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背景下金融资产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风险及控制*
2017-03-11李先映
李先映,刘 蕾
(广州商学院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1363)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金融资产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风险及控制*
李先映,刘 蕾
(广州商学院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1363)
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因不良资产的大量增加,致使其处置仍然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金融资产公司只有在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基础上,认识到不良资产处置的科学化的重要性,并通过自身转型与信息管理,实现不良资产处置多样化,才能真正控制不良资产处置的风险。
金融资产公司;不良资产处置风险;法律控制
由于种种原因,现阶段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积累已经达到了较为危险的状态。为了解决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我国政府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通过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方式来处置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诞生的。这种通过外部途径来消化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方法在过去的三十多年当中虽然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实践经验也表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当中依然存在着较大的问题,违法操作时有发生[1]。随着金融资产公司的不断商业化、市场化,其不良资产处置的风险必须依靠法律的手段来控制以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我国金融资产公司不良资产处置面临的挑战
现阶段我国已经从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到了新常态时期,供给侧改革成为经济增长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通过资源的优化整合提高供给结构的灵活性,实现生产率的全要素发展。
现阶段我国已经进入到新常态时期,产业结构转型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而产业结构转型的一项重要任务则在于实现困难企业的转型发展,将一些获利不高的企业进行清盘处理,提升信贷效率。在这样的背景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发挥的作用将会逐步提高。根据中国银监会2017年1月1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已升至1.81%,创下近7年最高水平[2]。此外,在最近几年当中,随着经济增速的逐渐放缓,多种资产价格降低已经成为基本趋势,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金融资产价格必然会持续下降,这就必然导致不良资产规模在短时间内将会持续增多,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大量的业务,这对于不良资产管理行业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发展机遇。同时,随着供给侧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国企改革以及上市公司重组也将会陆续进行,这些都为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当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会给金融类资产管理公司带来巨大商机的同时,也会给金融资产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活动构成巨大风险,即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前提下,供给侧改革会进一步导致市场需求得不到充分的释放,即使完成不良资产收购,后续的处理也会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许多不良资产很难实现短时间内的盈利与资金快速回笼,资产贬值的风险也相对较大。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也面临着较大的压力。 在高度激烈竞争的金融市场上,如果金融资产公司还是按照原来固有的思路处置不良资产无疑将使自己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甚至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因此,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改善供给侧结构已经是供给侧改革的重中之重,在金融产业当中金融资产公司属于服务供应商,其必然属于供给侧范畴当中,需要担负起金融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任务,从而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与优质的金融服务。现阶段,金融管理公司必须要坚定供给侧改革的基本思路,在加强不良资产处置的同时,应当改变思路,着手加大对存量资产的证券化力度。同时作为实质管理人,资产管理公司需要针对具体行业与区域建立专业的资金管理基金,提高对不良资产的吸收效率,并且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重新确立投行型的创新思维,才能使之在市场上处于有利地位。
二、新常态经济下金融资产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分为结算风险与违约风险两种不同类型,结算风险是指资产管理公司虽然已经与相关企业在合同中签订了关于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细节,但是由于实际中投资者能力不足或者不愿意交易结清而存在的风险,具体来说主要是指投资者在固定的时间期限当中无法筹措到充足的资金来完成交易。违约风险是指资产管理公司无法实现不良资产的全额回收。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暴露于市场价格波动下的风险,指因利率、汇率的变动及其他影响债权价格下降的因素的不利变动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债权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对于不良资产以及固定资产等,由于市场存在着一定的波动,价格不确定因素相对较多。价格的变动可能会迅速的引起资产价值的快速变化,形成盈利或者亏损。在实际中,资产管理公司需要面临的一个重要市场风险在于,其在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的过程中,不良资产的实际价值可能已经处于不断下滑的状态当中,也有可能不良资产在价格变高之前已经完成处理,无法实现其经济价值的最大化。
(三)经营风险
对于资产管理公司来说,经营风险也是其运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其涉及内容广泛,如表现为操作的无效率、道德风险、不良公众形象、怠工、缺少资金、欺诈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等,比如操作方面存在的风险是指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因素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主要包括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等内控制度,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追偿人员越权和道德因素等造成债权不能按期实现或形成损失的风险。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道德风险”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通过实施不利于委托人(国家)的隐匿行为或不良行为,从而达到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可能性。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应当主张的权利予以放弃,或者由于制定的处置方案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导致资产处置行为或方案出现法律问题,影响资产处置效率和效益[3]:一是一些企业在破产或者改制中存在逃废债的问题,并且由于法律法规对债权人追偿债务问题不是很有利,加之司法系统的执行不力,客观上导致债权人追偿债务不力;二是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比较突出,即是指在追偿债务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因企业关停并转而找不到诉讼主体的情况,由于我国企业退出机制还很不规范,尤其是关涉国有企业时更为突出。虽然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法》、《民诉法实施意见》及《企业法人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任何企业在倒闭与解散之前都必须要对其债权与债责进行清算,但是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违反此项规定的具体惩罚措施。这就必然导致许多倒闭或者解散的公司都并没有根据法律中的规定进行清算,而采取主动不进行年检的方式逃避清算,最终逃避了债务。因此,工商部门对其所做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惩罚就成为逃避清算的有力武器,甚至还有部分企业会故意不去年检。针对此种现象,资产管理公司往往也无计可施;三是诉讼时效的丧失和零价值债权的处置。正是因为信息不对称,资产公司接收后才发现这些不良资产已经丧失了诉讼时效,无法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实现债权。其次,在进行不良资产收购过程中还存在着部分债权无法有效处置的现象,针对此种问题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但是现阶段我国法律并没有赋予资产管理公司这项权利;四是司法不公,资产管理公司受到司法与行政管理的过度干预已经成为资产管理公司债务追偿以及资产处置效率的关键问题,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最终导致宏观意识的缺失,各个部门与地区各自为政,缺乏协同管理与利益共享的观念。
三、供给侧改革背景下金融资产公司不良资产处置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
(一)强化信息管理,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完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
金融资产公司接收的不良资产主要来自商业银行,其本身是一种可定价、可交易的资产,蕴含着价值和商机,但如果金融资产公司对不良资产本身的信息不了解、不熟悉,无疑会增加金融资产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风险。信息不对称,会影响投资者对不良资产的兴趣,甚至会使一些个人投资者对其产生厌恶情绪,严重影响不良资产处置的进程和结果,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优化不良资产处置的环境,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建立不良资产信息透明化机制,及时公开信息,强化信息管理,反映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让广大的市场参与者知悉不良资产的信息,以便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进行良性竞争,实现不良资产价值最大化。
(二)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入手,增强不良资产处置的可接受性
资产管理公司在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的过程当中,需要从供给侧入手,通过创新实现不良资产的有效分解与组合,并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投资者制定不同的策略。应该允许接受不良资产的企业与机构不仅可以通过直接从资产管理公司直接购买的方式获得相关资产,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购买相关债权并实现组合出售,从而使得不良资产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在需求方面,应该积极鼓励投资者与相关机构投入到不良资产处置当中,从而提升不良资产的市场需求,例如可以引导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其中。
(三)加速金融资产公司转型、鼓励金融创新,实现不良资产处置多样化
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往往需要涉及到不同主体,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投资机构以及服务供给机构是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相关机构,因此,要制定出合适的政策约束与促进这些机构与中介的进一步发展。首先,对现有的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实现市场转型,变成真正的市场主体,不再享受政府优惠,在金融市场上靠自己的服务和专业与其他同类企业公平竞争;其次,随着不良资产贷款的不断增加,对于不良贷款的处置需求也会持续增多。只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才能引导更多具有一定抗风险能力的企业进入到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当中,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收益。例如,可以鼓励私营企业进入到不良资产处置当中,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并实现不良资产处置主体的多元化发展;第三,鼓励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实现金融资产的有效处理,例如可以通过股权投资,债转股等方式实现不良资产的有效处理;第四,采用多元化的处理方式。在一些不良资产处置案例当中,所涉及到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多,资产所有人数量也相对较多,资产属性也相对较多,采用单一处置方式无法实现不同资产的有效处理,因此必须要采取多元化的组合处理方式进行处置。
(四)建立严格、科学的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金融资产公司不良资产处置风险防范法律体系
资产管理公司在进行不良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必须要以法律与法治为基础,将所有业务纳入到风险管理的范围当中才能避免在资产处置中所发生的各种风险问题。因此,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法规建设已经成为促进资产管理公司避免不良资产处置风险的关键因素。首先,应修改和制定有关民商事法律。要抓紧修改和制定民法、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等可能涉及不良资产处置的民商事法律。其次,针对执行难问题,抓紧出台强制执行法,解决法院执行措施少、秩序乱、司法权威弱等问题。再次,对开展债转股、证券化、引进外资等业务创新中遇到的法律障碍问题,应当适时总结,提出制定或修改意见。除此之外,面对新常态经济中不良贷款率攀升、不良资产大量增加的情况,要建立严格、科学的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努力减少不良资处置的风险,实现不良资产处置过程流程化、法制化管理,纳入社会的监督。
[1]陈璐,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D].中国政法大学,2007.10.
[2]中国银监会,近七年最高!去年末中国商业银行不良率1.81%[A].网视财经,2017.1.10.
[3]门建平,卜雄刚著.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分析[J].科技与管理,2003(2):107.
责任编辑:周小梅
F830.3
A
1009-1890(2017)03-0024-03
本文系2016年度广州市哲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不良产资产处置法律保障研究”的成果之一,课题编号:2016GZGJ97。
2017-07-23
李先映(1968-),男,四川通江人,法学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民法、公司法、金融法;刘 蕾(1981-),女,湖北武汉人,法学硕士,校聘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