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的忧患意识
2017-03-10黄文丽
黄文丽
(上海大学,上海 20044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的忧患意识
黄文丽
(上海大学,上海 200444)
忧患意识具有深刻的哲学内涵和现实意义。从忧患意识角度来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可以防患于未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的忧患意识来源于社会自我批判。努力克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是中国共产党对忧患意识反思的必然。忧患意识转化为实践意志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意志理论理解的必然结果。增强人民主体性是努力克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的有力保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忧患意识
习近平同志2014年10月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执政环境越复杂,我们就越要增强忧患意识,越要从严治党,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1]忧患意识可以防患于未然,可以有效警示,是我们发展的不竭动力。对于当前我国现实中存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来说,我们应该具有深深的忧患意识。
一、从“主流价值观边缘化”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的忧患
2009年11月26日-12月8日,《人民论坛》策划了题目为“中国未来10年10大挑战”的大型社会调查。调查题目在人民网、腾讯网、人民论坛网上推出。通过网络调查得知:“主流价值观边缘化”进入“中国未来10年10大挑战”之一。[2]虽然这次调查距现在已经过去了近8年,但调查结论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
对于调查结果,我们首先应该明确第一个问题:什么是主流价值观?社会主流价值观是社会多元价值观相互作用的结果,与其他社会价值观是主流与支流的关系。社会主流价值观是在多元社会价值观念自由竞争中凸显出来的。要想在多元社会价值观念中凸显出来,就必须满足社会需要,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接受和认同,因此,社会主流价值观是社会共识的结果。社会主流价值观可以自发形成,也可以是社会主体自觉建构。它体现了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维护的是社会大众的利益,从而使社会和谐、有序地运转。
和主流价值观念相近似的一个概念是主导价值观。一般来说只有统治阶级进行评价活动所形成的价值观念的积淀,才在社会意识中占统治地位。由于统治阶级掌握着国家政权和舆论工具,作为统治阶级的社会价值观念能对生活在社会中的所有个体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由统治阶级自觉建构,并通过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发生作用,在社会上占据主导或统治地位,对其他社会价值观的发展具有引导和规范作用的社会价值观就是社会主导价值观。根据上述调查策划者的设计,这里的“主流价值观”指的是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那么,调查问卷中的“主流”应该改为“主导”更为合适。
其次,什么是主流价值观边缘化?主流与支流相对应,边缘与中心相对应。主流价值观边缘化就是指主流价值观失去其原有中心地位和作用。这一变化深刻地反映了社会现实中所涌动着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激化趋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目前党所倡导的社会价值观,从而与我们前面所说的社会主导价值观是一个意思。那么,调查中所说的主流价值观边缘化问题,结合当前实际,其实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非主导化的问题。
进一步分析可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非主导化问题反映出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和国民相结合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出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的可能。对此,我们应该具有深深的忧患意识。
忧患意识是个体、民族或是国家对自我和社会现实做出理性思考后的主观意识,是一种积极进取的精神,具有深刻的哲学内涵和现实意义。
忧患意识是人面对事物发展的一种理性推测和思考。理性是相对于本能、情感和意志等非理性而言的,是人类特有的一种本质力量和主体能力。人们对于还没有发生的事情、对尚未认识的世界需要做出推测。当然,推测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人们运用理性,在科学逻辑的基础上所做出的推测就会是正确的推测。如果这种忧患意识是在科学逻辑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判断,就会和杞人忧天不同,那么它就是正确的推测,就是一种理性的思考。
忧患意识是一种辩证的否定。这种辩证的否定就是在肯定的基础上揭示了事物的内在的否定方面,从而更好地把握了事物发展的矛盾运动。忧患意识是知忧和解忧的辩证统一。知忧就是居安思危,解忧就是励精图治。居安思危和励精图治是这种辩证思维的表现形式。忧患意识是居安思危和励精图治的辩证统一。因此,即使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良好的情况下,我们也应该对发展存有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
忧患意识还是一种哲学智慧。忧患意识不仅是人的一种复杂的内心感受,同时也是一种处理问题的能力。这种能力支配了人们的生活态度,并进一步支配人们的社会行为。因此,有必要将忧患意识上升到哲学高度,并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具体转化为实践活动的方法论,充分发挥其哲学的价值导向功能。
从现实意义上说,忧患意识不仅是个人潜能发挥和自我实现的驱动力,也是社会变革、社会创新的催化剂,还是国家永保昌盛的不竭动力。忧患意识是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的精髓,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一定发展阶段上对于潜在的危机与冲突的一种理性自觉。
二、从忧患意识的角度来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
从忧患意识的角度来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第一是说明目前还没有出现的危机,而是有向危机方面发展的趋势,但是这种趋势也足以引起我们的忧患,因此在危机一词上加上了双引号。第二,没有使用危机意识,而用的是忧患意识,除了第一点的原因以外,还因为忧患意识包括危机意识,危机意识是忧患意识的一部分。从忧患意识的角度来看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问题,理论视野更广阔,为进一步找出化解共识“危机”的办法,提供了理论支持。
在现实的价值选择过程中,一部分人没有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认同,他们就会在眼花缭乱的“商品堆”中感到无所适从,没有理想,没有信仰,陷于迷茫的状态;一部分人价值观错乱,着迷于对物质的享受和由物质所带来的虚荣,不能自拔;还有一部分人甚至出现严重的价值观扭曲倾向,扰乱社会治安,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从根本上来看,这些价值迷失、价值错乱、价值扭曲等问题,主要原因就是人们在社会层面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缺乏应有的共识,没有形成共同奋斗的价值目标和理想。如果任其发展下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在所难免。
我们对于“危机”一词的理解有两层意思:第一是危难、灾祸即将来临,预示着事物逐渐走向灭亡,这是其消极的一面。第二种理解是“危机”也有“转机”的意思。把“危机”理解为事物发展过程中关键的转折点,一个决定性的时刻。在这一点上,在这个时刻,事物的发展必须向一端或相反一端运动,打破事物原有的状态。经过这样的时刻之后,事物就会变得更加强壮,更加走向成熟。从第二层意思来看,“危机”也包含积极的一面,但是关键是在于化解“危机”,渡过难关。
共识和共识危机两者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是同一个问题的两种状态。如果说共识是一种肯定状态的话,共识危机就是共识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然会出现的一种否定状态,它标志着共识即将进入另一个新的阶段。从这个角度理解,共识就是一个共识——共识危机——新的共识之间的螺旋式的运动过程。共识危机在这其中就扮演了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角色。共识危机往往具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不被共识的过程,即旧事物逐渐走向灭亡的过程;其二是新的共识的形成过程,即新事物逐渐走向发展和成熟的过程。这两个方面体现了事物发展的不同方向。
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本身来说,应该是第一个方面的理解,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得不到共识,逐渐消失的过程。对于化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来说,应该是第二层意思,即渡过危机,出现转机。根据第一层意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共识“危机”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不到民众的认同,从而在社会层面无法达成共识,其危害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渐失去其主导地位。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被广大民众认同、接受,直至最后消亡的过程。根据第二层意思,如果我们能化解危机,在社会层面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那么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身来说,就如同获得了新的生长点。
从忧患意识的角度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的忧患主体和忧患内容是社会而不是个体,所以它不是个体的忧患意识,而是社会的忧患意识。“一个民族和社会是否具有浓厚的忧患意识是该社会是否在进行自我批判的重要标志。”[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是社会主体意志的表达,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才能使之真正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价值标准和为之不懈追求的价值目标。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忧患意识的源头是社会自我批判。
批判一词在哲学中的含义要比日常生活中的概念广泛得多。康德认为批判是“对一般形而上学的可能性和不可能性进行裁决,对它的根源、范围和界限加以规定”[4]在这里,康德的“批判”就“意味着确立标准、规范,意味着给予法则,而这同时就意味着在一般的东西中凸显特殊的东西。”[5]批判总与辩证法中的否定联系在一起,辩证法按其本质来说,“是批判的和革命的”[6]。辩证否定是通过内在矛盾的运动而进行的自身否定。批判就在于揭示事物内在的否定环节,以促使事物发展。批判可以分为对他物的批判和对自身的批判。“社会自我批判就是作为主体的社会对作为客体的社会的批判,就是作为主体的社会从自身的需要出发,反映作为客体的社会对于主体所具有的否定意义,并对否定意义以反思的过程。”[3]437
社会革命是作为崩溃时期出现的一种社会自我批判形式,这种情况在历史上多次发生过。与社会革命相比较,以非社会革命形式出现的社会自我批判往往与处于非崩溃时期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辩证关系尤其是其中的矛盾冲突较为充分地展开联系在一起。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很少并且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够进行自我批判”[7],说明这种非社会革命的社会自我批判活动并不经常发生,它的产生必须具有特定的主客观条件。只有当社会主体能进行“一种普遍意义的反思”[8]7,社会客体才能把其规定性充分地展现,此时的社会自我批判活动才能发生。而社会主体的“普遍意义的反思”往往与忧患意识联系在一起。如果没有关于社会发展的忧患意识,这种以非社会革命形式出现的社会自我批判就不能有效进行。
现阶段,社会转型所积累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显现,说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需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改革仍在进行之中。从2014年12月到2015年2月,习近平先后十多次阐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战略思想,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简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其实就是针对当前改革中出现的主要矛盾提出来的,体现了社会自我批判中的忧患意识,是处于非崩溃时期社会自我批判深化的自觉体现,同时也是应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的良策。
三、努力克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是对忧患意识反思的必然
反思是人类理智本性的使然,也是现实发展的客观需要。“反思以思想的本身为内容,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9]39反思能使思想更深刻地从对象自身运动的内容中来把握现实。哲学作为理论思维的自觉形态,其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反思。反思的这种思维特点要求我们,要在忧患意识问题研究中,达到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问题的深刻认识。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应该时刻保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的忧患意识,并且运用忧患意识这种理性的推测能力和哲学智慧,进行深刻反思,在反思的基础上,找到克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的办法。努力克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的价值追求和价值目标,是对忧患意识的反思必然。
对于现实中存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来说,及时有效地化解这一危机,永葆国家昌盛发达、社会和谐发展、人民生活安定幸福,就是当代忧患意识的现实意义。我们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忧患意识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危机”的进一步蔓延。这些社会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就会像一把悬在我们头上的达摩克里斯剑一样,时刻威胁和阻碍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
在化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的过程中,忧患意识向实践意志的转化是关键的一步。只有使忧患意识转化为实践意志,才能引导实践活动。忧患意识作为一种理性的推测和思考在对现实的否定中总是内含体现主体需要基础上所形成的“应当”。然而,客观世界不会自动满足人的需要。“意志的努力则在于使得这世界成为应如此”[8]420人的意志总是努力追求一种更加合理的社会和更加美好的世界。追求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是人的意志的内在本性。因此,忧患意识转化为实践意志就成为一种必然。
“解释世界”不是目的,合理地“改造世界”才是马克思主义实践意识论的最终目的。有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的忧患意识固然重要,可是还应该进一步转化为实践意志,才能最终完成实践活动,这是我们对于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意志理论理解的必然结果。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的忧患意识来说,只有转化为实践意志才具有现实意义。
要想有效克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就要找到“危机”的根源。人民主体性的缺失是产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的内部根源。对此,我们应该增强人民主体性,从自身出发,找到化解“危机”的办法。从哲学上理解,主体性是指人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能力、地位和特性。人民主体性就是指人民群众在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中所居的主要地位和表现出来的自主性。
增强人民主体性,首先要体现人民的利益。人民主体性是与人民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的。人民利益的缺失必然导致人民主体性的缺失。我国目前正处在从自然经济的社会形态向商品经济社会形态的转型之中。社会形态的转型必然会引起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其中主体意识的变化和利益意识的变化是最为明显的两个变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目前的价值观念中的主体意识既包括集体主体意识,也包括个体主体意识,是个体主体意识和集体主体意识的辩证统一。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定要在体现集体主体意识的同时,兼顾个体主体意识,而个体主体意识是通过个体主体的利益体现出来的。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体现社会转型中价值观念的个体主体意识的变化特点,也要体现个体主体利益意识的变化,这样才能体现人民的利益,人民才会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在社会层面才具有共识的基础,最终化解共识“危机”。目前我们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这个方面虽然有所体现,但是在具体理论研究上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其次,在反腐中凸显人民主体性。腐败问题是目前中国社会最大的忧患之一。在前面提到的2009年12月《人民论坛》策划的题目为“中国未来10年10大挑战”中,腐败问题居首。腐败问题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的利益,是导致人民主体性缺失的主要原因。在现实中,某些官员为了追求自己的一己私利,藐视法律和党章的相关规定。他们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人民利益,抑制了人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因此,“反腐败就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凸显人民主体性的重要机制。”[9]
再次,要促进宪法意识和加强法制建设。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增强人民主体性的坚实保障。人民群众是社会的真正主人,这是人民主体性的核心,因此,必须要形成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体系。宪法和法律应当适用于全社会的一切行为主体,要促进形成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和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意识。
最后,要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的方法和方式。人民群众对理论的掌握和认同程度,除了取决于理论自身的科学性以外,还要注重理论宣传教育的方法和方式。其一,我们在宣传教育中的过于简单化的方法值得反思。“目前我们有些主旋律的思想宣传报道、理论文章、文艺作品之所以受欢迎的程度不高,主要是因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公式化、概念化、粗糙化、说教式的弊病。主流意识形态宣传的形象,依然存在着简单化的倾向。”[10]其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如何大众化,便于群众掌握和理解的问题值得研究。目前我们虽然已经总结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但是它的理论中的高度抽象性和极高的总体性,并不一定解被每个个体所理解和掌握。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的内容必须贴近社会生活,必须‘接地气’,并通过生动活泼、深入浅出的教育方式,才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并转化为具体的实践行动。
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来说,我们不仅要时刻保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的忧患意识,还要把忧患意识通过实践意志的环节进一步转化为实践活动。只有增强人民主体性,才能克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危机”,使“危机”变为转机。
[1]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摘要[N].云南日报,2014-10-09(1).
[2]高源、马静.未来10年10大挑战——《人民论坛》“千人问卷”调查报告[J].人民论坛,2009(24):14-15.
[3]陈新汉.自我评价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437.
[4]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4.
[5]海德格尔.物的追问[M].赵卫国,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109.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22.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706.
[8]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7.
[9]陈新汉.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人民主体性[J].哲学研究,2011(1):11-17.
[10]童世骏.意识形态新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98.
D6
A
1009-3605(2017)06-0044-05
2017-08-12
黄文丽,女,河南洛阳人,上海大学在读博士生、讲师,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
曹桂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