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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南开小花苗婚姻习惯法田野调查

2017-03-10解洪兴

兰台世界 2017年14期
关键词:支系花房花苗

陈 媛 解洪兴

(哈尔滨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哈尔滨 150025)

贵州南开小花苗婚姻习惯法田野调查

陈 媛 解洪兴

(哈尔滨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哈尔滨 150025)

贵州省水城县南开苗族彝族乡小花苗聚居村寨保存着相对完整的传统婚姻习惯法。婚前恋爱自由浪漫而无越礼之处,背酒提亲需关注各种禁忌,婚礼“吃羊毛鸡“”绕火塘”等仪式热烈而严肃,即使协议离异中也贯穿着亲情。小花苗婚姻习惯法是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遗产,目前继承现况堪忧,但富有文化产业创业前景,应得到重视。

小花苗 婚姻 习惯法

黔西北乌蒙山区的小花苗是苗族的一个分支。小花苗因其男女肩披着细针密线绣织而成的五彩披肩(“花背”)及少女头上用彩色的毛线装饰而得名,外人称“小花苗”或“小花背”,自称“阿蒙”。乌蒙山区的小花苗主要分布在纳雍、赫章、水城三县,聚居在水城县的小花苗人群最为集中,约八万人。据传说,小花苗迁入乌蒙山区可追溯至三苗时期,由于生活生产地域的相对封闭性,千百年来的传统习俗至今得到较好的保存。其中,小花苗婚姻习惯法是当地聚居村寨中最富民族风情的文化特色。

典型的小花苗聚居村寨在水城全县约有50个,散布在南开、青林、保华、金盆、发箐、木果、双戛、勺米、野钟、果布戛、米罗、阿戛、盐井、蟠龙、猴场、红岩、比德、陡箐等21个乡镇。南开乡地处于赫章、纳雍、水城等地的小花苗居住中心,笔者选择了这一小花苗文化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进行了历时半年的婚姻习惯法田野调查。笔者主要走访了当地苗寨中的寨老、媒人、花场村村支书等人,在参与式观察的基础上,查阅了许多当地珍贵的文史资料。随着田野调查工作的深入,笔者越发感到整理小花苗婚姻习惯法这一珍贵文化遗产的紧迫性。

一、“呼谷”——串着寨子谈恋爱

南开乡的小花苗实行着严格的族内婚姻,小花苗男女青年一般都会在本族间寻偶,很少与外族联姻。在小花苗的习俗中,男女青年到15岁左右便被视为成年,也就是从这时开始,他们便可以大胆地谈恋爱,参与小花苗的串寨、坐花房、跳花坡、坐坡、踩月亮[1]359-365等活动。

在每年的正月或农闲时节,各个小花苗寨子的小伙子们就要背起芦笙,打着雨伞,相约从本寨出发“串寨”,成群结伴地去各个寨子寻找意中人。到了寨子里,小伙子们开始吹起芦笙或者口琴、口弦、木叶,这是小伙子们串寨的信号。寨子里的少女们闻此信号便从寨子的各个角落汇聚于花房之内。小伙子们想要进花房必须首先和花房里的姑娘们对歌,苗语称这类歌为“嘎夫朵”,若是赢了就可以进花房。此外小伙子们还可以边吹芦笙边跳芦笙舞,尽情地展示自己的才艺,若姑娘们满意了也可进入花房,否则小伙子们只能赶往下一个寨子。

小花苗世代相传的“坐花房”颇有母系氏族社会遗风。进入花房后,男女青年便开始唱起“嘿咯咪”,用对歌的方式相互打探对方的基本信息。寨子里的花房又叫“姑娘棚”,由寨子里未婚的姑娘管理。串寨的小伙子们晚上住在花房里,寨子里的姑娘们义务提供伙食。小花苗少女遇到自己喜欢的小伙子会端水给他洗漱,脱下自己的花裙子给意中人御寒,将自己绣的“花背”送给他。小花苗民风淳朴,花房虽是恋爱之地,但男女之间丝毫不能越礼。

南开乡三口塘是黔西北声名远播的跳花场。每年农历的二月十五,这里都会举小花行苗一年一度最隆重的节日——跳花节(又叫跳花坡、跳花场)[1]359-365。在肃穆的祭祀神树仪式结束后,小花苗谈情说爱的青年男女便成为花场中最活跃的角色。小花苗男女青年们围着火炉抢花背。小伙子们以抢到花背多为荣,少女们则以花背被抢为荣。心灵手巧的女孩们常常不止穿一件花背。

通过以上这些恋爱活动,小花苗男女青年们可以自由结识并追求自己的意中人。倘若彼此爱慕,女方便会将自己精心绣制的一件花背送给男方,一方面做定情之物;另一方面也可藉此展示自己的挑花功底。如果两人最终没能走到一起,男方一般会将花背送还女方,也有与对方说好留下作为纪念,不再送还的。

二、背着美酒去提亲

若经花房、花场相恋或亲属介绍有结婚意向的小花苗青年,男方会请来家族中的长老或寨中有威望的“搓嘎”(媒人)带着酒去女方家提亲。而女方家则请来家族中的长辈接待前来提亲的媒人。这时女方家便会根据男方家的条件进行抉择。

对于结婚对象的选择,小花苗无“同姓不婚”[2]49-54之说。贵州南开乡小花苗开始使用汉姓可追溯至清朝雍正年间的改土归流,汉姓对于小花苗人而言只是一个代号,并不像汉族一样同姓即视为同宗。所以,在小花苗支系中,同姓不同宗者可婚,同姓同宗者不可婚,不同姓同宗者或不同姓但其祖先结为异姓兄弟者视为同宗亦不可婚配。如若家族中长辈曾与另一家族有较严重的过节,并从此立下家规不得与另一家族中的任何人联姻,那么也不能与该家族姓氏相同的人婚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同姓、不同宗也不可婚配。小花苗在“同姓不婚”上的突破,是这一支系人群同于苗族大部分支系的文化现象,却又明显不同于严格奉行“同姓不婚”的近邻支系喇叭苗[1]37。

小花苗敬畏鬼神,一旦听闻谁家与鬼神之事有染,一般情况是不会与其联姻的。过去,小花苗男女青年,一般属虎的不能与属鸡、狗、猪等家禽家畜属相的人结婚,他们认为老虎会吃家禽家畜,不吉利。如果两人非要结婚,鬼师会将石头放置于新人的床下作为破解之法,这样,老虎进门就会咬石头而不吃家畜了。

在少数小花苗村寨中还存在“血不倒流”的禁忌,即舅舅家的儿子不能娶姑妈家的女儿,而姑妈家的儿子却可以娶舅舅家的女儿。这一点与别的苗族支系“还娘头”[2]49—54习俗又恰恰相反。当女方答应婚事,媒人就会代表男方家与女方谈彩礼,以及彩礼的交纳时间。媒人谈妥之后,男方家会择黄道吉日摆婚宴,并告知女方家,提亲仪式到此告一段落。

三、吃羊毛鸡

小花苗结婚一般选在农历的冬腊月间。一方面是因为冬腊月属于农闲时段,主家有时间筹备婚礼,客人们也有时间来吃酒。另一方面,小花苗素来有“打雷不到老”的说法,而恰恰只有冬腊月少有雷雨天气。

结婚当天,无论新郎新娘还是伴郎伴娘皆着民族节日盛装。其中,小花苗女性的服装在婚后会有一些改变,作为判断其婚否的标志。小花苗姑娘们在未出阁时,头饰色彩丰富绚丽,身着及膝短裙。婚后,小花苗妇女只能佩戴黑色头饰,并要在短裙的裙身下加一圈裙角[2]49-5。

小花苗将办结婚酒称作“吃羊毛鸡”。相传过去有一对小花苗青年男女恋爱了,女方长得非常漂亮,双方约定在龙池旁相见商定终身大事。届时小伙子赶至龙池却怎么也不见心爱的姑娘。当小伙子正要离开之时,龙池井口传来呼救声,小伙子一看,发现是龙王抢走了姑娘。小伙子叫来村邻寨友,把一只羊放进了龙池换回了美丽的姑娘,最终结为夫妻,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从此小花苗男女结婚都必须行此礼,又因羊携带不便就以鸡代替。因为是以鸡代羊,故名“羊毛鸡”。结婚时无论是男方去女方家还是女方去男方家都要背鸡去,并且只能是家族中长辈吃,以此去除灾祸。

到了吃“羊毛鸡”的日子,男方家请押礼先生带队,再请伴郎及寨上年轻的小伙子背着酒、米饭、羊毛鸡等和新郎一起去迎接新娘。与苗族大多支系不一样的是,小花苗支系的新郎迎接新娘的时候一般不带女性,而新娘出门时也只有一个伴娘陪伴,也无男性。而近邻支系大花苗送亲时却要去两桌人,即男女各八人,其中领头的男女叫“送亲婆”,必须是新娘的哥嫂,其余的七个女孩一定要没结过婚的[1]386-387。

当新郎等众人到了新娘家后,新郎和伴郎要向所有在座的女方家的长辈行磕头。礼毕,押礼先生立即将带来的彩礼一并交给女方家。吃过晚饭,押礼先生将带来的“羊毛鸡”放置于四方桌上,新郎和伴郎再次向女方家的长辈磕头。仪式结束后女方的长辈们便可以吃羊毛鸡了,意味着见证了两个新人结为夫妻。吃完羊毛鸡,大家围坐在火塘边对歌、行酒令直至天明,而这时也是小花苗男女青年相识、相恋的好机会。

天亮后,新娘的舅舅要为新娘引路进行绕火塘仪式,即自东向西的顺着太阳行走的方向围着火塘绕一圈。有的人家不在结婚当天绕火塘,而是重新选一个黄道吉日进行绕火塘仪式。小花苗婚俗中的绕火塘仪式,相当于汉族结婚时的“改口”,叫对方父母为爹妈。小花苗结婚以火塘为证,绕完火塘后从此“改口”。按苗家的规矩男主外女主内,女方从此每天都要操持着家中生火做饭等内务。绕火塘仪式结束后,新娘与伴娘便跟着新郎及众人出门。在新郎与新娘返回新郎家的途中,一般会在途中进行祭祀神树的仪式,并稍作休息。待祭祀结束及众人吃饭、喝酒后再继续赶路。到了新郎家,男方家会让新郎的妹妹带着新进门的嫂子自西向东再次进行绕火塘仪式,意为新人正式进门。同样,女方来男方家也要带羊毛鸡作为回礼,在男方家,男方家族中的长辈们也必须吃羊毛鸡。

待新娘与伴娘在男方家住满三日后,新郎新娘要请人一起带着伴娘,背着酒、米饭、肉等去女方家进行回门。一方面是表示对娘家人的尊重;另一方面是将伴娘送回家。背来的酒、米、肉不仅要送给女方家,也要送给伴娘家以示感谢。一对新人在女方娘家住上一晚,第二天便一起回家。回家三五天后,新娘的舅舅或姑妈要来新郎家接一对新人去小住一日,新人再次返家后,婚礼仪式才算全部完成。

对于来吃酒的客人们,一般的客人只需送些礼钱,而新郎的舅舅则还需送其一丈二尺的红布做成马褂披在新郎的身上,当地称挂红吃酒或披红吃酒,但现在几乎无人再行披红吃酒之礼。

四、以亲为贵,协商离异

在小花苗的婚嫁习俗中,倘若有一对夫妻过不下去了,便会请当时提亲的人或寨中有威望的人充当两个家族谈话的媒介。小花苗支系素来以亲为贵,中间人会尽量劝和两人。如若实在不能劝和,便会请双方家族中的长辈坐在一起商量孩子的归属和赔多少礼钱的问题,并作见证,避免两人以后起冲突。

小花苗男女在离婚情形上明显具有理性温和的色彩。在孩子的归属上,小花苗与其邻近支系长角苗完全不一样。所有离异的长角苗夫妻,其孩子都必须跟着父亲。而在小花苗支系中,孩子的归属问题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可能由父亲或母亲任何一方进行抚养。而同为水城苗族五大支系之一的喇叭苗离婚情形则截然不同,解除婚姻现场一般选在远离人烟的私密地点,离婚男女双方可无情地指责对方的缺点,索要经济补偿,最后在除婚书上摁下手印,并下咒永世不往来。对于离异或丧偶的小花苗妇女,其再婚一般没有什么限制,而喇叭苗妇女们丧偶后一般优先考虑“转亲”[1]37。相对而言,小花苗婚恋较为自由,但未婚的小花苗青年一般是不能与离异或丧偶者结婚的。

改革开放后,与其他大多数贵州少数民族一样,小花苗青年们纷纷外出读书或务工,其传统文化处于不断弱化,甚至不停消逝。现在只有少数较为偏远的村寨在过年时搭建花房供男女青年们谈情说爱,90年代之前出生的小花苗人几乎都有串寨坐花房的经历,90年代后出生的小花苗人大部分无此经历,甚至有连花房都没有见过的。现如今,小花苗支系的婚礼习俗中,也仅仅保存了绕火塘和吃羊毛鸡这两个比较有标志性的仪式。迎亲途中祭祀的人越来越少,信奉“打雷不到老”的人几乎没有,更有甚者,在笔者调查的90后青年中有相当一部分不想举行本族传统婚礼。可见,传统文化遗产继承现状堪忧。

据统计,在贵州省水城县13万苗族同胞中,小花苗支系人口占8万多,其婚恋文化最具代表性和独特性。小花苗婚恋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开发,无论在井喷式发展的贵州民族旅游开发中,还是文化产业创业中,均应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和谐发展的城乡现代化进程不能没有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扬。十八大以来的文化产业的勃兴为小花苗婚恋文化的继承及其适应性开发提供了历史的契机。

[1]贵州水城县政协文史委员会.水城文史资料·少数民族专辑[M].水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水城特区文史资料委员会,1989.

[2]伍新福.苗族婚姻考制[J].民族论坛,1995(2):49-54.

★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基金项目“六枝索嘎长角苗族婚姻习惯法田野调查”。

Field Investigation on the Customary Marriage Law of Guizhou Nankai Small Flower Miao Nationality

Chen Yuan,Xie Hongxing
(History and Culture School of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Harbin 150025,China)

In the Shuicheng County of Guizhou Province,the Small Flower Miao Nationality village has relatively complete traditional marriage law.Premarital love is free and romantic but without braking etiquettes;proposal of marriage needs to avoid some kinds of wedding taboos;wedding ceremonies such as"eating woolen chicken","walking around the fireplace" are warm and serious;even divorce is with affectionate agreement.The Small Flower Miao Nationality customary law of marriage is cultural heritage full of local ethnic characteristics,the current inheriting status is worrisome,but with good cultural business prospects,which should be paid enough attention to.

the Small Flower Miao Nationality;marriage;customary law

陈媛,哈尔滨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方向:文物保护技术;通讯作者解洪兴,哈尔滨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文化人类学与中国古代史。

10.16565/j.cnki.1006-7744.2017.14.23

G03

A

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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