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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的法律治理措施研究分析

2017-03-10李泽毅

环球市场 2017年34期
关键词:暴力校园法律

李泽毅

佛山市南海区石门中学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校园暴力情况愈加严重,但是在校园暴力高发的情况下,我国的法律却很少在到保护学生、事后惩罚施害者方面起到关键作用,原因与当今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有密切的联系。我国当今涉及到未成年的法律中,都没有对校园暴力进行一个明确的定义与解决措施。在当今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以法治思维去认识与看待校园暴力,并以法律的手段去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迫在眉睫。为此,本文将在分析借鉴国外优秀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以供决策者借鉴。

二、校园暴力及其治理现状

2.1 校园暴力的界定

2.1.1 校园暴力定义

校园暴力在当今学术界没有一个共识的概念。本文认为,校园暴力的主要构成要素为发生地点、受害者、加害者及暴力行为。发生地点上,校园暴力发生地点不应只局限于校内,也应包括校园及校园附近的有关场所。

2.1.2 校园暴力受害对象界定

当今校园暴力的受害者虽然包括学生及部分教师,但是依然以学生为主体,因此本文认为校园暴力受害者为学生。加害者在当今显现多样化的趋势,校园暴力的加害者往往除了学生之外还包括学校教职工及校外入侵人员。世界卫生组织将“暴力”定义为:蓄意的运用躯体的力量或者权力,对自身、他人、群体或者社会进行威胁或者伤害,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损伤、死亡、精神伤害、发育障碍或权益的剥夺。

2.1.3 校园暴力行为界定

校园暴力中暴力行为的界定应采用世卫组织对暴力的广义的定义。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处理将武力性的暴力及非武力性的故意侵犯行为纳入校园暴力外,在校园内发生频率较高的语言暴力应纳入校园暴力的范畴,但是不应把未使用武力的盗窃、诈骗等同样具有故意侵犯性的行为也纳入校园暴力的范畴[1]。

综上,本文认为:校园暴力是发生在校园及校园附近,学生、学校教职工及校外入侵人员对学生进行武力性的暴力或非武力性的故意侵犯及威胁造成生理及心理上伤害的攻击性行为。

2.2 校园暴力现状

2.2.1 国内校园暴力现状

当今我国校园暴力呈现高发态势,校园暴力案件的数量在增加及行为趋于恶劣。2016年,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校园暴力案件的调研报告,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寻衅滋事罪占10%;性侵、侵财犯罪各占12%,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分别占2%、1%。[2]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通统计,2016年全年,全国仅经媒体报道的影响较大的校园暴力事件就有87起,共约致21人死亡,98人受伤。[3]根据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的统计,2015 年 1 月至 5 月媒体曝光的40起校园欺凌事件中,因欺凌行为致死的案件达到16.7%,从处置结果来看,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所占比例不足三成且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为主,绝大多数案件以批评教育、民事赔偿等方式解决,即便是行政拘留也很少适用。[4]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律在校园暴力方面存在量刑轻、不处罚、尽量减少事件发生的问题。

2.2.2 国内外校园暴力现状对比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校园暴力事件数量虽然不断显现出上升的趋势,急需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解决,但是我国的校园暴力与西方国家却有所不同,治理时需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西方发达国家校园欺凌的发生率一般在80%以上,相较而言,我国的校园欺凌发生率总体上还是比较低的。根据人民日报今年对全国29个县104825名中小学生的抽样调查发现,校园欺凌发生率为33.36%。[4]由此可见,在治理校园暴力中,我们应看到当今不断严重的形势、我国法律在校园暴力方面的缺失与惩罚过轻的问题,但又不可过分将形势过于严重化,特别是片面要求从严甚至依靠成年人的标准处理,只有合理理性地看待当今现状,才可以更好地根据实际情况去认识与治理校园暴力。

2.3 国外校园暴力治理经验借鉴

2.3.1 国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美国关于校园暴力的法规十分详尽与完善,总体来说形成了联邦与州、社会与家庭和学校三级的预防体系。美国联邦法规主要针对校园的枪支、毒品和酒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来达到预防校园暴力,而这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不大。

美国社会与家庭的预防体系具有借鉴意义。美国社会和家庭预防校园暴力的措施主要有:加强大众媒体的教育功能,社区与学校警务的支持及基于家庭的暴力预防计划与培训计划。[5]美国的许多学校中开设警察办公地点。警察在校园里除了维护秩序外,还可负责督学工作。美国为家庭提供了预防与培训计划,如:蒙特利尔跟踪研究或预防性处理计划、艾奥瓦强化家庭计划及“连结家庭和教师的兴趣”计划。这些计划旨为家庭提供如何教育和与青少年进行有效沟通的方法。我国可以借鉴此类方法。在街道办、村(居)委会和学校开设相关的培训计划。

美国还有学校预防的措施。美国学校有一套详细严密的规章章程。美国在学校教育中加强对学生的品德教育及心理疏导。美国学校规章中例如来访者登记政策,校园警察和相关人员的执勤、学校预防枪支政策、使用金属检测监视仪仪器和零容忍政策。基于美国国情,美国校园预防的措施中强调对违反者“零容忍”与重罚,也存在对学生的物品进行金属检测的行为。

总的来说预防措施是法律的补充,预防措施虽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但是可以起到减少问题的作用。法律的治理依然放在首位。

2.3.2 国外对于校园暴力的法律处置及可行性分析

美国对校园暴力的态度严厉。美国出台了专项应对校园暴力的法律。并且美国有两大司法系统针对包括校园暴力在内的青少年犯罪问题,其一是成人司法系统,其二是青少年司法系统。青少年犯罪进入成年人司法是指犯重罪的情况下青少年将会面临成年人一样的起诉,其中惩罚措施包括死刑。青少年司法系统主要适用于轻罪的青少年,会得到保护性的判决[6]。美国对于青少年的处置是以惩罚为主,教育为辅的。美国司法体系中偏向于对青少年犯罪的严厉打击。这与美国的立法精神及美国国情有密切的关系,需要指出的是,在这样的严厉打击在一定时间内反而加剧了校园暴力的严重,使美国的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因此我国对校园暴力的法律处置需避免走向这样的极端。

韩国对于校园暴力的法律处置分为学校处置与警察处置。学校对校园暴力事件处置的主要法律根据为《关于校园暴力预防与对策的法律》。依据该法律,学校组织校园暴力专门机构和校园暴力资质委员会。首先,校园暴力专门机构受理校园暴力事件举报,向校长报告后进行调查。其次,专门机构的调查结束后,校园暴力对策自治委员会进行审议,做出各种决定,向校长请求。最后,校长根据校园暴力对策自治委员会的请求与校规,确定惩戒处分。[7]总的来说韩国学校处置的责任明确、流程严密、公正、并且能保证惩罚措施的恰当及可操作性强,加上韩国学校与我国学校的情况相似,我国可以借鉴韩国的学校处置,设立专门的法律,明确学校的责任及法律流程。

韩国的校园处置并不意味着对校园暴力案件处理的结束。韩国校园暴力的处置还包括警察处置。警察处置包括预防校园暴力、校园暴力事件的受理举报、事件调查及调查后的措施(有终结内查、警察训放、移交检察院)。同样警察在韩国处置校园暴力的有重要的作用。韩国的警察处置明确了警察的职责及流程,并且在执行的过程中也遵循以教育保护为主的与我国法律理念类似的原则。韩国的法律处置值得我国借鉴。

2.4 我国目前法律处置校园暴力的现状

我国对于校园暴力没有专门的法律。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此类事件进行明确的的规定。在具体法律的实行中也存在对未成人的惩罚过轻、保护措施不到位、各方面的责任不明确等的现象,这样并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及对此类事件的遏制。针对这种情况,2016 年 4 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11 月教育部又联合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再次出手,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通知》中主要强调学校的治理,《指导意见》则突出了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的综合治理。从这方面来说,我国对校园暴力此类事件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且有了治理的措施。《通知》、《指导意见》在实践中也容易出现责任不清、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因此,我国不能只依靠《通知》、《指导意见》来治理这一重大的问题。治理校园暴力还须专门的法律的出台。

三、针对校园暴力的法律治理途径建议

3.1 加强对校园暴力的专项立法

当今我国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中没有对校园暴力进行专门的立法,这与当今校园暴力形势愈加高发不符合。在校园暴力的专项立法中,需要明确校园暴力的定义,明确家庭、社会和学校方面的责任从而形成联合治理体系,明确学校的责任主体地位,规定处理校园暴力的具体流程。并且,作为一部针对校园暴力的法律,需要突出法律的可操作性。在法律中减少原则性的叙述,增加具体详实的内容,对校园暴力的直接规定,使防治、解决校园暴力有法可依。

3.2 形成社会、家庭与学校联合防治

该法同样应规定社会、家庭与学校三方的责任。校园暴力是一个受多方面影响形成的后果。防治校园暴力同样需要三方的联合防治。

3.2.1 加强社会上的防治。

3.2.1.1 形成警校联防体系

其一,在上学、放学时在校园出口处及附近安排巡逻警力,校园附近如上下学途中同样是校园暴力发生的高发场所,而警察对于校园暴力有重要的解决作用,一可以加强学校的安保,二可以及时发现并制止学校上下学时的校园暴力的发生。其次,定期安排警察入校进行法制教育及了解学校的相关情况。各派出所定期安排警员到本辖区内的学校进行校园暴力的防治宣讲,并与学校加强联系,了解各校是否有校园暴力的情况。其三,依法整治校园周边的娱乐场所。《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小学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而校园暴力的高发地点一般在校园周边如黑网吧、等地,这些地点容易发生学生之间的口角、争执进而演变成暴力行为,整治校园周边有利于解决校园暴力。

3.2.1.2 加强大众传媒的教育功能

其一,网络中依法取缔暴力、色情及其他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据报道,不少未成人的校园暴力曾受影视作品的影响,依法禁止此类内容在互联网及其他大众传媒的传播可以减少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影响,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其二,对有关未成年人案件客观理性报道。涉及到校园暴力案件时,媒体应秉承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不可随意对此类事件进行渲染。其三,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当今我国的校园暴力事件虽不断增长和行为不断恶劣化,但是没有达到西方国家的高发程度,而我国的校园暴力存在被媒体过度渲染、多度严重化的现象。实际我国校园暴力发生的频率与外国对比是比较低的,外国对校园暴力的严惩是基于高发的形势及其以惩罚为主法制理念,不难看出网络媒体对于人们在此类案件的认识中起到了巨大的影响,这不利与对于校园暴力理性的认识。因此需要在主流媒体中客观如实地引导人们,避免人们的认识过于片面化。

3.2.2 加强家庭的防治。

社区为家庭提供咨询与培训。社区应开设有关促进家庭与学生的有关课程,引导家长与学生的沟通,并建议家长将发现的情况及时通知学校,做到在源头上预防校园暴力。

3.2.3 加强学校防治。

3.2.3.1 加强对学生的品德及法制教育。

3.2.3.2 加强心理老师的设置。学校应设立心理咨询,及时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3.2.3.3 加强学校安保力量。

3.3 明确校园暴力的学校处置

法律明确规定一套完善的校园暴力处理程序,规定学校在校园暴力案件发生后按此类程序进行处理。首先,对校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与施害者的惩罚应由学校行政会与家长委员会共同讨论决定,当事人的家长应回避参加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构成应由在校学生中从事教育、法律的构成。事件发生后,学校介入校园暴力案件,由施害者、受害者、同班同学、老师及监控录像还原事件,家长委员会与学校行政会共同讨论事件的处罚。可以向校长提请对受害者采取如下措施:(1)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或疏导;(2)采取暂时保护措施;(3)进行治疗及疗养;(4)调换班级;(5)其他必要措施。对施害者采取以下措施(1)向遭受暴力的学生书面道歉;(2)禁止接触、胁迫、报复受害人或暴力事件的告发者;(3)从事学校的服务;(4)从事社会服务;(5)接受校内外专家的特别教育或心理治疗;(6)在一定期间内停止到校上课;(7)调换班级;(8)命令转校;(9)责令退学,但对义务教育期的学生不得实施此处罚[10]。

3.4 加大法律处置的惩罚力度

3.4.1 建立政府强制收容教养制度。《刑法》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对于这一类校园暴力的施害者一般较少进行政府的收容教养,导致对施害者的威慑力不足。因此建议对未满16岁不给予刑事处罚而行为严重的校园暴力施害者进行政府的强制收容。

3.4.2 加大刑事处罚力度。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我国却较少对除造成重伤、死亡情况应负刑事责任的施害者进行起诉,而是予以较大的调停空间。所以应对施害者加大处罚力度但是严惩并不意味着同等于成年人看待,同样还是给予未成年保护。

3.5 注重对教师与学生培训与教育

培训和教育同样是法律应强调的内容。在对教师进行的培训之中应加入如何提早发现、应对校园暴力这类案件,对学生的教育中也应教会如何保护自身与制止、不进行校园暴力。

四、结论及展望

综上所述,在对校园暴力的认识上,我们需要做到的是客观、理性看待当今的形势,既不将其过于严重化恶劣化,又要看到当今行为不断恶劣与加深的趋势及我国法律在制止校园暴力中的不足,唯有理性认识当今校园暴力的形势,才能有效做出治理校园暴力的决策。其次,在各国关于此类事件的专项法律中,我们列举了以美国惩罚为主的治理理念、三维防治体系与韩国结合学校与警察处置的方法,其中,美国基于其国情对施害者以惩罚为主的法制思维与行为不值得我国借鉴,但也给我国提供了应适当加大法律惩处力度的启示,其次,三维防治体系尤其值得我国去借鉴,然后韩国的学校处置制度合理可操作性强,给我国的专项立法中学校的处置提供了借鉴。

最后提出了几项基于我国国情的治理措施,需要指出的是,法律的缺位与较少对施害者进行刑事处罚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此类案件的增长,当是过于严厉的处罚同样又是不可取的,因此我国应依法对此类事件的施害者进行起诉并适当加大处罚力度,已达到治理的目的。

[1]姚建龙,校园暴力:一个概念的界定 2008.04.021

[2]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校园暴力案件的调研报告

[3]人民网-舆情频道 数读舆情:盘点87起校园暴力事件真面目

[4]人民日报 应对校园欺凌,不宜只靠刑罚

[5]杨益琴 美国中小学校园暴力预防研究

[6]周松青 中美校园暴力法律规制比较研究

[7]金 南 承 韩国警察对中、小学校校园暴力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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