的芬兰政府坚持公开执政、透明执法,要求国家企事业单位的所有档案要对专家学者开放,同时也对一般公众和普通媒体公开,以及时接受民众的监督,在世人面前塑造了政府的阳光形象,值得借鉴。
(二)鉴往知来,努力借鉴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宝贵经验
中国古代廉政建设在依法惩贪、廉政监察、廉政守法等方面有着成功的制度实践,也包含了丰富的思想认识,又有许多积极的建设经验。像古代建立的监察制度,在依法治贪、匡正吏治、肃正纲纪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汉武帝亲自制定“刺史问事六条”作为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唐太宗自己以身作则,又很重视对官吏进行法制教育。唐太宗组织人员修订了《贞观律》,自己带头遵守,他还经常以隋亡的历史悲剧警示自己,绝不做人人切齿的贪腐之君;唐玄宗时期颁布的《六察法》对监察法规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把监察机关的活动限制在可控范围内。可见,中国古代的廉政建设,一方面重视法律文化的传承,另一方面又能把廉政之法与监察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实践领域,古代的廉政建设以严惩为手段,同时重视个人修养,重视个人德行及表率作用,对于实现吏治清廉有重要的影响。
当前,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已经注意到古为今用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强调在反腐败过程中一定要不断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统一,一定要尊重自己的历史传统,把握文化根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规依纪管党治党提供文化营养。
中央政治局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专门强调了“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古代法治精神,因为“‘礼’与‘德’曾经伴随中华民族走过了一条民族特色鲜明的发展道路,这种法治精神也必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三)在反腐败斗争中,摒弃一阵风式的群众运动,使反腐败成为一种常态化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工作方式
2014年1月,习近平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我们的各项改革举措要充分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必须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坚决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提出了“三个同步”的重要观点,揭示了在四个全面的历史新阶段反腐败的内在规律,充分说明目前的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一方面,坚决预防与惩治腐败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改革开放的新成果也必将极大地推进反腐败工作,两者之间是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一定要统筹考虑、全盘部署。
(四)充分重视制度建设,狠抓从源头上反腐败,逐步实现从治标到治本的过渡
十八大以后,中共中央进一步认识到,从根本上说,反腐败要从制度上抓起,建立用制度管人、用权、用钱的科学机制,把权力限制在制度的笼子,保证权力运行得透明公开。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援引革命导师的话说:全体公职人员都应该“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唯有这样,才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不择手段地“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制度建设对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制度问题,是更带有全局性、稳定性、根本性、长期性的问题。必须尽快建立、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的运行体系,扎紧制度的笼子,防止出现‘牛栏关猫’现象,保证权力体系在整体运行时守边界、有约束、受监督。”[10]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等等。习近平总书记对反腐败机制建设的深刻论述,再次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根本宗旨,与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水火不容的坚定态度和顽强决心。
四、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后,几代领导人都十分重视反腐败工作,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情况,阐述了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思想,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反腐败理论体系,开启了与时俱进的反腐败之路[11],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反腐败经验:
时刻坚持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反腐败工作,这是首要的经验。围绕四个全面的总体目标和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系列讲话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反腐倡廉放到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把握,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全面深化改革与防范腐败之间的“三个同步”关系。坚持党委领导、纪委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责,坚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全党动手、群众参与的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一刻也不放松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传递正能量、始终弘扬主旋律,是共产党人固有的优势和特点,也是反腐败的一条重要经验。古人云“欲壑难填,人心不足蛇吞象”,遏止人类的贪欲,单纯指望法律机制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只有把科学的法律机制通过教育内化为公职人员的自觉行动,法律机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古人提倡“养德以固其本”,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因此,要强化对党员干部世界观的改造,不断加强思想教育、党纪教育和优秀的廉政文化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这样才能收到预期效果。
严惩民愤极大的贪腐分子,高压打击各种腐败行为,这是最普遍的经验。形形色色的各类腐败是政府管理工作的“毒瘤”,对待这种危害极大的“毒瘤”必须及时剜除。这样做既可以有效地震慑腐败,又能深得民心。毫不留情地惩治贪腐分子,就能给心存侥幸者一个巨大的威慑,贪腐分子才有可能收手。反腐败工作必须坚持“有罪必罚”、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真正做到邓小平说的那样:“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12]只有坚持依法严惩腐败,才能够切实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让干部心中架起一条高压线,让那些贪腐成性的人有所忌惮,不敢轻易越雷池一步,为进一步开展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把党风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把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制统一起来,是新时期的主要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把干部自律、案件查办和纠正部门不正之风一起抓的整体工作思路,并随着新形新问题的出现,把握其新的特点,不断更新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党风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有机结合的规律。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造反腐败的制度系统,是最根本的经验。在反腐败斗争中,一定要逐步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对于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入手,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主要依靠制度的笼子管控腐败,在全国上下织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科学严密的反腐败天网,通过治标,走向治本。
坚持群众路线,充分依靠群众,又不搞政治运动,是反腐败斗争的新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败工作“必须确保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请群众评判。”腐败表象千变万化,反腐败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在当下改革正进入深水区、反腐进入攻坚战的背景下,“互联网是互联网时代反腐败的最好武器,互联网要求高度透明,不透明的既得利益群体是它的天生敌人。”人民群众是互联网的最大参与者,要突出高科技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优势,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不断拓宽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规范网络反腐制度体系,引导群众性反腐斗争的有序、健康发展。
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方针,是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经验。“有这个鉴别和没有这个鉴别是大不一样的,”中国的反腐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世界的反腐工作殊途同归,卓有成效。要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胜利,就一定要毫不犹豫地坚持有借鉴地学习、汲取中国古代反腐倡廉的优秀文化遗产,一定要充分学习、参考世界各国反腐倡廉的先进经验,让“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在新时期的反腐败工作中大放异彩!
改革开放前后两个三十年及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取得这些基本经验弥足珍贵,值得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坚持在不断变化的实践工作中加以丰富、发展和完善,为世界反腐败工作作出自己的贡献。
[1]毛泽东选集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38.
[2]毛泽东文集:第 6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208-209,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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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任铁缨.党对反腐败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解读十七大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J].人民论坛,2007(10):54.
[8]李俊青.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J].求实,2002(6).
[9]彭吉龙.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反腐倡廉实践[J].求是杂志,2002(9):33.
[10]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85-86.
[11]刘鹏.改革开放以来军队反腐倡廉建设研究述评[J].军事历史研究,2014(1):26.
[1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97.
OntheHistoricalTrackandExperienceoftheCCP’sAntiCorruptionStruggleinChina
WEN Jin-tong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Longdong University, Qingyang 745000, Gansu)
After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the anti corruption struggle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has experienced two different historical stages, they are, thirty years befor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and thirty years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Along with the continuous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of anti corruption,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gradually deepened the understanding of anti-corruption laws, enhanced the confidence of anti-corruption, enriched the means of anti-corruption, anti-corruption achievements, accumulated valuable experience in anti-corruption, and achieved the historic leap from rule of man to the legal system.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the rule of anti corruption; the experience of anti corruption
D232
A
1674-1730(2017)06-0007-05
2017-04-13
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陕甘边根据地的历史经验研究》(12CDJ012)
温金童(1970—),男,安徽阜阳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党史教学研究。
【责任编辑朱世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