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权力制约 规范用权行为
2017-03-11韩同宝
韩同宝
(哈尔滨铁路局牡丹江工务段纪委,黑龙江 牡丹江 157099 )
【党的建设】
强化权力制约 规范用权行为
韩同宝
(哈尔滨铁路局牡丹江工务段纪委,黑龙江 牡丹江 157099 )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证机制”。在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是一个必须深入研究和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权力制约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权力被滥用,以权谋私得以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力运行不规范、权力内部缺乏有效制约。当前监督制约机制还存在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觉主动监督意识薄弱。良好的监督意识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的前提,目前有些监督人员缺乏责任感,监督意识薄弱,不主动监督;有的监督人员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不强,不会监督;有的监督人员在领导面前、在“一把手”面前怯懦,明哲保身,不敢监督,导致不能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
2.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有的党员干部对监督存在消极抵触情绪,认为严格监督会捆住手脚、影响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不愿接受监督;有的党员干部缺乏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认为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甚至认为是“找茬”,和自己“过不去”;有的党员干部不能积极参与和支持监督,片面认为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与己关系不大。
3.监督制度办法不够健全。虽然近几年来,铁路企业围绕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和办法,但总的来说还不够完善,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制度在内容安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重上对下监督,轻下对上和同级监督,对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规定;有的制度在整体设计上,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有的只规定不准,出了问题后怎么办?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有的制度执行起来弹性比较大,刚性不够。
4.监督制约工作力度不够。有的一些上级机关对下级重使用、轻管理,有时觉得鞭长莫及,不主动监督;有的下级对上级存在的问题有时视而不见,怕受打击报复,不敢监督;有的同级部门、干部间“老好人”思想普遍,只求“和谐”,不愿监督;有的职能监督部门重事后查办,轻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有的对监督有时碍于“面子”,对存在的问题“蜻蜓点水”,妨碍了监督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5.监督制约措施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五多五少”。即宏观监督制约规定多,微观监督制约规定少;事后监督制约规定多,事前、事中监督制约规定少;对下监督制约规定多,对上监督制约规定少;弹性监督制约规定多,刚性监督制约规定少;出了问题,有的只作一般性的纠正,共担责任多,实行领导问责的少。
6.举报保护措施不够得力。不可否认,现有的一些措施,对举报人未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没有做到除恶务尽。一个贪官倒掉,与之有着千丝万屡关系的人还没倒下,其影响力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能力依然存在。正因为如此,在正义的行为之下,举报人却理不直气不壮,甚至大量线索流失,使正常办案无法进行。
二、规范用权行为的有效途径及对策
权力运行之所以从公共、正常的轨道,滑向非公共、非正常轨道,固然有“权力自发地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因素,但倘若能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这种倾向就将受到有效遏制。
1.以反腐倡廉教育为基础,增强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要积极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工作格局,多措并举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和“六管”(管钱、管物、管人、管车、管票、管工程)人员的廉洁勤政意识,切实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一是打造企业廉政文化。要充分运用政治监督和文化监督的力量,培育领导者的政治文化素质,通过廉政文化建设,促进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使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更好地受到廉政文化的熏陶,增强其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二是要发挥榜样作用。宣传推广正面典型,既可引导人们崇尚正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也可弘扬主旋律,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党员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状况,澄清模糊认识,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心,增强对党的信任。同时,还能够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实现勤政廉政。三是要注重警示教育。要通过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聘请专家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典型案例,在企业局域网上开辟警示教育专栏等途径,开展“以案说法”等活动,做到反腐倡廉预防为主,教育优先。同时,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的优势,抓住典型案例,适时进行教育,使之收到“通报一案,震动一线,教育一片”的效果。
2.以完善监督制度为根本,硬化监督制约刚性措施。要认真梳理监督制约的相关制度,完善效果不佳的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制度的科学性和监督管理的可操作性。一是遵循全面性、长效性原则,从总体上建立和完善防治腐败制度的工作机制,使之良性运作。二是遵循整体性、系统性原则,从宏观设计上构建防治腐败的制度框架,使之形成体系。三是遵循实践性、有效性原则,从微观上抓好防治腐败的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使之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督手段,把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事后监督与事前和事中监督、监督与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全方位、多渠道地进行监督,消除监督盲区,增强监督效果。
3.以权力易发生问题环节为中心,突出权力监督重点。要加强监督制约的整体协调,充分发挥监督系统的整体功能。一是切实做到权力运行的公开化。要把公开、透明作为监督权力的“良药”,防止权力暗箱操作,切实保障职工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创新公开形式,逐步建立统一的公开平台。二是严格执行操作行为的规范化。要规范权力操作行为,关键要健全权力制衡机制,使权力和权力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制约机制,使决策、监督、执行相互独立、相互分离又相互牵制、相互平衡。三是切实保障监督方式的民主化。当前,最有影响、最为有效的监督方式有两种:首先是舆论监督。有的党员干部不怕内部通报、不怕到处上告,就怕公开见报。因此,要建立舆论监督平台,加大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宣传、教育力度。其次是专门机关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唱”好“受理、督办、查办”三步曲,健全投诉网络,加大督办力度,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同时,在规范和理顺权力运行程序的基础上,要抓住容易发生问题、滋生腐败的“四个重点”。即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日期,切实加强监督制约。重点人员主要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六管”人员,特别是人事、干部、财务、材料、工程技术人员等有权的管理人员;重点部位和环节主要是“重大节日”等重点环节和人、财、物、工程发包管理等重点部位;重点日期主要是生日、升学、节假日、生病住院、婚丧嫁娶、乔迁新居、职务升迁之时。
4.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为警示,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效果。要加大违纪案件查处力度,不断提高威慑力。一是要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深挖案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二是要通过督促检查、明察暗访、信访举报和征求意见等多种渠道,严厉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和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违纪案件,对查出有问题的要严格依纪处理,对无问题但有倾向性苗头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以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三是要建立健全监督责任追究制,对监督不严、监督失职、查处不力的人员,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维护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5.以各种资源为依托,形成权力监督制约整体合力。一是要设立专用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坚持定期信访分析、重要信访督查督办等;二是要建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联系;三是要建立各部门间信息交换制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党外监督、职代会监督、信访监督和社会监督等作用,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6.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核心,提高监督制约的能力。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监督意识,不断提高监督制约的能力。一是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大违纪处分执行力度,对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的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二是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加大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大胆创新监督手段。三是要进一步转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服务大局、执纪办案、科学反腐、自我反腐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系哈尔滨铁路局牡丹江工务段纪委纪检监察员)
〔责任编辑:周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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