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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信用证软条款

2017-03-10韩长坡

环球市场 2017年18期
关键词:买方受益人出口商

韩长坡

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浅谈信用证软条款

韩长坡

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信用证软条款问题,是国际贸易操作中一个非常难以把握的问题。现实中也没有一个通用的规则,如同套用公式一样得出正确判断。对于软条款的判断,国际社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只能根据实际操作的经验来判断,尽量避免因为信用证软条款带来的损失。及时识别信用证软条款,将风险提前拒之门外。

;信用证;软条款;陷阱;特殊条款

一、什么是信用证中的软条款

二、如何识别信用证软条款

信用证软条款问题,是相对于硬条款而言的,信用证是银行承诺凭一定的条件付款的文件。 因此只要出口商(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就将付款。银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出口商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因此出口商是否获得款项取决于他是否满足信用证条款的要求并且按照交易的正常做法,出口商是能够控制其行为是否满足信用证条款的要求,对于出口商能够控制其行为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就是相对于软条款而言的硬条款。

实践中,由于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和经常性做法不一,有些要求对于其他当事人而言,属于软条款,对于另一当事人就不是软条款而是正常做法所要求的条款因此,判断何谓软条款,尚需要结合当事人的交易习惯和做法予以判断,而不能简单地下结论前面提及的一些主要的软条款现象,也只是作为一种判断之参考。

三、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

a.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验货人等,受益人才能上船。此条款使卖方装船完全由买方控制。

b.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此类条款使出口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出口商见信用证才能投产,生产难安排,装期紧,出运有困难。

c.1/3正本提单迳(直)寄开证申请人。买方可能持此单先行将货提走。

d.记名提单,承运人可凭收货人合法身份证明交货,不必提交本提单。

e.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国,有效期在开证行所在国,使卖方延误寄单,单据寄到开证行时已过议付有效期。

与综合型大学相比,医学院校的专业性比较强,缺乏医学领域外的专家、学者,师资队伍不够完善,影响医学院校公共选修课程的开设、定位及质量;医学专业课程多,学生对公共选修课投入时间少,重视度不够,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公共选修课课时相对少,零散的知识很难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缺乏专业领域外的优质课程,很难给学生一个公平获取知识的平台[2]。因此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医学人才,顺应日益深化的医学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趋势,公共选修课需要不断地完善与发展,在自我完善的同时,需要引进部分公共在线网络开放课程,以弥补不足。

f.信用证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等条款。

g.含空运提单的条款,提货人签字就可提货,不需交单,货权难以控制。有的信用证规定提单发货人为开证申请人或客户,可能被不法商人利用此特殊条款进行无单提货。

h.品质检验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者签发,由开证行核实,并与开证行印签相符。采用买方国商品检验标准,此条款使得卖方由于采用本国标准,而无法达到买方国标准,使信用证失效。

i.收货收据须由开证申请人签发或核实。此条款使买方托延验货,使信用证失效。

j.自相矛盾,即规定允许提交联运提单,又规定禁止转船。

k.规定受益人不易提交的单据,如要求使用CMR运输单据(我国没有参加《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所以我国的承运人无法开出“CMR”运输单据。

l.一票货物,信用证要求就每个包装单位分别缮制提单。

m.设置质量检验证书障碍,伪造质检证书。

n.本证经当局(进口国当局)审批才生效,未生效前,不许装运。

o.易腐货物要求受益人先寄一份提单,持此单可先行提货。

p.货款应在运抵目的地经买方所在国外汇管理局核准后付款。

q.卖方议付时需要提交买方目的港收货证明。

r.产地证书签发日晚于提单日期,这会被怀疑未经检验,先装船,装船后再检验。

s.延期付款信用证下受益人交单在先,银行付款在后,风险大,应加具保兑。

t.不接受联合发票,进口国家拒绝接受联合单据。

四、如何应对软条款

1.首先要认真审证。做到及早发现“软条款”。在贸易过程中,收到L/C后应立即与合同核对,看看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能否办得到。发现问题后要马上与开证申请人联系对信用证做修改,不要等到做到一半才发现情况不妙,那个时候货物已上船,为时已晚,一旦对方不肯修改信用证,我方就陷入了被动局面。

2.其次是尽量要求对方客户从一些大的,信誉较好的银行开证。由于这些银行一般很注意自身的声誉,会很严肃认真对待“软条款”问题,相对来说,风险会小得多。要及时识破不法外商与一些开证行相互勾结设下的圈套

3.调查了解外商企业,公司的资信及在商界的声誉状况。

4.要明白涉外商务中的银行信用和商务合同是两回事,要特别注意审查信用证条款中的要求、规定是否和签约的买卖合同相符合。如货物装运期、付款期限、付款行都必须写明,最重要的是看是否为无法执行的信用证。

5.签定的买卖合同应有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责任保证,同时应该有第三方、第三国做担保人以及进行公证,不能听信单方面的任何承诺。

6.再就是在订合同时,要力争客户同意由我国的商检机构来实行商品检验。如果能争取到由我国商检机构实施商检,不但可以方便我国企业,而且还将主动权掌握在我们手中。

综上所述,在软条款信用证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1.在办理进口业务时,尽量不要开软条款信用证,如果是业务确实需要,可以由保函代之;2.如果是出口业务,注意不应接受软条款信用证,除非特殊情况,或者原合同已明确,或有其他保全措施。3.从出口公司来讲,要加强学习,防患于未然,以免日后授人以柄。

韩长坡(1983-),男,山东省泰安人,民 族:汉 职称:经济师,学历:本科。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单位: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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