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反校园欺凌的法治化对策研究

2017-03-10丰瑞娜

怀化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现象校园法律

丰瑞娜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反校园欺凌的法治化对策研究

丰瑞娜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近年来,有关校园欺凌的报道在报纸、网站等各个平台层出不穷,社会关注度居高不下。“校园欺凌”并非一个法律术语,但只有依法治校才能让学生更具安全感。因此,以法学为视角,明确校园欺凌现象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制教育的漏洞与法律制度的缺失,并在比较域外治理校园欺凌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目前立法空白现状,从立法、司法、执法及守法四个方面构建综合的防控体系,以达到从根本上防范和控制校园欺凌现象的目的,从而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

校园欺凌;法制教育;立法;依法治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指出,校园应该是让学生感觉最安全的地方。然而,校园欺凌现象的频发,不由得让人们开始怀疑校园的安全问题。何谓校园欺凌?我国目前尚未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校园欺凌是指存在于学生之间的倚强凌弱或以多欺寡,蓄意或恶意的通过身体上的攻击、语言上的戏弄、社交上的孤立等手段,实施欺负、凌辱,从而造成受害学生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损害的行为。在无数家长担忧、社会众人热议的背景下,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强调各地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一旦发现校园欺凌事件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坚决遏制伤害学生身体与尊严的行为。国家的高度重视表明了在依法治国背景下依法治校的态度与决心,但相关法律制度缺失,层出不穷的校园欺凌事件如何进行法治化,亟需认真思考与分析。

一、校园欺凌的现实分析

近年来,有关校园欺凌的报道在报纸、网站等各个平台层出不穷,社会关注度居高不下。据2016年4月到6月针对全国29个县市的104 825位中小学生关于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抽样调查可知,在校发生欺凌事件的概率竟高达33.36%[1]。校园本是学生安心学习、健康成长的地方,为何如此多的学生却遭受了校园欺凌,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制教育存在漏洞和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

(一)法制教育的漏洞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各中小学不遗余力地教育学生遵法、守法,却忽视了培养学生尊重他人权利的认知。一谈起“守法”,学生想当然地认为只要不犯罪就是守法,漠视未触及法律惩戒底线但仍需克制自身行为的原则。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未制定任何有关反校园欺凌的决策,学校自然面对相关情形无从下手;另一方面,与学生接触最多的老师因缺乏对校园欺凌的认知,认为其只不过是学生之间相互玩闹而已,不以为意。然而,最主要的莫过于学生受教上的缺陷。在法制教育浪潮中,老师通常只是单纯向学生灌输遵法、守法口号,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是什么,学生浑然不知。在此情形下,学生无法对欺凌产生正确认识,甚至觉得自己并没有过错。遭受欺凌的学生常常被威胁不许告诉老师,往往只能忍气吞声,久而久之更是滋长了欺凌者嚣张的气焰。如果学校能够要求老师真正做到言传身教,向学生详细讲解“法”是什么,何为合法,何为非法,嬉戏打闹与伤害他人的界限,以及如何依法护己,那么欺凌者在欺凌他人之时便能判断自身行为对错,受害者能够及时向老师、家长反映,校园欺凌事件也不会与日俱增。

(二)法律制度的缺失

目前我国校园欺凌现象愈发严重,其根本原因在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一旦法律出现空白地带,行为后果便会难以面临有效的惩戒。针对校园欺凌事件,老师、学校甚至家长往往过于轻视其后果,认为只要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即可,殊不知简单的批评教育并未让学生认识到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在缺乏有效惩戒的情况下,校园欺凌极有可能引发校园暴力或更严重的后果。学生作为校园欺凌事件的主体,年龄问题关乎责任承担。我国法律在责任承担方面对年龄有着明确的要求。我国民法明确规定未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造成他人损害的话,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且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8类重大犯罪负刑事责任。面对日益曝光的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不难发现,低龄青少年引发校园欺凌趋势愈发明显。如果仅因其未达到现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年龄而免受惩戒,无疑只会让未成年人更加肆意妄为。立法的空白,使之缺乏针对性的治理,而现行传统法律年龄层面的限制,不仅让相关机构无法可依,而且更是放纵了未成年人恶意欺凌的行为,使得恶性校园欺凌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二、域外校园欺凌法治比较

校园欺凌事件在国外也不罕见,防范和控制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已成为多数国家高度重视的一大问题。国外治理校园欺凌事件最主要也最关键的举措便是在立法上予以重视,通过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使其有法可依。除此之外,学校的责任以及学校、家庭、社会的综合辅导治理系统也是相当受重视的。

(一)立法的重视

面对频发的校园欺凌现象,多数国家均已出台针对性的法律予以规制。美国的校园欺凌现象一度十分严重,截止2015年3月蒙大拿州制定反校园欺凌法,美国50个州均出台了针对校园欺凌的相关立法,且美国教育部门于2015年5月公布的报告显示,美国青少年校园欺凌事件在逐步减少。日本校园也常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导致有些受害学生害怕上学甚至自杀,为此日本参议院于2013年6月通过的《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案》着重强调,各教育委员会和各地学校均要设置校园欺凌调查机构,以全面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英国面对校园欺凌也有相应的立法举措,英国于1999年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要求各地中小学必须制定针对校园欺凌的对策,在2003年出版《反欺凌行动宪章》并发表《欺凌:中学的有效行动》,英国政府已然将反欺凌作为其法定职责。

(二)学校的责任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教育是其天职。学校要重视知识教育,也不能忽视法制教育,特别是反欺凌教育。德国与法国推崇“善良教育”,“暴力玩具”在这两个国家非常不受欢迎,在他们看来一个学生如果喜爱使用“暴力玩具”模拟打杀情景,长大后很有可能具有暴力倾向。因此,德国与法国极其重视对学生从小实施“善良教育”,教育学生同情弱者,远离暴力。在澳大利亚,学校也有相应的针对性教育,比如开设“法制教育”课程,教育学生与他人平等相处,尊重他人权利,杜绝歧视与欺凌,和平解决冲突,共建和平环境。美国《新泽西州反欺凌法》明确规定,在每年11月的第1周所有学校都必须组织开展反欺凌教育,让学生深刻认识校园欺凌的后果,这一周因此也被称为“尊重周”[2]。除了开展反欺凌教育,美国还要求学校一旦发现存在欺凌现象必须及时采取行动。在美国,曾经有学校出现校园欺凌事件,校方发现但并未报警,学生家长知道后予以举报,校长即被免职。

(三)综合辅导治理体系

反对校园欺凌单靠学校一方力量难见成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及司法一体的综合辅导治理体系已被多数国家予以采纳。在美国,由学校、学区、社区与政府共同参与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反校园欺凌方案已不罕见。例如,美国新泽西州反欺凌法明确规定,各学校反校园欺凌方案必须由学校职员、学生家长、学生、社区代表与政府人员共同参与制定,只有这样方案内容才会具体、细致。除此之外,还特别要求各学校必须建立有效的校园警察制度,以具体负责反欺凌工作的开展与实施。这些校园警察有的来自于地方警察,有的来自于安保公司,还有的来自于学校保卫部门,其最终职责目标就是保卫校园安全[3]。在这方面,韩国也有经验可谈。为了改变校园欺凌现象发生时各相关机关职责、角色无法确定的现状,韩国于2012年修订《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法》,并规定基层地方自治体应当针对校园欺凌、暴力行为设立地方协议会,2所以上学校可联合设立对策委员会。韩国地方学校也设置有校园警察,其职责不只是保护校园安全,还同时指导学生如何避免与应对校园欺凌、暴力。除此之外,韩国不少学校还专门开设监护人教育课堂,以教育学生监护人的形式完善社会合作机制,有效控制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4]。

三、我国校园欺凌法治化对策分析

随着大量的校园欺凌事件被媒体曝光,如何治理校园欺凌刻不容缓。倘若不能有效治理校园欺凌现象,不仅不会给予受害者安慰与帮助,甚至会留下心理阴影,而且对加害者而言,极有可能使其更加肆无忌惮,逐步走上犯罪歧途。在依法治国背景下,依法治校无疑是治理校园欺凌的最佳之选。具体如何依法治校,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立法层面——明确反校园欺凌法律内容

截止到现在,我国尚未出台有关校园欺凌的任何法律法规,对于校园欺凌行为也只是援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法律的空白,导致任何治理校园欺凌的手段都显得过于苍白无力,都不足以产生一定的法律威慑力。制定反校园欺凌法已为多数人呼吁,国外相关立法经验也证明专门性、针对性的立法更能有效治理校园欺凌现象,更能给予受害者全面周到的保护。想要制定一部完备的反校园欺凌法,明确其立法内容极为关键。首先,出台一部法律必有一定的立法目的,以指明立法方向,引导行为规范。在此我们应明确,反校园欺凌法的立法目的并非单单为了惩戒校园欺凌实施者,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校园秩序,使学生能够健康成长,免受身体上和心灵上的伤害。其次,确定校园欺凌法律概念与构成要件。防范和控制校园欺凌行为,必须清楚何为校园欺凌,何种行为构成校园欺凌。只有确定校园欺凌的法律概念与构成要件,才能正确认定、及时处理校园欺凌行为。再次,明确实施校园欺凌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因必有果,因果关系是明确法律责任的核心,法律一旦明确界定了校园欺凌行为,就需要针对此种情形确定相应的行为后果。将行为人的行为后果上升到法律层面,对校园欺凌者来说具有一定的震慑力。最后,明确校园欺凌责任主体与范围。受欺凌者如何寻求救济、向谁寻求救济关乎反校园欺凌法实施效果。有效治理校园欺凌现象依赖于反校园欺凌责任主体明白其职责所在,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各相关主体相互推脱责任,导致事情后果进一步扩大的局面。

(二)司法层面———加大反校园欺凌惩戒力度

法律具有权威性与震慑力,通过法律约束不良行为往往成效显著。当前我国针对校园欺凌往往由学校、监护人予以批评教育简单了事,惩戒力度微弱,行为人未能深刻认识其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导致一错再错、不知悔改,从而使得我国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逐日剧增。鉴于此,我国司法机关应建立完善配套的惩戒机制,对于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欺凌行为坚决依法惩处,通过法律措施给予加害者清醒的认识,而对于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欺凌行为,司法机关应及时采取警示教育,将行为人带上正确道路。此外,如今社会越来越开放,青少年心智年龄较以往更加成熟,而目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最低责任年龄均为14周岁,传统的责任年龄制度带给青少年的恐只会是庇护与放纵,因此想要全面有效地遏制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校园环境安全,完善责任年龄制度十分必要。对此,我国可考虑在未成年人承担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方面将最低责任年龄14周岁调整至12周岁,扩大责任主体年龄范围,给予欺凌者法律制裁。或者,在责任年龄制度层面,我国也可考虑参照西方立法理念,引入恶意年龄补足制度。何谓恶意年龄补足制度?其实是指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未成年人主观上恶意,且其已晓得是非对错仍故意逆法而行,虽然其年龄尚未满14周岁,但依旧可因此追究其刑事责任[5]。引入恶意年龄补足制度,对日趋低龄化的校园欺凌者来说无疑将受到法律上的惩罚,但如何判断“恶意”还需一个法律层面的判断标准,否则任由法官自由行使裁量权,可能会导致相同或类似案件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6]。

(三)执法层面——完善反校园欺凌工作部署

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全面预防、控制校园欺凌离不开多方力量的协调与配合,执法机关也不例外,其在整个防控校园欺凌体系中的作用同样重要。首先,政府应第一时间出台针对校园欺凌现象的相关文件,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帮助学校组织开展反校园欺凌工作。同时,政府也可考虑由教育部发起成立一个校园欺凌治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主要包括教育专家、法律人士、心理学者、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其主要工作为调查、指导、监督各地反校园欺凌工作的具体实际开展情况,且在该委员会存续期间部分人力、物力方面的支出政府应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其次,作为防控校园欺凌的主要力量,校园安保工作不容忽视。除了要求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校园安全保卫制度之外,也可借鉴国外校园警察制度,在学校安保人员当中吸入校外警力,即由公安机关抽调部分执法人员参与校园安保工作。由此一方面有助于仔细排查校园周边安全情况,加强校园欺凌防控力度,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校园安保人员专业素养,增强责任意识。最后,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建立有效的投诉平台,收集校园欺凌信息。校园欺凌现象之所以长期而隐秘,多数原因在于受害学生不敢告诉老师,不敢向学校反映。而只有学生及时反映,才能避免事情进一步恶化。因此,有效的投诉平台对治理校园欺凌至关重要[7]。通过建立有效的投诉平台,执法部门可以及时掌握学校周边安全问题,及时展开调查进行综合治理。

(四)守法层面——提高反校园欺凌法律意识

校园欺凌现象为何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其直接原因在于学生反校园欺凌法律意识不强,缺乏对自己行为性质的深刻认识,没有考虑其行为所要导致的恶劣后果,学校未能准确认识自身法定责任,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因此,治理校园欺凌不能单靠法律制裁,提高学生反校园欺凌法律意识,增强学校责任意识十分必要。首先,学校必须有效、持续开展法制教育。学校本职工作是教书育人,教育不应只是传统的教授学科理论知识,定期开展法制教育非常必要。鉴于我国当前法制教育存在许多漏洞,我们可以参照美国新泽西州相关规定,由学校确定固定时间组织开展反校园欺凌活动,可以反欺凌诗歌比赛、话剧表演等多种形式生动展现反校园欺凌活动内容,或者采取案例教学形式,通过讲解、分析真实校园欺凌案例,让学生真正明白尊重他人权利的重要性以及自己遭遇校园欺凌现象时应如何保护自己。其次,学校应正视遏制校园欺凌的法定责任。在校园欺凌事件中,明确学校相关法律责任,并不是因为在一系列的校园欺凌事件中,学校是一主要因素,而是由学校进行干预与制止欺凌行为最及时有效[8]。学校一旦发现校园欺凌现象或收到相关举报经查实之后,应立即着手处理,在规定时间之内做出相关决定。如若事件超出其职责范围,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对于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校园欺凌事件,学校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定学校遏制校园欺凌的法定责任,有助于提高学校、老师责任意识,避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情况的发生。最后,家庭在防控校园欺凌过程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如果将校园欺凌责任完全归责于学校,于情于理恐难以服众。家庭教育与学生心理成长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如果学生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极易将不好的生活习惯、肢体动作带入校园。学校的反欺凌教育同时也需要家庭予以配合。因此,不仅学校要定期进行法制教育,家庭的法制教育更不可缺少。鉴于部分家长不知如何进行家庭法制教育,学校可考虑在组织家长会时对家长进行必要的讲解与指导。

四、结语

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不由得让人们惊讶,如同天使般纯真无邪的学生之间怎么会出现此种情况,长期遭受欺凌的学生又是如何忍受这些压力与痛苦的[9]。治理校园欺凌并非一朝一夕之事,没有法律的介入更不能动摇其持续存在之根基。文章以法学为视角,通过分析我国校园欺凌现象之根本原因,并比较国外多数国家立法经验,构建全方位的综合防控体系,以期促进我国校园欺凌法治化进程。

[1]颜湘颖,姚建龙.“宽容而不纵容”的校园欺凌治理机制研究——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的法学思考[J].中国教育学刊,2017(1):10.

[2]陈荣鹏,方海涛.美国校园欺凌的法律规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以2010年《新泽西州反欺凌法》为研究视角[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5(6):57.

[3]王静.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治理法治化探析[J].河北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6(4):44.

[4]陶建国.韩国校园暴力立法及对策研究[J].比较教育研究,2015(3):59.

[5]张鸿巍.少年司法通论[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12.

[6]许锋华,徐洁,黄道主.论校园欺凌的法制化治理[J].教育研究与实验,2016(6):53.

[7]叶竹盛.遏制校园暴力学校应负最大责任[N].新京报,2016-03-23(A04).

[8]侯春平.治理校园欺凌法律不能缺位[J].人民教育,2016(11):19.

[9]李婉楠.校园欺凌现象的犯罪学评价及预防路径[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15.

Study of Anti-Bullying Strategies under the Rule of Law

FENG Rui-na
(School of Law,Zhengzhou University,Zhengzhou,Henan 450001)

In recent years,a growing number of school bullying has been reported in newspapers,websites and other platforms.There is growing social concern on this problem.“School bullying”is not a legal term.Only by administering college by law can students be more secure.Therefore,it is clear that the fundamental reason of the phenomenon of school bullying is the flaw in the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absence of the legal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w.Based on the comparison with foreign bullying governance experience and our country's legislative blank situation,the author holds that we should construct the comprehensive control system from the four aspects of legislation,judicature,law-executing and law-abiding,which is helpful to fundamentally prevent and control school bullying and create a safe campus environment for students.

school bullying;legal education;legislation;administer college by law

C913.5

A

1671-9743(2017)04-0094-04

2017-02-22

丰瑞娜,1993年生,女,河南新乡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猜你喜欢

现象校园法律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它们离“现象级”有多远
校园的早晨
春满校园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
你能解释下面的现象吗
猜谜语
奇异现象传真
让法律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