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供销社综合改革研究
2017-03-10冯香芬牟景秀
陶 波 冯香芬 牟景秀
六盘水市供销社综合改革研究
陶 波 冯香芬 牟景秀
一、六盘水市供销社发展现状
(一)漫漫征程,奋力探索
“十二五”期间,全市供销社系统争取到1048万元“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努力完善“四大服务网络体系”,加强供销社与农业、农村、农民的联系。
1.完善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
整合供销社系统内外优势资源,以农资物流配送中心为重点,以直营和加盟为主要形式,构建起覆盖全市、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质优价平、技物结合的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新建农资配送中心1个,新建和改造农资连锁经营网点282个,有农资经营网点398个,农资配送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90%以上的行政村,2015年全市农资供应总量达到13.47万吨。
2.完善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
充分利用基层供销社仓储和市场设施,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快农副产品市场建设。新建和改造农副产品网点427个,农副产品市场年交易额达3.7亿元。
3.完善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
重点加强县级供销社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建设,初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村有连锁便民店的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改造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3个、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点26个。
4.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结合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分拣中心、回收网点。新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5个,新增回收网点14个。
(二)改革创新,强化自我
1.加大社有资产改造,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全市各级供销社加强项目建设、加大社有资产改造力度,供销社形象大为改观,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效果明显。例如六枝特区供销社,完成贸易中心网络薄弱县项目、木岗供销社综合市场项目、岩脚供销社北部商贸中心项目和新华供销社旧房改造。盘县供销社,完成了农资综合楼、鸡场坪供销社综合大楼、盘南农资宾馆和合顺再生资源项目的建设,对普古供销社、洒基供销社、羊场供销社、柏果供销社、新民供销社等基层社实施了改造,对乐民供销社综合农贸市场和盘江供销社岩脚农贸市场进行了改造提升。钟山区供销社,以农业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和日杂公司烟花爆竹仓库项目建设为抓手,项目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2.对“供销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模式的探索
盘县供销社作为贵州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开展构建“三合”(即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参与农村金融创新和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盘县保田农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盘县石桥古鑫银杏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贵州省盘县老厂竹馨豆制食品专业合作社”,成功推出“薏仁米”“古银杏果”和“老厂水豆豉”特色农产品。
(三)巩固基础,提升服务
1.加强化肥淡储
全市供销社系统通过加强化肥淡季储备,切实做好农资经营属地监管和完善农资供应服务体系建设,有力保障全市农业生产化肥供应。2010—2014年度,全市供销社系统分别完成化肥淡储4.58万、5.25万、5.93万、5.64万和4.49万吨,连续5年超额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化肥淡储任务。2015年全系统化肥销售达13.47万吨。
2.提升农业生产服务水平
以庄稼医院建设为抓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用药等“一条龙”服务。依托县级农资公司和基层社网点,构建农资物流配送网络,开展农资供应服务,提升农业生产服务水平。盘县供销社明确由县农资总公司为承办企业并在县农资公司成立“盘县农业生产资料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采取与村合作的办法在各行政村成立村级农业生产资料专业合作社,并挂“XX村农业生产资料服务中心”的牌子,由农资总公司配送农药、种子、化肥、农膜等农资商品。按照代销方式提取手续费作为村级代销的劳动报酬。此举既加强了供销社的网络建设,又为村级经济拓宽提供了门路。
(四)抓住机遇,实现超越
省供销社综合改革发展大会召开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供销社改革,市供销社抓住机遇,实现超越。首先供销社多次汇报,市委、市政府落实和解决市级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纳入市级财政2016年预算,拟拨付405.8万元,支持供销社解决历史挂账问题。六枝、盘县、水城政府率先与“贵农网”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贵农网”现已经开始选点、布点工作,全力推进六盘水市电子商务和垂直供应链体系建设。
经过不断努力,我市供销社改革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供销社系统完成商品购进总额9.9亿元,实现商品销售总额10.12亿元,实现商品交易市场交易额6.19亿元,汇总利润1767万元,社会贡献总额5320.49万元。在省社的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中,我市供销社排名第9位。
二、供销社综合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全市各级供销人不断探索,积极努力。在各种困难和难题面前不退缩,坚守阵地,守住供销社90%以上的资产不流失。供销人不断改革创新,改造自我,服务“三农”。但供销社“官不官、民不民、商不商”的尴尬身份,让供销社在改革发展中面临很多困难,错失很多发展机遇。
(一)队伍“老大难”,改革发展无动力
1.人员老化,文化层次偏低
全市四县区共64个基层社,在职职工人数787人,年龄结构情况为,35岁以下22人,36—40岁56人,41—45岁202人,46—50岁190人,51—55岁183人,56岁及以上134人。文化层次结构情况为,高中及以下663人,中专87人,大专34人,本科3人。如六枝供销社,全系统干部职工656人,退休人员441人,在职215人,50岁以上135人,没有35岁以下职工,大专以上学历仅1人。供销社要改革发展,人才是关键,必须有高质量的新鲜血液注入。
2.缺乏改革勇气,创新意识不强
人员老化,文化层次偏低,决定供销社发展中缺乏改革勇气,没有创新意识。各县区供销社资产存量大,守着“金饭碗”却要饭吃。不想改、不敢改、不知道怎么改,是改革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如郎岱镇供销社,资产存量大,拥有六盘水首个地理标志产品商标“郎岱酱”,产业发展曾得到省、市、特区领导的关注和相关政策、发展资金的扶持,还有一套先进的酱菜生产设备,但目前供销社成员热衷于搞酒坊经营,对酒坊生产、销售市场等信心十足,而手中的“宝贝”地理标志商标“郎岱酱”却成为“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酱产业发展处境极为尴尬。
(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改革发展举步维艰
1.历史欠账过多,背负包袱过大
全市供销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共计1227万元(其中省级409万元,市级609万元,县级209万元),严重影响供销社改革发展。同时又形成新的欠账,如水城县供销社土产公司供应“退耕还林”“3155”工程等项目,提供的农膜、化肥等农资,相关部门拖欠货款300多万元,造成供销社企业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
2.发展投入不足,工作难见成效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供销社地位下降,服务“三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职能弱化,地方政府对供销社支持力度也不断降低。首先,缺乏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省内修文、黔西南州等地方政府在供销社改革发展中均设有专项发展资金支持。其次,有目标任务,没有项目资金。在“电商”、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项目中,供销社有目标任务,但没有专项资金支持。如供销社领办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多时候是为了完成目标任务,领办或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供销社关系松散,难以进行有效管理和指导。再次,地方开发建设项目,忽视供销社。中心城区和各县区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很少考虑将供销社改革项目纳入其中。如市供销社直属企业果品冷冻厂和农资公司位于中心城区,两家企业拟以土地置换形式,新建六盘水市农资、果品批发市场。但市内的物流园区和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建设等项目,均没有考虑引进这两家企业开发或入驻。
3.项目申报困难,错失改革发展机会
供销社尴尬的身份和边缘化的地位,导致供销社无法申报省、市改革发展项目,错失很多改革发展机会。如2011年以来,钟山区供销社企业申报项目为零。
(三)资产存量大,开发利用有难度
1.产权不明,资产难盘活
全市供销社有房屋资产212474.87平方米,土地181宗,面积313967.2平方米。但土地、房产权属不清晰,只能笼统界定为“大集体”或“供销社”所有,严重制约供销社资产盘活。供销社土地大都为行政划拨取得,不能进行抵押置换。还有部分供销社的土地是用农资从村组置换而来,土地手续办理更是困难;部分供销社因未办理原有土地产权手续,土地、房屋被征用或侵占,得不到合理的补偿,维权也十分困难。最严重的是部分地方政府以供销社人员为参公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为由,硬性认为供销社集体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政府有权管理和处置。这些问题,都加大供销社资产盘活的难度。
2.发展停滞,改革困难大
供销社多数企业属于困难企业,多年没有正常经营,部分企业一直依靠门面收入维持员工生活,改革困难很大。另外企业改革涉及面广,人数众多,改革、改制稍有不慎,社会影响巨大。改革要结合实际情况,不能搞“一刀切”“集团化”。市供销社直属企业11个,正常经营的仅有市农资公司和果品冷冻厂。市直属企业职工总数461人,退休249人,在册212人,在岗33人。未来三年将有65人退休,未来五年将有97人退休,到时退休人数将占总人数76%。因此,如果现在“大刀阔斧”进行企业改制、买断工龄,将会出现大量不稳定因素,不利于供销社深化改革和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四)体制不活机制不顺,综合改革难深入
1.管理体制陈旧,市场机制难以落实
供销社企业没有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延续的是计划经济时代管理、体制和模式,尤其是基层社、社属企业管理、运营模式。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市场主体对利益的追求、供求关系的变化,调节经济运行的市场机制得不到落实。“干好干坏一个样”——计划经济的典型特征,是供销社企业的突出现象。
2.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行政化
按照中央要求及供销社合作章程,由监事会、理事会构成完整的供销社组织机构,但是目前全市供销社均没有监事会和理事会。部分县区供销社领导班子配备不齐,没有成立党组,很多工作受到限制。经营管理行政化,很多时候领导干部有想法,想作为,但受体制限制,难以放手去做。
3.激励机制不健全,企业难发展
中央和省文件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可以到社属企业兼职,但是实施起来困难比较大。市、县纪委、纪工委和组织部等职能部门没有明确规定供销社领导干部可以到企业兼职或任职。此外,即使纪委、纪工委和组织部支持供销社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或任职,由于激励机制不健全,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或任职得不到相应的报酬,却需要担负企业经营管理的风险,如有不慎,经营失败,造成国家资产流失,将被追责。所以,一般情况下没人愿意去企业兼职或任职。
综合来看,供销社虽然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但一直以来没有得到任何涉农项目扶持,主力军一直被边缘化,上不了战场,发挥不了作用。加之体制不活、机制不顺,市场机制得不到落实,激励机制不完善,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改革发展困难和阻力巨大。
(五)法律法规不完善,综合改革风险大
1.合作金融不规范,资金调剂风险大
在供销社综合改革中,发展“合作金融”已经成为各地改革的一个“亮点”,但运作中存在很多不规范,增加了资金调剂的风险。一是登记注册不规范。调研发现各县区“合作金融”成立方式各式各样,到相关部门注册登记的甚少。二是没有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市县均没有“合作金融”相关“管理办法”,发展和管理过程都是参照国家、省“综合改革”文件和《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三是实际操作不规范。“合作金融”资金调剂的安全性是基于其封闭性、内部调剂、互惠互利等基础之上。但目前供销社“合作金融”内部几乎全部为供销社内部职工入社入股,很少吸收农户入社入股。另外“合作金融”也并非严格遵守“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运行规范和风险可控”等原则进行。很多地方对入社人群、范围、调剂额度等虽然有规范,但只要填写入社申请,股金有明确的“保息分红”,社员需要资金可以立即调剂。
2.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改革目的难实现
部分地方领导不熟悉供销社历史情况,不熟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6]5号)文件,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不到位,改革发展中供销社资产可能出现被违法违规平调、侵占或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及改变供销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等情况,完全违背中央、省供销社改革精神,造成供销社资产变性,达不到改革的真正目的。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视供销社改革
1.成立供销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继续办好供销社。成立由市委领导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和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六盘水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供销社,同时建立供销社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
2.制定和实施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积极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按照中央和省委文件,由六盘水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供销社改革实施方案”。召开和举办“供销社改革实施方案”培训会,培训会可借鉴“三变”改革培训会模式,主要培训市、县、乡涉及供销社改革工作的领导干部及供销社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包括中央、省、市供销社改革文件、政策说明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让涉及供销社改革工作的领导干部认识供销社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在供销社改革中,更好地支持供销社改革。
(二)建立协调机制,推进供销社资产盘活
1.推进供销社资产盘活
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完善供销社土地手续。可借鉴修文县做法,尽快完成符合条件的供销社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供销社土地开发和利用中给予出让金、税收等政策优惠和相关费用减免。对供销社资产或土地因公共建设或城市开发被征用,需合理补偿或等价置换,妥善安置资产所属社员生活,保证供销社资产和社员利益不受损。对侵占供销社资产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县及乡镇党委政府需大力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供销社资产不受侵害,严厉打击侵占供销社资产的行为。
2.稳步推进社属企业改革
供销社社属企业改革可以采用公司制或股份制,不宜“大刀阔斧”,可结合实际,内部优化。社属企业可采取供销社内部企业重组或合并方式进行改革,对有合作意向、业务相近或者土地、资产相连的企业,进行重组或合并。但企业重组和合并必须保证社员随着资产走,社员现有利益不受损,收入不降低。不允许企业重组或合并只要资源不要社员,或因企业重组或合并影响社员收入,造成社员情绪不稳,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各级政府要认真帮助供销社企业搞好综合改革,引导社属企业采取土地置换形式盘活资产,将部分城区土地置换到相关产业园区、开发区,积极参与城市新区建设。例如在物流园区建设、电子商务建设、循环经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优先考虑引进供销社企业参与建设,给供销社企业发展机会,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
(三)推进供销社基层社改造,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1.规范基层社建设
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结构,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加强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等合作,形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合力。规范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2.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
基层社是供销社开展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是供销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三变”改革、“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建设要求,借助全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把基层社的建设发展纳入相关建设规划,对基层社商业设施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优先提供。积极推动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新型合作体系建设,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积极参与全市“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进一步盘活闲置资产、释放资金活力、转变增收方式,推进“三变”改革深化,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目标。
3.加大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力度
支持基层社在乡镇建设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办农民合作社、发展综合服务社和开办庄稼医院等,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注册后的基层社享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同等优惠政策,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四)巩固传统经营业务,进一步服务“三农”
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在做好农资供应的基础上,联合农业、科技等部门的基层服务站所,积极发展农村庄稼医院、科技信息服务站,为农民提供测土配方、农技推广、信息收集发布等社会化服务,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盘县农资公司的农资物联网建设可作为示范项目,但也有一定弊端。地方物流基础设施不完善,给农资转运带来很大麻烦。如红果铁路转运站位于城区,每次农资运输车辆进城转运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办理“货车入城证”方可进入转运站转运物资。
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建立相关淡储激励机制和考核办法。以3—5年为一个考核期,按照上年化肥淡储和销售情况等综合评估,结合当年农业生产情况,制定下年度化肥等农资淡储任务和补贴金额,以激励供销社服务“三农”发展。
(五)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打通垂直供应链
以建设“贵农网”为重点,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打通垂直供应链。以供销社“贵农网”综合网络体系为支撑,整合全市零散资源,优化要素配置,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有机结合,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合、优势叠加的聚合效应,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发展融合化。“贵农网”建设必须结合现有经营网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体经济,构建“供销社+贵农网(电商)+N(N即实体经济)”。打通垂直供应链,完善全市城乡物流体系,保证物流畅通,解决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解决“电商”无货可卖问题。保证农产品食品安全,建立可追溯体系,推动地方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农产品垂直供应链建设可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基层供销社,生产和收集特色农产品,用基层供销社闲置仓库作为农产品集散点,再通过“贵农网”物流体系将农产品转运到市(县)中转、配送中心或冷链中心,最后通过市(县)中转、配送中心或冷链中心将农产品配送到社区综合服务站、超市、菜市场以及调往市外销售。
(六)落实各项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妥善处理历史挂账
按照国家、省文件精神,涉及相关金融机构历史债务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协商解决的原则,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加快处理供销社历史债务。目前市相关领导批示“从市级财政政策性资金专户中解决,涉及县区的自行承担”。市级层面尽快敦促县区落实资金,解决历史债务问题;供销社内部按照文件要求,合理、妥善处理资金,切实解决历史挂账问题。
2.理顺管理体制机制
理顺联社和企业、基层社的人事管理制度。建议市联社管理县联社和直属企业领导干部,县联社管理基层社领导干部。企业和基层社内部人事任用由企业和基层社按照市场运行模式进行人员招聘,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给予企业和基层社发展选人、用人的权利。
3.完善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
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重点考虑村“两委”、本土大学生和转业军人。建立健全供销社改革发展激励机制,对企业改革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经理和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报酬。企业可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提成或年薪制,激励更多人才投入供销社改革发展。
(七)积极完善法律法规,尽力规避改革风险
1.积极稳妥开展“合作金融”服务
完善和制定“六盘水市合作金融管理办法”,支持和规范“合作金融”发展。按照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运行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稳步发展社员股金服务社、城乡消费合作社、资金互助社等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相关部门应确立供销社发展的社员股金服务社等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独立法人地位并予以注册登记,国土和住建等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为供销社开展的农村合作金融业务办理土地及房产抵押、动产抵押及其他权利抵押质押,税务部门应按照税收相关优惠政策给予税收优惠。
2.依法保护和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
首先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中发〔2015〕11号文件、黔党发〔2016〕5号文件,支持供销社企业改革发展,保护供销社依法用地,保持供销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社改革的目标十分清楚,供销社是农民群众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改革中最大的、最深层次的问题,就是它同农业、农村、农民的关系问题。农民不仅是供销社的服务对象,还是供销社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共享者。改革要按照农村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确定供销社在建立农村经济体系和农村物流体系中的位置,对供销社内部来说,就是重新配置各种资源的过程,使其在农村新的经济体制中以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象实现其自身价值。
(作者单位:六盘水市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谢义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