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藏族婚姻、丧葬风俗礼仪研究
——以《西藏志》《西藏见闻录》为主
2017-03-10吴亚云
吴亚云
(西藏民族大学 民族研究院,陕西 咸阳 712082)
清初藏族婚姻、丧葬风俗礼仪研究
——以《西藏志》《西藏见闻录》为主
吴亚云
(西藏民族大学 民族研究院,陕西 咸阳 712082)
清朝初期出现了以《西藏志》《西藏见闻录》等为代表的较为全面记载西藏地方史的藏族方志,其中记载的疆域、山川、时节、饮食、宴会、嫁娶、婚葬等内容为人们了解清朝前期西藏风土人情提供了重要的文献资料,学者们较多关注方志的作者、成书时间、体裁、体例等方面的考订,但忽视了其内容的研究。文章将通过对汉文藏族方志中关于藏区风俗的梳理和对比,从而分析清朝早期藏族人民社会生活习惯和礼仪道德状态。
清初;藏族;风俗礼仪
藏族是中国五十六个民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殊的气候和地理环境以及深厚的历史文化造就了藏民族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对于这个神奇的地方汉民族早在唐朝就有大批人心向往之,唐宋元明以来汉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密切。但由于交通、语言等因素汉族人对藏族的记载一直局限于政治交往、军国大事上,而对于人民大众生活状态以及民俗民风的记载甚少,清朝入关以来国家渐趋统一,皇帝对藏传佛教的重视,中原与西藏的交往日趋频繁,尤其在康熙年间清军大规模入藏开启了汉族学者揭示藏族风土人情的新篇章,大批学者开始游历,赴藏考察并以游记、日记等形式将自己亲身经历及所见所闻加以记述,为后人留下了史料价值极高的汉文藏学著作,出现于清朝康熙、乾隆年间的《西藏志》①和《西藏见闻录》中对于西藏风土人情及社会风俗的记载,为后世了解清朝西藏地理、人文都有独特的史学价值。近年来学者们对于《西藏志》和《西藏见闻录》的研究多集中于著者的考证、各类似游记方志之间的体例及内容来源等方面的研究,如张羽新的《〈西藏志〉即萧腾麟所著〈西藏见闻录〉考》认为,《西藏志》与《西藏见闻录》实为一书,作者也为一人。而赵伍的《〈西藏志〉著者辨》持相反态度。邓锐龄的《读〈西藏志〉札记》,则与《西藏记》《西藏考》《西藏见闻录》相对比分析其内容的异同。赵心愚的《〈西藏记〉〈西藏志〉关系考》从《西藏志》的作者、编纂年代、地点进行考订,编纂体例和各篇资料引用和来源等方面,论述《西藏志》《西藏记》《西藏志考》等之间的关系研究。刘凤强的《〈西藏全书〉考——兼论〈西藏志考〉〈西藏志〉的编纂问题》根据南京图书馆藏《西域全书》的内容对《西藏志考》和《西藏志》的编纂问题进行重新解读。鉴于学者们对于书中所记载的清朝藏族民俗风俗的研究甚少,本文在对《西藏志》和《西藏见闻录》进行比较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汉文藏学历史文献资料,就清朝初年藏族社会风貌和礼仪道德进行论述。
一、书中有关风俗和礼仪的著述
清朝藏族的风俗是特定的地域范围内的藏民族人们共同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习俗和惯例,它离不开藏族人最基本的衣、食、住、行等物质生产活动,它反映了一个民族的风土人情和社会面貌,由于西藏自然环境、宗教信仰、社会生产等多方面的影响而相伴形成的清朝初期的婚姻、服饰、丧葬礼仪随着时代的变迁也随之呈现出不同的风貌。“风俗”在《西藏志》中有单独记述,作者先介绍了西藏的总体风俗面貌,他认为:“西藏风俗鄙污,人皆好佛,贪财,不以淫乱为耻,不知臭秽,轻男重女。”[1]通过作者的简要介绍,可以看出藏族人的基本的生活习惯,居住方面,不设床铺男女老少都席地而坐;饮食方面,以茶为主,然后是青稞炒面、酥油、牛羊乳等;衣着方面,多是毛织衣服,不太讲求干净,垢面不梳不沐;婚姻礼节迥不成风,人死碎割喂鹰。除此之外,作者还分别介绍了禄马岭、昌都、春结、干巴尔极等一带的独特的风俗面貌。关于“礼仪”的理解不同的学者不同的著作有不同的解释,《辞海》中将“礼”解释为表敬意,还有是为了表达敬意和形式的隆重而举行的仪式。《中国大百科全书》则解释:“礼是中国儒家的社会道德规范,一般指礼节;‘礼节’解释为:规定社会行为和职业行为的习俗和准则的体系。”[2]由此可知,“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讲“礼”已经有了“礼仪”涵义,即与一定的社会上层建筑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的礼节仪式。狭义的礼仪则指人与人之间交往中的礼节和道德规范。《西藏志》中专门将“礼仪”作为目录进行分类。文中简单记述:“自嘎隆、牒巴下至小番,见郡王并公等,俱止卸帽于手,伸舌打半躬,垂手曲腰,各自就坐。凡进见,必递哈达一个,如中华投递手本之意。平民若要见嘎隆、牒巴、头人等则须侧立抹帽,垂手打躬。自郡王下至番民,见达赖喇嘛都要卸下帽子并合手三礼拜,曲腰垂手至法坐前。”[1]以上简短三句话就交代了不同人之间不同等级之间的见面礼仪,敬献哈达、伸舌鞠躬、垂手弯腰等恭顺的态度和行为都表达了对上层贵族和达赖喇嘛的敬意。对于平级之间的见面书中也有记述:“若系平交,则彼此交换为礼,即书信中亦必置一哈达。”[3]平辈之间的见面礼比见郡王达赖等而言简单,但从中可见哈达在藏族人际交往礼节中的重要性。
乾隆年间由萧腾麟所撰写的《西藏见闻录》从内容和体例方面都承袭《西藏志》,可以说《西藏见闻录》是在《西藏志》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的,并对其做以补充和调整。从目录设置上而言,《西藏见闻录》与《西藏志》相同,都以两字命名,但《西藏见闻录》中没有专门以“礼仪”和“风俗”作为目录也没用其相关内容。
二、婚姻礼仪
与汉族人民一样,藏族人民也通常将婚姻习俗和观念通过婚姻礼仪的形式表现出来,清代藏族婚姻礼仪在继承古老藏族婚姻礼仪风俗的同时也受到了传统苯教、藏传佛教及汉族家庭伦理、婚姻文化的深刻影响,呈现出神秘、丰富多彩以及庄严的独特风采。[2]
《西藏志》中的“婚嫁”篇与《西藏见闻录》中的“嫁娶”篇对藏族的婚姻观、婚姻礼仪以及结婚风俗都进行了详细的记载,两书不论从目录还是具体内容都存在相似之处,但同时也互相有所调整和补充使我们更加全面、完整的了解清初藏族人民的婚姻风俗和礼仪。其中开篇首先介绍了藏族人的择偶观。清初藏族男女择偶继承了长期在封建农奴制社会中产生的等级和门第观念,讲求门当户对是藏族男女选择配偶的重要条件。男的行为举止好、年纪好、识字者佳,女的则以善经营、善生理,识货价、会料理家务者为淑。与汉民族相同藏族婚礼一般而言可以分为:订婚、迎亲、完婚三大步骤。如果两姓男女双方互相喜欢,男方托亲友或媒人手持哈达到女方家中提亲并献上哈达,如若不推谢则互换哈达表示同意,并择日宴请亲朋。在招待亲友的当天,男方亲友或媒人拿着男方的哈达和酒来到女方家中,并讲述其子弟品行和年岁征求女方亲朋好友同意,女方父母亲戚朋友高兴则喝酒受哈达则表示亲事已经确定;如若不答应则男家给的酒一滴不饮。和汉族一样,“聘礼”是藏族男女结婚的必不可少的物品。“另日,媒人则将下聘之金镶绿松石戴于女子头上,名曰色贾。”[1]金镶绿松石可以说是藏族男女的订婚信物。除此之外,聘礼还有金银羊腔、衣服、茶叶、牛腿等,女方则以衣裙、田土、牛羊、衣饰作为陪嫁礼和回礼。迎娶是婚姻礼仪中最重要的环节,迎娶的当天女方在门外搭一凉棚,设三五个方形坐褥,在正中放置高铺,在上面撒青稞以为花。“女儿坐于上,父母姻娅皆坐两旁食,女以饮食毕,即拥送至婿家。扶与婿并坐而饮食之。”[3]从座次的安排上可以看出父母对女儿的重视和女儿的尊贵,从女儿到达夫家后与夫并排而坐可以看出女孩在藏族社会中的高贵地位,可以说藏族是一个重女轻男的民族。片刻后,男女分开而坐,亲友们将哈达挂于男女脖子上并送上他们对新人深深的祝福。次日,男女父母和亲友都身着华丽的衣服挂哈达携新婚夫妇绕街而游。到达亲友门前也不入,只是将茶和酒放于街中一起豪饮,男男女女载歌载舞一起分享新人的喜悦,就这样在优美的歌声和曼妙的舞蹈中结束其维持三天的结婚礼。从藏族婚姻仪式的全过程中可以感受到热烈、欢快、愉悦、喜庆、幸福、美满的婚礼氛围的同时,发现藏族人民是一个非常重视“礼”的民族。
清朝前期藏地的婚姻风俗习惯大体上还是沿袭传统的婚俗。在藏地不存在鳏寡,“共妻制”和“继婚制”此时也同样存在。《西藏志》中记载:“藏地居民,往往三四人只娶一妻共之,如生子女,弟兄择而分之。其妇人能和三四弟兄同居者,人皆称美,以其能治家。”[1]《西藏见闻录》中也记载:“故贫者三四兄弟共同娶一妻,人反羡其妻为能。谓其善治家也。生子呼长为父。余皆称叔。”[3]三四兄弟共同娶一妻不仅减轻家庭负担还可以避免分家造成的财产纠纷。并且据《西藏见闻录》中记载,藏族的赋税制度受到传统政治、经济模式的影响,差役和徭役都会派妇人,计税的对象也主要以妇女为主,为了避免徭役,很多家庭不愿生女造成了男多女少的局面,“一妻多夫”现象也持续存在。从道德观上来看,人们不以贫穷而感到羞耻。重女轻男现象严重,作者认为虽然自唐朝以来藏族就与内地往来密切,但这些旧俗是长期的历史、文化、自然环境、宗教等因素影响的结果,即使中原王朝派驻藏大臣等管辖藏地事务也无法彻底改变这种旧的习俗。
三、丧葬礼仪
丧葬礼仪是人生礼仪中的最后一个重要的仪式,独特的藏族丧葬仪式是藏民族经过上千年的漫漫历史长河的沉淀所形成的,天葬、火葬、塔葬、土葬、水葬等在清朝初年基本定型。《西藏志》和《西藏见闻录》中都有以丧葬为目录的独立篇章主要介绍了藏族的丧葬,天葬在此时被广大民众普遍接受和采用。男女老少去世后用绳子将嘴巴和膝盖相连,两手交插腿中,用平常所穿的旧衣服将身体裹住,放在毛袋里,用绳子将尸体吊在梁上,亲人则围着悼念。传统的苯教以及之后独占鳌头的藏传佛教对藏族丧葬仪式造成了深远的影响,使得藏族丧葬仪式处处体现着浓厚的宗教色彩,延请喇嘛念经,用酥油送大、小召点灯或数十斤或百斤,将逝者所有之物,一半布施布达拉一半变卖以作延请喇嘛,并熬茶及一应施舍之需。尸体停放两三日或五七日就会送到剐人场,将人绑在柱子上,碎割喂犬,骨放在石臼内杵碎和炒面放在一起喂给狗,剐人之人也会得到应有的报酬若无报酬则会将尸体抛在水中,这样会被认为逝者的不幸和后人的不孝。另外,塔葬被成为高贵的葬法,一般用于达赖喇嘛等上层人士,同样也会剐尸喂鹰,并火化筑塔。这种碎尸喂狗、喂鹰的做法被藏族人认为是一种“灵魂不灭”的思想,与苯教和藏传佛教中的于法、轮回、涅槃等观念相一致,鹰被视为“神鸟”将人死后的灵魂通过鸟带到“六道轮回”中理想的境界,在天堂享受荣华富贵。这是一种行德、行善的行为。
通过作者介绍和分析,可以发现藏族丧葬仪式除了受特殊地域环境、苯教、藏传佛教等多方影响外,还与某些汉族丧葬仪式在一定程度上相似,如:“亲友吊问,穷者会助以银两一二枚,富者则以哈达慰问,并送茶酒等物。”[3]守孝者百日内都身着素衣,不梳洗不沐浴,妇女则不得佩戴金银首饰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西藏见闻录》中作者在“丧葬”篇中为我们介绍藏族丧葬仪式的同时,还记述了其个人对于西藏丧葬礼仪的看法。作者写道:“初不藉棺椁坟茔也。夫上世不葬其亲。死则委之于壑。而目击狐狸蝇蚋之食嘬。犹不忍而思掩。矧复剐削以食鹰犬。岂尚有人心哉。而彼方以此为孝。亦可哀也。”[3]从中可以看出,作者认为作为亲人去世不用棺材也没有坟墓,只能委屈于壑,眼看着苍蝇、蚋虫等嘬食实在无法忍受和想象,还要再千刀万剐喂鹰吃,这些人还有心吗?而藏族人却认为这是孝,作者感到很悲哀、无法理解和容忍。更为奇怪的是还要分尸碎骨,在规定年限内请喇嘛做法事,被称为为逝者洗罪。作者认为:“纵有地狱,想亦不过如此。”[3]他认为这种行为比作地狱一般,是灭绝人性不符合道德和情理的做法。“凌迟舂磨,或阎罗反怜其已受残酷,刑无可加。亦无俟佛法而解免者。若谓虑三途六道之轮回。则又何不幸而再转为人身耶。嗟呼。狉獉成俗。岂真天性使然由来相沿为固然耳。他日渐仁摩义,久道化成岂复长此残忍哉。”[3]“死无全尸”在汉族人眼中视为最大的不幸和对死者最残酷的惩罚,而藏族人却要人为的剐尸舂磨,这和凌迟几乎没有差别,阎罗古迹都觉得受到如此残害是可怜的,无需再加刑,更不需法事,如果说是一种三途六道之轮回那么为什么不再次转世为人呢。先天具有的本性、品性或性情是长久固定而成的,如有一天改变成仁义的性情还要遭受这样的罪行是多么残忍和可怜啊。作者的一系列的陈述和反问体现出一个汉族人对藏族丧葬礼仪的不解和无奈。萧腾麟于“乾隆二年(1737)统领官兵驻守昌都,督理西藏台站,三年期满,又因熟悉藏地风情,留任两年,共在昌都驻守长达五年。”[4](P169)作者书中记述在西藏担任官职期间常常在外巡视看到壑壁中都是鹰吃剩下的骷髅,以《周礼》中的蜡氏掌于骴做比喻。作为地方官甚感伤心和自责,他将自己俸禄捐出来给蕃民备棺材,为之挖坑埋葬,用自己旧衣盖这些尸骨,起初,蕃民们都觉得好奇并耳目骇然。他解释道天朝是一个有法度的国家,子孙弃父袒尸不葬者有罪,有敢于毁伤者,更要加以极刑,这是亘古不变的。慢慢的部分藏民们意识到了并有所悔意,在他返回内地时蕃民都提筐垂泣。从以上事例的描述和分析,不难看出汉族人对于藏族的丧葬礼仪是无法接受的,认为是有违儒家之礼的。而这批奉清命入藏的官员在藏地推行内地的法度试图改变这种礼仪,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不可否定的是,此时藏民族的丧葬礼仪在受到传统的藏传佛教深刻影响的同时,汉族的某些礼仪规范也在逐渐的向这个民族渗透。
风俗礼仪文化是一个民族悠久历史的创造物,是精神的象征与标致,体现着这个民族的心理、性格、价值观等精神风貌。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清朝时期藏族的风俗礼仪展示出藏族悠久的历史性、宗教性、世俗性、固定性以及政治性。这一时期,随着中央政府对藏族统治的加强,政策的实施藏族社会中的某些旧习陋习有所改变但也有其顽固性,正如萧腾麟所言:“盖风会所趋势难急更。”[3]但是民族间的文化交往向来都是一个双向交互的过程,通过在藏游历汉族文人、大臣奏章、游历日记以及史书的撰写与流传,使得汉藏民族文化得到进一步融合与渗透。[5]从汉族文人视野中对藏族风俗一无所知到现在的通过亲身游历详细记录所见所闻、所思所想,开启了汉族人了解藏族文化的新篇章。对于文中作者对藏族风俗礼仪的评价,一方面可以看出汉族人对藏族文化的认识,另一方面从客观上而言作者存在某些不理性的歧视鄙视的态度,如书中记述藏人:“皆好佛贪财,不以淫乱为耻,不知臭秽”[1]等。但是从总体上而言,清朝初年出现的《西藏志》《西藏见闻录》等游记类汉文藏学文献书籍对于西藏地方婚姻、丧葬、饮食、服饰、节日等风俗礼仪的记载是较为全面的,为后世了解清朝初期藏族风俗礼仪、平民大众日常生活以及民族心理、价值观等精神文化提供可靠依据。
注释:
①《西藏志》是乾隆年间藏学历史文献,编者不详,藏学文献中或称果亲王允礼著,或书撰者不详,一直没有确切定论。
[1]西藏志[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
[2]舒新城.辞海[Z].北京:中华书局,1999.
[3]萧腾麟.西藏见闻录[M].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图书馆,1978.
[4]刘凤强.清代藏学历史文献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11).
[5]黄宁.斯通家史札记中的家庭伦理解读[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6,(8).
责任编辑:张 庆
The Study on Tibetan Marriage Customs and Burial Rites and Customs at Early Qing Period——Mainly Based on “Records of Tibet” and “Stories of Tibet”
WU Ya-yun
(Xizang Minxu University,Xianyang 712082,China)
At the early Qing period,there appeared many local records such as “Records of Tibet” and “Stories of Tibet” that have a comprehensive description of local history. The contents,concerning frontiers,mountains,seasons,diet,banquet,marriage,and funeral,make very important documents for us to know local practices and customs at that time. Scholars usually pay attention to the authors,time,genre,and styles but often ignore the contents. By summarizing and comparing the customs and practices in Tibet recorded in those materials,it attempts to analyze people’s social life,customs and rituals,and moral.
the early Qing period;Tibet;customs and rites
2016-03-28
吴亚云(1990-),女,山西孝义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历史文献学研究。
1004—5856(2017)02—0116—04
K892.4
A
10.3969/j.issn.1004-5856.2017.0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