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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可拓-协同教育的校局合作及实现模式

2017-03-30李锦奇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适应性警务

李锦奇

(辽宁警察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36)

基于可拓-协同教育的校局合作及实现模式

李锦奇

(辽宁警察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36)

针对如何深入开展公安院校的校局合作,如何提升公安院校的办学质量,文章基于大学联盟的运行机理,依据公安高等教育的发展目标需求,提出了公安院校可拓-协同教育理念,建立了可拓-协同教育的校局合作可实现模式。基于公安院校的可拓-协同教育,对校局合作模式进行了设计,从合作理念、合作内容、合作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讨论。研究表明,可拓-协同校局合作将公安高等教育在教育和教学方式上进行了扩展,在教育和教学内容上促进了协同,从而在可拓与协同中实现了公安高等教育的优化。

大学联盟;可拓-协同;校局合作;模式设计

一、引 言

随着我国公安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基于应用技能型公安人才培养的行业特殊性,公安高校办学模式的改革能否适应我国公安队伍建设与发展,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近些年来,公安院校在校局合作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从一定角度为公安院校办学模式改革建立了一种可行路径。实际上,校局合作是公安高校联盟的一种形式,它不仅仅是单纯借鉴传统大学联盟、校企联盟的通常模式,而且是要在此基础上有效运用与发展。[1,2]通过对公安高等教育内容、过程和人才培养的可实现性进行分析与评价,我们发现,单一的院校高等教育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公安人才需求目标。原因来自两个方面:首先,应用技能型高校具有应用学术性和实践学术性特点,基于这两个特点的高等教育必须具备一定的应用与实践的环境与对象,才能实现其作用与价值。其次,应用技能型高校不需要也很难形成研究型高校那种完备的学术资源体系,从所要实现的教育目标和质量需求来看,必须要有不同学科领域的应用基础学术资源和实践基础学术资源来支撑,但是,在这方面各个高校的发展与建设是不平衡的,因此,要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就必须进行基于实践基础上的院校联盟和校局联盟。

研究表明,基于可拓-协同思想下的公安高校联盟,能够实现不同组织之间在有限理性条件下,达到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和教育目标实现的满意度。同时,系统性合作能使公安高等教育过程得到优化,合理性竞争会促进公安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这里所采用的“系统性”、“合理性”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描述,而是论及到深刻的公安高等教育系统运行机理。本文从可拓-协同教育角度对公安院校的校局合作可实现模式进行了研究。

二、公安院校可拓-协同教育联盟

(一)可拓-协同教育联盟的基本结构

在传统的高校联盟研究与实践过程中,不论是校与校联盟还是校与企联盟都是基于单纯的教育合作,并且这种教育合作具体反映在有形与无形资源的合理利用方面。实际上,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是最有效地实现其社会功能,这种社会功能的实现反映在高校在其所对应的社会行业领域中发挥的作用。具体而言,这种作用包括知识创新、人才培养、技术与技能服务。但是,不论是哪种社会领域,对知识与人才的需求是多维的,这种需求不是一所高校就能实现的。因此,这就产生了在社会需求的平台上多个高校的联盟形式。这种联盟称作可拓联盟。图1给出了公安院校可拓-协同教育联盟的基本结构。

图1 公安院校可拓-协同教育联盟的结构

高校与高校、高校与社会所对应的领域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完全依靠自有资源和能力取得的办学效果与其人才需求目标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在传统联盟意义上,这种一对一结构下的校与校、校与企(或校与局)联盟是一种简单合作形式。对于公安院校而言,如果在校局合作的平台上基于多对一结构下的院校与院校、院校与社会相关领域多层的合作形式,则称为可拓联盟。[3]如果不但在形式与结构上,而且强调合作的效用与目标的实现,这种合作所呈现的是可拓-协同。公安院校联盟所实现的可拓-协同教育是推动公安院校与普通高校、公安院校与社会相关领域之间,形成现代社会人才竞争与促进的重要动力,成为“调整”教育与社会需求出现偏差的重要手段。

在面向社会功能实现方面,大学的知识创新、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一种面向对象的教育功能扩展(可拓)。并且在知识创新、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三者间是相互影响与促进的。例如,社会行业领域中的创新是针对完善行业功能,体现在行为特征、活动方式以及工作效用方面的改变,并且这种改变需要以知识为基础,以应用为途径。所以,这种教育过程不是校与校这种简单联盟形式能够实现的,必须在确定的对象框架下实现多种教育功能的可拓形式。也就是说,基于公安院校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平台面对公安领域的联盟系统是一个以公安院,联盟其他兄弟院校、基础研究型院校、应用型院校的可拓-协同系统。[4]

由于基于多元化的可拓-协同联盟涉及不同学科与专业特点的复杂性分析,针对公安院校如何通过与普通院校的联盟丰富校局合作的内容,解决自身的不足等问题不是本文研究的内容,以下将从校局合作的角度讨论可拓-协同教育。

(二)校局合作可拓-协同教育意义与特征

基于校局合作平台的公安院校与普通高校的联盟是可拓-协同教育的主要特点,它是从教育功能实现的完备性方面达到教育联盟的目标,而现有的公安高校联盟的主要形式是可拓-协同联盟的基础。

1.校局合作可拓-协同教育的背景与作用

校局合作可拓-协同教育的提出主要基于以下背景:一是公安院校毕业生存在与公安工作不适应问题。具体表现在大学生警察职业适应性较差,警务感知能力不强,不能很快融入公安工作岗位和警务工作,对自己的能力和定位不清晰,等等。二是随着知识经济与信息化对公安工作的需求牵引,满足公安工作需要的警务技能人才、特殊领域的专项人才严重短缺,急需公安行业适应性强的高学历应用型人才。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人才需求与人才培养存在着不相容性(矛盾性),公安机关与公安院校缺乏人才培养的本质性沟通配合;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盲目性造成了不相容性);公安院校的学生缺少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的机会;教师难以有效掌握公安工作的实际需求,也就难以传授学生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达到有效教学的目的。校局合作可拓-协同教育的作用体现在如下两方面:

一是可拓教育可化公安院校办学中的不相容问题为相容问题,通过教育目标、教育过程、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的映射与反演,可将公安院校实现教育效用最大化和公安工作目标满意度两者有机地、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二是协同教育可以使双方文化互相渗透。公安院校可以把警务文化融入到教学和实践中,按照警务文化的要求培养学生;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公安院校提炼核心文化、丰富文化内涵。通过协同教育,借助公安部门的力量,以获取资源和平台,根据公安工作提出的数量、质量和警务文化等要求,“量身定制”安排教学计划,培养高素质的公安适应性应用型人才,实现人才的“无缝对接”,公安部门通过建立联盟可拓-协同教育,能为公安人员提供再学习机会。

2.校局合作的系统特征

校局合作可拓-协同教育是指在现代公安教育指导思想下,公安院校与公安部门的资源、教育力量主动协调、积极合作、形成合力,对学生实施同步教育,以实现公安高等教育效果的最优化,克服公安院校在培养公安适应性人才方面与公安工作要求之间存在的差距。可拓-协同教育是深化公安高等教育改革,推动公安高等教育与公安工作紧密结合的战略举措,其理论依据就是“可拓-协同效应”[5]。如图2所示。

图2 校局联盟的系统结构

根据可拓-协同教育联盟理论,公安院校与一线公安机关双方的“目标与需求偏差”越大,参与系统联盟进行可拓-协同教育的动力就越强烈。公安院校是培养公安适应性强的应用型人才的主体,公安机关是使用人才、储备人才的主体,双方都是为了达到最大效益而选择系统联盟进行可拓-协同教育,以此克服单方资源、能力有限和实现费用太高的弊病,促进资源互补,有效降低成本,达成各自的需求和目标。校局联盟在可拓-协同发展过程中,受到内外部环境的影响有如下系统特征:

(1)动态性。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会使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双方的目标发生调整,有可能减少联盟成员的共同利益点,改变联盟对校局双方的价值,从而改变联盟成员对联盟的依赖程度或“热度”。[6]

(2)双向性。由于可拓-协同教育的需要,诉求方式将从以公安院校单向诉求为主逐步转为双向诉求,从院校强烈、公安部门冷淡逐步转为共同意愿。[6]因为在一般校局合作中,院校对公安机关的依赖是显在的、易识别的;而公安机关对院校的依赖则是相对隐性的、较难识别的。

(3)全面性。在以往的校局合作中,一般只是单方面将学生作为连接双方的桥梁和纽带,这是造成校局合作在低水平徘徊的重要原因,达不到协同教育的目的。在可拓-协同教育中,校局双方的合作由原来“点对点”、“点对面”转为“面对面”的全面协同合作(可拓-协同教育),实现校局双方知识相互流动,促进校局联盟向高水平发展。[6]

(4)战略性。校局联盟是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双方因为共同的战略利益而将各具特色的实体结成联盟,以达成共同拥有人才、资源的战略目标。[6]基于可拓-协同教育联盟是校局之间深度合作的一种系统模式,这种系统合作模式有利于校局双方长期获得联盟成员的优质资源,促进资源尤其是知识和技能资源的双向流动和深度融合,提升已有能力并产生新的能力。同时,联盟各方仍保持着原有各自的独立性,有各自不同的利益和目标,只是两个不同知识源间的知识、技能和资源的互补、利用与再造,是一种战略性的合作。

三、基于校局合作可拓-协同教育的实现模式

可拓-协同教育是未来公安高等教育的主流,是公安院校办学的新模式,是公安院校培养人才和繁荣发展的内在要求。校局联盟可拓-协同教育是指在现代教育思想与理论的指导下,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双方教育资源、教育力量主动协调、积极合作、形成合力,对学生实施可拓-协同教育,以实现教育效果的最优化,克服公安院校在培养警察适应性人才方面与公安工作要求之间存在的差距。运用可拓-协同教育联盟这一平台,校局合作坚持以院校为基础,以公安实战部门为主导,充分利用院校、实战部门两种资源,整合院校教师、公安机关警务专家两支队伍,开辟公安院校的知识教学、公安实战部门实践教学两种课堂,协同培养应用型人才,从而增强公安院校学生警察职业适应性,缓解人才培养与需求的不匹配现象。

(一)具有可拓-协同教育模式的校局合作形式

校局联盟可拓-协同教育有基本合作形式、延伸合作形式和拓展合作形式,这三种校局合作形式的具体内容见表1。[6]

表1 校局联盟可拓-协同教育的形式

(二)具有可拓-协同教育模式的校局合作内容

培养警察职业适应性人才就是利用公安院校与公安实战部门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采取课堂教学与学生参加警务实践有机结合的方式,培养适合不同公安工作需要、具有警察职业素质能力、社会治理综合能力与警务专门技能的人才。可以采用以下三种可拓-协同教育方式:[6,7]

1.教师与警务专家的“可拓-协同”

通过公安院校专任教师与警务专家角色“互换”,实施“教师融入公安实际工作、一线警务专家进课堂”,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专任教师开展警务技能培训,借此了解公安工作需求,收集教学素材,积累实践经验,提高教学能力,并使公安工作的技术与管理创新能力得到增强。警务专家担任学校兼职教师,既为公安工作导向课程体系的实施提供教学团队支撑,也通过他们的警务实践经验的传授,有效促进公安院校学生警务技能水平的提高。

2. 教学与实践的“可拓-协同”

通过教学环境与工作环境可拓-协同建设实训基地,为公安警务工作过程导向课程体系的实施提供教学环境支撑,既解决校内基地资源的不足,也使公安工作在知识创新、公安人员技能提升和培训师资等方面得到扩展。两者的“可拓-协同”,一是可以与实训基地合作,融合公安工作与警务流程标准制定课程标准;二是引入警务案例为教学载体扩展开发课程和教材内容;三是由基地提供稳定的实习岗位,由院校教师在基地建立教学及讨论场所,实现校外基地教学化。

3.实训与培训的“可拓-协同”

通过公安院校学生到实战部门顶岗实训,部分实战部门人员接受学校培训,可拓-协同开展实训与培训。学生实训岗位和指导导师由实战部门根据需要安排,公安院校学生以准警察身份接受实战部门管理,并通过设立学生“实践能力学分”来进行考核。该学分包括学生课程学习和在公安实战部门实践过程中对核心能力课程(项目)的掌握程度,成绩由校局共同评定,其中公安实战部门占60%,学校占40%。实战部门按工作量、工作满意率、职业素质、出勤率等评分;学校按工作态度、实习日记、总结及技能掌握程度等进行评分。成绩合格者由校局共同发放警务工作经历证书。

公安实战部门可以借助公安院校的知识创新、警务技术研发等优势,适当安排时间进行一线干警培训,包括开设专业知识讲座、进行短期理论培训等,同时可借助公安院校的信息与技术服务进行新警务知识研制开发、新模式的引进和新理念的实施。

(三)基于可拓-协同教育的人才培养路径

公安适应性人才培养可以有多种路径,本研究认为,应通过校局合作共同制定可拓-协同教育模式,构建多层次的的课程体系,即“层次一模块”课程体系,“柔性”设置公安学科专业方向,实行“面一面”的培养形式,从而实现校局合作培养公安适应性人才的最佳模式。

1.校局合作可拓-协同教育模式

只要校局任何一方认识到了校局合作的潜在收益以及对方的潜在需求,就会启动合作的可拓-协同教育模式。校局双方从课程、教学、实践和师资等方面互相认定对方的需要,共同制定公安适应性人才的培养目标、内容与方案,最终实施绩效评估、形成具有可拓-协同教育功能的公安适应性人才培养模式。

2.“层次一模块”课程体系的内容

公安适应性人才的培养,在课程设置上要以公安理论课程为基础,以公安适应性技能培养为主线,同时关注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基于此,应构建具有“层次一模块”结构的公安人才培养课程体系,该体系由四部分构成,分别是基础层、支持层、核心层、特色层,每一层面对应着不同的模块。[6,8]各层各模块均在理论课程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公安知识与应用技能这个核心,再按核心课程的需要逐层服务于公安知识与应用技能,形成一个围绕核心环环相扣的公安高等教育课程总体结构。[6]

3.“柔性”设置专业方向

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较多,而对特定岗位的人才需求较少。因此,若专业方向过于狭窄,则会过分限制学生的发展方向。[6]因此,基于协同-可拓教育模式培养公安适应性人才时,应尽量“柔性”设置专业方向,走“大专业小方向、宽专业精方向”的跨一级学科复合交融之路,适应突出公安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需求。[6]

4.实行“面一面”订单培养形式

充分依托校局合作平台,以校局互惠双赢为出发点,整合公安实战部门、不同院校之间以及社会各相关领域的优势资源,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形成多专业、标准化的培养体系。合作专业要严格按照公安适应性人才培养标准和方案进行教学和管理,实现专业开发与建设的变革,以此促进专业办学质量的全方位提高,保障和提高人民警察培养质量和学生就业品质。[6,8]

(四)可拓-协同教育的保障措施

为了达到可拓-协同教育培养公安适应性人才的目标,校局合作双方在可拓-协同联盟的结构下,须参照以下实施方式:[6,9]

1.共同确定培养目标

校局协同培养的目标是以应用技能型能力培养为主线,依托公安队伍的发展,构建以公安工作为导向的“零距离”实践教学体系、与公安警务“零距离”接轨的教材体系、基于就业需求的“零距离”素质拓展培养体系。校局联合培养与传统培养方式的区别就在于人才培养的主体是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的共同参与。因此,公安院校对专业培养目标的制订,应在公安高等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制定的基础上,同公安机关专家共同确定学生应达到的知识、能力与素质标准,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公安工作的需求。

2.共同制定教学计划

实践教学计划的设置直接影响公安适应性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质量。公安院校在制定相应教学计划时,应多听取公安实战部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由校局双方协同确定实验、实训的内容、岗位以及毕业论文设计计划等。由于实践教学计划是校局双方共同制定的,可使公安机关真正感受到接受学生实习不仅不是负担,而且可以真正增加有效警力。

3.共同制定课程体系

课程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最基本的教学载体和最集中展现实力的平台。公安院校要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对课程体系的结构和内容进行认真分析,根据警察职业岗位所需技能及标准、从业规范等,开发富有专业特色的校本课程,形成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优质核心课程体系。

4.共同参与教学

教师的专业水平是公安院校专业特色最集中的体现,是公安院校核心价值所在。可拓-协同教育是校局合作的理想教学模式。通过可拓-协同教育,有助于教师学习警务专家的专业经验,了解最新公安工作发展趋势,开拓视野,更新观念,不仅具备研究型教师的素质,也可成为“警务专家型”教师;不但有专业特长,还具备职业沟通能力和警察职业指导能力。校局合作双方根据各自人才优势,共建“警察专家型”师资队伍,引领校局合作可拓-协同教育的发展。

5.共同融合校警文化

文化融合是保证校局联盟合作持续稳定进行的润滑剂,对于实现公安适应性人才培养目标,加深公安院校学生对不同文化和多元社会的认识与理解,促进公安院校毕业生“无缝隙”就业,体现公安院校办学特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结论与展望

基于可拓-协同教育理论的视角,研究校局合作培养公安适应性人才,不仅赋予公安高等教育以新的内容,还为公安院校的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校局在可拓-协同层面建立持续稳定、有制度保障的合作关系,就要秉持新的理念,打破原有机制,创造新的机遇,从而使双方的收益远超过成本。多元化、多层次的公安院校可拓-协同联盟思想是基于公安高等教育的特点和发展需要而提出的。合作和竞争是未来社会发展的两大动力,可拓-协同教育能够推动公安院校适应性人才的培养,促进公安院校办学理念与办学模式的改革创新,实现公安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

[1]凌 健,陶建芬.协同创新视角下高校联盟发展模式研究[J].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1(2):17-21.

[2]董志惠,沈 红.论中国大学战略联盟[J].教育发展研究,2006,36(3):59-64.

[3]李锦奇.校局合作联合育警、推进一流公安本科院校建设[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5,17(5):8-12.

[4]莫明琪.我国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问题与改进策略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0.

[5]何 平. 警察高等教育的协同发展模式研究[J].辽宁警专学报,2011,12(1):1-6.

[6]梁雪松,郑雅萍.校企联盟培养“职业适应性”人才研究:协同教育理论的视角[J].教育发展研究,2013,

[7]孙家明,李寒梅.五位一体协同育人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研究[J].韶关学院学报,2015,36(9):132-136.

[8]宋 茜.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协同创新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3.

[9]袁云沛.高等工科教育产学研合作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研究[D].哈尔滨理工大学,2011.

(责任编辑:何 平)

On College-Bureau Cooperation by Extension-Cooperation Education and Its Implementation Pattern

LI Jin-qi
(Liaoning Police College, Dalian Liaoning 116036, China)

Based on the running mechanism of university union, and the need of public security higher education development target, the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educational concept and realizable mode of extension-cooperation education to explore ways on how to deepen cooperation between colleges and bureaus, and how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school of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Based on extension-cooperation education of police colleges, it designs the mode of college-bureau cooperation by discussing the concept, content and guarantee. Research shows that extension-cooperation expands education and teaching mode in police colleges, promotes the coordination on education and teaching content, and thus optimizes higher education in police colleges in extension and cooperation.

university union; extension-cooperation; college-bureau cooperation; mode design

D631.15

A

2096-0727(2017)02 -0001-07

2016-12-07

李锦奇(1963-),男,辽宁凌海人,院长,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公安高等教育。

201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社会管理创新与公安高等教育可适应性研究”(FIB120443)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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