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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摘

2017-03-10

廉政文化研究 2017年2期
关键词:容忍度廉政监察

精品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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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昌东/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方案之辨正:属性、职能与职责定位

国家监察制度的改革必须坚持立法体系建设的法治原则导向。对于监察委员会的属性、职能与职责定位等带有基础性、根本性的问题,须根据监察权之固有属性与国家治理的发展需要,进行系统规划、科学设计;调整试点方案关于监察委员会“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的定位设计,将监察委员会定位为促进公权“廉能、善治”的独立权力机构,确保监察权的充分行使;调整试点方案关于监察委员会职权定位的原则,兼采“对人监察”与“对事监察”原则,扩大监察权的监督范围,增加监察权的履职路径;优化试点方案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再造与优化监督职能,把握公权力与公权者的全方位、高效度“亮化”两个中心,勘定公权边界,推行合规计划,优化权力合规透明措施。

(《法学》2017年第3期)

任建明,许海莲/转型期中国严重腐败犯罪的表征、惩治得失及对策

基于中国转型时期的独特视角,选取121个严重腐败犯罪要案进行阐析,数据统计(1978-2012)分析表明:转型期中国腐败呈现出明显严重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的增长、腐败官员职务级别上升、腐败范围广、腐败潜伏期增长、亲属涉案及窝案、串案突出,受贿和贪污是主要的腐败类型;在反腐败措施上,主要体现出死刑判决比例下降明显、死刑案件涉案金额标准放宽、刑法制度上重自由刑及轻财产刑等不足。改进对策:应对死刑刑事政策做出调整,通过调整死刑判决原则,采用“生命原则”而废除“金钱原则”;合理设置严重腐败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采用综合数额和犯罪情节的方法,避免产生同罪异刑、异罪同刑、罪刑失衡等问题;改变以往刑法制度上重自由刑、轻财产刑的做法,加大财产刑罚力度,提高腐败犯罪成本,以达到控制严重腐败犯罪的目的。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王 哲,顾 昕/价值观与民众的腐败容忍度:一项跨国性研究

民众对腐败的态度,尤其是腐败容忍度,是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腐败容忍度的差异,不仅与腐败的水平密切相关,而且还会对反腐败施政和政府治理改革产生深刻影响。一个不容被忽视的现象是,民众的腐败容忍度存在着个体差异。如何解释这一现象,哪些因素影响以及如何影响民众的腐败容忍度,构成了文本的研究主题。根据第1-6次世界价值观调查的混合截面数据,运用定序逻辑斯蒂回归计量模型对各国民众腐败容忍度的决定因素进行研究后发现,除社会经济人口学因素外,价值观因素显著影响民众的腐败容忍度。具体而言,对家庭越重视、越有责任感、越包容友善、越认同勤劳努力,则个体对腐败现象越不容忍;对司法体系的信任度越高,对腐败越不容忍。研究进一步提示社会各界,在反腐败斗争中,既要注重行动反腐,又不能忽视思想反腐。只有重塑、弘扬社会正面价值观,提升民众政治信任,方能培育腐败低容忍甚至零容忍的社会氛围,根除腐败生存的文化土壤。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庄德水/廉政统计的价值定位及其探索性应用研究

廉政统计旨在反映纪检监察的工作规律和特点,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基础。廉政统计不仅是实现反腐决策科学化的技术条件,而且也是实现廉政管理规范化的基本要求和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支持机制。当前,廉政统计分析范围尚未明确,基于现实工作需要,廉政统计分析可以尝试进行腐败严重性分析、潜伏期分析、脆弱性分析和绩效评价分析。为了推进廉政统计分析工作,应制定廉政统计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构建整体责任体系;建设复合型廉政统计人才队伍,实施需求导向型的精细化教育培训;推进廉政统计分析信息化,建立共享型的廉政统计综合系统。

(《探索》2017年第1期)

赵秀玲/传统“家政文化”与当前中国乡村治理

当前,在国家和地方治理中,传统家规、家训、家风等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学界对相关概念的运用比较混乱,而以“家政文化”概括这些与家庭治理相关的内容,更具有整体感、包容性和规范化。“家政文化”在中国古代意义重大,是乡村治理与国家政治之基石。近年来,“家政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日益突显,它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有利于反腐倡廉和制约乡村干部腐败,但也存在明显不足,主要表现为跟风建设多,简单套用不加择取,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不够等。这就需要用现代性眼光激活传统,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是法治思维重建新时代的“家政文化”。经过现代重建的“家政文化”更有张力、活力和韧性,更贴近广大乡村的根性,更符合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适应国家文化的发展战略,更显示出现代性的包容与兼容力量。

(《求索》2017年第1期)

李 巍/基层信访治理模式之转换:从“压制型”向“回应型”

信访彰显了权力主体与权利主体之间的一种交往理性,是公众对政府能力信赖与期待的策略选择,反映了一定时期社会冲突的指数。随着服务行政理念的兴起和行政法治的深入推进,传统的压制型信访治理模式呈现维稳与维权的两难困境,公众的权利保障与利益诉求表达机制难以得到平等的维护与回应,已不适应现代国家的民主法治理念。要实现基层信访工作的实效性,就要革新治理模式,寻求维权与维稳的平衡点,建构以平等协商、参与回应为核心的回应型治理模式。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并引入第三方协同参与治理,为基层民众提供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机制,实现治理模式由压制型向回应型转变,由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迈进。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

李拥军,孙梦娇/吏治传统嬗变视野下官员廉治方式的重塑

我国古代吏治有着丰富而系统的经验,但其毕竟是发端于农业文明,建立在专制政治基础之上的,因此在对古代治吏体制进行批判与借鉴的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古今政治形态、社会文化所发生的巨大嬗变,正是基于这些社会背景的更迭才促使我们在官员政治伦理培养和廉政监督模式、官员选任机制上面临着与古代不同的理念重塑和机制重构。立足古今治吏背景的不同,只有将古代治吏经验注入新的价值,在现代民主法治的框架内对其进行现代化的改造,实现官员政治伦理与责任形式的重塑,加强责任伦理建设;廉政监督理念与模式的重塑,提升公民监督的地位;官员选任理念与模式的重塑,保证官员选任过程的严格性、程序性,从而实现“传统的现代性转化”,才会为当下中国重塑官员廉治方式提供有益资源。

(《理论探索》2016年第6期)

张军妮/中东欧国家的腐败与反腐败

进入转型期后,中东欧国家的腐败状况并没有因为引入“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而呈现趋好态势。总体而言,公共采购和医疗是中东欧国家腐败的集中领域,而高层腐败和司法腐败严重则是其重要特点。中东欧国家的经验表明,引入“民主制度”与“市场经济”并不是建构“清廉国家”的充分条件。一个国家只有在法治程度良好的条件下,民主制度才有利于打击腐败。若法治环境恶劣,民主制度反而容易引发腐败。撇开背景因素,将计划管制或自由市场的任一方归结为腐败的根源性因素都是不妥的,相对于政府支出的规模,政府支出的类型更应该得到关注。真正对反腐败起到核心作用的因素是法治程度,改善法治环境是打击腐败的关键点。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7年第1期)

责任编校 王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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