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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用学视角下的民警处警语言策略研究

2017-03-10刘亚利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礼貌言语准则

刘亚利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警务管理系, 江苏 南京 210023)

语用学视角下的民警处警语言策略研究

刘亚利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警务管理系, 江苏 南京 210023)

语用学是研究语言使用和语境的意义。本文介绍了几种语用学界影响较深远的相关理论,并且运用语用学中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从民警、人们群众和语境等角度探索民警处警语言运用策略,并提出改善民警处警语言的建议,使民警和群众达到有效沟通,实现处警目的。

语用学;合作原则;礼貌原则;语境;处警

语用学研究在不同语境中话语意义的恰当表达和准确理解,寻找并确立使话语意义得以恰当表达和准确理解的基本原则和准则[1]。语用学研究的是语言在一定的语境中使用时体现出来的具体意义。J.Thomas(1995)认为,语用学就是研究言谈互动中的意义(meaning in interaction),意义的生成和理解是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的一个互动过程。在一定语境下,听话人既理解了说话人的话语意义(utterance meaning),又理解了说话人的用意(force),即交际意图,交际才能顺利进行。语用学与说话人、听话人、意图、理解、语境、行为等密不可分[2]。

民警处警过程中,大部分时间是在通过言语与处警对象进行对话和沟通,因此,民警处警语言对处警效果有重要影响。目前关于民警处警的研究主要是对处警系统、处警安全、处警考核等方面进行的,而从民警处警语言着手的研究较少,从语用学视角分析民警处警语言的研究则更少。语用学中的意义和语境、言语行为理论、会话含义理论、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等理论研究,对于提高人际沟通效果有重要影响。本文从语用学角度探索了民警处警过程中的语言使用,旨在提高民警处警沟通技巧、缓和矛盾、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处警效果和群众满意度。

一、文献综述

(一)国内外理论研究的发展和现状

语用学是语言学中出现较晚的一个领域,是语用学、哲学和心理学共同发展的产物。20世纪30年代末,皮尔斯、莫里斯和卡纳普等把语用学作为符号学的一部分进行研究,其研究仅限于哲学。20世纪50年代末英国哲学家J.L.Austin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s)。随后,美国语言学家J.Searle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语言哲学家H.P.Grice提出了会话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和会话含义理论。这些理论的提出和发展,奠定了语用学的理论基础。70年代以后,语用学逐渐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G.N.Leech在1983年提出了礼貌原则。礼貌原则解释了在特定语境下,人们为什么违反合作原则的相关准则。礼貌原则与会话含义学说是互为益补的关系[3]。1987年,P.Brown和S.C.Levinson系统地阐述了他们的礼貌理论,其理论核心就是面子(face)问题。相关原则和理论的提出,弥补了传统语言研究以及理论语言学的不足,从语用学的角度解释了各种语言现象。90年代以来,语用学蓬勃发展,涌现出一本又一本语用学著作,包括《语用学读本》(Davis 1991)、《语用学引论》(Mey,1993)和《实践语用学》(Grundy,1995)等。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国内从事语用学研究的学者通过书籍、杂志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获得大量相关资讯,密切与国外学者开展合作和交流。这个时期开始,引进了大批国外语言学及英语语言学原版著作,国内学者出版了一系列语用学著作,包括何自然、冉永平的《语用学概论》和何兆熊的《新编语用学概要》等。

进入二十一世纪,国内学者开始探究语用学理论在英语教学、跨文化交际、身份研究以及文学和影视作品评析中的应用。

(二)语用学相关理论

1.言语行为理论

20世纪50年代末,英国哲学家J.Austin提出言语行为理论。这是语用学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是一种对语言的意义进行研究的理论。Austin把话语分为两大类:言有所述(constative)和言有所为(performativ)。在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之后,Austin提出了“三种行为”模式。Austin认为,一个人在说话的时候,在大多数情况下,同时实施了三种行为: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和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言内行为指的是“说话”这一行为本身;言外行为是通过“说话”这一动作所实施的一种行为,如发出命令、威胁恫吓、宣布开会等;言后行为是指说话带来的后果,如使听话人受到了警告而不去做某件事[4]。Austin的学生、美国语言学家J.Searle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Searle认为,言语行为是句子意义的一种功能,并且把言外行为分成五个大类:阐述类、指令类、承诺类、表达类和宣告类。Searle还提出,通过语言来实施某一行为,必须遵守社会规则制约。

2.Grice的会话含义理论和合作原则。

H.P.Grice提出“合作原则”及会话含义理论是为了说明听话人如何获取话语字面含义以外的隐含信息,即言外之意——含意(implicature)。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哲学家Grice提出了会话的合作原则。Grice认为,为了进行有意义的言语交际,保证交际的顺利进行,说话人和听话人必须共同遵守一些基本原则,即“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Grice提出的合作原则可划分为“量”、“质”、“关系”和“方式”四个范畴,每个范畴包括四条准则和一些次准则。首先是数量准则(Quantity maxim),它规定为了达到交谈目的,说话人所提供的信息应该是足量的,但不超出所需要的量。其次是质量准则(Quality maxim),它要求说话人所讲的话是真实的,不说假话或没有根据的话。再次是关联准则(Relation maxim),它要求说话人所讲的话是与主题相关或关联的。最后是方式准则(Manner maxim),它规定说话人讲话要清楚明白,避免歧义。合作原则的提出对分析言语交际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在日常交际中,并没有严格遵守合作原则的四条准则及其次准则。当说话人违反这些准则时,听话人要透过话语的表面意义去领悟说话人所说话语的隐含意义,这种话语的隐含意义就是“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5]。“会话含义”是间接语言的一种重要表现。

3.礼貌原则

礼貌是一种语用现象,通常被理解为说话人为了实现某一目的而采取的策略,包括常规性的礼貌策略、间接性言语行为的使用等[6]。语用学探讨的礼貌问题是研究说话人在什么场合遵守什么样的礼貌原则,并运用什么样的言语手段显示自己的文明礼貌。G.N.Leech在1983年提出了礼貌原则。Leech把礼貌原则划分为六类,每类包括一条准则和两条次责,六条准则分别是得体准则、慷慨准则、赞誉准则、谦逊准则、赞同准则、同情准则。R.T.Lakoff提出了说话人应遵守的三个礼貌规则(politeness rules):不要强求于人,给对方留有余地,增进相互之间的友情[7]。Brown和Levinson系统地阐述了他们的礼貌理论与面子观,该理论包括三个基本概念:面子、威胁面子的行为和礼貌策略[8]。“面子”这一概念是由E.Goffman提出来的。所谓面子,就是每个人对自我价值或自我形象的一种感觉,并可在与他人的互相交际中受到损害或得到保持,甚至提高[9]。

礼貌原则的提出有助于解释了人们为什么违反合作原则,说话人为什么会经常使用间接性话语来传递交际意图。

4、语 境

语言的使用是和语境分不开的。意义和语境这两个概念在语用学研究中非常重要。

语境是人们运用自然语言进行言语交际的言语环境[10]。语境包括语言知识和语言外知识。构成语境的语言外知识包含三大类:背景知识、情景知识以及交际双方的相互了解[11]。Malinowski(1923)认为,语言环境对于理解语言来说必不可少,要理解说话人的意图,必须把话语和语境结合。Firth(1957)认为,语境因素包括上下文、语用情景、语用人的特征、语用者在语言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语言活动发生的时间和空间、语言活动的情景等、适合语言活动的话题、话语情景所归属的语域等[12]。言语交际的顺利进行离不开言语环境。

二、民警处警语言运用策略

处警是指警务人员在接到指令或报警之后赶赴现场,与报警人或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事件发展过程和情况,有效地处置事件的过程。处警是民警警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警要重视处警过程中与事件相关人员的言语交流。民警在处警工作中的语言运用,对于满足群众的诉求、有效地调解纠纷以及缓和矛盾有重要影响。

在处警过程中,民警和群众既是说话人,也是听话人,他们的角色在言语沟通中不断转换。

(一)从民警的角度分析

警察,这种特定身份的建构会影响其特定语言使用的得体性和合适性[13]。言语交际双方通常都希望对方遵守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给自己留面子。但现实处警情境中,民警处理不同警情,可能面对多名处警对象,某些言语行为可能会违背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中的相关准则,伤及对方面子。因此,民警要采用调控策略,选择合适的语言形式。

首先,在称谓方面,运用语用移情人称指示语。移情,在语用学领域,指的是说话者站在听话者的角度上表达意愿,拉近自己和听话者之间的心理距离[14]。运用人称指示语的语用移情,要考虑对方的性别、身份、年龄和社会地位等因素。例如,称呼男性老人可以用“大爷”或“老先生”,称呼工人可以用“师傅”,而不是直接用第二人称指示代词“你”。其次,灵活运用模糊限制语。表达一些接近正确、但又不肯定完全正确的话语时,为避免武断,可以使用表示程度变动的模糊限制语,例如:“相当”、“稍微”、“某种程度上”和“有点”等。无法提供准确数字或者不想把数字说得太死的时候,可以使用限制变动范围的模糊限制语,例如:“大约”、“大概”和“大体上”等。再次,多运用“请”等礼貌标记词。

不同年龄、不同警龄、不同性格特征的民警处警时所使用的言语有所不同。民警同志要在积累处警经验的同时,注重警察素质培养,包括警察职业素质、道德素质、公安业务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等。

(二)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分析

民警处警面对的话语对象构成复杂,有求助的人们群众,有涉嫌犯罪的嫌疑分子;即便是同一人群,年龄、文化教养、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和生活经验等也相差较大。

群众作为“听话人”的时候,同样的话语,不同的“听话人”的接收和理解也有较大差别。听话人的身体精神状态,例如紧张、兴奋、醉酒等,或存在认知障碍、生理缺陷等,都会造成听话人不能清楚地理解民警的意图。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民警处警语言的选择。民警要分辨听话人的精神和身体状态,顾及对方面子,遵循礼貌原则,争取对方的配合。

群众作为“说话人”的时候,如果是不法行为的受害者,在讲述自己的遭遇和表达自己的诉求的时候,情绪可能是激动的,可能忽视礼貌原则,可能无法准确清晰地讲述案件细节,从而出现违反合作原则中的质量准则、数量准则、关联准则和方式准则的某个或所有准则的情况。民警要耐心倾听,主动询问,积极探寻对方的言外之意,尽可能获取更多真实、有效的信息。

(三)从语境角度分析

根据语用学中语境的含义,民警处警语言与处警语境密切相关。

基层派出所民警接处警工作中常见的警情有盗窃、扰乱秩序、打架斗殴、纠纷和诈骗等。警情不同,民警所使用语言的语用学特征应有所不同。民警要善于分辨和总结不同的讲话场合、讲话对象和讲话时机的特征。安抚群众情绪,获取当事人信任。

三、结 语

民警的处警目的是复杂多样的;处警过程中,语言交际中的语用现象是丰富多变的。民警应观察、分析并不断总结各种语用现象,根据不同的处警原因、处警对象、处警现场等选择不同的语言形式,提高处警效果,和谐警民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和构建和谐社会。

[1][5][10][12]索振羽.语用学教程[M].2014:6.

[2][3][4][6][7]何自然,冉永平.新编语用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9.

[4][8][11]何兆熊.新编语用学概要[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3.

[9]Brown,P.Levinson,S.C.Politeness.Some Universals in Language Usage[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7.

[5]Thomas, Jenny. Meaning in Interaction:An Introduction to Pragmatics [M].London: Longman Group Limited,1995.

[6]熊学亮.简明语用学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13]陈新仁.语用学视角下的身份研究——关键问题与主要路径[J].现代外语,2014(5):702-710.

[14]李思扬.论《绝望主妇》会话中人称指示语的语用移情和语用离情[D].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3.

(责任编辑:于诗慧)

On Language Strategies of the Police in Handling Reports and Emergenc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agmatics

LIU Ya-li
(Policing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 Nanjing Jiangsu 210023, China)

Pragmatics is the study of meaning and context of language in use. 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summarizes some influential pragmatics theories. On the basis of the analysis of relevant research results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olice, the people who call 110 and the context,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as to how to communicate with the masses to achieve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and to realize the purpose of handling reports and emergencies.

pragmatics; cooperative principle; politeness principle; context; handling reports and emergencies

D631.19

A

2096-0727(2017)02 -0092-04

2016-12-05

刘亚利(1980-),女,山东济宁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2016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语用学视角下的民警处警语言分析与研究”(RWYB201609)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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