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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视域下的国民“信”教育

2017-03-11曾秀芳

文化学刊 2017年12期
关键词:诚信信用

曾秀芳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传统文化】

跨文化视域下的国民“信”教育

曾秀芳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信”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美德。在中国先秦儒家的“信”观念里,“信”关乎个人安身立命,关乎邦国生死存亡。亚洲小国泰国信奉佛教,泰国人有“信”的自律。欧美发达国家有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国民守“信”。中国当前的“信”现状堪忧,需进一步完善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诚信法制建设,落实法制化管理实践,加大社会失信惩治力度,营造社会“信”氛围,提高国民“信”素质。

跨文化;儒家;泰国;佛教;“信”

“信”,即诚信、信用、信义。做人诚信、讲求信用、注重信义,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美德。时至今日,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甚至亚洲小国都为我们做出了“信”的表率,而中国自古以来就讲求诚信与信义,“信”观念自先秦时期即有。

一、儒家“信”观念

先秦儒家即重视个人之“信”。孔子云:“人无信不立”[1];“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2]言谓没有信用之人根本无法立足于社会;一个人不讲信用,真不知道其怎么能行;就像大车没有輗、小车没有軏,如何行驶?《左传》云:“君子之言,信而有规,故怨远于其身。小人之言,僭而无征,故怨咎及之。”[3]君子之言,诚实而有证据,故怨恨远于其身;小人之言,越分妄言且无根据,故遭致怨祸。《左传》曰:“弃信背邻,患孰恤之?无信患作,失援必毙。”[4]意即若自己丧失信用,背弃邻国,遇到祸患则无人体恤同情;失去信用,一旦祸患发生,则无人支援,必致灭亡。可见,在儒家的“信”观念里,“信”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品德,它关乎个人安身立命,关乎邦国生死存亡。

又,《白虎通》云:“信者,诚也,专一不移也。”[5]《说文解字》云:“信:诚也。从人言。”[6]“信”乃会意字,从“人”从“言”,人言为“信”。故“信”之本义作“诚”解,即笃实不自欺亦不欺人。所谓“诚信”,言己所思为“诚”,践己所诺为“信”,做人当言行一致,信守诺言,诚实无欺。

又,细数“曾子杀猪”“季札挂剑”“曹操断发”“徙木立信”“退避三舍”“破镜重圆”“完璧归赵”“七擒孟获”等一系列成语,无一不是我们先祖守“信”的凭证。

二、国民“信”现状

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通,国无“信”不宁。大到国家,小到企业个人,诚信是根本。那么,我国国民的诚信现状如何呢?2012年8月29日《陕西日报》报道:“有人曾经这样论断:‘诚信在当今中国是一种稀缺资源。’温家宝总理在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说:‘现在影响我们整个社会进步的,我以为最大的是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的诚信,一是政府的公信力。这两个方面解决好了,我们社会就会大大向前迈进一步。’”2014年8月2日中央精神文明办发布的《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指出,当前“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整体偏低,商业欺诈、合同违约、制假售假、偷排污染物、偷逃骗税、学术不端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诚信缺失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突出问题”。

国人把诚信看得低,虽然宣扬诚信,但诚信多为摆设。在国人眼里,“诚信”远不如“成功”值钱,远不如“成功”重要。在“诚信”与“成功”的二选一人生命题里,相当一部分国人会毫不犹豫地舍弃“诚信”,不择手段地捞取“成功”。

习近平同志在《之江新语》中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7]可见,个人、企业、社会、政府四者,无一可缺“信”;主席言“信”,一方面彰显了主席对“信”的重视,另一方面则亦流露了整个国度的“信”危机。

三、旅泰“信”见闻

泰国只是亚洲一个不太起眼的小国家,面积大致相当于中国的四川省,人口六千多万,经济并不发达。但这个国家95%的人都信奉佛教,佛教在该国具有国教的地位,他们的信仰让他们有自律精神。2017年上半年,笔者因工作关系旅泰期间,亲眼见证了佛教国度的诚信以及诚信带来的力量。

见证一:普通公民的个人信息可为他国公民入境担保。笔者在素万那普国际机场入境时因未持有返程机票而受阻,因泰国当局规定:商务、旅游等类型的短期签证,需购买或持有返程票。“危急时刻”,前来接机的对方单位普通工作人员连老师以其姓名、地址、电话做担保,使笔者得以顺利入境。整个担保过程,笔者、连老师、当班海关警察三者素不相识,海关警察与连老师仅凭现场电话沟通,连老师提供自己的名字、地址、电话,警察记录其名字、地址、电话,担保完成。

见证二:报销票据无签字及印章。在泰工作期间,笔者一行三人在曼谷一家Hotel住宿了一晚,泰友人嘱托笔者为其开具住宿发票。但拿到手中的发票,实则是一张Cash Receipt(现金收据),即一张现场打印的不见签字确认与红色大印的A4纸。这张A4纸上,左上角是酒店的名称标志、地址、电话;正文内容系旅客姓名与家庭地址,以及笔者三人的住宿时间与住宿经费表格明细;右下角,空白。用于报销的票据居然不用签字盖章!

思忖之,中泰文化背景差异太大。中国人几无宗教信仰,泰国却有它自身的文化特点:存在着“作为统一国家象征的佛教体系”,居民95%是佛教徒,且“泰国人有一个共识,就是‘It' s good to be a good guy’,即‘自觉成为一个好人’”。[8]泰国人深受佛教文化影响,佛教教义即其行为准则,故泰国人自律。因此在泰国不论个人还是商家,其名字(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本身就是一张让人信赖的名片,无需再签字画押画蛇添足。

四、欧美“信”教育

在诚信教育方面,发达国家走在前列。美国从幼儿园和小学起即重视诚信教育,大学更是如此。波士顿大学教育学院的基础教材课文设计专门突出诚信内容。哈佛、耶鲁等研究型大学从本科生入校即开始诚信教育。美国大学均制订有学生学术诚信条例,条例印制在新生手册中,报到之际发给每位新生。美国许多大学还建有荣誉守则制度。新生入学时要在荣誉守则上签名,做出学术诚实保证,普林斯顿大学等大学还将此作为新生最终入学的条件。

德国亦非常重视诚信教育。家庭是青少年教育重要场所。德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家长有义务担当起教育孩子的职责。德国家长非常注重为孩子营造一个真诚的氛围。同时,德国以社会信用记录来监督社会成员是否遵守社会秩序。德国中央银行设有专门掌管社会成员包括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服务机构,从事信用评级、信用管理等业务。德国3/4 人口的信用都有据可查,信用记录伴其一生。[9]有不良信贷信用记录者,申请贷款时会被银行拒或支付高利率,购买大件商品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时会被商家拒绝;逃票被查到,亦会成为个人终生污点。

瑞士则很早就将“诚信”入法,诚信原则是其民法的基本原则。1907年即通过的《瑞士民法典》第二条就规定:“任何人都必须以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10]因此瑞士商家若不诚信经营即遭淘汰。瑞士许多服务行业都实行事后付帐的结算方式,商家将帐单寄到买家家中,买家在规定的日期内支付。如此结算方式,皆以“信”为基石。

五、国民“信”反思

端详佛教国度和发达国家的诚信状况,我们汗颜。自古以来即倡导诚信、信用、信义的国度,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诚信问题堪忧。

纵观我国的诚信建设,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即参考欧美发达国家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实践,积极引入企业诚信管理与控制机制,商业企业诚信档案的控制作用悄然发挥着作用。截至2011年,我国共有125个大中型城市制定并实施了商业企业的诚信档案管理制度。然而问题在于:我国的企业诚信档案关注“建”而忽略“用”;我国的社会失信惩治力度不大,不利于诚信档案控制作用发力。[11]诚信建设必须要以制度为保障,要有强有力的惩罚措施,使失信者得不偿失,人们方能选择诚信,诚信方能成为一种社会道德。我国正是由于“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致使失信成本过低,甚至是零成本,加速了诚信缺失现象在社会上的蔓延”[12]。

诚信的呼声、诚信的意识不是问题,诚信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是问题。2011年,陕西高票通过《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公共信用信息地方性法规,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形成了一整套管理体系和管理流程。陕西为诚信立法,以开先河的坚定去实现对诚信的承诺,开启了诚信社会的法制化管理实践。2012年,国务院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要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2017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13]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上述种种,既彰显了“信”的分量、当前的“信”危机,更彰显了国家对“信”的治理。的确,人类没有了真诚,生活便没有了分量;人类失去了“信”,生命便失去了“真”。相信随着国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越来越重视,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法律制度终将完善。

[1][2][春秋]孔丘著,杨伯峻注译.论语[M].长沙:岳麓书社,2000.109.5.

[3][4][春秋]左丘明撰,蒋冀骋标点.左传[M].长沙:岳麓书社,1988.297.62.

[5][清]陈立.白虎通疏证[M].北京:中华书局,1994.383.

[6][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92.

[7]习近平.之江新语[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18.

[8]于泽.泰国市场:首重诚信合作次看品牌形象[N].中国信息报,2013-07-01:(6).

[9]赵荣.德国诚信教育之启示[J].青海教育,2014,(05):5-6.

[10]殷生根.瑞士民法典[M].王燕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

[11]倪刘根.我国商业企业诚信档案管理的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J].档案学通讯,2012,(05):86-87.

[12]于伟丽.当代大学生诚信缺失现象透视[J].人民论坛,2013,(08):135.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N].山东教育报,2017-03-27:(3).

G41

A

1673-7725(2017)12-0125-03

2017-08-09

曾秀芳(1968-),女,湖北鹤峰人,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与文化研究。

董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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