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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域下培育社会两性和谐的路径选择

2017-03-10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两性发展

李 光 胜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思政部, 四川 成都 611731)

和谐社会视域下培育社会两性和谐的路径选择

李 光 胜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思政部, 四川 成都 611731)

人是社会的主体,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然而,现实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男女两性之间在众多方面依然存在着诸多的不和谐现象。对此,要敢于打破旧观念,营造利于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环境;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形成有利于两性和谐发展的社会土壤环境;提升女性素质,建立平等互补合作的性别关系,以最大限度地推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推动社会和谐建设。

和谐社会; 两性; 性别文化; 文化环境; 女性素质

追求和谐、构建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和社会理想,是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1]649的重要保证。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包括了“公平正义”等在内的几个方面内容,男女两性的公平是其内涵之一。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尤其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全国人民在构建男女平等、共同发展的和谐社会方面做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在各个方面也都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性跨越和举世瞩目的不俗成绩。但是,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明白,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一系列新问题层出不穷,原先的旧问题又如川剧演员的“变脸”千变万化。新旧问题交织在一起,不断制造着一个个矛盾冲突和不和谐现象。其中,就包括重男轻女、女童失学、女工孕期被解雇、女大学生就业受歧视和女性受到家庭暴力等不和谐现象。由男女两性构成的人是社会的主体,构建和谐社会,其主体----男女两性的人必先和谐。因此,通过立新破旧、健全法制和提高女性素质等一系列措施,促进人类男女两性的全面和谐,是适应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立新破旧,营造有利于两性和谐发展的性别文化环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通过积极、有效的多种途径和多种方式,引导社会成员破除旧的错误的男尊女卑思想,树立正确的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营造男女两性公正与和谐的社会文化氛围。

1.不遗余力地纠正男尊女卑的错误观念,千方百计地弘扬男女平等的性别文化 中华民族在其几千年的私有制社会中,形成了一个极其根深蒂固的“男外女内”“男尊女卑”的错误性别文化观念。这一陈旧、落后的思想历史悠久,负面影响深远、巨大,其形成的主要根源在于私有制。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公有制逐步代替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女性的发展与进步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基础。在此基础上,大力纠正各种歧视女性的错误思想观念,宣传、倡导、推行男女平等的健康的文化传统,并在实践中为女性创造更多、更合理的就业机会,让女性在经济上摆脱对男性的依赖,逐步走出家庭的束缚,真正地独立自主,并享受和男性一样的待遇。同时,国家和政府部门在规划和推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要重视挖掘女性的潜力,强化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提高对女性的认识: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女性,女性的发展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形成一种男女平等的科学合理的文化氛围。

2.借助新型媒体,全方位建设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两性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 建设先进的性别文化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也是推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要建设先进的性别文化,首先必须彻底地改变、摒弃落后的性别观念,让男女平等的思想像空气一样如影随形,无处不在。先进的性别文化是对落后、腐朽的性别文化的否定,有利于深化女性的主体意识,增强女性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党和政府需要推动建立一个男女两性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独立和相互帮助,没有性别歧视的性别环境及其社会文化氛围,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其次必须借助网络媒体,充分发挥其作用,大力宣传和全方位报道先进的性别文化,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关注整个社会对性别角色的塑造,多做健康向上、先进文明的性别文化宣传和报道,“消除女性的依附思想和男性的话语霸权”[2]27,并能够公平、公正地报道和评价女性在促进社会发展、创造人类文明中发挥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于那些损害女性尊严,侵害妇女权益的报道,要进行严厉的抨击”[3]131,“逐步形成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社会风尚”[2]27,以创建两性和谐共进的社会性别结构,使两性在和谐共处的基础上实现真正的平等,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二、健全法制,形成有利于两性和谐发展的社会土壤环境

法制对于女性发展与两性和谐“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4]333的作用:一方面,好的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女性人才的作用,促进两性的和谐发展,推动社会的和谐进步;另一方面,不好的制度则无法实现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发展。相对于思想观念的改变来说,建立健全有利于两性和谐发展的法律制度是根本性的保障措施。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直到今天,在我国,保障女性权益和促进女性发展的法律建设和制度探索是一以贯之的,也取得了斐然的成绩。但是,在法制建设方面,则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1.完善制度,为女性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在今天这个全球开放、思想活跃、多元的时代,人为的两性差异与不和谐现象依然存在,如平时比较多的一些重要说法----男耕女织、牛郎织女、夫妻、男主外女主内、子女随从父姓等,都是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我们可以从中看到,性别歧视观念在今天仍有它的现实根基。要消除这些不和谐的“思想”和“根基”,需要从制度上突破,有针对性地完善现有不利于两性和谐发展的制度体系。(1)消除不利于女性发展或歧视女性的社会制度。对于现实中存在的那些不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制度,歧视女性的观念和行为,如女性退休年龄早于男性5年的政策等,政府需要站在民族和社会发展的高度及时予以纠正和消除。(2)消除有损女性权益的社会行为。只要有不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制度的存在,就会有对女性来说不合理的具体做法和措施的存在,如:部分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即使是女性能胜任的普通岗位,也更倾向或热衷于要男性;有单位和企业解聘孕妇和哺乳期女性,或者对这一时期的女性职工不发给相应的福利待遇;有些地方的学龄女生,由于得不到家长的支持而无法正常读书等等。这些社会行为都是对女性的偏见、歧视和对女性合法权益的损害,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纠正和消除。(3)制定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制度。女性和男性一起,共同撑起了一片天。古往今来的各历史时期,各民族、各国家,各行业、各领域,女性和男性一样,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极大的贡献。这一事实不容否定,也无法否定。因此,针对现实中那些歧视女性的观念、做法和措施,需要通过资源的重新调整、利益的重新分配等手段制定新的制度,以促进女性的进一步发展与两性的和谐发展。

2.完善法律,为女性构建和谐的法制环境 为切实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社会发展的保障,也是女性发展、进步的保障。正是依赖这些法律法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妇女解放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女性权益也得到了切实维护。但同时也要清楚,这些法律法规也有不够完善、亟待改进的地方,其中非常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便是家暴问题。虽然,我国早在2010年便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一些具体层面的法律并不完善,如在反家暴方面,甚至还没有一套完整、有效、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即使见得到的一些,也都是散见于其他法律条款当中。因此,要发挥法律在维护女性权益方面的强大保障作用,“我党和政府应及时改进、完善或出台相应法规和政策”“进一步细化法律条文,完善法律体系”[3]131。这就要求,立法前,立法机构要深入调查、细致分析,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将男女平等思想渗透到法律条文中;立法中,要充分考虑到女性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力争做到法律条文具体、可靠,可操作性强;立法后,要重视并加大宣传力度,让维护女性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同时,要求执法机关能够公平、公正地执法,相关监督机关能够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以为女性构建和谐的法制环境,切实保障法律赋予的女性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得到落实,促进真正意义上的两性平等与和谐发展。

三、提高女性素质,建立平等互补合作的性别关系

在当前的现实生活中,男女两性不平等、不和谐的现象依然较多,男女之间的差距也较大,女性的不少权利还没能完全享受。这些现象的改变,除了社会要改变男性本位的传统思想和价值观念之外,最主要的还是女性自身要改变思想,并不断提升综合素质。

1.两性要敢于并善于突破传统的思想束缚,力争在思想观念上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关系 千百年来,我国民众普遍受到“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影响,大多数女性在无意中都接受了“相夫教子”“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等封建思想,从而把自己看成是男子的附属品,依赖于男性。但是,近现代以来的妇女解放运动告诉我们,上述“男尊女卑”思想是完全错误的。要改变现实中女性发展的种种不平衡状况,广大的女性同志要从思想上根除自卑感和对男性的依赖性,自觉树立起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强化自我意识和主体地位,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主动承担责任和义务,以女性特有的方式和能力参与社会劳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当然,男性也要改变传统的大男子主义思想,树立起平等互助的意识,改变“男外女内”的错误观念,改变对女性仅仅只是家庭角色的定位,强化自己的家庭角色和家庭责任,为两性平等、协调发展创造条件。需要强调的是,我们提倡树立两性平等的思想,绝不否定两性之间的性别差异。相反,在认可和尊重性别差异的前提下,我们追求两性的权利、机会、责任和尊严等的平等。

2.全方位提升女性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在实践中建立男女两性平等、互助的合作关系 要实现男女两性同步共进,只是在理论上强调和口头上呼吁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实践中提升女性的综合素质,让女性有机会、有能力拿出和男性一样的成绩,这才是根本之道。(1)加强教育,提升女性的科学文化素质。“妇女的素质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发展,也关系到妇女自身的进步。如果没有占人口多数的妇女素质的提高,就不可能有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5]提升妇女素质的根本途径在教育。在目前,我国男性和女性受教育的机会和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女性教育问题比较突出,如女童入学率低于男童,辍学率却高于男童。面对这个严峻的现象,政府要加大投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女性受教育的比例和受教育的质量,以实现教育公平,提升女性素质。(2)创造就业机会,提升女性的劳动能力。劳动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女性实现经济独立的重要条件。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女性的劳动就业问题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女性就业率大幅度提高,就业结构趋向合理。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与男性相比,女性在就业方面仍然存在着就业面窄、就业机会小、待遇低等问题。因此,要保障女性和男性一样的平等就业,政府必须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就业结构,创造就业机会,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同时,引导女性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女性的就业竞争意识,鼓励女性进入高科技行业、权力机关和行政部门,以此保障女性平等就业,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3)提升女性的政治地位,扩大女性的政治权利。女性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政治地位能直接反映女性的社会地位,是男女平等程度的重要体现,也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在地包含着女性公平地参政议政的权利,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条件。为保障女性有效参政议政,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是前提,必须用法律和制度切实维护并保障女性拥有和男性平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以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所有其他各项权利。另外,针对女性接受教育相对较弱的实情,要提高女性参政议政的能力,还必须加大对女性的各种培训,帮助女性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提高其科学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其各方面的优势,使之与男性在参政议政的工作中相互协调、共同进步,以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总之,在尊重男女两性先天差异的前提下,推动女性进步,促进两性和谐发展,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同时,这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这一目标也在不断发展。因此,消除对女性的歧视,实现男女平等的目标,需要我们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断努力和奋斗。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 杨庆毓.和谐社会理论视野下的两性和谐发展分析[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

[3] 向 婷.两性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J].求索,2012(2).

[4] 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 中国网.胡锦涛同志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89周年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EB/OL].(1999-03-08)[2016-06-28].http://www.china.com.cn/lady/txt/2002-11/14/content_5232723.htm.

Path Sele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in the Perspective of Harmonious Society

LI Guang-sheng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Department, Chengdu Textile College, Chengdu 611731, China)

Man is the main body of the society, the promotion of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men and women’s gender equality is the necessity of building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However, in reality because of various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reasons, that makes the society of men and women in many ways still exist in the phenomenon of disharmony. So, we must dare to break the old idea, to create a cultural environment conducive to the development of gender harmony;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the formation of the social soil environment conducive to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the sexes; improve the quality of women, gender relations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equality and mutual complementaritie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men and women equally,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harmonious society; genders; gender culture; cultural environment; female quality

2016-09-28

本文系2014年度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基地----四川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资助项目“和谐社会视域下培育社会两性和谐的途径研究”(SXJYC1408)的最终研究成果。

李光胜(1975-),男,安徽肥西人,副教授,哲学硕士,主要从事毛泽东思想与中国革命研究。

D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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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2388(2017)02-00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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