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学校教育中惩罚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化解策略
2017-03-10徐彩勤赵晓慧
徐彩勤 赵晓慧
(1.曲阜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日照276800;2.曲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日照276800)
论当前学校教育中惩罚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化解策略
徐彩勤1赵晓慧2
(1.曲阜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日照276800;2.曲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日照276800)
在当前的教育大背景下,赏识教育盛行,而惩罚教育所忽视,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也不够明确,造成教师尤其是中小学教师的教育行动呈现出一定的偏差,或使教学过程受阻。在教育过程中,无论如何强调赏识教育与“爱”的教育,惩罚教育都是不可或缺的。在实施惩罚教育过程中,教师需要树立正确的观念,提升教育能力,以达到通过惩罚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的目的。
学校教育;惩罚教育;问题;化解策略
惩罚教育作为教育过程中的一种手段,在不同的国家,都是一种常见的教育方式。德国教育法规定:如果中学生经常逃课,他的父母需要缴纳罚款,本人还要在社区服务一段时间。学校教育以知识教育和行为教育为主。学生知道学习中的行为要纠正,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也需要纠正。主流上我们实行以劝导,说服、讲道理的方式去规范,在实际过程中会出现难以用语言来导正的情况,当语言无法导正时,我们诉求行为的方式来导正行为。所以惩罚教育是学校教育中的一种必要构成部分,也是学校教育的一种必要手段。那么立足今天赏识教育盛行、教师的惩戒权不明确的背景下,我们该如何认识惩罚教育,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需不需要用惩罚,在什么程度下使用惩罚,用什么样的方式去运用惩罚,这都是当今学术界需要研究的问题,对于本问题的研究,既能够保证我们的教育目的,又能避免激化师生的冲突,从而贯彻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中来。
一、惩罚教育是教育过程中行为导正的必要手段
从古至今历经几千年的发展变化,人们对惩罚教育的认识也是截然不同的,在中国传统中,人们认为惩罚教育是一种必然,是一种需要严格规范和强制约束的教育。现代教育的发展已经变为赏识教育盛行,惩罚教育被忽视。关于如何惩罚,惩罚教育的使用范围和法律对惩罚教育的规定经常产生冲突。要避免这种冲突,我们首先要对惩罚教育是什么进行新的阐释。
“惩”在中国古代《词源》中的定义是:本义为因过失而警戒。“罚”在中国古代的《说文》中的定义:罚,罪之小者。本义为罪过、过错。惩罚在《汉语大词典》中的解释是处罚。由惩罚的字义我们可以定义惩罚教育的立足点是学生的“小罪”。也就是惩罚教育针对的是校规之下的领域。我们可以把学生犯的错误分为三个层次:触犯法律的,违反校规的,校规之下的。当学生触犯校规校纪时对学生实施的是处罚,当学生的不良行为触犯校规之下的领域教师对其进行的教育就是惩罚教育。两者的区别就是惩罚教育的目的是教育,而处罚还带有处罚和让学生承担责任的部分。惩罚和教育是不可分离的。惩罚教育具有教育性,是教育过程中的一部分。而且错与罚不对等,不是行为上的等价。由此可以看出惩罚教育的方式具有多样性。针对学生个性差异对学生进行惩罚。
《教育大辞典》上的解释是:“对个人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主要方式有:表示否定的语气与表情,口头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等。”[1]这是目前比较权威的一种界定。这种界定认为惩罚教育主要通过强制力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
对惩罚教育,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念。学者向葵花认为,“惩戒教育,作为一种正面教育,主要是指通过实施批评、处罚手段使受罚者感到痛苦,但又不损害其身心健康,从而使其认识并改正自身过失的一种教育方式。”[2]可以看到惩罚教育的目的不是单纯地让学生对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而是对学生错误的行为做出之后的纠正,目的在于教育,使学生改正错误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认为教育者要向学生传授五种道德观念:内心的自由、完善、仁慈、正义和公平。“公平”就是指当人“故意作祟”时予以应有的惩罚,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3]从这我们可以看出惩罚教育的必然性。当学生犯错误但不予以惩罚是对遵守纪律的学生的不公平。
上述对惩罚教育的界定具有差异性,但是上述界定存在共识,立足今天惩罚教育被忽视和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不明确的现状,我们可以对惩罚教育达成如下认知:其一,惩罚教育是一种必然性手段,是学校教育过程中的一部分,不存在只有爱没有批评的教育。其二,惩罚教育本身具有必然性,当学生犯错误时不予以惩罚是对遵守纪律的学生的不公平。其三,惩罚教育的目的不是单纯地让学生对自己的错误负责,而针对的是学生之后行为的纠正,惩罚教育更注重用心理的认知变化来直接导正行为。惩罚教育对准的是不良行为背后的原因,具有间接性。其四,惩罚教育的对象是指学生的不良行为触犯校规之下的领域。因为惩罚教育带有教育性质,错与罚是不对等的。惩罚教育的目的不是让学生对他的错误行为承担代价。只要达到教育目的教师可以采取多样化的教育方式。其五,惩罚教育不可避免地会带给学生一定的痛苦体验。这个痛苦体验关键在于不得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二、惩罚教育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观念上忽视与漠视惩罚教育功能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赏识教育的流行,在人们的观念中,惩罚教育完全是负面的、没有必要的。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地区,人们把法律规定的不得滥用惩罚的规定扩大化了。人们忽视和漠视惩罚教育的第一个原因来自家庭:我们的父母大多是在“棍棒底下出孝子”和“不打不成才”的社会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他们希望孩子能快乐地成长。而且在中国,四个老人两个成年人和一个孩子的家庭模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4+2+1”模式已经成为常态,孩子在长辈的表扬和鼓励下长大,在赏识教育的模式下成长,导致孩子在进入学校集体生活后接受不了批评。久而久之老师干脆做“好好先生”,对学生的错误选择视而不见。第二个原因就是人们推崇西方教育,认为西方国家的学校里没有惩罚,只有赞美跟鼓励。但是在西方国家的学校教育中赞美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贯穿始终。教师忽视惩罚教育的功能,不利于学生养成规则意识和责任感。教师主要通过言传身教和赏罚分明帮助学生养成规则意识,使他们明辨是非,养成遵守规则的习惯。合理的惩罚还会使学生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做一个具有责任感的人。
(二)法律法规对教师惩戒权的界定存在模糊化现象
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规定教师具有教育管理学生的权力,但是对教师的教育惩戒权的规定存在模糊和不明确的情况。“不打不成才”的思想在一些地区特别是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的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人们认为惩罚理所当然,但是这个“惩罚”却与法律相冲突。法律的模糊使教师的惩戒权有了发挥的余地。很多地方尤其是教育水平落后的地区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存在滥用惩罚的情况,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了伤害。很多教师的错误惩罚可能会导致学生叛逆、休学、离家出走、甚至自杀。2014年,湖南长沙一个7岁的小学生调皮不写作业被教师用头撞墙两次,导致头部蛛网膜下腔出血并伴有脑震荡。[4]教师面对学生不写作业的情况采用极端的方式惩罚,不仅给学生带来身体和心灵上的伤害,也给社会带来非常坏的影响。
(三)基于社会系统压力,教师实施惩罚教育面临的困境
很多教师认识到惩罚教育是学校教育过程中的一部分,也认识到惩罚教育有助于学生树立良好的价值观,认为当学生犯错误时应该接受惩罚,但是很多教师在面对学生犯错误需要处罚时却选择视而不见。第一个原因是涉及到当前社会一味的推崇赏识教育,对惩罚教育矫枉过正的现状,很多教师在惩罚之后却面临学生闹,家长闹,媒体恶性报道的事件,这使他们在面临选择时选择了忽视。第二是教师职业的特点,教师的教育对象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还未形成,学生心理不成熟。在实施惩罚时学生可能会跟老师发生语言甚至肢体上的冲突,所以很多教师在惩罚教育这个敏感的问题上选择明哲保身,睁只眼闭只眼。教师认识和实践的脱节导致学生形成一种犯错误不会付出代价的思想定势,而且同样的错误会出现多次。这种思维定势使他们踏入社会时会无视法律和规则的约束。
(四)教师自身的惩戒教育能力弱化
惩罚教育是一项高难度的教育技巧,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要求比较高,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教师的出发点是教育学生,但是结果却差强人意。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教师忽视了学生的成长心理。小学阶段的孩子自制力差,好动,喜欢集体活动,喜欢接受表扬。青春期12到18岁的孩子自尊心比较强,比较在意别人的看法和眼光。那么教师在对学生的错误惩罚中如果不注意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很容易导致学生产生抵触心理。其次,教师忽略了学生个性化的方面,缺乏对学生主体性的把握。由于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学生的承受能力和心理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在处罚不同的学生时要注意到学生个性化的一方面,避免一致化的途径。最后,马卡连柯认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5]
三、如何实施惩罚教育
(一)在思想观念上正确认识惩罚教育的必要性
意识指导人的行为。正确的思想对人的行为有正确的指导作用,能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思想会导致人们错误的行为,因此,要正确实施惩罚教育,先要树立正确的观念。首先,人们应认识到惩罚教育是一种必然的教育手段,是学校教育过程中的一部分。惩罚教育和其他教育手段一样,旨在让学生走向完善,让个体达到个性化与社会化的统一。惩罚是为了教育,惩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惩罚教育是为了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其次,人们要树立正确的意识。教育的出发点是爱。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这就要求家长和教师要关心爱护孩子。尊重学生的个性,保护学生的自尊,树立服务学生的思想,及时纠正自己的权威心理,真诚地面对学生,使学生明白受到惩罚是由于其不良行为。大众媒体在很大程度上起着引导社会舆论的作用,很多媒体会对惩罚教育的消极影响尤其是不当惩罚造成的负面影响大肆渲染,虽然对一些教师的不当惩罚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但是片面报道惩罚教育的不利方面,不去思考事件中其他因素的影响,也不去探究现象背后存在的深层次原因,而是对惩罚教育一棒子打死,使得人们谈惩色变。大众媒体作为大众获得信息的主要渠道,应该起到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公众客观地报道事实,引导人们树立惩罚教育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的观念。引导人们认识到惩罚教育的价值,看到适度惩罚和不当惩罚的区别,向大众宣传普及正确实施惩罚教育的知识和技巧。
(二)在法律框架下运用惩罚教育
实施惩罚教育要在法律的框架下,《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6]教师在处罚学生时不得实施体罚,要做到尊重学生的主体性。要做到处罚依法,首先法律要对惩罚教育进行明确的界定,明确惩罚的主体,程序,范围,方式,和学生诉权的途径。具体可以借鉴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对惩罚教育的规定,比如美国教师的惩罚权包括口头谴责、剥夺某些特权、留校、惩罚性转学、短期停学、开除等。
(三)在法律上明确赋予教师惩罚教育的权限
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为教师实施惩罚提供依据和标准。使得教师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对学生来说在面临教师体罚时有了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在出现教育事故时教育局和法庭有了判定的标准,不会因为法律的模糊性而出现判定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国家应制定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对于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范围、程度、程序、方式给予明确的规定,如日本法律规定教师必要时能够依据监督机关的规定,对学生实施惩罚,但不得实施体罚,并对哪些行为属于体罚做了较明确的说明。
(四)教师应提高惩罚教育的能力
惩罚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是教师自身教育能力的一种体现。实施惩罚教育的方式和程度不好把握,需要教师有高超的教学技能。惩罚教育针对的是学生行为和学生行为背后的原因纠正,具有间接性。对教师的教育能力提出了很大的挑战。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惩罚教育的观念。教师要提升自身的教育能力,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己的技能。教师在运用惩罚教育的过程中要注意关注到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充分了解学生的个性特点,做到尊重学生的个性化,避免一致性。其次要注意惩罚的时效性。现代教育理论认为,惩罚教育的效果部分来自条件反射,而条件反射在有条件刺激和无条件刺激的间隔时间越短则效果越好。所以家长或者老师一旦发觉孩子的行为有错,只要情况允许就应该立即予以相应的惩罚。如果惩罚的时机不恰当,也应在错误行为之后及时予以惩罚和指导。使孩子在有错误思想和想要做出错误行为时能立即想到犯错时受到的惩罚,使孩子建立起条件反射。
一味表扬会使学生形成一种自大心理,这既不能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感,又会使教师在正常的管理学生时无从下手。人们要正确认识惩罚教育的利弊,分清惩罚与体罚之间的界线,只有赏罚得当,令行禁止,才能帮助孩子形成健全的人格。家长和教师一定要树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的观点。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进行惩罚时要根据孩子的性格差异进行惩罚,要本着公平公正的意识,运用一定的惩罚技巧,以爱为出发点,以改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为目的,以不伤害到孩子为度。
[1] 顾明远.教育大辞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177.
[2] 向葵花.重新审视惩戒教育[J].基础教育研究,2004(6):11.
[3] 曹汉斌.没有惩罚就没有教育[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16(5):23.
[4] 郑孝然.向女孩道歉 配合司法调查[N].华商晨报,2014-12-07.
[5] 陈卓.论教育惩罚与欺辱[J].理论经纬,2015(3):36.
[6] 中国教育法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EB/OL].[2017-09-28].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0/200409/3177.html.
G640
A
1671-5454(2017)05-0117-04
10.16261/j.cnki.cn43-1370/z.2017.05.032
2017-07-15
徐彩勤(1991-),女,山东临沂人,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政治文化与政治发展。赵晓慧(1996-),女,山东潍坊人,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14级学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责任编辑 远 扬 )