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办医
2017-03-11王成祥
文 王成祥
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办医
文 王成祥
社会资本举办卫生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卫生医疗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北京市非公医院已占全市医院总数的60.8%,过去5年中,由236家增长至409家,增加了173家,增幅达42.2%。
缺乏监管措施
当前,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发展社会资本举办卫生医疗机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基本形成共识,但对社会资本举办卫生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以及在卫生医疗服务体系中应占多大空间等问题上尚不清晰。特别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首都非核心功能”政策出台后,对社会资本进入卫生医疗行业是否有影响尚无定论。
从社会资本举办卫生医疗机构的发展现状看,除缺乏真正的核心专业人才梯队外,经营项目定位偏低或竞争力差是主要问题,项目选择低端常见病、多发病,且急于收回投资,管理和技术、设备投入不足,难以与公立卫生医疗机构竞争。
另一方面,行业监管方式有待随行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目前,随着社会资本举办卫生医疗机构的不断发展,在数量和形式、投资和盈利模式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相结合等方面,凸显出与以往不同的新特色和新特点,对社会资本举办卫生医疗机构准入、退出、监管提出新的要求,需要形成一套符合新形势、新趋势发展的有效工作体系以及有力的监管手段和有效的监管措施。特别是对社会资本举办卫生医疗机构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后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尚无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监管措施,导致一些突出问题难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如优惠期过后“非改营”、非营利性医院股东分红、超范围诊疗、无证执业、虚假广告、套取医保(新农合)资金等。
依法监管 公非共建
针对以上问题,对进一步鼓励吸引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提出几方面建议:
一是科学合理制定顶层规划。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疏解首都非核心功能”等政策及时制定和调整本市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发挥卫生规划的基础性作用,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给社会资本办医留足合理发展空间。
一方面,塑造行业标杆。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疏解首都非核心功能”等政策,在符合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强、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卫生机构;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老年护理、康复、医疗美容、临终关怀、医学检验等新兴和急需的健康服务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机构。择选优质社会资本举办卫生医疗机构重点扶持,着力打造大健康产业内的标杆企业,从而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走差异化发展之路,与公立医院形成功能互补、良性有序的互动发展格局。
摄影 王硕
另一方面,推行竞争淘汰机制,实行严进宽出的办法,进一步优化医疗市场环境。对新增的社会资本举办卫生医疗机构要放宽主体要求,提高准入门槛,避免在数量上做加法。对现有的社会资本举办卫生医疗机构要清理整顿,淘汰和取缔一批不合格民办医疗机构,去劣存优;要加强引导,对规模小、层次低、专科特色不明显的民营医院采取资源整合、连锁经营、托管共建等方式逐步向专、精、优的方向发展。
二是依法监管,建立行业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对社会资本办医的监管不仅取决于卫生部门的努力,还涉及到物价、财政、税务、工商、广电、医保、国资、药监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并非易事,必须要政府的力推和主抓,才能形成实质性的政策突破。建议实行监管不力问责制,落实监管主体的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相关部门要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和守法经营,培养非公立医疗机构投资者、管理者的企业家精神。同时,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无证执业、超范围诊疗、发布虚假广告、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套用医保资金等违法失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托信息化、智能化等措施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医疗市场监管全平台。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评价和评估体系;社会办医机构建立信息公示和公开网络;财政建立非营利性民营医院财务监管平台;医保农合实行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立政府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第三方沟通渠道,引导和扶持行业学会、协会发展等。
三是建立人才流动和保障机制。首先,创新公立与社会资本举办卫生医疗机构人才流动机制。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流动的指导性意见,推动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医务人员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在市内公立和社会资本举办卫生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确保医务人员流动后的学术地位、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不受工作单位性质变化的影响。
其次,建立公立与社会资本举办卫生医疗机构对口帮扶机制。确定一批市、区级公立医院在医院管理、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与社会资本举办卫生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卫生医疗机构间非同质竞争。利用公立医疗机构在品牌、人才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参与经营或托管非公立医疗机构,利用社会资本举办卫生医疗机构专科互补、机制灵活等优势,形成紧密型的合作机制,打造区域公、非公医联体及非公间医疗联盟,实现公立医院对社会资本举办卫生医疗机构的带动、支持和辐射作用以及社会资本举办卫生医疗机构间的互利、协作和良性合作。
另外,还需完善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人才保障机制。将社会资本举办卫生医疗机构纳入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范畴,按社会资本举办卫生医疗机构当年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教育培训的经费,保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升非公立医疗机构现有人才服务水平。将社会资本举办卫生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比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医疗、养老等保险,也可通过发展补充保险等方式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避免非公立医疗机构现有人才的流失。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 郭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